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主体功能区生态文明建设分析

2015-11-27 18:36汪保根
现代农业科技 2015年17期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安徽省

汪保根

摘要 结合国家战略和安徽省经济发展战略布局,对全省的主体功能区进行了划分并确定了具体的区域和地点,对安徽省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统筹分析,提出3类主体功能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 主体功能区;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发展战略;安徽省

中图分类号 X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17-0331-03

1 安徽省主体功能区的划分

根据国土空间综合评价,基于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统筹考虑国家和安徽省经济发展战略布局,以是否适宜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为基准,将全省国土空间划分为3类主体功能区,即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1]。

1.1 重点开发区域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具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较多和经济条件较好,应该重点进行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2]。重点开发区域位于全国“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格局中沿长江横轴的东部地区,包括41个市辖区和8个县,涉及国土面积3.35万k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3.87%。其中,包括国家重点开发区域和省重点开发区域[3-5]。安徽省的国家重点开发区域集中分布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及周边部分地区,包括合肥、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滁州和宣城8个市所辖的29个县(市、区),国土面积2.19万km2,占全省国土面积15.62%。省重点开发区域分布于皖北、皖西和皖南地区,包括阜阳、亳州、淮南、蚌埠、淮北、宿州6个市的市辖区,六安市的金安区,黄山市的屯溪区和徽州区,合计20个县(区),国土面积1.16万km2,占全省国土面积8.25%。重点开发城镇点状分布于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50个县(市、区)之中,共133个镇(实验区、试验区)。

1.2 限制开发区域

一是农产品主产区。即耕地较多、农业发展条件较好,具有较强农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必须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二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即生态系统脆弱、生态功能重要,必须以生态系统保护和生态产品生产为首要任务,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限制开发区域按层级分为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3]。

1.2.1 国家农产品主产区。该区域包括淮北平原主产区、江淮丘陵主产区和沿江平原主产区。淮北平原主产区位于淮河以北,属黄淮海平原主产区,包括阜阳、亳州、淮北、宿州、淮南、蚌埠市的17个县(市),国土面积3.05万km2,占全省面积21.80%。该区平均海拔20~40 m,全年平均气温在14~17 ℃之间,区内耕地面积大,人均耕地多,是我国重要的粮、棉、油、畜禽和蔬菜等农产品主产区,为国家专用优质小麦、优质玉米生产区,全国重要的畜禽产品和中药材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优势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引领区。江淮丘陵主产区位于长江与淮河之间,地跨江淮分水岭,具体包括合肥、六安和滁州市的10个县(市、区),面积2.27万km2,占全省总面积16.22%。该区地处亚热带和暖温带的过渡地区,过渡性气候特征明显,地貌以丘陵地为主,干旱是本区农业生产的最大障碍因素。该区为国家优质水稻、优质油菜生产区,全国重要的畜禽产品和瓜果蔬菜生产基地,美好乡村建设示范区。沿江平原主产区地跨长江两岸,属长江流域,包括合肥、六安、滁州、芜湖、马鞍山、安庆、池州和宣城市的13个县(市、区),国土面积2.32万km2,占全省面积16.54%。该区地貌以平原为主,河湖纵横,水热条件优越,适宜作物多熟高产,是全国重要的粮、棉、油和畜禽、水产等农产品主产区。该区为国家优质水稻、优质棉花、优质水产品、优质蔬菜生产区,全国承接现代农业转移的示范区,安徽农业对外开放的先行区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区,以及美好乡村建设示范区[6]。

1.2.2 重点生态功能区。该区域区位条件较差,生态系统较脆弱,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但生态功能价值十分重要,关系全省乃至全国生态安全。主要分布于皖南和皖西山区,国土总面积3.02万k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1.57%。该区域包括六安、安庆、池州、黄山、宣城市的16个县(市、区)。其中: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分布于皖西大别山区,包括金寨、霍山、岳西、太湖、潜山、石台6个县,面积1.34万km2,占全省国土面积9.60%。该区域是淮河中游和长江下游的重要水源补给区,土壤侵蚀敏感性程度高,山地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水土流失严重,是全国重要的水土保持型和水源涵养型生态功能区,是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

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布于皖南山区,包括歙县、黟县、祁门县、休宁县、黄山区、青阳县、泾县、旌德县、绩溪县、宁国市等10个县(市、区),国土面积1.68万km2,占全省国土面积11.97%。该区域以黄山等风景区为核心,自然生态条件优越,森林生态系统完整,是重要的自然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旅游区,具备良好的生态功能价值,是全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型和水源涵养型生态功能区之一,是长三角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7-8]。

1.3 禁止开发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4],即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地、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所在地和文化遗址等,是在国土空间开发中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安徽省禁止开发区域包括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蓄滞(行)洪区等[9]。全省共有禁止开发区域1 058处,其中,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36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08处(未列入名录)、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41处、国家重要湿地5处、国家湿地公园12处、国家和省森林公园66处、国家和省地质公园16处、蓄滞(行)洪区23处,以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9处。总面积约1.79万km2(未包括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2.75%。endprint

2 安徽省重点开发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对策

安徽省是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重点地区,是全国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重要的科教创新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基地,是区域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10-14]。

2.1 生态文明建设

全面优化国土开发格局,转变国土开发方式,规范开发秩序,强化开发监管。着力扩大城市规模,发展壮大中心城市。适度增加城市建设空间。科学规划城市功能布局,扩大制造业和服务业发展空间,增加城市居住和生态建设空间[15-18]。

2.2 工业化与城镇化建设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规模、高水平承接产业转移,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实现产业规模扩张和质量提高。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以城镇化促进工业化,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引导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人口向重点开发区域的城镇有序转移,形成以区域中心城市为支撑、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布的现代城镇体系[19]。

2.3 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规划建设交通、能源、水利、环保、信息等基础设施,构建完善、高效、区域一体、城乡统筹的基础设施网络。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进城际快速通道建设。加强防洪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防洪减灾能力,实施长江干流崩岸整治。加强城市供排水管网建设,提高安全供水和排涝能力。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4 资源利用

调整国土利用空间,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先开发未利用地和废弃地。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提升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积极开展低碳经济园区试点。推进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工程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形成集约化、节约型的增长方式[20-21]。

2.5 农业产业发展

加强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业生态园区建设,重点建设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料、畜禽、水产、瓜果、木本粮油和特色经济果木等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城市郊区发展集生态、文化和景观功能于一体的新型都市农业。

2.6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重点建设长江、淮河、新安江和巢湖流域生态防护林体系和绿色长廊等重点林业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城市森林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和保护,建设以城镇和村庄绿化为点、沿河沿湖沿路为线、皖西皖南山区和江淮丘陵区为面的森林生态防护体系[22]。

3 安徽省限制开发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对策

3.1 国家农产品主产区

3.1.1 土地利用。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建立建设用地指标体系,明确各类开发园区新建项目供地条件,严控限制类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建设多层厂房。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力度,建立城镇建设用地供应与存量土地利用效率挂钩机制。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示范省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大对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集体用地整治力度,盘活农村宅基地及存量建设用地[23-25]。

3.1.2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上,实施粮食高产攻关计划,推进农技、农机技术的发展与融合,提高单产和品质,做大做强粮食产业。根据各区域资源特点和市场条件,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合理配置农业生产要素,引导优势农产品发展,培育特色农业产业带,逐步建成全国重要的粮食和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

3.1.3 农业基础设施。加强水、土、田、林、路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和复垦,加强易涝洼地治理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灌溉和机耕道路条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农业综合抗灾能力和土地可持续生产能力。建立建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完善动植物防疫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以及农村投融资体系。

3.1.4 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在保证农产品生产和供给保障前提下,以重点园区为依托,以重大项目为支撑,因地制宜地发展资源开采和农产品加工业,不断壮大支柱产业。各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通过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构建具有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产业体系,推动资源型经济转型,提升县域经济的整体水平。

3.1.5 城镇空间布局。在现有城镇空间布局基础上,依托重点开发区域的辐射带动,发展壮大县城和沿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及重要交通节点中心镇,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城镇集中建设、工业向园区集聚,逐步构建现代城镇体系,形成城镇群发展格局[26-27]。

3.1.6 人口。逐步引导人口向重点开发区域转移,逐步降低区域人口密度,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基础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转移人口的就业能力。

3.1.7 基本农田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确保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3.1.8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继续实施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沿路、沿河、沿村绿化,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构建森林生态空间防护体系。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积极发挥农业的生态功能[28]。

3.2 重点生态功能区

3.2.1 生态修复。按照保护优先、点状开发、和谐发展的思路,逐步构建符合生态规律的建设格局。继续实施天然林、重要生态公益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加快石质山地、废弃矿山、江湖河滩等未利用地或废弃地造林绿化。坚持工程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加大湿地恢复治理和生态保护,深入推进江淮分水岭和大别山区生态脆弱区治理。积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防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加强采煤等矿产开采沉陷区综合整治,全面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格实施湖泊水库和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皖南及大别山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物种种群及其栖息地恢复示范工程[29]。endprint

3.2.2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遏制区域水土流失,禁止毁林开荒,逐步恢复和扩大森林植被,增强水土保持能力,确保水库、湖泊安全;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开展封山育林,河、湖、库上游要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加快区域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提高防洪减灾能力,减轻对长江、淮河的洪水压力;严格监管资源开发,禁止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矛盾的产业和项目,加大矿山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力度,控制人为因素对土壤的侵蚀;同时适度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和农产品资源[30]。

3.3 省重点生态功能区

保护野生生物资源,加强黄山等自然保护区建设,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乱捕乱采,促进自然生态系统恢复,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加强生态工程建设,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治理,在江河支流及水库周围营造水源涵养林,大力开展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程和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提高和稳定森林蓄水保土能力;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加强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保护,控制景区内旅游设施的建设规模,确保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合理设计旅游线路,使旅游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31]。

4 安徽省禁止开发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对策

该区域严格保护,严禁开发,实现人口有序转移。依据法律法规,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具体管制原则:一是生态和社会效益优先。以传承自然、历史、文化遗产遗存,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洪调蓄,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作为首要目标,突出生态和社会效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二是以行政手段为主。严格执行保护禁止开发区域的法律、法规,加大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执行力度,综合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引导开发主体和人口有序外移。三是管理科学化,提高区域科学保护水平,建立必要的信息档案制度和监测保护网络体系,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开发区域管理能力[32-34]。

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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