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富祥
众所周知,审美教育,简称美育,广义的美育,泛指自觉和非自觉的一切审美活动本身所具有的感染人、影响人、陶冶人的教育功能,以及社会、学校或家庭有意识地利用审美的特点对人进行塑造和各种教育活动。在当前教育领域,美育通常是其狭义语境中与德育、智育、体育相并列的一种独特的教育方式。
不论是中国还是西方,美育的思想和实践有其源远流长的历史。然而,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它是从近代才开始的。在中国,20世纪初,王国维、蔡元培等一批学者把西方的美学、美育理论引入中国,特别是蔡元培,提出了以“美育代替宗教”的观点。美育长期以来被广大教育工作者研究和实践,从理论和实践上都积累了大量的经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国办此次所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正是结合审美教育研究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提出的,对学校实施美育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意见》要求,构建科学的美育课程体系,大力改进美育教育教学,统筹整合学校与社会美育资源,保障学校美育健康发展。其中特别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要增设舞蹈、戏剧、戏曲等地方课程。普通高中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开设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教学模块。
不难看出,国办《意见》旨在加强当前学校审美教育,使广大教育工作者重视审美教育的功能及其对个人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然而,令人担忧的是,如同德育、体育以及其他一切与分数、升学率等关联度不紧密的教育内容一样,美育在当前学校教育教学中也处于边缘地带,被忽视或忽略,甚至在毕业班级被排挤掉。因为,一方面,美育是无法被量化的,在升学考试中无法体现出来,另一方面,美育的评价体系严重滞后,无法对审美教育起到应有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因而造成不同学校按照各自对美育的理解和认识,各自为阵、各行其是的混乱局面。就拿中小学来说,即使作为音乐、美术等必修课,一些学校也因为师资条件等原因无法正常开齐开足,更不要说开设其他艺术选修课了。
这就产生一个悖论,作为审美教育的目的之一,它是赋予人积极的力量、崇高的人生信念,构建起生存信念的精神家园,培养人对自由理想的追求精神和对平庸现实的超越精神,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塑造美好心灵,摆脱浮躁、功利的思想观点。然而可悲的是,旨在为抗拒、摆脱功利观念而进行的审美教育,从一开始就遭遇了功利化的学校教育教学现实,从而使其面临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重要”的尴尬处境。
《意见》指出,实施美育实践活动的课程化管理。美育实践活动是学校美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纳入教学计划,实施课程化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贴近校园生活,根据学生认知水平和心理特点,积极探索创造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美育活动形式。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农村小学或教学点上,连语、数、外等学科教师都紧缺的情况下,音乐、美术等艺术教育师资就更难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落实国办《意见》,就是令人堪忧的事。如果最基本的师资和美育教学资源无法达到基本配备标准,《意见》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对那些无法开设美育课程以及相关实践活动的学校和学生来说,又是一次怆伤,也会造成新的教育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