文/夏宁
谁害了“最年轻院士”?
文/夏宁
一般来说,警察遇到命案,破案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判定自杀还是他杀?如果是他杀,是谁害了他?
前不久,中国农大教授李宁因涉虚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被捕。52岁的李宁被称为中国工程院“最年轻院士”,曾承担“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专项课题。2012年4月,审计署发现5所大学7名教授套取国家科技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李宁位列其中。(《新京报》2014年10月10日) 最后的审判会是什么结果,不得而知,但可以基本断定,他即便罪不致死,牢狱刑罚是跑不了的。本来他是一个非常有希望冲击诺贝尔奖的科学家,这样一来,其政治生命、科研前途怕是要画上句号了。为其扼腕叹息之余,我们不妨也问一句,究竟是谁害了李宁?
无节制贪欲害了“最年轻院士”李宁。旧时人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可悲的是,李宁尽管身为“最年轻院士”,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也没能逃出这一规律。其实,他根本不缺钱,他是“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科技部“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和科技部“863”计划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组长,每年的奖金、补贴都多达百万元,可他却仍贪得无厌,欲壑难填,一次次伸手,巧立名目,变相捞钱,把国家的科研经费变成了自家的取款机。于是,这一叠叠厚厚的钞票,铺就了他走向毁灭之路。
骄傲张狂害了“最年轻院士”李宁。李宁是国内动物转基因克隆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曾培养出中国第一头体细胞克隆猪,后来获得荣誉无数,头衔无数,到哪里都是
掌声喝彩,听到的都是赞扬肯定,面对的都是笑脸可掬。于是,他陶醉了,自得了,听不进不同意见了,对领导和同事的提醒置若罔闻,自以为有著名科学家的金字招牌,谁也奈何不得他。可是,没想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科学家触犯法律照样难逃法网。本来,一个科学家理应耐住寂寞,埋头苦干,低调做人,谦虚谨慎,他却自认为劳苦功高,贡献突出,因而视党纪国法如同儿戏,组织规劝当成耳旁风,滥用职权,胡作非为,毫无顾忌,盛气凌人。西谚说:上帝要让他灭亡,就先让他疯狂。已经骄傲张狂到忘乎所以的“最年轻院士”,就这样一步步踏入了雷区。
制度漏洞害了“最年轻院士”李宁。李宁的贪欲与狂妄固然是他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但如果现行的科研资金在申报、发放、监管、审核等环节无漏洞可钻,那些心怀贪欲者又怎能屡屡作案成功?平心而论,作为科研人员,在大把的科研经费面前,理当严于自律。但若仅靠自律,而不从制度层面进行设防,扎紧篱笆,那些高智商的科研人员只要稍微动动脑筋,便可直接把钱装进自己的口袋,又有多少人能抵得住这诱惑呢?因而,我们固然要严惩李宁之流科研败类,更应完善严密现有科研资金发放管理制度。这一方面是为了确保科研经费能用到实处,更是为了防范和挽救李宁这样的科研人员。
还可以说行政审批权力配置不科学害了他,监督不到位害了他……但说到底还是他自己害了自己。有那么多科研人员都喜欢多挣钱,也都在现有尚不健全的法规制度下生活,可为什么人家就能洁身自好,常在河边走而不湿鞋?道理很简单,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物必先腐而后虫生,李宁的所作所为的结果,完全咎由自取,自作自受,这就叫“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