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献文
践行司法改革 建设法治海南
□严献文
“实行案件二维码、类案参考、法官会议是海南创新之举!”2015年3月,首席大法官周强出席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和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分论坛期间,在海南法院进行调研时对海南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给予肯定。
从2014年11月,中央政法委正式批准的《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到今年7月1日起试行的《海南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试行)》,海南法院司法改革步步引向深入。这段时间,海南法院锐意探索,在其他试点省市尚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率先在全国完成法官选任,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成功为全国探出一条示范性概括面大、易操作、可复制的路子。
司法改革,说说容易,操作起来并不轻松。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要改哪些?革哪些?一系列问题摆在海南法院各级领导的面前。
问题一:法官员额如何分配?海南法院法官员额分配向基层倾斜。按照两个方案,核定海南法院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专项编制的39%、46%、15%。充分考虑到三级法院的实际,高院和中院(含海口海事法院)法官员额比例少一点为38%,基层法院为40%。
问题二:如何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司法改革试点主要涉及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和省以下法院机构、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等四个方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而法官选任又是“牛鼻子”中的“牛鼻子”。
“七省市都在试点,无先例可循,如果仅以考核审判业绩确定入选资格,海南各地的业务量、办案条件差异大,法官个体差异大,难以统一标准,更易引起不公的议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说,较为公平的做法就是采取“考核+考试”的办法。
问题三:员额内法官的能力素质能不能承担起这份责任?怎样让年轻的法官承担起这份责任?
海南法院正处于退休高峰期,而近年招录的较多法官又存在审判经验不足等问题。“综合考虑了很久,我们做足了应对的业务准备、组织准备和其他准备。”董治良如是说。
——编印案例参考。去年年底,据全省法院审理案件的类型,筛选出具有独特价值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参考案例318个编印成《海南法院类案参考》(共六册),基本涵盖全省近年审判实践中常见、多发、具有代表性的案件类型(97%的刑事案件、95%的民事和执行案件、85%的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下发全省法院法官,并建立指导性案例数据库,方便查询,充分发挥这些案例独特的启示、指引、示范和规范功能,为全省法官提供裁判案件的参照系,以统一司法尺度。
——每个案件设定终身识别“二维码”。通过修改审委会职能,推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建立与法官司法责任、职业保障相配套的惩戒制度,司法责任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完善,真正实现“谁审理谁裁判,谁裁判谁负责”的新机制。
——建立法官会议制度。主审法官如果对自己承办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把握不准,可以提请分管的院长、庭长召开法官会议,向资深法官和经验丰富、能力强的精英法官请教。法官会议发表的意见是否采纳、采纳多少由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自主决定,责任也由自己承担,法官会议不承担责任。目前,海南高院已经建立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个法官会议。
法院司法改革本来就没有样本,没有成熟经验可借鉴,其矛盾在哪里?怎么解决?董治良下令:领导都下到基层去,发现矛盾,解决矛盾!
今年4月中旬,省高院厅以上领导分成10个组,分别深入到基层法院,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工作。4月15日起,董治良深入到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部分辖区法院,不听汇报,不打招呼,利用现代化技术,通过科技法庭等监控手段,采取“三听”“三看”“一座谈”的方式,具体地说,就是听庭审、听调解、听合议,看窗口立案、看执行、看管理,分别组织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行政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律师、调解员等11类人员座谈会议,检查海南法院司法改革后的运行情况。
通过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听意见、摸情况,司法改革过程中呈现出的突出矛盾得到了妥善解决——
1.个别试点与全面铺开。有人认为,为了稳妥起见,在海南先选几个法院作为改革试点单位,待总结经验后再全省推开。又有人认为,司法改革要全面铺开。于是,董治良分别召集法院内部人员座谈,摸清大家的想法。原来早在去年,海南司法改革虽还在酝酿阶段,法院干警的思想却已经出现了波动,七年来,第一次出现年底、双休日、晚上连续加班赶结案子的情况。如果先试点几个市县下半年再全面推开,会影响到法官的工作情绪,进而影响全年审判任务的完成,而法院受理的案件是有严格审限规定的,超限即为违法审判。法院工作是一个整体的链条,一审法院试点,二审法院不试点,许多工作不好衔接。因此,海南司改不能再试点,必须全面铺开。
2.能者上与庸者下。法官选任,顾名思义,选贤任能。选任的过程就是竞争过程,选任的结果是能者上,庸者下。这是定律和原则。董治良介绍,海南建省晚,法院干部队伍情况特殊,法官个体差异大,必须充分考虑各方因素。海南采取考核与考试计分制,总分100分。考核占60分,由院领导测评分、工作实绩考核分、任职资历量化分构成。考试为笔试,成绩占40分。员额入选的决定权在最了解自己干部的各级院党组,通过业务庭自评、主管院庭长评、法院工作年限、法官任职年限四类量化综合考核。考核量化在前,考试在后。实践证明,考试+考核的办法,符合海南法院实际。
董治良说:“不是一考定终身,本次考试考核没能进入员额的,按照《方案》规定,转岗做法官助理。五年过渡期内出现缺额,从表现好的助理中选任;即使过渡期满了,只要有真本事,还可参加全省遴选,还是有做法官的机会。”
3.案件多与人员少。省高院厅以上领导深入基层法院调研过程中,普遍反映,案件逐年增多,员额制法官、书记员少的问题突出。“不能再‘审而优则仕’,要让优质的审判资源重新回到审判一线,领导都到一线办案!”董治良介绍,要挖掘内部潜力,各法院院庭长领导每年都要承办和参加合议一定数量的案件,同时提高当庭宣判率,向效率要办案力量。
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去地方化和行政化,这就是法院司法改革的主要蓝本。就法院而言,这将涉及到司法理念转变,审判方式的改革等一系列措施与之相适应、相配套。
自海南法院司法责任制3月1日实施以来,人员分类初步确立,审判委员会改革进展顺利,院庭长的办案责任已经落实,法官的责任心增强,法院队伍思想稳定,庭审纪律和司法作风社会各界普遍反映良好,支持理解拥护改革的人更多,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但改革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过渡期内新旧体制交替,法官的司法理念未完全转变过来,审批式等行政化痕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相关配套制度、办法措施滞后,特别是司法保障措施没有出台,责任制长期空转,或多或少地影响个别法官工作积极性;中基层法院研究不够,办法不多,措施欠力,存在想吃现成饭的“懒汉”思想。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海南法院近期拟出台以下四条应对措施:
1.建立完善诚信诉讼制度。立案审查制改为登记制后,立案主审法官和辅助人员仍须视情形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可诉行为才能受理。6月18日,省高院召开涉诉信访司法改革新闻发布会,将诚信诉讼制度纳入审判流程。在立案环节上,对当事人释明诉讼风险和责任提示;在庭审环节上,签订诚信诉讼承诺书。结合信访司法化改革,全面推行诚信诉讼制度,防止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滥用诉权行为,禁止假证、伪证、匿证和利用媒体甚至诬告陷害干扰审判的不法行为。参加诉讼当事人,如果托关系找人,或利用新闻媒体等干扰审判,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2.规范分类人员职责清单。自7月1日起试行的《海南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试行)》中,制定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权力清单,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权范围。如司法改革前,合议庭庭审的人员安排上,没有法官助理的位置。司法改革后,庭审活动中,法官助理是否参加庭审活动?坐在什么位置?是否参加合议案件?有没有发言权?表决权?等等,都在责任清单中明确。
3.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立足正要推行的“两个责任制”,对省高院原分解出的571个廉政风险节点按照新审判体制重新对审判过程进行解析,重构新体制运行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在外部坚持聘请廉政监督员,接受当事人的投诉,以诉讼程序、审判公开、执行公开、裁判文书上网,接受社会监督;在内部坚持庭室部门设廉政监督员,立案时给诉讼各方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进行法官业绩考核,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查处违法违规,惩戒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的行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案件登记制,落实内部人员禁止过问案件的制度,实行信访司法化。
4.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结合责任制中遇到的问题,试点调解专员聘任制度和设立调解法官制度。落实诉调对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和谐,提高审判效率。试点法官助理改革,明确法官助理的合议庭角色、职责,为今后法官助理的改革进行探索。试行书记员、速录员职责分离改革试点,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聘任速录员,让书记员集中于审判事务性工作,让法官精力集中于审判工作。评选办案能手、开示范庭、观摩点评,提升主审法官驾驭庭审、驾驭合议、主持调解的司法能力。修改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庭审规范,统一文书样式和上审委会汇报案件报告格式,修改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司法便民手册,完善法庭设施。设立审委会委员合议庭和委员大合议庭,负责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建立法、检两院主审法官责任制、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联动机制。建立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良性互动机制,确定正直职业操行和社会认可度高的律师试行申诉代理制度,推动信访从行政到申诉制度的理性回归。
(作者单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