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化景观”概念及其范畴的探讨

2015-11-10 08:44黄昕珮李琳
风景园林 2015年3期
关键词:文化景观范畴客体

黄昕珮 李琳

对“文化景观”概念及其范畴的探讨

黄昕珮 李琳

首先阐述了基于过程的景观内涵,赋予苏尔“文化景观是附着在自然景观之上的人类活动形态”这一经典概念表述以新的涵义。接着对可视或非可视、客观或主观、物质或非物质等文化景观现象的基本属性展开深入探讨。在此基础上,指出人类的生活活动作为文化景观的一部分,对文化景观具有特殊意义。并以之为契机,逐层深入地揭示出文化景观概念范畴的内在结构。

文化景观;景观;人类活动形态;范畴

“文化景观”正成为一个学术热词,其概念首先出现于地理学,近年同时在文化地理领域、遗产保护领域以及规划设计领域被应用。从各领域对它的界定方式看,文化景观概念并非指向某种特定而具体的事物,而是表达出一个对象的范畴,这个范畴是基于某种特定因素而存在或关联的事物的集合。然而,由于应用目的的不同,不同领域对文化景观概念及其范畴的理解存在着分歧。这种分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文化景观”相关研究的整合与深入。

有学者曾批评关于文化景观的研究“结构过于松散”[1]。这一现象与文化景观概念及其范畴的复杂生态有很大的相关性。对于文化景观概念而言,其核心词汇“landscape”①含义的含混与模糊,以及一些关于文化景观现象基本属性的理解分歧,均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对于文化景观范畴而言,由于一直以来对文化景观概念所揭示的对象范畴只是进行类型学上的简单分割,而对其内在结构缺乏必要的梳理,从而使得文化景观现象之间由于缺乏内在的逻辑线索而无法在一个具有“整体性”的结构中进行定位。

本文尝试探讨文化景观概念及其范畴,即是从“landscape”内涵解读,“文化景观”现象辨析,“文化景观”范畴解析这3个影响文化景观概念发展的基点出发,力图为“文化景观”的概念理解提供有益的思路与借鉴,并抛砖引玉,推动对于文化景观概念的深层探讨。

1 基于过程的“景观”②

“landscape”一词的含义在历史的演化过程中变得纷繁复杂,作为科学概念的“landscape”也因此蕴含着分裂与矛盾。笔者曾专门撰文对“landscape”的概念分裂与内涵统一进行论述,鉴于篇幅所限,在此仅对其结论进行简要阐述。

景观的本质内涵为“生命主体与其承载客体(主客体)互动的客观呈现”。作为包含“生命主体与其承载客体”的整体系统的景观,其根本属性并非体现于景观的主体或客体之中,而是体现于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之中。[2]这是“景观”作为科学概念的价值内核。“互动”的“过程”本质,使得“景观”突破了“三维”的空间意象,成为具有“四维”时空属性的动态生命。从而在与建筑学、生态学、地理学等相关学科中相似概念的并立中获得本质的区别。[3]

景观是生命主体与其承载客体相互作用的客观呈现,这就意味着,虽然从空间或实体的视角出发,文化景观与自然景观通常紧密结合而无法分离,但基于生命活动过程的属性,仍然可以较好的认知景观中的自然属性与文化属性。法国作家雨果曾经说过,“人,有了物质才能生存,有了理想才谈得上生活。动物生存,而人则生活”。这实际上指出了生命活动的2个层次、2种方式:以生存为目的的本能以及基于理想的创造。生活之于生存,显示出一种质的飞跃,而这种飞跃也正是文化景观得以从自然景观中生长出来的基础。[2-3]

参考苏尔(Sauer)1927年对于文化景观所作的经典阐释,“文化景观是附着在自然景观之上的人类活动形态”[4]。作为科学概念的景观的基本内涵也可表述为“附着在原初地貌上的生命活动形态”。文化景观中既包含有自然景观的因素,又因人类活动而衍发出新的内涵;同样道理,景观中既包含有地貌(地形)的因素,又因生命活动而衍发出新的内涵。生命活动使景观从原初地貌中生长出来,人类活动则使文化景观从自然景观中生长出来。[3]

2 “文化景观”现象辨析

伴随着“文化景观”一词的泛化使用,关于文化景观对象范畴的基本属性,诸如可视或非可视,物质或非物质等等,开始变得模糊与不确定。这显然并不利于“文化景观”作为科学概念而存在。本文尝试分析造成文化景观现象之基本属性理解分歧的原因,并进行更进一步的探讨。

2.1关于存在

2.1.1可视或非可视

“景观”具有明确的“可视性”内涵。文化景观概念在早期延续了这一基本内涵。比如施吕特尔(Schluter)认为,“文化景观是关于大地上可见的和具体的人造形象的详细描述”[5],苏尔(Sauer)则将文化景观定义为“附着在自然景观之上的人类活动形态”[4]。近年来,随着“soundscape”、“smellscape”等词语的出现,“scape”作为词根逐渐体现出多元化的感官内涵,这意味着景观以及文化景观的词语含义也可能随之显现出更丰富的感官包容性。然而即便如此,视觉感官仍会是界定景观以及文化景观对象范畴的主导,而以视觉感官为主导的可直接感知特性,对于景观以及文化景观概念来说仍应是确立自身的基础。脱离这个基础,景观以及文化景观概念有可能因失去最初的立足点以及对象范畴的无限扩大而面临自我消亡的风险。因此,能够被视觉所感知的具体事物与现象仍然应该是文化景观研究的主体范畴。

2.1.2客观或主观

景观词义在客观与主观之间摇摆的二元模糊,使其作为科学概念充满了不确定性。麦克赛尔(Mikesell)这样写道:“当地理学家谈到景观的‘客观现实’,并试图把景观作为一个科学概念时,对景观的2种流行看法及其主观泛化造成了持续不断的困难”[1]。哈特向(Hartshorne)则指出这种二元模糊性可追溯到德语词汇“landschaft”,“尽管一般德国地理学家在演讲中提到的多种可能意义至少在一个世纪以前就引起了某种混乱,但正是在最近几十年内随着景观这一极为重要的词在地理学语言中的建立,它所产生的混乱才在地理思想的各个领域中蔓延开来”[1]。

尽管景观词义中的二元模糊带来了相当的困扰,但在传统地理学中,作为研究对象的文化景观还是有着鲜明的客观取向。基于后现代思潮的新文化地理学加剧了客观与主观之间的不确定性。一方面,景观作为一种文化的“意象”,具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另一方面,景观作为一种可供阅读的“文本”,又具有明确的客观指向。但是,作为“看的方式”,意象的景观实际可看作是对作为文本的景观的解译或解读,是依托于客观景观而存在的。这也就是说,客观性仍然是景观研究的内在基础。脱离客观性而将主观意象定义为景观,在强调出复杂的社会文化和价值体系的同时,却也加剧了景观概念的模糊性。因而,本文主张,仍然将客观事物与现象作为景观以及文化景观概念对象范畴的基本部分。

2.1.3物质或非物质

“长久以来有一种认识,认为景观的价值离不开物质的实体”[6]。也就是说,基于物质实体的存在,是景观概念的价值基础。以之为基础,文化景观作为一种景观类型,物质性的理解视角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然而,将非物质因素纳入文化景观的组成部分,以及近来非物质文化景观概念的提出,使文化景观的存在形式含混起来。非物质因素作为文化景观的一部分,源于文化结构中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划分,但是却忽略了景观概念中潜在的物质性基础。

不可否认,非物质的文化因素对于所谓物质性的文化景观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但是将这些非物质文化因素作为文化景观的一部分,实际扩展了固有的文化景观的概念范畴。一方面,是从物质向非物质的扩展,另一方面,是从客观向主观的扩展。当我们谈论物质文化景观时,通常是指物质性的事物与现象本身。但在谈论非物质文化景观时,其内涵实际成为对于非物质文化因素的一种主观意象而不是非物质文化因素本身。

2.2关于空间

2.2.1整体或户外

将景观视为“室外空间环境”,是一种广为存在的认知方式,尽管很少有学者通过学术定义的方式予以明确。这一认知方式一方面源于风景园林(Landsape Architecture)学科的主导实践领域,另一方面也源于“landscape”在历史上与“garden”之间千丝万缕的意义关联。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看法中,“人”是被排除在景观之外的。总体而言,将景观视为“室外空间环境”是与其作为一种特定类型的规划设计或建造对象分不开的。而融合“风景”与“区域”2方面含义更强调整体性的地理学景观概念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更接近“landscape”的本意,人是景观的一部分,承载人的活动的所有空间也都是文化景观的组成部分。

2.2.2文化或自然

无论是景观还是文化景观,在西方语境中,最初所指代都是乡村地域。自然因素与文化因素在某种意义上的平衡,是这一地域的显著特点。这种平衡或者说“和谐的人地关系”,最终发展为文化景观作为文化遗产类型的基本价值所在。也就是说,作为保护对象的文化景观遗产,实际只涉及到文化景观概念范畴中的一部分。

任何文化景观中都同时包含有人文因素与自然因素,从以人文因素为主的城市聚落到以自然因素为主的国家公园等,文化景观的对象类型非常广阔,但其共同点在于其中包含有人类以生活为目的的生命活动。从空间或实体的视角出发,很难将景观区分成自然景观与文化景观2个部分,但是从生命活动的过程视角出发,则可以对景观中的人文因素与自然因素进行清晰的认知与抽象的讨论。比如农田,从农作物生长的角度而言,具有一定的自然属性,从其与人类活动的相互关系来看,又具有显著的文化属性,并且,也正是因为其中所包含的文化属性,使其成为文化景观。

2.3关于活动

尽管较少有人对其进行专门研究,但“人类以生活为目的的外显生命活动(生活活动)”,确是一种文化景观现象。这是与文化景观的概念内涵相一致的,生活活动是可视的,客观的,并且基于物质实体而存在。活动与形式、色彩、材质等内容一样,都是附着于物质实体上的信息,所不同的是,活动的信息基于时间来表达,而形式、色彩、材质等则是基于空间来表达。虽然传统的研究视角通常以面向物质性的空间或实体(包括人)为基础,从而对人的活动这一具体生动的“过程性对象”相对忽视。但是,生活活动对于文化景观的认知,却有着重要的意义与价值。

2.3.1活动与整体

首先,生活活动使文化景观成为有机的整体。其中包括2方面的内涵。一方面,生活活动是“作为生命主体的人与其承载客体互动的过程性呈现”,其显著特点在于将主体与客体通过生活活动有机联系起来,并且,景观中主体与客体的文化意义也是基于生活活动而呈现出来。另一方面,生活活动之间的相互关联使得人与人、物与物之间不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基于活动之间的联系而紧密关联,从而具备整体性的内涵。

2.3.2活动与演化

其次,生活活动推动文化景观的有机进化。即便是作为一种文化遗产,文化景观区别于其他遗产类型的显著特点也在于它是“活”的,而正是生活活动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推动着文化景观的生命演化。其中包括2方面的内涵。一方面,基于生活活动及其相互关系的各种需求推动文化景观在空间上的扩展以及物质上的更新,比如聚落的外部扩展与内部更新;另一方面,生活活动本身也不断赋予文化景观以新的文化内涵,比如故宫,虽然物质空间环境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但作为皇宫、作为博物馆以及作为旅游景点所承载的不同生活活动,使其文化内涵不断演化。也就是说,同样的空间环境,在承载不同类型的活动时,其作为景观的文化意义并不相同,并且这种文化意义可以叠加。

2.3.3活动与活力

1 文化景观概念范畴的内在结构

再次,生活活动是文化景观活力的根源所在。文化景观之所以是“活”的,是因为其中包含着生活活动。没有了生活活动,文化景观就失去了继续演化发展的生命力。就像没有了生物的生存活动,自然景观也将失去继续演化发展的生命力。并且,生活活动及其相互关系的不同状态,还将使文化景观呈现出不同的生命状态。一般而言,同样情况下,有较多数量与类型的活动发生的文化景观,往往展现出更高的活力,并对人产生更大的吸引力,从而保持旺盛的生命力;而较少数量与类型的活动发生的文化景观,则展现出较低的活力,因为无法对人产生吸引力,从而面临着衰落与更新③。因而,当我们在营造物质空间的时候,不仅仅是对形式的塑造,更是对生活活动的组织,对文化景观的活力具有重要影响。

3 “文化景观”范畴解析

作为科学概念,景观是附着在原初地貌上的生命活动形态,是生命主体与其承载客体互动的客观呈现,是包含生命主体、承载客体以及外显生命活动的整体。对应于文化景观可以认为,文化景观是附着在自然景观上的人类活动形态,是作为生命主体的人与其承载客体互动的客观呈现,是包括人及其物质延伸、生活活动以及活动承载客体的整体④。基于以上阐释,结合前面对文化景观现象的深入辨析,本文尝试对文化景观概念范畴的基本结构予以探讨和梳理。

3.1核心范畴

生活活动以及基于生活活动之间的相互关联而形成的活动系统,是文化景观的“核心范畴”,或者称之为“基本内核”(图1)。

3.1.1性质与特点

整体性是文化景观核心范畴的基本属性。一方面,生活活动不仅包括活动过程本身,还包括活动的主体与客体。但是在文化景观的核心范畴中,主体与客体是作为抽象的实体而存在,主要关注的是它们与活动过程的关联,而不是附着于实体之上的形式、色彩、材质等空间信息。也就是说,具体的活动过程与抽象的主体和客体,组成了“完整的”生活活动。另一方面,生活活动之间又通过相互关联组成具有整体性的“生活活动系统”,正是这一系统的演化发展赋予文化景观以生命力,推进文化景观的有机进化,并在这一过程中焕发出活力。

3.1.2组成与内容

具体的活动过程是生活活动的核心,它将活动的主体与客体有机联系起来。所谓具体的活动过程,就是指“可以被视觉直接感知到的外显的生活活动方式”,比如休息、观看、聊天等都可看作是具体的活动过程。

抽象的主体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的核心内容是人本身,包含大人、小孩、老人、性别等类别属性。依托人这个核心而存在的内容包括服饰(包括衣装和各种修饰)和工具2方面,也可看作是主体的物质延伸,同样是仅关注其抽象的实体属性,比如类别属性或功能属性,而不关注附着于实体之上的具体的形式、色彩、材质等。

抽象的客体同样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的核心是“地”,也就是活动所发生的地点性实体,比如某个房间、某套住宅、某个商场、某个公园等,这个地点可以用空间与时间坐标标定。依托“地”而存在的是“人”或“物”。在文化景观中,人不仅作为活动的主体而存在,同时还可能作为活动的客体而存在,比如在聊天中,人就同时作为主体和客体而存在。也正是人的这种双重属性,使原本相互独立的人得以通过活动联结起来。除人之外,生活活动的客体还可能是各种生命的或非生命的事物,比如动物、植物以及各种人造物。与主体一样,作为客体的“人”或“物”同样仅关注其抽象的实体属性。

3.2狭义范畴

具体的主体、客体与生活活动及其系统组成文化景观的狭义范畴。其实质即是,生活活动系统加上附着于主体与客体之上的形式、色彩、材质等可视的物质性信息(图1)。

3.2.1性质与特点

可视性与客观性是文化景观狭义范畴的基本属性。狭义范畴中的基本内容也是通常的文化景观的研究范畴。只是,之前的研究由于忽视了生活活动这一“过程性对象”的存在,基本上偏重于对各种类型与尺度上物质实体及其群组所展现出的各种视觉信息进行描述与解读。而以生活活动为核心的文化景观的狭义范畴,则可在拓展这种描述与解读的广度的同时,通过依托概念范畴中的内在结构,进一步将相关的文化景观研究向纵深拓展。

3.2.2组成与内容

生活活动及其系统即文化景观的核心范畴是其狭义范畴的核心。与核心范畴不同的是,在狭义范畴中,活动的主体和客体都是具体的,不仅关注其中抽象的类别属性或功能属性,附着其上的肤色、发式、款式、风格、形式、材料、纹理、符号等细节都成为可以关注的因素。因此,也可以将文化景观的狭义范畴理解为“地表可见人文现象的复合体”。

3.3广义范畴

狭义范畴加上附着在具体的主体、客体以及生活活动过程上的非物质文化因素,组成文化景观的广义范畴(图1)。

3.3.1性质与特点

需要指出的是,对文化景观狭义范畴的研究,同样会涉及非物质文化因素的探讨。因为,任何非物质文化因素,都必然会在物质性的主体和客体以及生活活动的过程中有所反映。而文化景观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对作为“文本”的文化景观(也就是客观的文化景观)的文化解释与解读。

然而,随着景观含义的主观泛化,很多学者已将非物质文化因素本身作为文化景观的一部分。但这在强调出非物质文化因素对形成一个区域独特地理特征的意义与价值的同时,也实际意味着文化景观概念范畴的拓展。首先是从可视到非可视的拓展,其次是与之同时发生的从客观到主观的拓展,并且这种拓展仅仅发生在非物质的部分。也就是说,把文化景观分为物质与非物质两类或者两部分,即意味着同时承认前者的客观性与后者的主观性,文化景观的概念范畴成为客观与主观之间既清晰划分却又有机结合的特殊形式。

3.3.2组成与内容

狭义的文化景观范畴是广义范畴的核心。非物质文化因素通常都会通过狭义范畴的文化景观对象被感知,这些被感知到的非物质文化因素以整体的方式作用于人的大脑,形成对于文化氛围的意象与感受,即是非物质文化景观。通常理解的非物质文化因素包括:“习惯与风俗,精神与信仰,思想与意识,审美与情感,知识与技能等”[7]。

4 小结

当景观依托生命活动从原初地貌中生长演绎出来,在其内涵中就深深地印刻着系统性的意义,并在2个方向上得以演化发展。一是生命活动将所有的有机体联系在一起,二是生命活动将有机体与无机环境联系在一起。整个景观因为生命活动而成为一个整体。而当文化景观依托生活活动从自然景观中生长演绎出来时,其系统性意义的核心则在于生活活动之上。文化景观是不同文化现象组成的具整体性的复合体,这个整体以生活活动为核心并存在着内在的结构。本文的努力仅在于提供一种新的理解文化景观的视角与思路,并尝试在这个视阈内将文化景观现象进行结构性的整合与定位。期待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探讨,为文化景观相关研究的横向呼应与纵向拓展建立一个更为坚实的基础平台。

注释:

①为了行文方便,文章以“景观”作为“landscape”的中文对应词进行表述,并不涉及“landscape”最佳中文译法的价值取向。②关于“landscape”的内涵,笔者曾专门撰写文章并发表,鉴于篇幅所限,文中仅作简要阐述,详见《中国园林》2009年第4期《论“景观”的本质——从概念分列到内涵统一》,《中国园林》2011年第1期《对“景观生态”概念的探讨》。③一些特殊类型的文化景观除外。④从后文对文化景观概念范畴的梳理可以看出,此处的定义对应于文化景观的狭义范畴。图1由作者自绘。

[1]汤茂林.文化景观的内涵及其研究进展[J].地理科学进展,2000,(3):70-79.

[2]黄昕珮.论“景观”的本质——从概念分裂到内涵统一[J].中国园林,2009,(4):26-29.

[3]黄昕珮.对“景观生态”概念的探讨[J].中国园林,2011,(1):33-35.

[4]单霁翔.从“文化景观”到“文化景观遗产”(上)[J].东南文化,2010,(3):7-18.

[5]吴晓晖.风景名胜区文化景观变迁之解读[D].上海:同济大学,2006.

[6][英]麦琪·罗. 韩锋,徐青译.《欧洲风景公约》:关于“文化景观”的一场思想革命[J].中国园林,2007,(11):10-15.

[7]廖嵘.非物质文化景观旅游规划设计[D]. 上海:同济大学,2006.

Discussion on Concept and Category of “Cultural Landscape”

HUANG Xin-pei LI Lin

This paper firstly sets forth the connotation of landscape, and adds new meaning to the classic concept expression - “cultural landscape is the form of human activity adhered to the natural landscape”. Then it discusses several basic attributes about the phenomenon of cultural landscape such as visuality,objectivity, corporality, etc. On such basis, the paper points out that daily activities of people are also cultural landscape, and have special meaning to cultural landscape. Finally, the paper tries to establish the structure of the category of cultural landscape based on daily activities.

Cultural Landscape; Landscape; Forms of Human Activities; Category

TU986

A

1673-1530(2015)03-0054-05

10.14085/j.fjyl.2015.03.0054.05

2014-10-23

2014-12-15

黄昕珮/1979年生/男/江苏人/博士/北京师范大学/研究方向:文化景观(北京 100875)

李琳/1978年生/女/江苏人/博士/中央美术学院建筑学院副教授(北京 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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