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 涛,张 圆
(四川医科大学,四川泸州 646000)
长期以来,教育目的价值取向问题存在着个人本位论与社会本位论两种相互竞争的理论范式。然而,这两种关于教育目的的价值理论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而是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不管是个人本位还是社会本位,均有其独特的历史环境。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对立的教育目的价值取向越来越不适应多元社会教育发展的需要,我们有必要对教育目的价值取向问题进行再思考。
个人本位的教育目的主张从受教育者的个性出发,个人的价值是终极目的,社会的发展应有助于个人价值的实现。个人本位的教育目的的思想渊源可追溯到古希腊智者学派。他们反对社会权威对个体的限制,强调人是自由的。因此,他们主张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培养具有独立人格、自我选择、自我决定能力的主体。文艺复兴以后,这一理论达到鼎盛时期。卢梭的浪漫主义、杜威的进步主义以及存在主义哲学成为个人本位价值取向的理论基础。卢梭倡议:教育要适应儿童自然天性的发展,以儿童的天性为师,而不是以人为师,并把发展自然人作为教育目的。存在主义者也赞同由儿童自己决定受教育的目的。他们认为,人活在世上必须学会自我决定和自我选择,并承担随之而来的责任,别人无法替代。因此,教育完全是受教育者自己的事情,儿童的教育选择不应完全由社会和家长代替。
在我国,受上述理念的影响,特别是杜威教育思想的影响,主张“以学生的个性发展为中心”“以学生的潜能发展为中心”“以学生的自主性发展为中心”等的研究成果不胜枚举。从受教育者的需求出发,这看起来不无道理,但有些人却投了反对票,主要理由有三:(1)为什么“自然天性”指引的就一定是好的?(2)儿童的兴趣与需求常常短暂而不稳定,甚至混乱不堪、自相矛盾。一些缺乏自我了解的年幼儿童,事实上还不大能够清晰地意识到自己真正的兴趣与需求所在。(3)自主性并不总是具有绝对的最高价值,并不是所有文化的共性(如美国阿米什教派的人就严格禁止其儿童接触现代文化和现代化生活方式)。虽然上述三条理由都不完全成立,但却为社会本位教育目的价值取向提供了回旋余地。
社会本位教育目的的思想可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他提出应根据儿童的天赋培养符合国家需要的人,主张实行儿童共有公育,教育要为社会发展服务。事实上,无论个人本位的还是社会本位的教育目的价值取向,都只是一种抽象概括,那种纯粹的的个人本位或社会本位是不多见的,明智的教育工作者更多的是将二者结合考虑。而这种从个人或社会需要出发制定的教育目的优点很明显,得出的目的往往是生活中最常发生和最重要的,比较具体、精确和标准化,便于操作和实施,也便于消除学校课程中的“无用”之物。比如,19世纪英国哲学家斯宾塞“为完满生活做准备”的教育目的最好地适应了个人与社会发展的需要。20世纪二三十年代美国一批从事课程编制与课程改造的学者如博比特、查特斯等人提出:从对人性和人类事务活动的分析中去发现当代人类社会所需要的特定能力、态度、习惯、鉴赏力和知识形式。然而,这种看似美好的教育目的确立方式却招致了某些严厉的批评。例如,加拿大学者塔巴就指出,从需要出发制定的教育目的仍然主要是传授已有的价值观,维护那些已经证明在过去有用的经验模式。其结果是“不加批判地将现有生活方式作为可能的理性来接受,这种教育目的上的趋势就培养了一种社会无意识形成的价值观、理想和行为方式的依附性。由于这种依附性,它就根本无法使教育完成改造经验的使命”。[1]另有研究者指出,这种从需要出发的教育目的常常陷入从“事实”(是什么)当中直接推导出“价值”(应该是什么)的问题,未能就“是”过渡到“应当”的过程进行论证和说明。同时,这种方式得出的教育目的基本上是从外部强加给教育的,既外在于儿童,也外在于教育过程本身,极易使教育成为一种教育者依据“活动分析”所描绘的目标“蓝图”,缺少对受教育者内心的关照。
在国内,学者杨贤江、钱亦石、胡德海等人最早明确提出:“教育起源于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2]此后我国学者一直沿袭这种观念,认为教育目的的制定应满足三个方面的需要:首先,要满足社会政治经济的需要;其次,要反映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第三,要符合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需要。可以看出,我国学者也同样希望兼顾社会和个人的需要制定教育目的。但这种从需要出发的教育目的在实践中往往不能摆脱其内在的局限性,从一开始就把教育作为满足社会或个人需要的工具或手段来对待,把教育作为一种价值客体,把需要它的社会和个人作为价值主体,对教育的本质、教育与人的存在、人本身的自成目的的价值特征都缺乏深入考察。随着对教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的深入,这种“主体-客体”二分法的认识基础和导向开始受到人们的质疑,即便站在“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的立场上,研究者也尝试以新的视角来解读。例如,有研究者从生态哲学的视角,提出“教育目的生态价值观”[3];也有研究者认为,在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教育目的价值取向的维度上,还应有现在与未来,即当下儿童生活与未来成人生活的价值取向。
纵观已有研究,我们可以看出,教育目的的确立又回到教育的原点,立足于从教育的本质出发来思考教育目的的制定问题。特别是生态目的取向的提出,更是从整合、重建教育目的制定的方向上来进行尝试。但是,整合的基础何在?谁来整合?怎样整合?这些问题的前提依然没有得到突破。在这样的境遇下,教育目的出现偏差也在所难免。
20世纪20年代,教育文化学以文化哲学为理论基础,论述了教育与文化的关系问题,从而使教育进入文化理论的广阔领域,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早期的狄尔泰和后来的斯普朗格、李特、福利特纳和鲍勒诺夫。70年代以后,宾德勒的《教育与文化过程》(1974)、金贝尔的《文化与教育过程》(1974)等著作为教育与文化关系的研究开辟了一个新的天地,也为从文化出发选择教育目的提供了可能性。而此时,国内对“教育与文化”问题的研究也日趋成熟,虽然研究视角不同,但基本达成这样一些看法:“教育是文化传递与传播的过程,是人类文化延续与发展的必需手段,是人类所特有的活动,因而是一种文化行为,因而教育也就是文化系统的一个构成要素。因此,文化与教育的关系,是系统与要素、整体与部分的关系。”[4]尽管持有这样的基本观点,但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学者还是比较侧重于研究教育与经济、政治的相互关系,较少对“文化与教育”问题作系统、全面的研究。
然而,教育史上大量经验材料揭示了文化作为教育目的选择依据的必要性。已有研究表明,不同文化模式对教育目的、内容及方式起着定向作用。文化结构不同会导致教育目的不同,文化的根本变化会导致教育目的的根本变化。尽管教育目的的澄清需要实践经验和科学认识,但是其最终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的基础总是会体现一定的价值观或世界观。学者布鲁巴克将西方的教育目的分为原始时期保存的教育目的、古希腊公民教育、中世纪神学教育、文艺复兴时期绅士教育以及17、18世纪知识的目的、心智训练的目的、贵族的和民主的目的、和谐自我发展的目的、完满生活的目的、进步教育的目的。学者陈佑清将其分为古希腊的文明、中世纪的黑暗、文艺复兴的光明、近代的发展、现代教育的兴起以及新传统派教育的目的观、存在主义的教育目的观。学者于忠海将其分为:古希腊时期的“智慧人”、中世纪时期的“宗教人”、启蒙时期的“自然人”以及近现代以来的“理性人”。同时依据社会发展历史阶段,他还将我国教育目的分为古代教育中追求“圣人”“君子”的目的、民国时期的多元教育目的以及新中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三个时期。通过已有对教育目的的分类划分,我们可以清楚看到:教育目的的选择既不是个人主观的愿望,也不是某个国家、政府的随意选择,而是与时代文化背景紧密相关的,它的确立是由价值观念与认知观念推演出来的,包括对理想的人生、理性的社会以及对人性、知识、宇宙、教育、社会等的看法,见图1。
图1 教育目的的选择与文化的关联性
教育是文化生活的一部分,文化必有传承与创新两个功能。然而现实的教育不是扼杀了青少年的创造力,就是沦为一种无政府状态,发挥不到教育应有的传承功能。以文化作为教育目的选择的依据要避免以往学校教育中针对某些文化群体单向的、强制性的政策,也不能为了提升多元性而损害人类作为一个整体的共性。学校教育的目的不仅是把儿童培养成他们出生的那个群体的社会化成员,而且是要在保存文化多元性的同时,培养统一的公民性。因此,以文化作为教育目的选择的基本依据需要坚持两个原则:
最低限度的自主性的关键要素是指自主的个人应当是自我决定的(Self-determination)——在关于自己生活的选择上,个人可以从众多选项中自由选择某种自认为最佳的生活方式。在自由社会中实现最低限度自主是每个人的最基本利益,而要避免个人被奴役和无法形成自尊的情况,就必须在教育过程中培养儿童最低限度自主能力。例如,那些追随孤立的、非自由文化群体的父母就会要求子女绝对顺从群体中的长辈,或使其子女习惯成为群体中显然不平等的一员,也可能把子女限制在其群体文化之内、隔绝他们接触到其他价值的生活方式的机会——这就是典型的拒绝培养儿童最低限度自主能力、拒绝儿童塑造自主性和自尊的做法,而这绝不罕见,许多希望把自己的价值和责任灌输给下一代的父母或文化群体都会在教育过程中这样做。
由于多元文化尊重自主,从而保证了个人能够自由追求不同的文化目的,因此自主与文化多元主义是相伴相随的。也就是说所有学生都应当知晓其他类型的生活方式,并对其他不同文化群体的历史和生活状况有所了解。这两个原则下的教育目的,可以同时满足公民教育和个人自主的需要。对公民教育的目的而言,这种教育模式帮助人们意识到自由民主社会超越世代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人们在这个社会中都是自由和平等的公民,能够在政治生活中享有政治权利。对个人发展自主个性的这一目标而言,多元文化是让人在自由社会中过上良善的、繁荣的生活的前提。
[1]塔巴.制定教育目的之方法[C]//瞿葆奎.教育学文集:第4卷.教育目的.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619.
[2]胡德海.教育学原理[M].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1998:182-185.
[3]马德四.从二元对立走向多元价值——教育目的生态价值观[J].锦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5).
[4]肖川.教育与文化[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2.
[5]王坤庆.关于教育研究方法论的探讨[J].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05,(01):7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