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国司法会计发展中存在主要问题的探究
张杰
驻马店市上蔡县人民检察院 河南上蔡 463800
[摘要]本文分析了司法会计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相应的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也相应的阐释了司法会计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司法会计;司法公正;发展滞后;人才匮乏
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司法会计”一词中的“司法”二字的含义是指诉讼,它界定了司法会计的社会属性,即司法会计是一种法律诉讼活动,使司法会计能够与会计、审计、非诉讼会计检查与会计鉴定等社会活动相区别;“会计”二字则是指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它界定了司法会计活动的业务内容。
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财务会计在社会中的需求逐步增大。但是在社会发展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使得经济犯罪日益增加。司法机关在办理这些案件时,为了获取确切的经济犯罪证据,如涉案款额、资金,及资产额度等,从而引入了会计鉴定这一司法鉴定手段。也就是我们后来称之为的“司法会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法治的逐步健全,司法会计迎来了了真正的发展阶段。经济的迅猛发展,金融领域业务面的错综复杂,给司法机关在办理经济案件时带来了众多问题,因此极大的促进了司法鉴定的发展和对司法会计的需求。
尤其是随着社会法制化进程的加深,公民公平公正意识的加强,社会对司法鉴定也愈发关注,也引发了各界不同程度的对司法鉴定公正度的质疑。针对各界的疑虑,我国政府也在不断地出台文件规范和加强对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促进司法会计行业的逐步正规化和完善化,以保证司法会计在行使司法鉴定权利过程中的权威和公正。
由于我国司法会计起步较晚,且司法会计教育的起步也相对滞后,因此,目前我国专职司法会计专业人员的数量较少且分布不均匀,大多数集中在检查机关的内部,极少部分分布在民间法律或会计机构。
同西方发达国家比,司法会计在我国的起步相对滞后。到目前为止,我国仍处于司法会计初期探索研究的发展阶段。由于我国司法会计起步较晚且发展速度缓慢,加之其应用范围、应用面不广,因此,在这一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仍旧存在一些问题。
(一)司法会计人才匮乏
人才是制约我国科技发展的关键,而人才匮乏同样是制约我国司法会计发展的主要问题。据统计,我国司法部门至少应配备和实际现有的司法会计数量之比大约为5:1,且大多数集中在检察机关。且我国教育培养的大多是如会计、法律、资产评估、审计等单一型人才。术业虽有专攻,但他们对本学科以外的学科知识知之甚少。实践中,一些本应由司法会计参与的案件却由非专业人员操作,由于对司法工作的认知不足和缺乏专业司法会计的职业敏感度,经常会出现由于技术力量不足而不便进行司法会计审查或审查缺乏审慎,抑或出现该审查的不审查或审查不力的状况,这便严重的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司法的权威。司法会计人才的极度缺乏,严重制约了我国司法会计学的研究和司法工作的开展。
(二)司法理论研究的相对薄弱与不足
由于司法会计的起步较晚,人才的匮乏,因此从事司法会计研究的学者相对较少,理论研究也相对滞后。且理论的发展大多是吸收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趋于成熟的理论。但由于经济制度的和社会制度与我国的差异较大,也就是国情的不同,这些从西方借鉴的司法会计理论没有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缺乏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市场经济的规律和相关市场经济法律的研究。因此从西方吸收借鉴的成熟的司法会计理论与我国社会现实严重脱节,并不适合为我国司法会计工作的实践提供切实的理论依据。仅仅是为我国相对不足和滞后的司法会计理论研究提供了模板和探索经验。
(三)司法会计人员的执业水平相对较低
由于对司法会计人员的极度需求和司法会计发展的历时较短,这就导致了国家在制定司法会计人员的从业标准时忽略了某些方面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例如说从业司法会计的人品鉴别,这就很大程度上为以后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埋下了隐患。这就出现了我们现在所说的,国家对司法会计人员的准入门槛较低。而司法会计的准入门槛较低也是司法会计人员执业水平较低的直接原因。司法会计的匮乏也使得大部分从事司法会计的人员并非专业的司法会计学科出身,他们中的大部分是毕业于财经院校会计,审计等其他经济专业。这些人员由于缺乏法学、侦查学,证据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其专业技术水平多数还停留在应付诉讼的层面,因而不能全面而独立的开展司法会计的业务,从而导致这些人员在进行司法审查和司法鉴定时状况百出,经常出现技术错检和违法审查等情形。这就严重的制约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继而动摇法制在公众民心目中神圣庄严的形象。
(四)司法会计法律监管的匮乏
在社会主义框架下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依法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保证。但目前,我国在司法会计方面的法律建设并不成熟,仍旧没有制定出统一的司法会计基本准则和从业标准,没有确立一套完整的司法会计审查鉴定制度以及专家、证人的质证制度,更没有一部完整的司法会计法律法规。这就直接造成司法会计人员的工作不完善也不规范,导致实际工作中往往无法可循,无章可依,难以满足司法部门的需要,再加上司法行政部门缺乏对司法会计鉴定的有效监管,从而影响到司法的客观公正。
(五)社会各界对司法会计重要性的认知不足
司法会计在社会各界没能得到足够重视的原因大体上是由于社会对司法会计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会计”这一职业在社会公众中耳熟能详,但是“司法会计”,公众对之却知之甚少,那么,公众对其重要性的认知自不必说。而中国几千年的法制史,也影响着法官对司法会计重要性的认知。按照中国传统,证人的证言(既人证)在案件的审理过程更具有说服力和公信力。而物证的地位就远不如证人的证词、证言了。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对证人的证言和当事人的供述比较重视,而司法会计司法调查、司法鉴定所取得的物证资料相对于证人和当事人的证词和证言在法官眼中就略显苍白了。综上可知,司法会计活动在诉讼活动中的重要性必然会受到影响。因此,我们才看到今天司法会计的重要性在社会各界未能得到应有的正确对待。
司法会计经过一代代学者和从业者在实践中的探寻和发展,又经过改革开放,我国经济迅猛发展诱发的众多经济犯罪案件对其的“洗礼”和考验,虽然在发展进程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我国司法会计起步晚,司法会计教育不成熟的事实仍旧是不容忽略的。因此,我国司法会计在发展中依旧存在着诸如上述中提到的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一)加强司法会计教育的发展,促进司法会计人才的培养
教育是制约一个国家科技发展的重要因素,司法会计教育同样是制约司法会计和司法公正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司法会计人才的极度匮乏和司法会计从业人员的执业资质相对较低的重要原因便在于:我国司法会计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成熟,培养出的专业司法会计人才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对司法会计的需求。因此,加强司法会计教育,促进司法会计人才培养势在必行。同时,发展司法会计教育,也间接促进了司法会计理论的研究,对弥补我国司法会计理论的不足和不成熟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大对司法会计的宣传
只有加大对司法会计的宣传,公众才会逐步了解司法会计对于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社会各界才能逐步意识到司法会计对于解决经济案件的重要性,也就是司法会计对于司法部门(尤其是检查机关行使司法权利时)存在的重要性。也只有使公众意识到司法会计的重要性,司法会计在开展业务工作时,其审查取证结果才更具权威性和公正性。
(三)加强对司法会计的法制建设
目前,由于我国在司法会计方面的法律建设并不成熟,仍旧没有制定出统一的司法会计基本准则和从业标准,甚至没有一部完善的司法会计法律法规。所以就造成了司法会计在工作过程中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继而产生一些工作失误甚至渎职现象,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平公正性。因此,应加强对司法会计的法制建设,完善司法会计法律法规,切实规范和监管司法会计在开展司法业务时的工作职能。
总的来说,司法会计的发展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司法公平公正的有效保证。但发展中一样存在着一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同样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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