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签名笔迹的检验要点

2015-11-17 10:28陈晓宇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9期
关键词:笔迹特征书写习惯

陈晓宇

摘 要:签名笔迹检验属于笔迹检验中的一个特殊类型。文字少、笔画少,又经常受到摹仿困扰。所以签名笔迹检验技术是文件检验的重要难点之一。但是任何事物的特点及其影响都是辩证的,签名笔迹的检验也不例外。签名习惯独特,一方面使作案人容易抓住签名的特征用于摹仿和伪造,一方面也能使文检人员集中精力分析和把握少量字的典型特征,选准突破口。

关键词:笔迹特征;书写习惯;摹仿签名

所谓签名,就是把自己的姓名通过书写的方式反映在书写的承受客体上,是文件真实性的一种重要凭记,是对文件所规定的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认可,是对文件所证明的资格、身份和所从事活动的肯定。在法治社会,凡是依靠法律所调整的活动,无不要求对形成的有关文件签名或盖章。所以亲笔签名也是对承担相应法律义务的承诺,是社会信誉的担保。一旦发生争议,签名就成了被关注的焦点。一起经济案件或民事纠纷,往往因为签名的认定而决定其定性,甚至决定最终成败。

一、签名笔迹的特点

1.字数少,特征少

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每个人的名字内容一般只有2个字至4个字。签名字数较少,相同字和部首的重复率低,错写的情况少,字的书写速度、运笔流畅程度、搭配关系等书写动作习惯的规律难以把握。再加上书写水平较高的人的签名字迹书写方法与常规书写方法可能不一致,使用连笔、变形或省略等手法,致使字形、运笔、笔顺及写法等特征发生明显改变,给检验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2.熟练程度高,特征稳定

真实签名笔迹大多是书写速度较快的自由体、行书或草书体。从书写水平和熟练程度来看,签名笔迹比书写人书写其他平时字迹要略高一点。这一点在文化程度低的书写者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尽管个人书写水平有高有低,书写速度有快有慢,但不同签名人在签名字迹的动力定型形成过程中,都比较注重笔迹形态的自然美观、字的大小匀称、布局合理等方面的审美,书写的字迹都有各自的组合方式。从总体布局特点、单字的外部轮廓形态和主要笔画的连接、转折、搭配和照应关系上来看,签名有较强的规律性。

3.书写习惯独特,容易模仿和伪造

签名是一个人最常用的书写活动之一。日常生活经验告诉我们,每个人的签名习惯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不少人刻意的训练自己的签名,有的签名甚至是由专人设计后仿拟的。再加上字数少,使得嫌疑人比较容易抓住特征模仿和伪造签名,给检验带来难题。

三、签名笔迹检验的基本方法

(一)全面深入的了解案情

案情是案件的性质、发案时间、发案地点及作案手段等作案条件的总称,它既是犯罪过程的记录,还是客观实际的反映。不同的签名目的,决定了不同的作案方法,而明辨签名意图的渠道就在于深入地了解案情。当然,了解案情的目的不是为了先入为主,带着框框搞检验,而是为了进一步理清检验思路,突出检验重点。

全面了解案情是文检人员受理每一起案件时,必须首先要做好的一项工作,对摹仿签名案件来说更是如此。此类案件多为经济纠纷,笔迹检验工作者应通过办案单位了解案件性质、案件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与受审查对象之间的关系,嫌疑人的生活、工作环境,有无作案的客观条件和思想基础。只有充分了解掌握案情,才能使我们更好地分析和把握书写人固有的笔迹特征。

侦查部门提供的符合实际的案情,对我们确定被检客体的正常程度,正确评断特征的价值,以至认定作案者都具有重要作用。为慎重起见,鉴定人应对重要事实、关键情况亲自进行调查分析,以掌握可靠的第一手材料。只有确实符合客观实际情况,才能作为分析和论证的出发点。

(二)收取符合鉴定要求的样本

1.尽量直接检验原件

签名笔迹鉴定案件的特点决定了其笔迹特征较少,所以检材应尽可能是原件,避免使用复印件或照片。因为在复印件或照片这些非原件的检材中,笔迹的笔力、收笔等细微特征可能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变形甚至消失,这就会给鉴定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甚至影响最终结论的准确性。而获取清晰的物证笔迹,有利于准确地确认特征。

2.签名人字迹样本全面

样本是检验过程不可缺少的材料,由于签名案件的特殊性,样本材料的质量高低、可靠性、可比性都直接决定着结论的正确与否,所以样本的收集是这类案件检验的关键环节。

检验这类案件时,应收集受审查人各个时期书写的各种姓名笔迹样本,从中找出其书写字迹的变化规律。发案前的近期签名样本字迹为最好。同时,要有足够量的样本作保证,使鉴定人全面利用各种特征为鉴定结论提供充足的根据。此外,签名笔迹鉴定多数情况下都会要求收取嫌疑人书写他人签名笔迹的试验样本,这既是对签名笔迹平时样本不足的一种有效补充,又是综合评断过程中解释差异点的一个重要途径。

3. 1:1的近似条件下比

笔迹检验中样本字数少、特征少,为充分利用有限的特征,就必须创造良好的检验条件,将物证笔迹自身条件差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才能确保鉴定质量。 书写环境、书写工具的不同对笔迹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变化,要尽量收集与检材字迹条件相同或接近的样本,应以案前样本为主,以便为检验工作提供良好的比较鉴别条件。当无法收取到案前样本或案前样本较少、可比性差时,则应收取较多的案后样本和实验样本。

(三)判断签名字迹的性质,确定是否伪装

检验签名笔迹,首先应判明检材有无伪装,伪装手段及特征变化的程度,从而去伪存真,达到正确认识书写习惯的目的。检验这类案件时,如果一开始判断错误,最终鉴定结论必然是错误的。

确定签名有无伪装,要关注每个字的书写水平是否一致;字迹有无反常现象;运笔是否自然,有无抖动、弯曲;运笔有无不适当的停顿等现象。摹仿签名对字的写法和明显的笔顺等特征较容易摹仿,而对较复杂的运笔、折笔的弧度及笔画的起、收笔动作等细节特征则不易摹仿。另外,对签名字迹进行整体观察,看是否属于同一书写风格,继而可以有效判断签名字迹有无伪装。

鉴定签名字迹时,不仅要以是否出现一般摹仿笔迹的特征作为判断摹仿字迹的根据,同时还要看与签名者本人的签名字迹特征、同期的书写风格、书写水平、熟练程度是否相一致。另外,对于出现的差异点,要注意区别是由于本质差异造成的,还是因同一人在不同时期或是在不同的环境下、不同的生理和心理因素而引起的变化。当被摹仿人的字迹与检材签名字迹存在符合点时,不能因此而忽视差异点,要从签名宏观整体的书写风格和微观局部的细节特征出发,对其进行科学分析和合理解释。(下转第27页)

(上接第25页)

(四)客观准确的分析,选取笔迹特征

签名笔迹检验的检材字数十分有限,要特别注意充分利用样本材料弥补检材的不足,通过检材和样木材料的对照分析和相互验证,正确判定书写习惯。

通常情况下,可以把相同字、相同偏旁部首、相同笔划排在一起,或者将一个字分解为若干个笔划,观察特征的反映情况。书写习惯的相同与否,常常要在细节处见分晓[4]。每个单字都是由“点、横、竖、撇、捺、勾、折、挑”等基本笔画组成,这些笔画的起收笔的位置、方向、力度以及它们运笔过程中的连笔形态、转折形式、转折角度、笔画问的照应关系、轻重变化等等,都蕴藏着书写人的书写习惯的特征信息。发现既稳定又具有较高比对价值的细微特征,是检验签名笔迹的关键环节。

在检验过程中要正确地作出鉴定结论,首先要对签名人笔迹进行充分地研究,对其中各要素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抓住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有价值的个性特征,分清性质,掌握重点,辩证地对待。如从单字的大小、形状、倾斜方向分析单字的外部形态特征;从是否使用了繁简写法、笔画的增减、合并、省略、细小笔划的位置、照应关系及笔顺分析其结构特征。

(五)利用外围特征,寻找检验佐证

签名笔迹检材上通常不会是单纯的两三个字,往往还有以此外围特征可供检验时参考。比如作案人在书写过程中无意带出却又反映其书写习惯的小点,年、月、日和签名后的停顿动作、伪造单据上盖章的方向和位置等等。一般情况下,书写人的这些习惯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而且常被伪装者忽略,但却是我们认定同一或否定同一的重要的依据。在认真检验签名的基础上,对这此签名的外围特征进行综合分析,有时可以起到较好的检验效果。

参考文献:

[1]郭江,赫平.《摹仿笔迹的系统分析》,载《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分院学报》,2000年第1期.

[2]柯昌林.《摹仿签名笔迹检验》.第8-11页.

[3]张德英.《签名笔迹的新特点及检验对策》.载《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年第2J卷第1期.

[4]贾玉文主编.《笔迹检验》.警官教育出版社,2011年7月第三版,第386-3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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