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_本刊记者
反腐新常态的专家视角
整理_本刊记者
目前,“新常态”一词可谓流行语,由经济领域跨界到政治领域,在反腐上亦有反腐新常态一说,那么,到底什么是反腐新常态?近日,本刊记者约请了南通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黄红平,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郭兴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研究员、英国牛津大学访问学者彭新林对此进行了深入解读。
当下初步形成的反腐新常态,其实就是“不敢腐”的新常态,而非“不能腐”和“不想腐”的新常态。
作为当下中国话语体系中的高频词,新常态是一个具有广泛覆盖面和较强穿透力的解释性概念。它原本是描述中国经济发展状态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但后来逐渐被引入许多领域,用来阐释近年来中国政经格局变化的新趋势。对于这一过程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呈现的新气象,人们称之为“反腐新常态”。之所以这么说,就在于中共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展现出良好发展的新态势,震慑效应初步显现,治本举措开始发力,反腐红利全面涌现。这三个重要特征是研判当下反腐新常态已初步形成的主要标识。
反腐新常态是在对腐败现状、特点和趋势基础上做出的主观认识和价值判断,代表一种审视问题的新视角和新思维,有着丰富的思想内涵:一是“新”,意味着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已逐渐告别旧有的模式和套路,正在探索更符合现实国情的廉政道路;二是“常”,意味着当下中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战略思路运行相对稳定;三是“态”,意味着中国的反腐败斗争有明确的目标指向和清晰的现实路径,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必将跨入从量变到质变的新阶段。
但在腐败与反腐败力量处于胶着状态的当下,反腐新常态的根基仍很脆弱。这种脆弱性与当下的反腐倡廉总体形势密切相关。通过综合考虑查案、信访、巡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贪腐者的沉重忏悔,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指出:许多问题“确实印证了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完全正确。不可否认的是,尽管在过去两年多时间内,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已取得举世瞩目的重大成效,反腐败斗争迈入新常态;但必须承认的一点就是,这种新常态在很大程度上限于高压惩治腐败初步形成的震慑效应,不仅非常脆弱,而且存在着一旦松懈,腐败就会大范围反弹的危机。
换句话来说,当下初步形成的反腐新常态,其实就是“不敢腐”的新常态,而非“不能腐”和“不想腐”的新常态。从实质意义上说,反腐新常态存在着由“不敢腐”逐步向“不能腐”和“不想腐”转化的问题。事实上,新一届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对此有清醒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当下反腐“取得的成果还是初步的,基础还不稳固”,虽然现在情况有所好转,腐败分子有所收敛,但“树倒根存,有些是在高压态势下取得的,仅仅停留在‘不敢’上,‘不想’的自觉尚未完全形成”。总而言之,当下“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反腐败斗争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在当前乃至相当长时期内,巩固和深化反腐新常态必须强化“不敢腐”,逐步实现“不能腐”和“不想腐”,解决“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的问题。
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实践表明,法治反腐强调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过程。
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斗争进入法治反腐的新常态。从实践的视角来看,这种反腐新常态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目标更为清晰。有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反腐败的目标设定为具体的工作过程。具体的工作总会有进展,但是这种进展是否靠近了反腐的目标却不得而知,却出现了诸如“反腐怪招”“政治秀”或者反腐创新的“行为艺术”等严重的形式主义倾向,导致时至今日我国的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反腐的目标层次更加清晰。第一个层次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围绕的中心和服务的大局,只能是实现“中国梦”这个中心和大局。第二个层次目标是建设廉洁政治。建设廉洁政治,就要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第三个层次目标是遏制腐败滋生蔓延。把腐败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而且这个社会可以容忍的低水平是可以持续的,使廉洁的政治生态成为权力运行的新常态。
战略更为明确。战略问题是关系反腐败胜负的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问题,事关法治反腐目标能否实现。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之间的关系问题,是新时期法治反腐战略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实践,实际是“标本兼治”战略的升级版,即“标本协治”战略。反腐败标本协治战略的核心要义是,结合某一阶段腐败特点、反腐败形势和任务,正确处理治标方法以降低腐败存量与治本遏制腐败增量的关系,在腐败像脱缰野马难以控制之时,优先采取治标降低腐败存量,把腐败的危害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在腐败存量大幅下降之时,就转向以治本遏制腐败增量为主,编织好廉政制度这个专门约束公权力滥用的笼子。当前,反腐败还处于“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治标为主阶段。
法治更为彰显。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实践表明,法治反腐强调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过程,在预防腐败环节,重在完善廉政法律法规,规范和约束公权力行使的范围、程序和方式,构建公正、公平、透明的公权力运行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惩治腐败环节,重在腐败案件线索的发现、腐败证据的搜集、腐败案件的侦查、腐败案件的起诉以及腐败案件惩治等各个环节均于法有据,且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巡视更为聚焦。十八大以来,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职责定位更为聚焦,内容不再宽泛,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抓住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一些重大的腐败案件线索就来源于巡视的发现,巡视发挥了有效的震慑和遏制作用。
体制更为顺畅。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了重点部署。特别是在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方面,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把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列入新的制度创新任务之中。在腐败案件的查办方面,规定以上级纪委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实行“双报告”制。党和国家机关的各级纪委派驻机构正在实施之中,巡视制度的不断改进,实现了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当前的反腐,正以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的“组合”形态呈现,组合反腐的战略和思路清晰可见。
反腐败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当前我国反腐形势依然严峻,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这充分表明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有着清醒的认识,也显示了中央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信心和决心。可以说,我国常态反腐的战略是坚定不移的,反腐败没有休止符,永远在路上。解读我国反腐新常态,可从以下几个维度着眼。
高压反腐——“老虎”“苍蝇”一起打。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既严肃查处了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副国级以上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又切实解决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腐败分子形成了高压态势。被查处的腐败高官人数之多、级别之高、领域之广、力度之大,可谓前所未有。可以预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将持续下去,并成为反腐新常态。
制度反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十八大以来,中央高举制度反腐的大旗,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腐败犯罪法律规定,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条例》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和改革措施,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正在形成。
组合反腐——集聚反腐败合力。十八大以来,中央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打虎拍蝇”高潮迭起,反腐组合拳密集出招,开创了我国反腐斗争的新局面。当前的反腐,正以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的“组合”形态呈现,组合反腐的战略和思路清晰可见。在坚决查办腐败案件、从严治标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注意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既严肃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在反腐问题上动真格,又狠抓作风建设,坚决遏制“四风”,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在消除滋生腐败的温床上下功夫;既在国内以雷霆之势“打虎拍蝇”,严肃惩治腐败,又重视海外“猎狐”,加大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力度,两个战场同时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