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执行_本刊记者
中国将持续收获“反腐红利”——本刊访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教授高波
访谈执行_本刊记者
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强度、密度,赢得了举国上下的大力拥护。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教授高波(以下简称“高”)认为,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新风扑面,高压反腐新政给力。回望2014年,从查办周永康、令计划的“打虎”行动到境外追逃的“猎狐”行动,从中央巡视组的“问题清单”到中央纪委官网的“正风清单”……“打虎拍蝇”新常态得到确认。
据哈佛大学一项对各国领导人形象的最新全球公众调查,在受访者对领导人的信心度及认可度等方面,中国领导人习近平都排名第一,既表明其“标志性反腐新政”赢得广泛认同,也预示中国将在未来持续收获“反腐红利”。那么,中国究竟将能在哪些方面收获“反腐红利”呢?近日,本刊记者(以下简称“记”)对高波教授进行了访谈。
记:中国反腐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其中执政党自身的组织建设也摆到了新的高度。
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因此,必须通过从严管党治党打造作风新常态,建构政治新生态,在转变“党委主体责任虚化,纪委监督责任软化”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因此,党委和纪委要“双责”共担,要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硬化纪委监督责任。
我注意到一些新闻成为担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新注脚,也可以说是“反腐红利”在政治生态领域的部分体现。比如说:新闻一,被认为行政审批权密集的国家发改委首度将13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和国家能源局所辖6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务大厅,提供一站式受理审批服务。这对于防治审批腐败和特权寻租颇具破冰意义。新闻二,按中央要求,中组部直接抽查核实1550名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人的个人报告有关事项,各地各单位查核60170名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相关事项。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数十名拟提拔厅局级和县处级考察对象因发现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湖北将6名有问题的省管干部移交省纪委调查处理,产生很大震慑。这是防止“带病提拔”和做实中国版财产申报制度的关键一步。
记:无疑,党委和纪委“双责共担”才能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从您刚才所提到的两则新闻来看以后的反腐局面有哪些改观?
高:将上述两件事合而观之,可见“滥权要追责,说谎要负责”有望成为大概率事件:不论出现塌方式腐败部门的“特权土壤”,还是年年报告个人事项的“房叔房姐”的生存空间,都在消减中,“污点干部边病边升”的积弊有望缓解。随着“治党先治上,治贪先治权”进入深水区,让权力回归公益本位、干部回归表里如一本质渐成新常态。这正是“双责共担”的目标指向。
各级党委扛起管人管钱管事管权的主体责任,从“要我反腐”到“我要反腐”,为新政新规和新风正气“打样”,并支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才能建构执政体系从“第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的监管链条。特别是让部门和干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利益清单“可视化”,使八小时内外、办公室内外的实质性监督“落地”,让寻租徇私者没有空间,让能贪者没有前途,这将成为新一年推进反腐和净化政治生态的重中之重。
记:您刚才用了“反腐红利”这个词。那么,您认为在纪检体制方面取得的“反腐红利”有哪些?
高:党的十八大以来,“打虎拍蝇”战果丰硕,“纪检体改”红利初现。可以预见,一手抓从严惩治,一手抓从实改革,两手抓、两手硬,仍将是2015年的反腐主基调。一方面,坚持惩治,另一方面,纪检体制、司法体制等关键改革为固化惩治成果带来看点。之所以说纪检监察机关将踩着不变的步伐,坚持惩治这一手不放松,是因为历经“打大虎,大打虎”的战役性胜利,惩治倒逼“不敢腐”的威慑力已毋庸置疑。新的一年,对从严治标、清除“陈腐”的新动向可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专项巡视已进入加速度期,中央巡视组的常规巡视提前实现地方全覆盖后,专项巡视如何在部门和单位“寻虎找蝇”;塌方式腐败的治理力度,如何在相关地区、部门“治病树,拔烂树”,坚决惩处“下山虎”及整肃军队、国企、事业单位等关键领域;保持“开门反腐”和网络监督的持续度,让穿上隐身衣搞“四风”和不收手不收心、变本加厉者无处遁形。尽管从“不敢腐”到“不想腐”仍路漫漫,但只要方向对,就不怕道阻且长。
记:那又该怎样理解您所说的纪检体制、司法体制等改革“看点”呢?
高:纪检体制、司法体制等关键改革的路线图渐次展开,为固化惩治成果带来看点。如根据《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中央纪委将首次向党的工作部门和人大、政协机关派驻纪检组。至于派驻机构如何把监督重点落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中管干部和司局级干部身上,规避“派”的虚化和“驻”的牵制,将加快破题。再如,中央批准成立升级版的最高检反贪总局,如何将原有反贪、渎职侵权检察和职务犯罪预防等资源进行横向整合,加强检察系统反贪的垂直领导等,也是2015年的反腐重头戏。可以预见,在惩治中深化改革,在改革中强化惩治,将确保“纪律部队”不断做大做强,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力量。
记:党纪与国法是惩治、预防腐败的双重保障。党纪成了带电高压线之后,法律方面对权力的制约体现在哪些方面?
高:将权力装进制度之笼,是反腐治本之策。中国事实上存在着纪律和法律的“制度双笼”,关键是如何加密加固、互补互促。乘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东风,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齐头并进,依规治党将迎来更多法治助力。
反腐进程与法治进程的“化学反应”加速呈现。特别是刑法修正案(九)中,将贪污贿赂犯罪的数额标准改为视情节性质而定,并保留死刑;以“财产刑”加大对行贿犯罪处罚力度,严格对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完善预防性规定,对利用职业便利犯罪实施禁业等。这些助力反腐的重大进展,相关法治精神已在对丁羽心等行贿人的判决结果和“天价罚金”中呈现。此外,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缺席审判和没收违法所得等制度程序,并在“没收潜逃官员违法所得第一案”——查办“巨贪小官”李华波中成功运用,为有效追赃提供了法治保证。
记:党纪国法双管齐下,才能有效治理腐败、限制特权。那么党纪国法如何才能做到无缝对接?
高:党纪严于国法,越往后执纪越严,党纪与国法的无缝衔接将更趋常态化。如关于“收受礼金入罪”的讨论,很多人期待终有类似“网络谣言入刑”的修法结果;建构纪律审查、党纪处分与移送司法、证据认定等的“绿色通道”,也是执纪执法实践中的热点领域。此外,对重大腐败案件依法公审,将成为传导依纪依规从严治党的高压、彰显中国式“制度双笼”强大功效的最佳写照。
总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强调的那样,中国将在全面从严治党等“四个全面”中“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人正在以零容忍“打虎拍蝇”的新常态和新成效,把治党管党首次提升到“全面从严”的高度,并向全世界充分展现其政治优势、政治定力和政治信用。
记:中国不仅在国内一步步消灭腐败现象,我们还注意到,中国还将反腐的触角伸到了国际,并且中国在世界上的话语权也加重了。
高:是的。我注意到至少有以下三件大事:习近平以“主场外交”破局,成功主导APEC话语权,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为追赃追逃开启的国际反腐合作新秩序“塑形”,并成功将“北京议题”延伸到G20峰会及其《反腐败行动计划》,将发达国家请下“道德高地”。“猎狐”行动战果斐然,实现西欧、北美和非洲等地“猎狐”行动的大突破,促使更多“贪官庇护所”收紧大门。美、加、澳等“避罪天堂”展现合作新姿态,如中美将以对等互惠方式分享金融机构所持账户信息,确定在美经济逃犯名单并逐案解决;加拿大与中国谈判完成“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澳大利亚政府将配合中国查处及没收外逃贪官的非法资产。这些实质性合作必将对已逃和欲逃者形成双重震慑,成为清查存量腐败、阻遏问题新发的撒手锏。
记:“猎狐行动”是向逃到境外的贪官宣战的“国际宣言”,它的后续进展如何?
高:中国开展“猎狐”专项行动旨在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2014年10月,由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八部门负责人士组成的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正式亮相,他们将通过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加强国际反腐败执法合作等方式压缩外逃官员的生存空间。从2014年7月至12月底,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在“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共控制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680名,是2013年全年的4.5倍,超过了此前五年的总和。2015年3月31日,公安部召开“猎狐2015”部署会,宣布从2015年4月1日起至2015年年底开展“猎狐2015”专项行动。与“猎狐2014”行动不同,“猎狐2015”的重点追逃对象不仅包括外逃经济嫌犯,还有外逃党员、外逃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涉腐案件外逃人员。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已缔结39项引渡条约和52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与93个国家签署检务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189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初步建构起国际合作网络。把“主场打虎”和“客场猎狐”势头延续下去,必将成为新常态。中国将加大谈判桌上的缔约力度,并务实推进遣返、异地追诉、劝返和国际司法协助,加强双边和多边执法合作网络建设,探索侦测、调查并起诉腐败、贿赂、洗钱与非法贸易的快速应对机制,掀起更为强劲的追赃追逃冲击波,以剿除腐败分子及外逃人员的“避罪天堂”和法外之地,让腐败分子无处可逃。此外,中央纪委官网已开通追赃追逃举报专区,如何运用大数据技术预警出国境、资产转移等方面的异动信息,实现“追逃与防逃并重”,也应有所作为。根据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公安部决定从2015年4月1日起组织开展“猎狐2015”专项行动,重点对象是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腐案件外逃人员。我们相信,在“猎狐行动”的天网下,越来越多的外逃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人员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人物简介》》
高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研究中心常务理事,副研究员,法学博士。根据中央纪委和中宣部等有关部门安排,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晚间新闻》《东方时空》《新闻1+1》、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网和《理论热点面对面》电视片等出镜受访,解读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成效和有关决策部署等。
作为特聘专家,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开通实名“廉政博客”,并担任该网站《反腐三人谈》第一期节目的特邀主持。多次应邀到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中央纪委监察部杭州培训中心以及地方和军队有关单位讲授反腐败专题课程。所著《走出腐败高发期:大国兴亡的三个样本》获选“中国首届优秀廉政文化出版物”“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强素质、做表率’推荐读物”等,另著有《政府传播论——社会核心信息体系与改革开放新路径》《治政论——制度化时期执政党建设核心问题研究》(合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