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南县落实责任不含糊
2015年以来,益阳市南县县委和县纪委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为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该县县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通过了《中共南县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作为南县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县委书记汪军对抓好党委主体责任态度坚决。他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县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2015年3月,县委领导班子成员分赴各分管或联系单位,围绕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等问题明责加压,检查指导。
同时,南县县委严格依纪依法依规依程序选拔干部,认真落实任前廉政审查、廉政谈话,防止突击提拔、带病提拔和任人唯亲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3月27日召开的一次大会上,汪军要求:“凡是找关系打招呼的,本轮改革一律不予考虑;凡是没有尽心尽力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不仅不予提拔,还要严肃追究责任。”
群众利益无小事。南县县委聚焦反对“四风”和服务群众,开展了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等28项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解决行政执法部门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纠正发生在征地拆迁、涉法涉诉、教育、医疗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为了加强权力监督,南县县委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三不一末位”等决策制度,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要工作等实行自我监督和全程监督;对招标投标、“三公”消费、国有资产管理等廉政风险等级较高的权力节点加强了防控。南县纪委狠抓案件查办,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5年1~5月,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信访举报案件87件(次),初核线索86件,立案32件,涉及科级干部11人,党纪政纪处分9人。
此外,县纪委对违纪违法案件实行“一案三查”,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等问题,既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也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南县纪委 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