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杰
【摘 要】“阳儒阴法”是一个误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是阳儒阳法。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都是被公开作为专制统治的思想工具,成为封建意识形态。
【关键词】阳儒阳法 阳儒阴法 封建意识形态
这个题目表达了一个新的观点,可以说等于是对于传统的“阳儒阴法”论的驳论。在理论界,“阳儒阴法”论是一个通识,认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是公开倡导儒家思想而又暗里使用法家谋略,是阳柔阴刚合体的政治文化。这个说法是需要检讨的。从中国历史的实际看来,法家思想从来都不是暗里使用的,而也是公开使用的。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都是被作为了专制统治的工具,所以说,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是被使用的,使用一词,通俗而达意。整个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可以称之为“阳儒阳法”。
这第一个问题,是要说说所谓的封建意识形态,是指封建社会钦定的封建思想理论,而与之对应的则是民间的观念和思想,两者当然是有相当的交集内容的,但不是等同的,有必要区别开来。阳儒阳法,就是封建意识形态。什么是封建社会,现在也仍然有着争议,且大有反转传统成说之势。传统成说认为封建社会是从战国后期到清朝终结的两千余年的中国社会,基本上就是皇权社会。反对的观点一直认为封建乃封邦建国之意,其典型时代是在西周,周朝才真正是封建社会,而周朝之后则恰恰不再是封建社会。本文则特别以为,所谓封建社会,可以指称从西周开始的封邦建国一直到秦始皇后的皇权一统社会直到清朝终结。
这个观点的实质是认为,秦始皇秦朝开始的新制度,从社会结构的本质看,并没有中断封邦建国的国家体系国家机制。郡县制是官吏取代邦国制的贵族来管理郡县,虽然官位不世袭,但依然是一世的土皇帝,跟邦国的贵族一样是土皇帝。而以前的邦国制,也可以看作是古代的自治州。所以,整个国家结构依然是一个皇帝与大大小小的土皇帝的关联,是一个权力分肥的体系。作为同样的土皇帝,郡县官吏跟皇帝的政治关系也依然是如同贵族一般的朝觐、进贡、勤王,其间的差别主要是“技术性”的不同。例如,秦始皇秦朝之前,就有诸侯国实行郡县制,主要由于交通信息等技术限制而未能发展。故而,秦始皇秦朝开始的新制度,就是首先着意解决了交通信息等技术性问题,“车同轨,书同文”,统一度量衡。可以说,郡县制的大一统新制度,就是在技术性基础上建立完成起来的。而从《礼经》记载的内容看,封邦建国的周朝,天子对于诸侯国的统治,也是以王畿为轴心,越远越疏于管理,最远的地方只是象征性统治罢了。何哉?交通信息所局限也。在技术条件许可下,新制度的郡县跟旧制度的邦国都同样是对天子皇帝朝觐、进贡、勤王,基本关系是同质的、同构的。郡县制与封建制的差别,与其说是制度上的,毋宁说是技术上的。因而,所谓封建意识形态,乃是指的从西周开始的封邦建国一直到秦始皇后的皇权一统直到清朝终结的长时期的官方的封建统治思想理论。
这第二层意思,来简要说明儒法一体构造了中国传统意识形态。首先说明的是,儒家和法家的思想渊源都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的礼(德)与刑。就基本思想而言,儒家讲求礼(德)治,法家讲求刑(法)治,可以说是各取其半,这就为后来的儒法一体奠定了坯模。学者们早有指出,在孔子及早期儒家思想和文化气质方面,与周代文化有着一脉相承的联结关系。孔子感叹“吾不复梦见周公”,荀子更直言周公为第一代大儒。另一面,也如学人所指明的,集法家思想之大成的韩非,就主要表现了对于传统刑罚的承继。可以说,历史上儒家与法家是同源异流,而儒法一体构造专制意识形态正是在汉代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之后的时期。实际上,也早有研究者指出,所谓“罢黜百家”并没有真正落实,尤其没有那么狭隘的,法家、道家、阴阳家、纵横家、兵家依然在传学。最主要的是,这个皇帝制度本质上就离不开刑治,离不开霸道与阴谋,离不开法家思想。而且,法家思想也从来都最为直接地、公开地体现在帝王统治之中,是最要害的帝王思想和统治术。
进一步说,儒法一体的传统意识形态核心思想就是“三纲五常”。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就源出于法家韩非,后被附会儒学的董仲舒承袭。当然,《诗经》中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也可以看作更早的思想源头。这里要着重提出来说明观点的是,中国传统专制主义思想的核心支撑正是法家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这个问题当另文专论。仁义礼智信的“五常”,是儒家的核心德目核心思想,不过法家也同样讲究这些德目,只是内涵理解大有不同。比如韩非,就直接把仁义之德纳入帝王利益、帝王意志,利于帝王利益、帝王意志才是仁义。仔细看来,中国历史上的法家才正是集专制主义思想之大成,儒家则更主要是塑造了中国传统的社会心理。顺便一说,儒家文化塑造中国传统社会心理的最根本的一条是“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这一条也可以说是中国民粹主义思想之源。
就封建社会的思想统治而言,可以说是“法家为体,儒家为用”。实际的中国社会就是一个以王权为轴心的家国体制,说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伦理社会,实在是误解。也就是说,专制统治是以明白的王法作支撑的,儒家伦理的实际内容与专制统治有许多不相容的方面,倒是法家思想与王权统治一致合拍。实际上,在王法、家法一体同构的传统社会里,民间社会治理也绝非主要以儒家伦理来维持,而自有同构于王法的家法。国家专制同构着家族专制,都是制度化的权力统治。儒家伦理以道德为核心,祖述尧舜,宪章文武,所谓法“先王”。儒家没有建构传统的家族体系,而只是认同这种体系并维持这一体系的伦理关系,从而达到一种等级和谐。
接着就要说说中国新文化运动的“批孔”之失了,这是一个必须认真反思、重新认识的大问题。从由果求因的方法论来看,这个新文化运动恰恰没有击中中国传统专制意识形态的要害:皇权意志和法家思想。中国现代文化之专制主义批判的一个怪现象是:只批孔子而少批秦始皇,儒学变成了专制的法器而不是王权帝制。从“五四”的反传统到当代新批判主义莫不如此。那么,儒学与王法究竟哪一个更具有专制力及实际控制力呢?显然,从中国传统社会进程看,是王法帝制架构着整个社会体制和社会秩序。实际上,儒学并没有形成为体制和组织,它从来都是依附性地存在,虽然历经磨合而多有合流,但儒学在其社会功能上相对于王权的依附地位始终未变。秦始皇建立帝制,王法治国,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专制主义遂成为中国社会的根本制度和意识形态,这才是中国大一统文化的内在本质。单纯地批判儒家,甚至使得法家思想展开得更加猖狂。可以说,儒法一体的传统意识形态,儒家是附会于法家而成为专制思想理论的;而且,在儒法一体的传统意识形态中,儒家既辅助法家,又在一定程度上有限地限制了法家的文化专制和政治专制。所以,我们看到的,历史上那些极端专制的帝王,总是流露出来对于儒学的反感,甚至直接贬毁孔子孟子。而对于法家思想和权谋,专制帝王总能得心应手地习之用之,根本没有像儒学那样开馆学习的必要。整个社会也莫不如是,把王法套在儒学头上就可以经世致用了。如此,儒生与官吏总还是两张皮的,尽管是“学而优则仕”,儒学更主要的还是一种文化传承。
自然,上面这样说,并不否定新文化运动“打倒孔家店”的时代进步意义,而只是否定其片面性的同时更坚定地打倒法家思想理论;现实越来越表明,这个缺失可以说是灾难性的。历史的事实是,王法专制制度本身对人的压制力远远甚于儒家说教的力量,批孔批儒的文化批判只是找了个虚靶子,帝制王法反而逃脱了文化批判的直接攻击而始终未被清算。当然,我们不能苛求于前人,并且,我们只能仰视五四运动所达到的最高成就:爱国主义就是要建设一个民主的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