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岚
关于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王岚
自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加强,特别是源头防范措施的不断深化和完善,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国有企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使领导干部在思想和行动上基本实现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反腐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中,问题依然存在,这项工作需要系统的完善。
1.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轻责任的落实,满足于原则性的要求、一般性的号召,工作落实不深入、不细致,不能正确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工作的关系,“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重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
2.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不到位。宣传教育形式单一,效果不明显,空洞的说教多、鲜活的载体少,大话套话多、贴近实际的少;宣教工作主要依靠职能部门,没有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大宣教的格局。二是制度建设和执行不到位,存在权力监督的真空区,一些权力仍然游离于制度的监督之外,还有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的倾向依然突出,职能转变阻力较大。三是监督工作不到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遇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不主动调查,不敢严肃处理,监督缺位、错位、越位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
3.工作合力不到位。表现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力度不强,部署多,检查少;分管领导抓业务,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少,甚至不闻不问,形成“两张皮”;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自己的职责独立工作比较好,但主动把自己的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格局的意识不强,沟通协调不够。
4.纪检部门组织协调不到位。对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特别和规律研究不够,特别是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应对办法、措施不多,组织建设不够健全和完善。
构建惩防体系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强化监督,从严惩处,围绕经济工作中心服务大局,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推进,建立具有企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企业实现战略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一)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1.完善反腐倡廉宣教格局。
建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各支部要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党的的宣传教育工作中,逐步建立起切合党员干部实际思想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2.落实反腐倡廉教育要求。
(1)坚持党员领导干部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员“三会一课”制度,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公司实际出发,加强作风建设。(2)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安排一次以上专题学习讨论,并交流学习心得。(3)坚持对新任领导及后备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习培训。
3.强化领导干部廉洁教育。
(1)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预防的要求,建立纪委与组织部门同下级领导干部、新晋升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谈话制度。(2)坚持把领导干部年终考核与述职述廉相结合制度。(3)坚持领导干部每年开展一次主题讨论,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丰富反腐倡廉教育内容。
(1)建立健全典型违纪案件通报制度。(2)开展典型教育,推出和树立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以案说法。(3)以发放学习资料、开展知识测试等方式,分层次抓好法律法规、党纪条规的教育。
5.开展企业廉洁文化建设。
(1)开展廉洁文化进办公区、进车间活动,营造浓厚廉洁文化环境。(2)创新廉洁文化教育载体,把廉洁文化教育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普通员工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等各个环节,培育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观。
(二)健全制度体系,构建长效机制
1.健全民主集中制。
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企业党委、各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前印发征求意见表,会后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凡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部门,由纪委指导定内容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查找原因、吸取教训、认真整改。
2.狠抓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深化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方面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建立较为完善的、具有约束力的党员干部廉洁从业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
3.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的制度,每年年底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的运用。
(三)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
1.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件(试行)》。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三谈一述”(廉政责任谈话、任前廉政谈话、信访监督谈话、述职述廉)的内容和形式;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监督干部选拔任用。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制定企业《干部管理办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切实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深化公开工作。
建立完善内审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监督、审计部门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制定党务公开办法,深化推进厂务公开工作。
(四)深化各项改革,创新防腐举措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继续实行工作量化考核;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试用期等制度;规范干部录用及调任、转任程序。
2.改革和完善招投标制度。
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内部工作制度;加强招投标后期管理,严格把好合同关、履约关、结算关。
(五)坚持从严惩治,纠正不正之风
全面开展干部作风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和学习之风等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建立信访工作制度;建立信访排查、署名信访办理情况告知制度、预警和调处制度。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1.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企业党委要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纳入公司发展和建设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各项工作;企业党委主要负责人加强对体系构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2.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公司党委、经营班子抓好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做出周密部署,并加强监督检查。
3.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各部门要把惩防体系建设融入业务工作中,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牵头部门要承担起主抓的责任,积极主动地抓好落实,协办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参与、支持、协助、配合开展工作。
4.落实工作机制。
建立责任机制,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建立督查机制,定期检查,推动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建立测评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建立保障机制,从人员、经费等方面确保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中盐吉林盐业有限公司130000)
王岚,女,吉林四平人,出生于1978年12月10日,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管理,现任中盐吉林盐业有限公司纪委书记,政工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