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曦,陈俊杰,吴 岳,林钟高
(安徽工业大学 商学院,安徽 马鞍山243002)
2010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我国上市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起必须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这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成了从自愿披露到强制鉴证的转变。我国的内部控制起步较晚,研究文献主要集中在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披露对现金股利、盈余管理和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等方面,国外学者除了检验SOX法案颁布后对企业盈余管理程度[1]、内部控制质量[2]、审计风险和成本[3]、企业风险[4]和权益资本成本[5]等的影响之外,也有学者研究认为萨班斯法案的实施显著提高了企业的执行成本[6]。这些文献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在内部控制缺陷对审计费用影响的研究方面,Hogan和Wilkins研究发现,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的审计费用会显著高于未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且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的审计费用与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正相关。[7]Randal Elder发现内部控制缺陷越多,审计定价越高。控制风险越高,审计失败的概率越大,审计费用的变化与内部控制缺陷呈正相关关系。[8]戴捷敏和方红星研究发现内部控制质量和诉讼费用和审计费用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并且审计费用中还包含了一定的风险溢价。[9]张敏和朱小平发现内部控制缺陷与审计定价之间有着显著正相关关系,揭露更多的内部控制缺陷问题将会导致来年更高的审计定价。[10]盖地和盛常艳发现审计费用会因上市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而增加,同时审计费用会因内部控制缺陷修复而降低,但并不显著。[11]张红英和高晟星研究发现会计层面的内部控制缺陷与审计费用显著正相关,但公司层面内部控制缺陷与审计费用却没有这个关系,且当内部控制缺陷修复后,审计费用会降低。[12]牟韶红等研究发现内部控制水平与审计费用显著正相关。[13]综观以上这些研究,至少有三点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第一,缺少制度变迁背景影响的考量。我国学者林毅夫提出了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两种理论模型。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而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14]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具有明显的渐进式强制性变迁的重要特性,这种制度变迁的特性,尤其是2012年之后内部控制的强制性披露阶段,究竟对审计费用产生了怎样的不同影响,现有文献缺少深入研究。第二,缺少对审计费用组成部分的细化分析。在以往的研究中,对于审计费用基本是以报表披露的数据作为替代变量,并没有区分和甄别审计费用的组成内容,尤其是在强制披露阶段增加了内部控制的审计鉴证工作,因而造成审计费用的增加,如果没有甄别因为内部控制鉴证工作的费用造成的可能影响,则研究结论就有可能产生偏颇。第三,为数不多的有关内部控制缺陷对审计费用影响的研究,主要基于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的环境,对于转型新兴市场经济的中国还缺少有说服力的检验证据,而国内学者的研究结论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实验场所。
基于上述考虑,本文以2012~2014年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并且根据内部控制的实施进程划分为自愿性披露(2010~2011年)与强制性披露(2012~2014年)两个阶段,首次引入制度变迁理论,从截面和跨期两个视角考察内部控制缺陷及其修复在不同阶段对审计费用可能产生的影响,即2012年内部控制政策的强制实施是否引起企业审计费用的大幅增加?那些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在强制披露阶段是否比自愿披露阶段审计费用更高?强制披露阶段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修复后会导致审计费用下降得更多吗?出具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缺陷的修复有什么影响?本文的可能研究贡献在于:首次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研究内部控制缺陷及其修复对审计费用的影响,提供了制度变迁理论在内部控制领域应用的微观基础,为监管当局推行全面内部控制建设提供直接的经验证据,也为企业年报审计费用的确定与谈判提供重要参考。
我国的内部控制政策经历了从诱致性到强制性的转变。2012年是我国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承上启下的一年,2012年之前我国的内部控制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产物,而2012年之后则是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
自愿性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与审计费用。基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外部股东和企业内部管理者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和契约成本,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公正透明地披露财务报告。Cheng et al.研究发现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会增加财务信息质量,从而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代理问题,提升投资效率。[15]在2012年之前诱致性变迁阶段国家要求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基于信号传递理论,内部控制质量较高的的公司更倾向于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16]在自愿披露阶段,审计师只是根据报表审计的要求自行测试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并没有强制就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承担审计责任,规定相对比较宽松,实际执行尺度不一,注册会计师需要付出的工作量、审计成本(包括内部控制审计成本以及审计失败的预期成本)和承担的风险较少,所需要的审计费用也较少。
强制性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与审计费用。Simunic等认为会计师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针对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问题会收取更高的审计费用。[17]Beneish等发现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面临更高的审计费用。[5]Raghunandan和Rama发现,内部控制风险较高时,审计师需花费更多的时间与客户管理层讨论、花费更多的精力决定一项缺陷应划分为重大缺陷还是重要缺陷,所以会导致较高的审计费用。[18]Hoitash等研究表明,在404条款实施之后的第一年,上市公司披露的审计费用与内控缺陷间存在很强的正相关关系。[19]2012年之后国家要求沪深两市主板上市公司强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则会受到外部监管部门的处罚。在这种变迁方式下,审计师需要冒更大的风险[20],同时对于制度执行者来说,外部监管的约束性和强制性更强,需要付出更多实施成本和事后的监督成本。因为在强制性变迁下,审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除了要关注企业整体内部控制状况,重点关注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外,还需要对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予以关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高标准的审计准则,监管方对注册会计师施加了很大的压力,同时由于“深口袋”和“声誉机制”的约束,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会执行更多的程序,全面、客观、细致地检查企业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加大了审计职业判断的难度,这无疑会增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成本。以上分析表明,当企业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成本和人员成本,需要执行更多的审计程序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相关的测试,以降低其审计风险。同时当企业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时,特别是当企业存在重大缺陷时,降低了内部控制的信任度与可利用程度,加大财务报告的错报风险,审计失败风险大大提高,为了降低审计风险,并使之达到可接受的水平,注册会计师需要执行更多的实质性程序,从而会发生更多的审计费用。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1。
H1:相对于自愿披露阶段,强制披露阶段内部控制缺陷会带来更多的审计费用,而且重大缺陷披露增加的审计费用更为明显。
从理论上分析,如果被审计单位在当年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后,下一年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使公司的内控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同时积极识别缺陷,对内部控制进行连续性的监控,使缺陷得到了修复,即下一年没有再披露内部控制缺陷。那么与那些仍然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相比,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这些企业时,面临的审计风险会降低,需要投入的审计资源和执行的审计程序也会减少,减少了一定的工作量,因此收取的审计费用也会降低。盖地等研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修复后审计费用会降低,但是不显著,而且实证的时间窗口选择在非强制实施的阶段。[11]从2012年开始,我国要求所有主板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对于自愿披露阶段,企业不得考虑成本效益必须对内部控制信息进行披露,且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无论是规范还是形式,国家都颁布了统一的标准,企业必须遵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除了要关注企业整体内部控制状况,重点关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外,还需要对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予以关注。我们发现2012年之后披露重大和重要缺陷的企业数量比2012年之前增加许多。Ashbaugh-Skaife等研究发现相比较于没有修复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修复了之前披露的重大缺陷的企业的应计质量得到了较大的改进。[21]Johnstone等研究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修复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管特征的改进显著正相关,即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修复后,公司治理情况变好。[22]同时雷英等发现强制内部控制审计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会计盈余质量。[23]因此,相对于没有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企业,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会更加接近其真实的情况,当来年缺陷修复后,企业的内部治理情况会得到更大的改善。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这类企业时,并不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执行额外的实质性程序,所需要付出的劳动量也会大大降低。以上分析表明,根据代理理论,管理层为了降低代理成本,会愿意向外界传递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修复等正面信息,从而获取较好的信息披露效应和市场形象。而根据信号传递理论,自愿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修复报告的上市公司其内部控制质量普遍较高,内部控制越完善,注册会计师越可以利用公司的内部控制减少审计程序和审计工作量,以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达到审计目标。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2。
H2:相对于自愿披露阶段,强制披露阶段,出具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报告的公司显著降低了审计费用。
面对五彩斑斓的西域山川,有许多画家进行了色彩的大胆尝试,这也不愧为一种艺术表现形式的探索。尤其是冰川与绿树黄花同时映入我们的眼帘时,作为“视觉动物”的艺术家真的很难经得住这种色彩美的巨大诱惑。但人们在表现山川之“象”时,却不能仅仅停留在“像”的层面上,是中国画,就需要考虑格调的问题。冰山与烈焰如何兼具一身?是以色貌色还是以形写神?视觉的巨大冲击需要以思想的高度升华为转机,才能演变为山水之境的历史重生。
为了检验假设1,我们设定以下研究模型:
模型(1)中的被解释变量为审计收费(Lnafee),根据已有研究,以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审计费用的对数计量审计收费。解释变量Year表示强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非强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不同阶段,当年处于2012年之前是Year取0,处于2012年之后时Year取1。
为了检验假设2,我们设定以下研究模型:
模型(2)中2010和2011年属于内部控制自愿披露阶段,2012年以后属于内部控制强制披露阶段,针对上述模型,区分自愿与强制两阶段样本分别回归。
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了解释变量内部控制缺陷修复(Revise),这是一个指示变量,如果当年度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在下一年度没有披露内部控制缺陷,我们就认为内部控制缺陷得到了修复,该变量取值为1,否则取零。另外一个解释变量(Audit)为是否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如果当年度出具审计报告为1,否则为0。为了考察那些出具审计报告的公司在内部控制缺陷修复后对审计费用的影响,我们还设置了内部控制缺陷修复(Revise)与审计报告(Audit)的交互项作为解释变量,预期交互项的符号显著为负。
根据已有文献,我们控制了公司财务状况、业务复杂性、公司治理、审计情况、实际控制人性质等变量的影响。本文在所有检验模型中还控制了行业变量。具体的变量定义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表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发现②,自愿披露阶段审计费用均值为13.28,强制披露阶段审计费用均值为13.81,并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验证了假设1。这说明2012年后审计费用增幅较大,2012年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强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确实会引起企业审计费用较多增加,加大企业的成本。自愿披露阶段的内部控制缺陷修复的均值是0.6065,强制阶段内部控制缺陷修复的均值是0.6206,虽然没有通过均值检验,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强制阶段缺陷修复较高。在自愿披露阶段,出具审计报告的公司缺陷修复的均值为0.0839,强制披露阶段出具审计报告的公司缺陷修复的均值为0.5119,并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强制阶段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更看重内部控制质量,更倾向于修复内控缺陷。同时通过不同缺陷种类下的描述性统计发现,一般缺陷时的审计费用均值为13.57,重大缺陷时的审计费用均值为13.93,并且通过了显著性为1%的均值检验,说明企业出现重大缺陷时审计费用更高。
通过主要变量的相关性分析发现,模型(1)的年份、审计报告、资产负债率、资产规模、股权集中度和审计事务所变更、融资配股需求、经营净现金流量和子公司数量等都与审计费用正相关,这与我们预期一致,表明强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确实会引起审计费用大幅上升。模型(2)中自愿披露阶段和强制披露阶段出具审计报告的公司缺陷修复与审计费用是正相关,这与我们的假设相反,可能是因为我们并未考虑一般缺陷修复与重大缺陷修复的差异,一般缺陷并不能对公司造成重要影响,缺陷修复后可能也不会造成审计费用的下降。并且,这只是单个变量间的初步运行结果,我们在后面的研究中加入其它变量进行更为严格的检验。另外,各个变量的VIF检验,系数均小于10,说明模型中变量间不存在多种共线性。
根据表2列示的结果,假设1和假设2模型调整后的R2较高,说明两个模型的拟合优度较高。模型(1)审计费用与年度变量显著正相关,系数为0.229,说明强制性制度变迁阶段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会引起审计费用显著上升,上升的幅度大约为23%,这也说明审计师为测试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需要增加23%的审计费用,假设1得以验证。从表2中我们还可以看出那些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规模和董事会规模较大、子公司数量较多的公司审计费用较多;那些由“四大”审计、本期有增发配股现象并且上市年限较长的公司审计费用也较多。
由于是否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审计费用的影响十分重大,我们考察了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缺陷修复之后对审计费用的影响,表2模型(2)回归结果发现,自愿披露阶段出具审计报告的公司缺陷修复后与审计费用负相关,系数是-0.182,但结果并不显著;强制披露阶段出具审计报告的公司缺陷修复后与审计费用10%显著负相关,系数为-0.206,这说明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为了使下年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不再出现内部控制缺陷,向市场传递好的消息,更加重视缺陷的修复,公司缺陷修复后更能使公司审计费用下降。因此强制披露阶段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缺陷修复后比自愿阶段更能降低审计费用,假设2得以验证。
表2 自愿阶段与强制阶段内部控制缺陷及其修复对审计费用影响的回归结果
为了进一步考察缺陷程度及其修复情况的差异对审计费用的不同影响,我们进一步把假设1中的内部控制缺陷分成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两组,分别进行上述模型的多元回归,见表3。根据表3不论是一般缺陷还是重大缺陷表示制度变化的解释变量年度(Year)与被解释变量审计费用都显著相关,但是重大缺陷的相关系数为0.261,明显高于一般缺陷的相关系数0.184,表明存在重大缺陷时,强制披露内部控制政策会引起审计费用增加更多。
表3 模型(1)一般缺陷与重大缺陷回归结果分析
为进一步检验结果的可靠性,我们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假设2中的内部控制缺陷修复定义为前一年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在后一年没有再披露,但在实际中有的公司只是部分修复了内部控制缺陷,这部分审计费用的变化没有在我们的分析中体现出来,因此将内部控制缺陷修复重新定义为前一年披露缺陷的公司在后一年披露的种类减少或没有出现相同类型的缺陷,重新进行检验,发现研究结论仍然一致。
本文研究发现:(1)相对于自愿披露阶段,2012年以后的强制披露阶段确实会引起有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的审计费用大幅增加,其中重大缺陷披露增加的审计费用更为明显;(2)内部控制缺陷修复后并不能引起审计费用的减少,但是加入是否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这一因素后发现,在强制披露阶段出具审计报告的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修复后显著降低了审计费用。所以,监管当局应该更加全面地推行内部控制建设,加大宣传内部控制审计的重要性,完善风险导向审计制度,使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
本文在进行研究时,仅用了虚拟变量对企业是否有内部控制审计进行了区分,但并没有细化内部控制审计,这有待于今后进一步研究。
注释:
①限于篇幅,文中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检验不再报告,资料备索。
②由于内部控制缺陷修复需要用到跨期的数据,也就是说内部控制缺陷修复要延迟一期,所以导致模型(1)与模型(2)中的样本数不同,其中自愿披露阶段N1=305,强制披露阶段N2=571。并且为了剔除内部控制缺陷修复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审计费用的影响,模型(2)中的审计费用剔除了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Chan K C,B Farrell,P Lee.Earnings Management of Firms Reporting Material Internal Control Weaknesses under Section 404 of the Sarbanes-Oxley Act[J].Auditing:AJournalof Practice&Theory,2008(27):161-179.
[2]Li C,Sun L L,Ettredge M.Financial Executive Qualifications,Financial Executive Turnover,and Adverse SOX 404Opinions[J].JournalofAccountingandEconomics,2010,50:93-110.
[3]Patterson E R,Smith J R.The Effects of Sarbanes-Oxley on Auditing and Internal Control Strength[J].TheAccountingReview,2007(82):427-455.
[4]Ashbaugh-Skaife H,Collins D W,Kinney W,et al.The effect of SOX Internal Control Deficiencies and their Remediation on Accrual Quality[J].TheAccountingReview,2008(83):217-250.
[5]Beneish M D,Billings M B,Hodder L D.Internal Control Weaknesses and Information Uncertainty[J].TheAccounting Review,2008(83):665-703.
[6]Abbott L J,Parker S,Peters G F,et al.Corporate Governance,Audit Quality,and the Sarbanes-Oxley Act:Evidence from Internal Audit Outsourcing[J].TheAccountingReview,2007(82):803-835.
[7]Hogan,C.E.,M.S.Wilkins.Evidence on the Audit Risk Model:Do Auditors Increase Audit Fees in the Presence of Internal Control Deficiencies?[J].ContemporaryAccountingResearch,2008,25(1):219-242.
[8]Randal Elder.Internal Control Weaknesses and Client Risk Management[J].JournalofAccounting,2009(24):573-580.
[9]戴捷敏,方红星.控制风险、风险溢价与审计收费——来自深市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的经验证据[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0(3):46-53.
[10]张敏,朱小平.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问题与审计定价关系研究——来自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横截面数据[J].经济管理,2010(9):108-113.
[11]盖地,盛常艳.内部控制缺陷及其修正对审计收费的影响——来自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3(3):21-27.
[12]张红英,高晟星.内部控制缺陷和审计费用关系的实证研究——基于上市公司违规情况的分析[J].商业会计,2013(10):89-91.
[13]牟韶红,李启航,于林平.内部控制、高管权力与审计费用——基于2009~2012年非金融上市公司数据的经验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4(4):40-49.
[14]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15]Cheng,M.,D.Dhaliwa.,Y.Zhang.Does Investment Efficiency Improve After the Disclosure of Material Weaknesses in Internal Control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J].Journalof AccountingandEconomics,2013,56(1):1-18.
[16]韩洪灵,张立燕.控制风险、披露压力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自愿性披露——基于沪市2008~2010年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4(6):34-44.
[17]Simunic DA.The Pricing of Audit Servises:Theory and Evidence[J].JournalofAccountingResearch,1980,18(1):161-190.
[18]Patterson,E.R.,J.R.Smith.
[18]The Effects of Sarbances-Oxley on Auditing and Internal Control Strength[J].TheAccountingReview,2007,82(2):427-455.
[19]Hoitash R,Bedard J,C.Internal Control Quality and Audit Pricing under the Sarbanes-Oxley Act[J].Auditing:AJournalofPracticeandTheory,2008,27(1):105-126.
[20]黄少安,刘海英.制度变迁的强制性与诱致性——兼对新制度经济学和林毅夫先生所做区分评析[J].经济学动态,1996(4):58-61.
[21]Ashbaugh-Skaife,H.,D.W.Collins,W.R.Kinney Jr.,R.LaFond.The Effect of SOX Internal Control Deficiencies and Their Remediation on Accrual Quality[J].TheAccounting Reviews,2008,83(1):217-250.
[22]Johnstone,K.,C.Li,and K.H.Rupley.Changes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Associated with the Revelation of Internal Control Material Weaknesses and Their Subsequent Remediation[J].ContemporaryAccountingResearch,2011,28(1):331-383.
[23]雷英,吴建友,孙红.内部控制审计对会计盈余质量的影响——基于沪市A股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J].会计研究,2013(11):7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