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柏青 曹茂斌
摘 要:涉税审批制度改革是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部分。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以后,我国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给予审批者直接支配社會资源的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文章对涉税行政审批前移的尝试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涉税行政审批前移的愿景。
关键词:涉税审批 纳税服务 改革 探讨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8-134-02
一、当前涉税行政审批现状
近年来,我国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改革,取消和下放了一些行政审批项目,加大了简政放权的力度,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涉税审批制度改革是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部分。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以后,我国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给予审批者直接支配社会资源的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同时审批标准不公开、审批程序不规范,造成行政审批随意性大,透明度较低;加之审批事项过多、审批范围过广、审批过程过暗过乱等等现象,表明行政审批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使得行政审批的过程流转,直接影响到工作效率。比如,审批手续繁杂,存在多头、重复、层层审批现象,导致审批时限延长,具体到税务系统的涉税行政审批,上述问题和现象同样存在:
一是税务行政审批涉及部门多、审批环节多;
二是税务行政审批有税源管理分局核准的,有税政、征管等职能股室审核的,初次办理的纳税人根本不知道该去找谁办理;
三是税务行政审批的有些事项还需要税源管理分局、机关业务股室、县局分管领导层层审批(如纳税人办理各项减免税),办理时间更长,而且多层级审批不仅效率低,也不能起到真正把关的作用。
现有的税务行政审批方式,已不适应新时期税收工作的需要,不改革,办税效率就难以得到有效提高;不改革,纳税服务就难以得到有效提升;不改革,权力寻租等问题就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根治。针对涉税行政审批存在的这些问题,税务部门应以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从纳税人诉求最强烈的问题着手,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办税流程,积极开展优化涉税行政审批的探索和实践,全力打造政务公开、服务优质、办税高效的纳税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
二、涉税行政审批前移的三点尝试
1.精简审批流程,提高办税效率。
一是实行窗口统一受理和出件,一次补正告知。纳税人所有申请的涉税事项都由纳税服务分局办税服务窗口统一受理,所有办结事项由窗口统一出件。对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其补正;对资料齐全可即时审批的事项当场办结;对需要先行调查核实尔后审批的、或审批权限不在县级税务机关的事项实行内部流转,限时办结。此举真正实现了窗口服务管理一体化,使纳税服务分局的办税服务厅成为纳税人办税的起点,又成为纳税人办税的终结点。此举实现了所有事项集中办理,彻底解决了一个涉税事项多头管理的问题,以及纳税人反复找、多头跑的问题,极大地便利了纳税人。同时,通过窗口集中受理和出件,改变以往纳税人办理审批事项需要与税收管理员联系的情况,进一步促进涉税行政审批事项的操作公开化、运行阳光下。
二是前移审批权限,调整部门职能,解决多层级审批效率低的问题。将县级税务机关部分涉税审批权前置到纳税服务分局,由办税服务窗口进行审批,减少层级审批,扩大即时办结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同时调整前台和后台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实行审批和监管适度分离。纳税服务分局行使服务职能,负责对纳税人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逻辑性进行初审和事项的核准;管理分局行使基础事项的管理和风险应对职能,对纳税人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和风险应对管理;风控分局负责对纳税服务分局已办结事项的风险分析和风险推送;税政、征管等部门履行复查监督职责;监察、法规部门履行执法监察和执法督察职责。防止出现涉税事项只办不管的状况。
三是简化审批环节,提高涉税审批事项办理的效率。通过还权还责于纳税人,将涉税申请的主动权赋予纳税人,纳税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从而减少资料审核时间、减少审批环节,缩短涉税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实现大部分涉税审批事项在纳税服务分局当场办结,立等可取,对于极少数需要先行调查核实尔后审批的事项,在低于法定办理时间内限时办结,促进办税效率的提升。同时也将税务机关从“保姆”角色中解脱出来,更有利于加强税务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执法风险。
对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地税服务事项类别,县级税务机关精简审批流程后涉税事项共计351项。其中:地税审批事项57项、非许可审批事项13项(含非县级业务2项)、行政许可事项5项、事后备案类优惠事项192项。也由原规定的20日工作时限缩短为10日、7日、5日工作时限或即时办结;原规定的10日7日、5日工作时限缩短为即时办结。
2.清理简并资料报送,减轻纳税人负担。
一是取消重复报送资料。纳税人申请税务审批事项时,对原来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财务报表以及税务部门事先在信息系统中已录入的信息等附送资料,均予以取消,减少重复报送。
二是简并表证单书。针对纳税人税收优惠事项的申请,以前是按一个税种填写一份审批表的繁琐现象(例如:存量房交易事项,纳税人要填写营业税、所得税和契税的申报及税收减免优惠的申请等多份表单),将这部分表证单书进行了优化简并,纳税人在办理同一税收优惠事项,只需填写一份综合申报(减免申请)表单。
三是推行免填单服务。在省、市局于征管系统推行免填单服务的基础上,建立电子申请表单,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事项时,由纳税服务窗口受理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资料录入相关信息于电子申请表单,打印交由纳税人确认并签字,为纳税人提供免填单服务。可以建立6类电子申请表单,只保留地方税综合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两类纸质申报表。
3.强化放管结合,完善后续管理。
一是加强后续监管,确保税务行政审批改革与税收管理质量。长期以来,税务审批和监管人员是一套人马,审批繁琐又监管不力,大大降低审批实效性。此次税务行政审批前移实践,在前移税务行政审批权限的同时,强化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征收服务分局在受理纳税人申请时,必须告知纳税人提供虚假资料将会带来的处罚后果,并要求纳税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纳税人的涉税审批事项在前台办结后,都要转入管理分局进行后续监管,管理分局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查,如纳税人存在虚假申请,则由管理分局取消纳税人已审批事项,如造成严重后果,则由管理分局给予纳税人相应处罚。同时,通过明确前台和后台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税收管理质量不会因为审批前移而受到影响。
二是引入风险评估,加强风险防范。对前台即时办结的所有涉税审批事项,都要进行风险应对。前台办结后,转入风险监控分局进行风险点的识别筛选,按风险点性质、预计税款流失数额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进行风险事项的应对推送。中低风险推送至税源管理分局应对,高风险推送至稽查局进行应对。
三是加强高风险应对,给后续管理打上“补丁”。针对风险监控分局推送来的高风险事项,稽查局按照后续管理要求及时跟踪应对,对纳税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并视情对其进行处罚,督促其补缴应缴税款和滞纳金,给涉税行政审批前移的后续管理打上一个结实的“补丁”。这个“补丁”程序的启动,2014年九江县稽查局就成功地应对了一起二手房虚假申报、并已通过风险监控分局进行了高风险推送的事项,经过稽查局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该纳税人承认了违法事实,并接受了税务处罚,补缴了应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共计1.3万元。
三、涉税行政审批前移的愿景
1.办税服务更加便利,纳税服务综合化。通过审批权限前移,实现窗口服务一体化管理后,纳税人申请的所有涉税事项都能在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和办结。纳税服务分局办税服务窗口可受理办结开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外埠报验登记、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税收优惠认定、减免税审批、代開发票等多项综合业务。使得办税服务大厅真正意义上成为纳税人办税的发起点,又成为纳税人办税的终结点。
2.办税服务效率更高。纳税服务平台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问题的同时,通过精简审批环节,优化涉税行政审批和办税流程,实现了大部分涉税事项即时办结,减少了纳税人多次跑的情况,同时限时办结事项将大大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税效率。
3.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纳税服务向纵深拓展。通过取消重复报送资料、简并表证单书和推行“免填单”服务,纳税人报送资料减少了,填单减少了,同时推行“同城通办”、“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解决纳税人多跑路、跑远路的难题,将大大减轻纳税人负担。
参考文献:
[1] 桑林.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执行成效分析与探索.淮海文汇,2010(10)
[2] 湛中乐.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考.中国发展观察,2007(6)
(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县地方税务局 江西九江 3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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