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关于阿拉伯数字的使用规则如下:(1)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2)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3)日期可采用全数字式写法,例如:1999⁃02⁃01或1999 02 01或19990201,本刊采用如下格式:1999年2月1日,年份用4位数表示,不能简写,如1999年不能写成99年。(4)日的时间表示按以下写法,如下午3时20分50秒,写成15:20:50。(5)计量和计数单位的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6)引文标注中的版次、卷、期、页码等使用阿拉伯数字。(7)小数点前或后超过4 位数(含4 位),应从小数点起向左或向右每3 位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空隙(1/4 汉字),不用千分撇分节法,年份、部队代号、仪器型号、标准号等非计量数字不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