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长的危险之旅

2015-11-12 05:54金科平
清风 2015年5期
关键词:工业用地金某土地

文_金科平

安监局长的危险之旅

文_金科平

陈国良被带上法庭

2014年11月25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绍兴市安监局原局长陈国良做出一审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陈国良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陈国良是绍兴本地人,1961年出生,当过教师,上过农校,用他自己的话讲,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后代,得到祖国的恩惠从小读书并被招考进入公务员的行列。他工作35年,多次被组织重用、提拔,直到走上了领导岗位,最终却在绍兴市安监局局长(正处级)任上落马。

2000~2012年,陈国良担任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协助管委会主任分工负责工业开发区的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分管区经济发展局、国际投资合作局等部门。在此期间,陈国良帮助章某在工程承包、项目落户、企业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帮助金某在虚假外资企业项目落户、企业变更审批及土地出让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两人干股合计价值1045万元。在明知金某采用虚假外资、虚构项目的情况下,陈国良仍然滥用职权,违法为其进区预审或企业变更等事项提供帮助,使金某得以完成非法转让土地行为,非法获利1300多万元,并致国家土地出让损失约200万元。

是感恩,也是“投资”

陈国良收受的最大一笔贿赂是章某的1000万元干股。两人的相识缘于一次偶遇。那是2000年左右,章某女儿的家庭教师正好是陈国良以前的班主任,这使得二人的人生轨迹就此产生交集。

当时的章某还只是从事市政道路和拆迁工程的小包工头,出于商人的精明,他经常邀请时任越城区马山镇党委书记的陈国良一起吃饭,两人由此熟悉起来。陈国良事后坦白为何敢于收下该笔巨额财产时说道:“我们两人关系也较好,我也确实帮了章某很多忙,受贿行为比较隐秘,根本没想过会被查处。”

如果仅仅是从企业发展角度而言,章某找对了人。2003年袍江大开发,章某承包了袍江中标北二路工程一标段的道路、雨污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碰到了农户拆迁难题,正是在陈国良的斡旋下才得以顺利拆迁、施工。

2004年,通过陈国良的帮助,章某获得了袍江纵横马海路标段工程的承包权。2006年,章某打算在袍江开办企业,在陈国良的关照下,他以虚假的外资公司名义在袍江工业区成立了巴乔公司。2007年,章某前往连云港投资房地产项目,陈国良以袍江管委会副主任的身份跟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接,并与相关银行协调企业融资事宜。章某在交代行贿原因时说:“可以说,这些年我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陈国良的帮助,没有陈国良也就没有我的今天,我一直想以各种方式来感谢陈国良。另外,随着陈国良的官越做越大,我也把送给他的这1000万元当作是一种投资,从而想在我企业今后的发展过程中继续得到他的关心和帮助。”章某一直在找一个适当的机会送出这份“厚礼”。

2012年年初,绍兴县滨海工业园区的通达公司进入了破产程序,章某准备将这家企业竞拍下来作为融资平台,并与其名下的另一家企业构成互保单位,以降低企业的运行风险。为竞拍通达公司,章某找陈国良商量此事,准备出资100万元新成立振邦公司,以2500万元的价格去竞拍通达公司。

考虑到直接由陈国良去振邦公司担任股东不合适,章某便提出由其弟弟来当股东,持有该公司40%的股份,并担任法人代表。“我觉得自己这些年也确实帮了章某不少忙,既然他提出要送给我股份,也就没拒绝。我当时认为,现在自己年纪大了,以后能有个依靠。”案发后,陈国良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这样陈述当时的想法。

此后,章某将振邦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并顺利地以上述价格拍得通达公司。陈国良的弟弟因此也牵涉案中,兄弟俩同堂受审。之后,章某邀请陈国良去振邦公司吃饭,告诉他振邦公司40%的股份差不多是1000万元,东西都在这放着,需要的时候,振邦公司的股份随时可以变现,陈国良予以认可。

土地里的“金子”闪花了眼

袍江经济开发区成立之初,土地供大于求,得想办法叫人买土地。随着国家对土地管理方面的日趋严格,很快土地就成为紧缺资源。2006年章某准备在袍江拿一块土地开办公司,如果不是外资企业的话,根本拿不到地,章某只能通过虚假外资公司去袍江落户拿地。没有陈国良的关照,企业进区预审、签订落户协议、设立审批等众多环节是不可能顺利通过的。

拿地难,这是很多企业面临的难题,但有的人却从中嗅出了巨大的商机。金某原本在袍江等地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他发现单纯从事施工建设利润空间小,工程承接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工程建设利润还需要与发包单位进行协商,而且经营风险也大。根据袍江当时的用地形势,有许多企业由于自身项目条件、企业性质不符合进区要求或其他原因,想要从袍江管委会直接获得土地很难。如果自己建好厂房再对外出售,不仅经营风险小,而且在获得工业土地使用权之后进行出售,就不愁买家。因此,金某就决定向管委会申请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并用于非法倒卖土地,并事先咨询和了解了具体操作方法。

金某知道,要将理想变成现实,没有袍江管委会相关官员的“帮助”是不行的。2007年,金某经人引荐认识了袍江管委会国际招商局局长朱某,随后在朱某的介绍下认识了陈国良。金某投陈国良所好,经常一起吃饭、唱歌、洗脚,渐渐地,他们成为很好的“朋友”。“我与陈国良的交往十分频繁,与陈国良之间从不熟悉发展成十分密切的关系,陈国良有时候接领导、下属的工作电话也不避讳我。”金某在接受检方讯问时如是说。

2007~2012年间,金某经与陈、朱两人事先协商,以香港某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虚假外商投资,先后成立双合公司、天其公司,并虚构高新科技项目向袍江管委会申请外资企业项目工业用地,分别取得袍江工业区两块工业用地。

两家企业所用外资都是从国内兑换后转至境外,再由境外转入完成注册,以虚假外资企业落户,获取国家土地出让差价、外资企业奖励费。此后,金某未将工业用地用于投资生产经营申报的项目,在完成部分厂房建设后,即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非法转让工业用地,并向袍江管委会申请公司股权、经营范围、公司名称、投资方等变更,在陈国良的“关照”下得到批准。袍江的土地属于稀缺资源,金某在袍江接二连三的拿地行为,使得真正想到袍江落户发展的企业拿不到地,在一定程度上“污染”了当地的投资环境。

比出来的“危险”

近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一批人先富裕起来。这批人住的是豪庭别院,穿的是奢华名牌,进的是高档场所,享受着奢华的生活。陈国良认为自己不比他们愚笨,却还只是一个相对贫穷的公务员,吃穿住行等根本无法与他们相比,他总认为这是要被人嘲笑的,因此心理非常不平衡。

因为思想上发生了异化,对于物质金钱的欲望就慢慢滋生。为了图谋私利,陈国良不把主要领导和组织放在眼里,擅作主张,自搞一套,丢掉工作的严肃性和组织的约束力,不但工作出现了偏差,还给自己铺了一条通向危险的犯罪道路。

陈国良在悔过书中写道:“在开发区任职的过程中,我亲眼目睹了那些靠走歪门邪道、浑水摸鱼而发财的人,目睹了他们是如何投机钻营攫取巨额非法利益的。随着年龄的增大和外界奢侈生活的诱惑,我权力过期作废的思想日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跌入罪恶的泥潭几乎是必然的。”多年来,陈国良虽然在仕途上顺风顺水,但在股市却亏了数百万,亏得一塌糊涂,这也成为其权钱交易的主要现实原因。

陈国良看到,金某这些年通过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倒卖的勾当赚了不少钱,在2012年年初,陈国良向金某提出一起合作搞几个项目赚钱,弦外之音是合作倒卖几块工业用地。

金某与陈、朱两人经过商量,明确了具体的合作方案、分工方案、股份比例方案。在分工上,金某负责全部运作资金,并负责厂房新建、寻找客户、后续转让;陈国良负责项目决策、落实土地,包括管委会内部的决策沟通、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以及在项目预审会议上发表倾向性意见等;朱某负责具体手续办理,包括前期的招商引资、后期的产证办理等。

金某为此专门成立宝力得公司、得格公司,注册资本合计为100万元,金某占股55%,陈、朱两人合占45%,他们各自寻找代理进行了工商登记。陈国良让金某选择袍江开发区内符合申报条件、面积适中、位置较好、适宜出售的地块,并与规划部门协调,由朱某办理各种手续。

陈国良主持召开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评审会议,将两家公司项目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并出面签订项目落户意向协议,两家公司缴纳了土地保证金。陈国良离任之后,国土部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认定不予认可,而且袍江管委会新任领导也发现这两个项目存在问题,因此这几块土地一直没有挂牌出让,土地倒卖也就戛然而止。合作失败之后,金某向陈国良提出股份退出,但在具体手续办理过程中出现了失误,由此成为案发导火线之一。

陈国良接受检察机关的调查时,对自己的行为做了深刻反思,他在总结犯罪原因时说:“主观上的原因是主要的,但私欲膨胀、目空一切,以及有权不用过期后悔的思想占据了上风。在不良思想的支配下,奢侈生活的诱惑、管理制度的松散,造成像我这样有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无所顾忌,产生了犯罪的空间。”

陈国量在被查处后,愿意用自己的经历去教育大家,希望通过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罚的机会,同时也希望少一些“后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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