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卫泽,熊秋娥
(南通大学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江苏 南通 226019)
高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共享的困境分析与化解策略 *
——基于博弈论的视角
丁卫泽,熊秋娥
(南通大学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江苏 南通 226019)
数字资源建设是推动高校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基础,而版权保护是保证数字资源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该研究基于博弈论的视角,在厘清数字资源版权保护相关问题的基础上,分别对作为版权人的教师个体和高校机构参与资源共享时出现的博弈困境进行分析,提出建立本土化的CC协议制度与资源强制存储共享激励机制,推行教育管理部门的资金及政策干预措施,有效破解校际间的数字资源共享难题。
资源;共享;版权;博弈论
数字资源建设是高校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基础,而资源共享与版权保护的矛盾却成为信息化发展的瓶颈。多年来,学者们从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不断探索,取得一定进展。信息技术的发展也给资源共建共享提供了便利,然而共享实现的脚步却沉重迟缓,资源重复开发、“贫富”差距悬殊依旧存在,高校数字资源共建共享仍是当今教育信息化发展的一道难题。是什么因素阻碍了主体间共享实现?通过什么途径去破解这种困境?高校数字教学资源配置如何达到帕累托最优?这些问题仍需我们潜心研究、细细思量。
据国外经验及国内已有的实践,高校教学资源存在三个共享层次:一是高校之间交叉选课、学分互认、图书馆等资源相互开放;二是学生和教师的定期交流、互换;三是网络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共享等[1]。在此讨论的资源共享属高校教学资源共享的第三层次。文中的数字化教学资源,专指用数字技术处理的、可以在多媒体计算机与网络环境下运行的软件教学资源及环境。从资源形式上看,主要包括媒体素材、教案、课件、试题案例等教学材料、网络课程、教学资源库、专题网站、通用远程教学系统支持平台等[2]。
国内已有的研究成果普遍认为,要实现高校数字教学资源共享,必须依赖于一套完整的共享机制。这套机制涉及观念、资源、技术、组织、管理等多个层面[3-5],包括技术支撑体系、资源共享平台、共享实现方式、组织管理结构、激励保障体系[6]。本研究认为,相对其他几个要素,资源共享的激励保障体系决定着共享机制的生命周期,制约资源共享进程的健康发展。因为数字化教学资源是一种经济品[7],资源共享问题归根结底是经济利益分配问题。在当前数字教学资源盗版泛滥、传统版权制度管理又力不从心时,倡导树立数字资源的版权意识,认识数字资源共享与版权保护的博弈关系,寻求资源共享与版权保护之间的动态平衡,对高校数字教学资源共享环境的建立至关重要。
版权(Copyright),也称著作权。我国国家版权局的官方网站上,将版权定义为“指作者对其创造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等各种类型的作品所享有的一项专有权利”[8]。文献研究发现,数字版权的概念是因出版业的数字化革命带来的新名词。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数字化出版,在科技发展的推动下,诞生了越来越多的数字化出版形态。因“电子出版”“网络出版”无法解释其内在属性,数字出版的概念才应运而生[9]。对于数字版权的内涵,真正作界定的研究比较少,有研究者曾从作品的传播环节、传播介质、作品类型等角度进行过解释[10]。如“数字版权是指作者享有以数字化方式保存、复制、发行作品的权利”“数字版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的网络传播权”“数字版权是指与数字资源有关知识产权得统称”等[11]。
版权以个人智力创新劳动为基础,具有明显的私权属性。洛克的劳动财产学认为“我创造所以我拥有”。他认为在共有状态的物,只要有人对它施加劳动,使它脱离了自然所安置的状态,那此物就应成为他的财产,共有物因为劳动使之私有化[12]。按照这种观点,无论是图片、声音素材,还是课件、课程网站,任何类型的数字资源只要有劳动再创造,都具有了私人财产属性,那么我们有理由对其进行保护。诚然,如果对数字资源的这种私权进行保护,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激发教师的创作热情,使之为教育提供更多的优质资源。我们不难发现当今社会里,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尚未形成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特别是在具有公益性质的教育领域,人们只关注知识所具有的文化、传播价值大小,却忽略其经济价值。教师辛苦创作的数字资源一旦公布于网络,便被他人随意下载、复制、传播。鉴于教学资源的公共品属性,资源利用存在严重“搭便车”现象,使创作者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若对数字资源进行版权保护,有利于维系资源创作者的源动力,促进更广泛的资源共享。
无论从数字资源的公有或私有属性看,资源版权保护是创造者维护自身利益、促进全社会资源共享的合理诉求。虽然我们也倡导树立尊重资源版权意识,但数字资源版权保护却是一道难题。
首先,数字教学资源作品类型多媒体化。众所周知,数字教学资源多数是多媒体资源的复合体,它涵盖文本、图片、图形、声音、代码以及各种支撑系统等多种类型,无法完全套用传统版权法作品的分类;而且很难去界定单个多媒体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有多大程度的独创性、该不该保护等。
其次,数字教学资源作品版权归属复杂化。多媒体数字作品同时带来了版权归属确权难问题。一个完整的作品如教学课件,它是由图文声像等多个作品单元组合而成,它的每一个元素按道理都具有知识产权。但受时间及精力限制,这些作品单元经常不是出自于同一教师之手。教学中用到的数字教学资源多数是对前人已有作品改编上的二次创作,而且再次创作的作品又会不断被其他教师进行分解、重组等。因而一份数字化资源可能涉及多个版权所有人,我们要保护谁、该保护谁?资源的权利人变得错综复杂、模糊不清。
一方面是权利人版权保护的期望,一方面是公众共享资源的诉求,两大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产生了对抗性的博弈关系。主体间利益博弈的结果使资源共享陷入困境,阻碍社会资源共享与知识传播的进程。
博弈论,英译为“Game Theory”,衍生于古老的如象棋之类的游戏理论。博弈论研究的问题大多是各博弈方之间的策略对抗、竞争,或者面对一种局面时的对策选择,因而我国也称它为“对策论”[13]。对策类的具体问题经过数学家的抽象、分析与研究,发展成博弈理论,因而维基百科中定义其为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是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14]。博弈论认为,人都是理性的,每个人在一定约束条件下都会去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而,博弈常用于研究利益主体间的相互冲突与合作、决策与均衡等问题。
在数字教学资源共享与版权保护的博弈中,有可能涉及三个博弈主体:资源创作者、资源传播者、资源使用者。博弈过程中,各方均站在自身角度,希望自身利益最大化。资源创造者期待自己的智力成果被使用时能带来丰厚的利益;但资源共享者、或者说社会公众却希望能以最小成本、或者零成本获取智力成果的使用。
高校数字化资源共享博弈,参与人主要是资源贡献者和获取者或称消费者,资源贡献者及获取者都可以是教师个体或高校群体。虽然资源的最终消费者是学生,但在教学资源使用中,学生并不是博弈中经济利益的主体。高校数字教学资源的版权人可以是教师、高校、或者教育机构团体及资源运营商,但资源创作者则主要是高校教师这一群体。由于教育行业的公益性更强调教师的无私奉献,高校教师制作的教学资源有大部分是以项目经费资助的形式获取收益回报。资源的最终版权人是教师个体和高校机构,因而下面重点讨论这两类版权人与公众资源共享间的博弈情况。
由于教师水平有高低之别、资源创作实力有强弱之分,资源共享时获利的不均衡将导致共享困境的出现。从博弈论视角看,实力不均的教师间资源共享将因“智猪博弈”困境受阻。如表1所示,我们可以从博弈收益矩阵中发现问题所在。矩阵中的数字表示主体选择相应策略时所获收益值;前者为大猪收益,后者为小猪收益。
表1 教师个体间资源共享博弈收益矩阵
从博弈矩阵可看出,对于小猪,选择等待比去按踏板的收益要高,小猪会选择等待这个占优策略而不会选择按踏板这一劣势策略。可对大猪而言,若选择去按踏板尚能得4个收益,但若选择等待什么都得不到,因而大猪必定会选择按踏板获益。所以该博弈的纳什均衡解为“大猪按小猪等待”,最终小猪选择坐享其成,也就是“搭便车”。教师间数字教学资源共享中的博弈就是如此。教学中肯钻研实力强的教师扮演了“大猪”角色,积极创造资源,而实力弱却不积极开发资源的教师充当“小猪”角色,等待共享。资源共享中严重的搭便车现象,造成了资源创作者收益不公,从而影响能力强的教师的创造热情。
要破解数字教学资源共享中的这种困境,高校必须建立相应机制,以便在版权保护和资源开放共享间寻求平衡。
首先,要建立数字教学资源协议存储制度,搭建机构资源协议存储数据库。对于由学校等出资资助的项目成果资源,强制其上传至公共资源平台免费共享。当前一些学校或机构建立的资源共享平台,依此做法积累了少许课件、课程、教学网站等资源,开启了机构内资源共享的先河。但因每年的项目资助面小,通过这种渠道获取的共享资源极其有限。多数教师教学实践中开发的资源因缺乏共享机制未能进入共享平台,造成了大量数字资源的闲置、流失。要获取此类共享资源,机构需打破著作权“完全保护”或“完全开放”的两极做法,根据信息时代资源共享特点建立灵活有弹性的数字版权保护制度。学校可以参照CC协议(Creative Commons)[15][16]做法,研究建立本土化的数字教学资源CC协议制度,在资源共享平台里搭建资源协议存储数据库,将每种预存储的资源根据版权人的意愿添加相应共享协议(如署名、非商业使用、禁止演绎、相同方式共享等),资源使用者根据协议免费共享。这种灵活有弹性的版权协议制度,起码在目前是解决教学资源共享中利益冲突的重要方法与途径。
其次,学校或机构同时也要设计相应的激励机制。因为从经济属性看,数字资源是公共物品,而任何理性的人不会为制作公共物品去不断努力。即便机构搭建了灵活的资源协议存储平台,如果没有相应配套的激励政策和强制存储措施,很少有人会主动将资源提交给资源平台供大家分享,所以参与共享的机构应以公权力制定相应的激励补贴措施,保证数字教学资源存储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在高校数字教学资源共享中,校际间的资源共享显得更为重要。假设不存在高校层次、资源质量上的差异,高校之间就有资源合作共享的可能。但在合作协议达成之前,高校之间实际上就共享问题要一次次地进行博弈,这种博弈就属于“囚徒困境”。这里以博弈收益矩阵的形式来解释高校资源共享间的博弈过程,矩阵中的数字代表博弈人选择相应策略时的收益,数字的大小代表策略选择偏好,与具体收益无关,如表2所示。
表2 校际间资源共享博弈收益矩阵
对于数字教学资源,高校甲和乙均有两种策略选择,即版权保护和开放共享。当高校甲和高校乙选择的策略组为(开放共享,版权保护)时,甲的收益为0,而乙的收益为10;相反,当乙开放共享而甲版权保护时,甲的收益上升为10;而当两者都共享时,收益变为5。从此收益矩阵中我们可以看出,高校若只站在自身利益的角度,选择版权保护时收益最高。其实此博弈的最优均衡解应为(5,5),也就是双方都选择开放共享策略;但在现实生活中,高校在资源共享的博弈中达到的却是(0,0)这个收益均衡点。因为每所高校对本校数字资源均做了IP访问限制,进行版权保护,校际间资源共享陷入了“囚徒困境”的僵局。“囚徒困境”反映了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的冲突,如果各高校的行为策略仅以自身利益为目标,最终将导致两个博弈主体得到相对较劣的收益。
校际间要实现资源共享、改变资源建设各自为政的现状,必须打破(0,0)收益的博弈平衡点。由于共享博弈中存在先动劣势问题,若没有外力推动谁都不愿迈出第一步,从而使共享走向僵局。因而,这时需要借助外力进行推动,而通常教育管理部门要充当这个外力推动角色。一方面要加强资金投放,如划拨一定的资源共享建设资金,用于减少学校共享资源的成本,消除优势学校的共享顾虑;另一方面要加强政策约束与干预,组织有条件的学校进行共享沟通洽谈,使共享双方多次博弈后,最终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合作协议。这样共享双方都知道对方将信守承诺而选择开放共享策略,最终实现收益(5,5)的合作均衡解。同时,要维持这种共享的平衡状态,合作共享协议里必须明确相应的激励与惩罚机制;而且在收益上,要确保策略组合的收益排序依次为A(开放共享,开放共享)、B(版权保护,开放共享)、C(开放共享,版权保护)、D(版权保护,版权保护)。
资源开放共享不等同于免费使用,版权保护也并非不允许使用。稀缺性是任何资源的经济属性,数字教学资源也不例外。鉴于数字资源的公共品属性,若教师或高校共享主体间共享成本分担与利益分配不均,共享便无法实现或者持续。因此实现共享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平衡,建立良好的共享秩序是高校数字资源共享的当务之急。陈琳提出的数字教学资源公建众享模式[17],实际上就是避开了资源共享中的成本分担问题。在当前高校各自为政的办学思路、独立的经济利益运行模式下,唯有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共建的数字资源,共享才能成为可能,如精品课程、精品共享课程、视频公开课等。
在高校数字化资源共享领域,资源创造者与资源共享者是一个相互博弈的过程。运用博弈理论与方法来分析资源共享中高校或个人利益主体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规律,有利于为高校信息资源共享提供政策参考与建议,以便解决资源共建共享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数字化教学资源共享是深化高校教学改革、推动高校教育信息化的关键因素。然而,由于私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冲突、版权人的“垄断权”与公众的“共享权”之间的矛盾,高校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工作进展缓慢、举步维艰。在知识产权保护尚未形成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之前,各种领域的盗版侵权现象会比较严重,因为在版权保护上,通常是权利人受害在前,制度补偿在后,滞后的立法会弱化对盗版侵权行为的惩治。在教育领域,教育的公益性使业内人士版权保护意识相对薄弱。
知识产权保护是资源创造的源动力,是全社会知识共享的基本保障。要解决高校数字教学资源的共享问题,除在资源建设中必须遵循技术方面的统一规范外,更重要的是共享主体间共享意识、共享体制的形成。不可忽视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中存在着博弈困境,借助公力与私力对资源版权进行保护的同时,要探讨合法的使用机制,完善数字版权制度来协调共享主体间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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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卫泽:教授,硕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为教育技术理论及数字化校园建设(dwz79@ntu.edu.cn)。
2014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宋灵青
The Plight Analysis and Defusing Strategies of Digitial Educational Resource Sharing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In the Perspective of Game Theory
Ding Weize,Xiong Qiue
(Modern Educational Technology Center, Nantong University, Nantong Jiangsu 226019)
Digital resources construction is the foundation of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in higher educational information, and the copyright protection is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digital resources .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game theory and clarified the issues related to copyright protection of digital resourc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game appearing to participate in sharing resources. The game player include individual teachers and institu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At the same time,this piece points out the strategies of different game dilemma. We believe Creative Commons and compulsory storage resources incentive mechanism is conducive to resolving the teacher individual digital teaching resources sharing dilemma,and education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the third party push force can effectively alleviate the plight of resource sharing between higher education.
Resources;Sharing; Copyright; Game Theory
G434
A
1006—9860(2015)01—0093—04
* 本文系201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立项研究重中之重课题“区域数字化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的研究与实践”(课题编号:2011JSJG012)子课题“高等学校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与利益平衡机制研究”(课题编号:2011YJH002)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