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现代阿拉伯数字是各种文字系统的附属部分,对于现代社会的发展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学术界与实务界对于阿拉伯数字的笔迹鉴定研究已久,但是并未解决关于阿拉伯数字笔迹鉴定中的科学性问题。实践中,阿拉伯数字笔迹鉴定较为困难,特别是对其特征的提取与识别较难把握。因此,深入研究阿拉伯数字笔迹的细节特征,评价其特征价值,对提高阿拉伯数字笔迹鉴定质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阿拉伯数字;笔迹特征;鉴定条件
1 阿拉伯数字笔迹鉴定概述
笔迹是人们习惯性的书写动作的体现与表达,从笔迹形成的客观要素观察可知,它是人们根据自身固有的书写动作,运用相应的书写工具,而遗留在纸张或者其他书写面上的动态痕迹的呈现。就笔迹本身而言,它并不是笔迹鉴定的客体。多数学者认为,笔迹所反映的书写动作习惯而成为特征反映的时候,才属于笔迹鉴定所针对的客体。简而言之,书写动作习惯才是笔迹鉴定人的核心之所在,也是鉴定人在做鉴定时候需要看重的元素。阿拉伯数字笔迹鉴定的科学依据表现为书写动作的特殊性、稳定性以及反应上的。在这三者之中,反映性是认知书写动作习惯的条件,稳定性是认知书写动作习惯特殊性的前提,而特殊性是区别不同人书写动作习惯的基础,是进行笔迹同一认定的科学依据。
阿拉伯数字的笔迹反映了一个人的书写特性,鉴定人员掌握好阿拉伯数字的笔迹特征,才能够在各种犯罪特点中对自己的工作游刃有余,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研究阿拉伯数字笔迹特征,要注重各个笔画之间的内在逻辑结构的系统性,仔细分析各种笔画特征的不同之处,从而使得笔迹检验工作更加富有权威性、科学性、说服性,达到保证检验工作顺利进行的目的。此外,阿拉伯数字在笔迹鉴定过程中呈现出以下特点:书写的水平特征,即阿拉伯数字书写水平体现了一个人的书写习惯,数字书写水平特征大体上可以从数字的运笔形态、字迹大小是否均匀、整体比例是否恰当等多个方面来进行综合衡量;数字的形体特征,即阿拉伯数字的形体就是指数字的字体和形状。阿拉伯数字的字体在学术界与实践中普遍被分为楷书型、工整型、行书型和花样型四种形态;布局特征,主要是指数字与书本格线之间的位置关系以及数字的大小与数字之间的间距。数字布局是否美观体现了书写人的文化素养、知识水平、审美意识和个人习惯;笔顺特征、即阿拉伯数字的笔顺只有“4”、“5”是两笔写成的,其余都是一笔写成的。但是由于知识水平的差异与书写习惯的不同,这种现象的存在并非是绝对的,这就需要鉴定人员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案件所呈现出的案件特点对阿拉伯数字所具有的特性进行认真总结分析;笔压特征、即指书写阿拉伯数字时的抑扬顿挫等轻重情况,反映了书写时用力的大小。由于每个人的成长环境以及学习经历的不同,笔压会呈现出一些不同的特点。鉴定人员通过对笔压的鉴定,可以看出笔迹是否存在摹仿伪装等现象,有利于对阿拉伯数字的检验;运笔特征,即阿拉伯数字的运笔特征主要包括数字的起笔、运笔、收笔情况以及数字的连笔等情况。从以上几个方面鉴定人员不仅可以通过对阿拉伯数字的书写者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判定,掌握书写者的犯罪特征,也是鉴定人员在从事阿拉伯数字的鉴定工作中所需要熟练于心的。
2阿拉伯数字笔迹鉴定实务探析
阿拉伯数字笔迹鉴定是同一认定理论所运用到实务中的典型做法,是一种具有特殊对象的同一认定,其大致所通用的做法是对包含有阿拉伯数字的检材和样本所具有的特征进行比对分析,进而确定两者所具有的特殊属性是否具有统一性,最终认定两个检验对象是否出自于同一客体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粗分为三个步骤,首先,要对检材的鉴定条件与样本的比对条件进行分析。其次,提取检材所具有的特征。最后,则是在对特征进行分析比较基础上做出评断,确定鉴定结论。这三个步骤中,笔者要特别提及的是阿拉伯数字笔迹检材。对于检材,首先应确定笔迹是否属于正常的书写状态,这点与汉字的鉴定条件判定方法是一致的。但是阿拉伯数字有其特殊的属性,即根据自身的特点。再者,是关于单个阿拉伯数字笔迹鉴定的鉴定条件问题。笔者认为,单个阿拉伯数字笔迹鉴定中,最为典型的是数字“1”的鉴定条件,由于其书写动作简单,运笔的速度呈现出来的特点也不是特别明显,各种特征类型的呈现率分布均匀。所以正常情况下,仅仅是一个单独的数字“1”的结构是不具备认定同一条件的,但是事情并非是绝对的,也存在有一些例外之处。
多数情形下,所需要鉴定的文件中对于阿拉伯数字的鉴定是有着突出的地位和重要性的,筆者认为,因为多数人在对汉字进行伪装的情况下常常会忽略阿拉伯数字,因而阿拉伯数字可能是最真实的书写人的笔迹反应之存在;在实务工作中,笔者总结出了一下判定伪装阿拉伯数字笔迹真伪的特点:第一,书写速度的改变;第二,笔画线条的质量;第三,书写技能水平的改变;第四,构形的改变等。根据上述伪装书写所呈现出来的特点,对于阿拉伯数字进行是否属于伪装的鉴定显现较为容易。由于阿拉伯数字自身所具有的的特性,使得对它的伪装书写与对汉字的伪装书写所表现出的书写人固有书写动作习惯程度不同。笔者认为这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阿拉伯数字结构造型简单,笔划数量极少,这使得进行书写时候的书写动作习惯较为容易的被掌握与分析。其次,书写人在书写阿拉伯数字时候多样性表现的极其明显。因此,笔者认为对伪装书写阿拉伯数字笔迹进行定性判断,不仅需要鉴定人员极高的鉴定水平,还需要多注意统计分析类比相似的阿拉伯数字自身所具有的特性,从而提高鉴定水平与工作效率。
3阿拉伯数字笔迹检验的难点
首先,对于阿拉伯数字而言,其构形简单、笔画少、形式单一,基本上在书写的过程中是一气呵成,这为仿造阿拉伯数字的模仿者提供了便利条件,只要稍加训练就可以模仿其他人的数字笔迹。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一般涉及到阿拉伯数字的多是日期和金额上,并且模仿修改的部分较少,很难被发现,即案定对象不容易选取,这给鉴定人员工作的顺利展开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多数案件中的犯罪者都是经过长期训练的,能够准确抓住被摹仿者的书写笔迹特征和书写技巧,从而导致其所伪装的笔迹与真实的笔迹有极高的相似性,在鉴定过程中很难被轻易地察觉和发现。其次,检材特征数量不充分。上文中以及谈及到,涉及日期和金额的阿拉伯数字笔迹鉴定是鉴定部门的主要工作,不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中,涉及伪造、篡改日期和金额的案件不是很多,而且伪造、篡改的字数笔画比较少,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形成一个完整的资料系统,分析样本数量不足,不能形成实际经验。这一点给实践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为没有统一的系统性的比对,很难得出准确、科学的鉴定结论。再次,实验样本质量不高。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在鉴定中心现场提取实验的样本的时候,出于对法律的敬畏或者是心理素质的原因,导致在书写的过程中运笔、书写的速度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出现手抖动等平时不会出现的异常情况,从而导致不能够真实的还原当时的书写状态。样本不能真实反映出当事人的书写特点,这不仅对阿拉伯数字笔迹的鉴定实验造成影响,也会耽误案件侦破的进程,影响案件的顺利展开。
参考文献:
[1]贾治辉. 文书检验[M]. 法律出版社, 2000.
[2]李文. 笔迹鉴定学[M].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8.
[3]许爱东.《物证技术学》[M].法律出版社 ,2012.
作者简介:
刘丽娟(1966-)女,汉族,辽宁朝阳人,现为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文检鉴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