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本刊记者
“20亿村官”落马的前前后后
文_本刊记者
在中国的政治序列中,村官不是公务员;在许多地方,村官也算不上肥缺。然而,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村官们却掌握着诸多资源,一旦权力失控,便会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党群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深圳市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居委会原主任周伟思便是这只蛀虫。
2012年11月,网友发帖称,周伟思在当地拥有私家豪宅、别墅、厂房、大厦超过80栋,豪车超过20辆,估计资产超过20亿元。自此,周伟思被媒体称为“20亿村官”。
本刊记者了解到,网帖出后,深圳市纪委和龙岗区纪委即介入调查,后来发现周伟思不是党员,于是改由市、区监察局调查。2013年1月24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周伟思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立案侦查;2014年1月初,以周伟思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2月26日,周伟思案第一次开庭审理。2015年6月8日,本刊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周伟思案尚没有宣判。
据了解,从2013年开始,深圳市纪检监察机关先后查处了一批涉嫌违纪违法的原任或现任街道“一把手”。不到两年,12名街道党工委书记因为腐败落网。深圳市纪委书记丘海于同年6月3日刚刚当选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他说,有时候小小村官也能成为查办腐败案的牛鼻子,可以牵出更高级别的腐败官员。周伟思一案就牵出了龙岗区两名正局级干部、两名处级干部。丘海指出,如果放任不管,“苍蝇”也可能变“老虎”。
南联虽然只是一个社区,但在深圳,这样的社区在城市建设中的经济活动量很大,很容易出现权钱交易。
周伟思是否有20亿资产,目前没有准确的说法。周伟思从1982年开始经商,到2002年时名下的物业已有很多,固定资产也不少。据南联社区的李先生介绍,2002年以前,南联社区经济很差,甚至到了资不抵债的处境,很多村民看到周伟思的情况后,都支持他到村里来干,希望他把村里经济搞上去,村里老人多次做工作推荐他。2002年,周伟思被选举为村委会主任,2004年深圳全市城市化后,村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成立社区股份公司,周伟思又兼任股份公司副董事长,但其居委会主任一职担任到2011年。
南联社区是位于龙岗城市经济大动脉上的一个典型社区,其经济发展从以前的马路经济开始升级转变,目前辖区城市更新和旧改项目较多,不少开发商都入驻。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涉及一些个体利益,争议有时难免。举报周伟思的爆料人代表周某杰就是因为旧改拆迁补偿对周伟思有过意见,才进行了举报。
据悉,周某杰原本有一处2200平方米的物业因旧改要拆迁,当时谈的时候开发商同意按物业方式补偿,为了顺利推进拆迁,开发商还同意按1万元/平方米的标准先给予其押金(相当于保证金,等新物业建成后选房时要把钱退还),给了2200多万元,随后开发商又为尽快推进拆迁事宜,再次给了周某杰1200多万元,总共给的钱数为3400万元。后来在与开发商交涉时,周某杰被告知要选新房子必须退还3400万押金,钱和房子只能二选一,但周某杰不肯退押金,钱和房子都要。
由于周伟思当时负责该旧改项目,周某杰找到他示意让他去找开发商做工作,但周伟思表示这个事没法干、谈不了。周某杰未能如愿,便带了十多名村民到社区散发材料,并到网上举报周伟思。没想到的是,这次举报竟然歪打正着。
“我们居民小组靠近地铁的一块地就被社区以9000万元转出,听说一些社区干部因此将分到300平方米的房子,一些签名同意的居民还拿到了好处费。”在南联社区一位居民眼里,当地社区在集体资产管理上应更规范,特别是涉及个体利益和集体时两者要平衡好。
案情不复杂,但涉案金额很大,这让一部分不法分子腰包鼓鼓,最后侵害的是当地百姓的切身利益。
本刊记者从深圳市检察院了解到,2004年年初,某电气(深圳)有限公司为获得南联小学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的开发权,其法定代表人叶某东经范某命介绍认识时任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的周伟思。
周伟思积极协调南联社区居委会、
落马村官周伟思龙岗街道办的领导班子,在某电气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情况下,帮助其获得南联小学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的开发权。为感谢周伟思和范某命提供的帮助,叶某东拿出港币500万元作为好处费,送给周伟思和范某命。范某命兑换成人民币530.5万元,自己留下人民币30.5万元,将人民币500万元送到周伟思家中,并告诉周伟思钱是叶某东送的,周伟思收下,将该款投入与他人合伙开办的“新第一城”酒楼。
2004年至2012年间,某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即上述的某电气公司,于2005年10月18日变更而来)作为开发商对南联小学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进行拆迁,期间周伟思伙同范某命共同利用周伟思的职务便利,为该公司的拆迁工作提供拆迁谈判等帮助。该公司转让旧城改造项目获利人民币20多亿元后,周伟思与范某命共同商量决定由范某命出面向叶某东索要好处费。叶某东表示同意。
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为了感谢周伟思、范某命的帮助,叶某东送给周伟思、范某命共计人民币4500万元。其中,周伟思收受人民币2000万元,范某命则收受了人民币2500万元。
2011年6月和9月,周伟思利用职务便利,两次为叶某东顺利开展拆迁工作提供了帮助。叶某东为感谢其帮助,送给周伟思人民币400万元。
2009年9月,在南联股份合作公司与被告单位某实业公司合作建设统建楼过程中,某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某命为感谢周伟思帮助该实业公司解决建设资金问题,于2009年10月的一天下午,范某命到周伟思位于植物园的家里,送给周伟思人民币200万元,周伟思收下。后来该款被周伟思陆续用于购买二手车和支付物业装修款。上述统建楼所在地块的土地性质是工业用地,不能建商住楼。为使违规建设的统建楼顺利建成并通过检查,作为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的被告人周伟思多次送给龙岗区城管局副局长兼土地监察大队长、查违办副主任何永华共计港币20万元。2014年,何永华因受贿罪被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周伟思在庭审时陈述,其给何永华行贿港币20万元,没有和任何人商量过,是直接拿餐票等发票到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充账”的。据了解,周伟思被指控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的涉案金额达5600万元。
周伟思被带入审判庭
不管村官的身份在法律上如何认定,都不应该让其成为监管的真空地带,一旦“苍蝇”扑面,后果也很严重。
因为当时的网帖社会影响巨大,不少人现在提起周伟思都会叫他“20亿村官”,但是办案检察官表示,周伟思的“村官”的身份界定有一定“复杂性”。
据该检察官介绍,2004年深圳全面城市化后,村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原任村委会主任的周伟思担任了居委会主任。作为居委会主任兼任股份公司副董事长的周伟思,2007年起又被任命为南联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常务副站长,协助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在其依法从事公务期间,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而其另一重身份——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股份公司副董事长,从事的是基层自治管理工作,就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该检察官说,周伟思利用不同身份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好处费的行为,分别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两项罪名。
周伟思的案情虽然已经清晰,但对于其身份的认定,直接影响最后的判决。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检察院和法院在周伟思身份的认识上存在分歧,所以法院还会重新开庭审理。
不过,周伟思案引发的思考远不止于此,村干部如何监管的问题成为社会反思的重点。周伟思既是深圳龙岗南联村村官,同时也是南联股份合作公司的负责人,亦官亦商。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周伟思利用手中的职权大肆牟取不正当利益,并且随着身份的转换时而受贿、时而行贿,独自一人即能上演一场受贿、行贿的贿赂犯罪大戏。
深圳市纪委表示,村官出事,关键在于他们身份上的特殊性,导致了对其监管的盲区。实际上,在日常管理中,村干部几乎很难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