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贵
【关键词】 学生;人身伤害;原因;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 G63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463(2015)20—0023—01
学校是人群密集的场所,也是安全隐患比较大的地方。为此,学校应特别注重学生的安全教育,严防对学生的伤害,全面分析学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类型,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预防和应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一、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 教学设备及学校生活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包括学校的楼房、墙体、运动器械、实验器材、道路、场地、电力、消防设备等设施。如果以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人身伤害事故。
2. 因意外事故、突发性疾病、严重疾病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如,由于学生自身的健康原因及异常心理状态等健康方面的特殊情况造成的学生伤害,这类事故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占有极大的比重。
3. 因教师体罚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教师或学校员工在教学或管理工作以外与学生发生冲突,直接实施侵害行为,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
4. 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地震、洪水、泥石流、山体塌方、台风、海啸、冰雹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其中也包括其他不含人为因素的意外伤害事件。
5. 由各种突发性偶然性事件或其他侵害事件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应对措施
1. 从思想上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和保护学生的安全意识。学校应长期对师生开展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使教师清楚地认识到伤害事故的严重性及防范的重要性。号召广大师生、家长重视安全,严防事故的发生,树立时刻注意保护未成年学生安全的习惯。
2. 学校应注重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的质量安全。通过增加教育投入的方式,改善学校设备和办学环境,建立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对相应房舍、体育器材、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排查,及时发现问题,迅速解决问题,防止事故隐患,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
3. 学生是学校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主体,要使学生树立起自我保护和防范伤害事故的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请专业人员来学校做法制报告,使学生自觉遵纪守法。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身体发育水平,按照其认识和接受能力,结合教学实际,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讲授,使他们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自觉形成防范事故的主动性和警觉性,树立起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
4. 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学校通过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通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疏导不良情绪,及时解决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使他们能够经受得住压力、挫折、失败和困难,消除引发伤害事故的主观因素,避免学生因心理障碍而导致的学校伤害事故的发生。
5. 开展学生紧急救护和安全避险、逃生教育,增强其抗拒灾害的能力。学校可以通过课外活动、专题讲座等各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和掌握紧急救护的基础知识和方法,邀请公安消防部门的干警到学校为学生们讲解和模拟如何预防火灾,以及发生火灾时如何安全逃生的方法。通过理论上的教育和实践中的训练,培养学生应对意外伤害事故的能力,从而有效地保护自己。
6. 注重家庭管理教育。没有家庭教育的学校教育和没有学校教育的家庭教育,都不可能完成培养人这一极其细致而复杂的任务。凡是品学兼优的学生究其背景,绝大多数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默契配合的结果。因此,家长要及时了解学生在学校的情况,不仅要明白孩子在做什么,更要感悟孩子在想什么。要做孩子的知心朋友,帮助孩子充分认识学生伤害事故的危害性,掌握一定的防范事故的方式方法,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7. 学校要加大安全常规检查督导力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学校领导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随时率领各部门检查各种教学设备及师生的安全行为,迅速纠正各种安全问题,确保师生身心健康。
8. 制定周密可行的安全紧急预案和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签定各类安全责任书,做到分工合作,责任明确。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紧急预案,并与相关部门签定有关责任书。增强各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维护学生的人身健康。
总之,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安全重于泰山。我们只有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才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校得以长远发展。
编辑:郭裕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