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侠与隐忍——浅析《水浒传》与《罪与罚》关于侠义行为的价值判断差异

2015-11-17 11:09
长江丛刊 2015年22期
关键词:行侠仗义尼科夫罪与罚

高 鹤

(四川省成都市四川大学江安校区,成都 132000)

行侠仗义、劫富济贫的行为与精神,贯穿于人类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因而古今中外的文学家们不约而同地创作了大量与之相关的文学作品。俄国文学巨匠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社会心理小说《罪与罚》与中国传统章回体小说《水浒传》均塑造了行侠仗义、劫富济贫式的人物,并对其人其事进行价值判断。然而这两部作品的结论却似乎是水火不容。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该读其书、知其人、论其世。

作为俄国现代侦探小说的开山之作,《罪与罚》着重表现了主人公拉斯科尼科夫犯罪前后复杂的心理。

他终于走到了街上,感慨地说:“天哪,这是多么可恶啊。难道我……不,这是胡说八道,真是荒唐透顶。”他断然补充说。“我怎么会有这么可怕的念头?我的良心竟能干这种坏事。这到底是卑鄙下流的,可恶,可恶。”

穷愁潦倒的拉斯科尼科夫这次酒馆偶遇,可谓是作者匠心独运之笔。作者将这一情节穿插在形成杀人动机与实施杀人犯罪的主要情节之中。大学生义愤填膺,满腔热血,言语中激荡着替天行道、杀富济贫的决心。言者无心,听者有意,主人公拉斯科尼科夫油然而生一股英雄气,正如小说中写道:“拉斯科尼科夫心情异常激动”、“他从老太婆哪出来,刚刚产生了这个想法,恰好就听到了关于这个老太婆的谈话……仿佛这儿真的有什么定数和上天的指示似的……”

对于《水浒传》与《罪与罚》关于相近的侠义行为的不同的价值取向这个问题,笔者认为,这背后不仅是作者人生经历各有不同,更是两种文学传统与社会价值标准的差异。它集中表现为两位小说家对于道德与法律之间关系的认识的分歧。

《水浒传》作为中国传统的章回体白话小说的代表,从话本到拟话本,自北宋末年,几经变迁,流传二百余载,经无数说书人与听众的口耳相传,最终成书。因而它注重故事性(传奇性),讲求情节的引人入胜、叙事的简洁明快、线索的清晰明朗、形象的鲜明突出,正是因为它符合市井文化(通俗文化)的特点、满足普通民众的需求(符合其审美水平与道德追求),才能在众多志怪、野史、轶事、笔记、杂谈中脱颖而出。

在探究《水浒传》与《罪与罚》对于行侠仗义(劫富济贫)不同的价值取向之时,我们应回归作者的时代,“是以论其世也”。

《水浒传》建构在北宋末年,在中国的传统社会,法律对于社会的作用是小于伦理(道德)的。史学大家吕思勉先生曾以《书经·吕刑》为例,谈到:“违礼,就是违反习惯,社会自将加以制裁,故曰:出于礼者入于刑。”

且中国的传统社会注重社会基层自治,强调家族、宗族的自治,在天下无道的时代,基层自治因为天灾人祸而不能发挥效用,吏治腐败难以主持公道,因而游侠精神逐步形成发展,其中尤以复仇精神为代表。

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阨困,旣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盖亦有足多者焉。

太史公精当地总结了“古之布衣之侠”的英风侠气,同时记述了汉初以来侠士的事迹,盛赞他们的牺牲精神、勇武精神与强烈的正义感。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社会对于行侠仗义(劫富济贫)的行动是持肯定态度的,这与中国传统社会的社会治理方法、文化观念相关。而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判断亦是立足于十九世纪的俄国乃至整个欧洲世界。

一代文学巨匠陀思妥耶夫斯基踽踽独行,渐行渐远,“病态的天才”用“刀笔”剖开十九世纪的俄国社会的病躯,探究病源,穷其半生,开出宗教之良方,用忍耐化解纷争,可谓“以德报怨”;中国之小说,一言以蔽之,倡侠义精神,是“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的赞歌,正是“以直报怨”。

[1][俄]陀思妥耶夫斯基著,岳麟译.罪与罚[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2]李倩.<罪与罚>—主题价值内涵的变迁[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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