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兆轩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北京 102623)
打击网络洗钱犯罪的取证概念分析
侯兆轩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北京 102623)
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网络洗钱定义、网络洗钱方式、网络洗钱的特点以及网络洗钱犯罪取证难点和取证方式。
网络洗钱 犯罪方式 取证难点 取证模式
所谓“洗钱”,是指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并使之表面来源合法化的一种活动和过程。由于人们通常将犯罪收益称之为赃钱、黑钱,所以国际社会就形象的用“洗钱”来指称将犯罪收益进行清洗使之表面合法化的一类活动。犯罪收益是指在犯罪中获得的资金和财产,这些资金和财产无一例外地与犯罪活动紧密相联,要实现洗钱的目的,就必须改变犯罪收益的原有形式,消除犯罪痕迹,使其与合法收益融为一体。这就迫使洗钱者采取复杂的手法,经过种种中间形态,采取多种运作方式对“黑钱”进行“漂白”。关于“洗钱”这个词的来源最早可追溯到世纪初,当时美国有一家餐厅的老板弗朗西斯,看到每天在餐厅流通的硬币都沾满油污,他怕这些硬币会弄脏顾客的手套,就将硬币放入水中清洗。最初,“洗钱”指的是“清洗货币”,事实上,“洗钱”这个英语术语直到年才第一次出现在印刷品中,是在美国“水门事件”之后。而我们一般所认为的洗钱的真正意义上的概念是出现在年的《联合国关于反对非法交易精神病药物和麻醉药品公约》,在该公约中洗钱被定义为:为了掩饰、隐瞒因制造、运输或贩卖精神病药物和麻醉药品所得的非法财产的性质、来源以及所在,而将其转移或转换的行为。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货币电子化的发展,洗钱犯罪的定义在国际社会中有着不断扩大的趋势,它己经不止包含漂白脏钱使之合法化的行为,还指大量资金的非法流转行为。洗钱犯罪活动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起来,并开始呈现出专业化、国际化、网络化等特点。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每年全世界范围内的洗钱犯罪数额已高达亿美元至亿美元,大约占据全球总产值的左右。根据亚洲幵发银行的评估,我国每年的洗钱犯罪数额也不少于亿人民币。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以及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络的普及为经济的腾飞注入了全新的活力,促进了经济的全球化。但是,也为洗钱犯罪提供了全新的契机。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将洗犯罪从现实世界推向虚拟世界,即网络洗钱。依据相关资料的显示,全球电子交易的业务总额中将近的资金流转与洗钱犯罪活动相关,而且因为网络可以将非法资金快速地转移,并且不留下任何痕迹,使得网络洗钱犯罪分子变得更加有恃无恐。
网络洗钱在今的社会中是属于一种比较新的犯罪形式。对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尚且未有检察机关以网络洗钱罪起诉、判决的案例,刑法界的专家学者对此也缺乏探讨。所以,直到目前为止对网络洗钱也还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的概念。但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的第一百九十一条对洗钱罪定义的规定以及目前学术界对网络洗钱的手段特点的分析,本文认为可以将网络洗钱定义为:犯罪者借助网上银行、电子货币支付系统、网上销售服务、网络赌博、网络保险等行为将所获得的非法收益进行合法化的犯罪活动。
从犯罪主体上来说,实施网络洗钱犯罪行为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已满周岁未满周岁的自然人,只对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罪、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负刑事责任。这也就是未满周岁不是从事上述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就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所以,对已满周岁未满周岁的网络洗钱犯罪主体,应当不负刑事责任。而对于已满周岁的网络洗钱犯罪分子,司法机关进行惩处时,应当视其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危害性大小来定罪量刑。
从犯罪客体上来说,网络洗钱犯罪所侵犯的应是复杂得客体。网络洗钱一方面侵害了国家的网络信息管理秩序和经济管理秩序,如非法人员入侵网上银行数据库系统篡改或者毁灭交易记录等;另一方面侵害了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因为通过洗钱,非法收益被漂白,这种行为无疑对司法机关追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上游犯罪”行为以及追究没收犯罪违法所得产生了很大的障碍。网络洗钱包含了“网络”与“洗钱”这两个概念,因此,有的学者就认为,网络洗钱应当同时兼顾“网络”和“洗钱”这两个因素。但是,我们应当认识到网络洗钱仍然是一种洗钱的模式,还是属于洗钱的范畴,它只不过是一种在传统洗钱模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洗钱方式。本文认为,网络洗钱应当包含“网络”和“洗钱”这两种因素,网络只是一种手段而已,洗钱才是犯罪分子的最终目的。因此,笔者认为研究网络洗钱仍应当归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但是,网络洗钱毕竟是一种新的洗钱方式,它具有更大的危害性以及更强的隐蔽性,所以,我们要针对网络洗钱进行专门的研究与立法,这样更有利于打击网络洗钱犯罪以及其上游犯罪。
[1]付雄.论网络洗钱犯罪及对策[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2]施余兵,艾逦姗.新技术在网络洗钱中的应用及中国的应对[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