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诈捐后放弃追讨,该不该?

2015-11-26 09:14
中国民政 2015年23期
关键词:善款维权诈骗

知道诈捐后放弃追讨,该不该?

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被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但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在举国上下热议这条规定的利弊时,一则“利辛女子犬口救童反转”的新闻成为了支持草案规定的有力论据。据媒体报道,10月中旬曾引起关注的“女子犬口救童,儿童父母久未现身”的新闻发生反转。伤者李娟男友张宏宇在短短十天募捐到超过了80万元的捐款。然而,警方近日证实此案是张宏宇为骗取捐款而编造的情节,最终张宏宇被刑拘。而曾经毫无疑虑地将钱款捐出的爱心人士,则踏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

《安徽商报》以“超8成爱心人士有意追回善款”为题进行了报道,据记者了解,在捐款者组建的“喂狗谎称护童骗捐维权QQ群”中,维权人数已增加到570多人。近八成捐款者有意追回善款。有意追回善款的网友表示:“赔本也要讨回善款。” 一位捐款者谢盈辉说:“我光跑利辛两次,来回的路费、油费就有四五百块钱了,以后肯定还得再去。虽然为维权付出的成本已经超过了捐出的金额,但不能姑息这种蓄意的诈骗行为。”另一位捐款者熊熊说:“大家的态度跟金额没有关系,群里有个姑娘只捐了0.91元,但她也坚持必须要回来。这件事情已经严重透支了公众的善意和媒体的信任,影响太恶劣了,如果不追究,那谁想搞点钱,就都来编点故事撒个谎,以后就没人捐款了。”

针对放弃追回捐款这种情况,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斌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在民法上对骗捐的善款称为不当得利,受害人有权要求返还。但如果一些被骗的捐款人,不要求退款仍然表示继续将钱捐给李娟治疗时,已不属于骗捐,因为捐款人在了解真相的情况下,真实表达继续处置自己财产的意思,法律也是支持的。”

中安在线发表评论认为,谎言对于慈善的危害不可忽视。一个浅显的道理:“狼来了”喊多了,要是“狼”真来了,谁还会相信?编造谎言,消费爱心,那下次要真有人濒于困境,爱心人士还会轻易援手吗?爱心,经不起这样的透支。不少社会学家认为,如果编造谎言骗捐者受不到相应的责任追究的话,那么骗捐行为就绝不可能得到遏制。

2015年以来,南京脊索瘤女童600万善款争议事件、天津爆炸骗捐案和这次的犬口救童骗捐案,个人网络募捐引起的争议与骗局不断上演。为何网络诈捐屡禁不止?为何一些不法分子明知涉嫌诈骗还依然冒天下之大不韪进行诈骗?可能还是因为违法犯罪的成本小。以此案为例,尽管八成捐款者要追回捐款,但是代价是巨大的,无论从时间上算还是从精力上看,还不考虑情感方面。那些放弃追回捐款的,可能有一部分并非因为自愿而是出于对成本方面的考虑。因此,诈捐者很可能最后还是有“盈利”的。如果真的是这样,今后诈捐依然会不断地发生。所以,那些知道是诈捐后依然放弃追讨捐款的人应该再考虑考虑,尽管放弃是自己的权利,但是为了净化中国网络慈善的这方净土,还是应该积极地进行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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