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时代全球利益与国家利益的调适

2015-11-05 09:30刘贞晔
社会科学 2015年1期
关键词:国家利益全球治理

刘贞晔

摘要:处于全球治理时代的民族国家常常在维护国家利益与全球利益面前陷入困境和两难选择,这就需要我们对此二者进行理论审视。全球利益的思想源头发端于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理念和万民法思想,中经格老秀斯和康德的和平思想阐发,于现当代成为全球治理中的超越民族国家利益局限的人类共同利益诉求;民族国家利益则伴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其起源可追溯到16世纪意大利和17世纪英格兰的国家理由、王朝利益等概念,而自17世纪之后逐渐形成以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为本位的国家利益概念。在全球治理时代,我们必须具备对以上二者的理性认知,坚持一种全球利益关照下的国家利益观:正视全球性危机的严峻挑战以及全球治理向深度发展的时代趋势,在认识和行动上呼应全球治理中人类共同利益维护的急切需要;尊重国家的基础性地位,维护合理的国家利益;通过积极参与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机制,实现国家利益与全球利益的调适。

关键词:全球利益;国家利益;人类共同利益;全球治理

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5833(2015)01-0013-10

当今时代,伴随着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各种全球性问题与危机也正日益在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向纵深发展,人类已然处于应对和解决各种全球性问题与危机的全球治理时代。全球性问题与危机的全球性以及人类应对这些挑战的日益增强的需求,客观上呼唤一种全球意识,并凸显了全人类共同利益即全球利益的重要性。但是在现实的国际社会中,民族国家仍然居于主导地位,人们对民族国家也仍然抱有强烈的政治忠诚,国家利益仍然是民族国家政府对外行为的至上诉求由此,在今天人类应对全球性危机的全球治理时代,全球利益的观念和现实对民族国家的国家利益至上性偏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两者间的矛盾与抗争甚至达到异常激烈和尖锐的程度。全面地认识和把握全球治理时代全球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内涵,辩证地思考和分析其中的矛盾与纷争,在全球治理中理性地定位和调适全球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是当今人类应对日益具有挑战性的全球性危机和全球治理提出的时代课题,也是全球化与全球治理时代国际社会得以存续的核心问题。

一、全球利益、人类共同利益的源起与发展

全球利益的概念突出地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全球利益是一种全人类的共同利益。这决定了它不同于各种国家利益和集团利益,而是一种国际利益,全人类的集体利益。诚然,国家和民族利益在现如今仍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生活日益紧密联系、息息相关,全球利益不再是虚幻的东西,而是具有了重要的地位和真实的价值。这种全人类共同利益与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的国家和民族利益有所不同,但又不是截然分开,它是国家和民族利益在国际社会中的延伸,每一个国家和集团在追求各自利益的同时又必须要关照人类的共同利益,包括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和平与安全,及维护人类所处的环境等方面。

其次,全球利益深刻凸显了全球意识。全球意识是指“在承认国际社会存在共同利益、人类文化现象具有共同性的基础上,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分歧,克服民族国家和集团利益的限制,以全球的视野去考察、认识社会生活和历史现象的一种思维方式”。全球利益是真实存在的,有其独立的价值,反映在人们的头脑中体现的是一种思维方式、行为准则和价值规范,而这种以人类中心论和世界整体论为核心内容的思维方式即是全球意识。全球化、全球问题的不断尖锐衍生出全球意识,全球意识以全球利益为价值导向,而全球利益的整体性、普遍性也要求人们用一种全新的方式去思考问题。

综上所述,可以将全球利益概括为由全球化、全球问题所凸显的,全球治理的时代任务所亟需的,以人类中心论和世界整体论为核心的,要求人们用全球意识去思考问题的一种全人类共同利益 由此概念内涵出发,我们可以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来考察全球利益的发展演变及当代形态。

尽管全球利益作为一个概念并非从来就有,但却是一直真实地存在着,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人们对它的重视程度不同而已。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之后就有了超越地区和团体的人类共同利益。对于这种共同利益的关注最早起源于古希腊罗马时期,尤其是希腊化时代一古典时期希腊的哲学思想就开始关心宇宙,到了希腊化时代,最负盛名的斯多葛学派提出的自然法思想、世界主义、平等观念等成为全球利益的源泉之一。斯多葛学派认为世界具有统一的本质和规律,法律作为人类的规律与人类的本性具有一致性,因此全人类拥有共同的法律,即自然法,自然法成为世界法。自然法是支配自然的普遍法则,也是支配人类社会的普遍法则,宇宙是一个整体,人类作为宇宙的一部分,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都要以自然法为最高准则,应该建立“世界邦国”消除相互冲突的国家,马可·奥勒留甚至以“宇宙公民”自居。斯多葛派的自然法理念和平等思想,就是对全球及全人类利益的关切。希腊化时代“打破了历史上形成的东、西方各自独立发展的模型,将它们合二为一。现在,人们首次想到把整个文明世界当作一个单位”。而罗马人对法律的贡献也体现了关注全球利益的思想,罗马人基于自然法的观念创立了与市民法相对的具有世界法性质的万民法,主要内容是古代法巾普遍欠缺的契约部分,调整商品货币关系,对罗马人和非罗马人都能适用。万民法超然于罗马各民族法律之上,成为普遍法,为所有的民众共同体所遵守,具有世界主义和普遍正义的理念。到了中世纪的欧洲,文艺复兴的先驱但丁提出了“世界帝国”的思想,强调教权与王权的分离,驳斥了君权神授的理论;主张建立一个大一统的世界帝国,由一个至高无上的君主实行统治,以保障人民所需的和平。

近代思想家们对于战争与和平问题的探讨也集中体现了对人类共同利益的关注,格劳修斯的国际法与和平思想即体现了这一点。及至1795年康德发表《永久和平论》,将道德法则和人权思想运用到国家之间的关系上,提出了一系列实现永久和平的条件和计划,其中共和制、自由国家的联盟制度和世界公民权利的观念是必要条件,共和制国家比其他国家更愿意接受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因此它们更加和平,同时要强化建立在自由国家联盟之上的国际法则,而要根绝战争还要坚持政治与道德合一的法则。一战后以威尔逊为代表的理想主义盛行,其主张利益可以调和,战争可以避免;建立有效的国际协调和管理机构,同际法和同际公约的有效执行以及公众舆论都可以有助于世界和平的维持;国际道德是衡量一个国家对外政策好坏的重要标准。在这之后基于世界大战的惨痛经历,对于全球利益的维护产生了两次重大的实践即国际联盟和联合国的建立,两大国际组织的建立初衷都是要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力争在国际法的范围内解决国际冲突和纷争。虽然国际联盟因为二战的爆发而终结,但联合国在维护全球利益方面至今仍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各种维护全球利益的国际组织日益发展壮大,在国际舞台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以康德的“永久和平”思想和理想主义为基础,民主和平论于20世纪80年代兴起,美国学者米切尔·多伊尔率先提出民主国家之间从来没有发生过战争的观点。弗朗西斯·福山更是以“历史的终结”来赞扬自由民主制度,认为两方国家实行的自由民主制度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和最后一种统治形式,也是民主和平的前提,因为一方面民主国家受到国内民主政治机构和公众舆论的监督与平衡,另一方面民主国家之间有相互合作的特点,不会以战争作为解决冲突的手段,因此在世界范围内传播自由民主制度将意味着世界和平的到来。诚然,民主和平论的理想色彩浓重,但并不能否认的是,全人类的自由和民主已经成为全球利益的一部分,自由民主制度的普及将有利于维护人们的权利,维持稳定的国内和国际环境。

综合来看,在全球化和全球问题没有完全凸显之时,由于国家和地区之间纷争不断,对全球利益的关注主要集中在战争与和平的问题上,防止战争,维护和平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所在,而随着世界性大战的远去,国际社会相对稳定,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全球化尤其是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全球问题日益严重,全球利益又有了新的表现形式,对全球利益也出现了新的关注点

20世纪60、70年代开始,全球化不断深入,尤其是作为其基础和轴心的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国家之间的相互依存程度逐渐增强,发展经济和自由贸易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理论家关注的问题,在这一时期发展起来的新自由主义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大量的阐述新自由主义对自由贸易的论述来源于亚当·斯密的自由资本主义理论,斯密在其《国富论》中认为自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可以发挥有效的调节作用,使人们主观上追求私利的行为在客观上促进集体利益的实现,因此国家采取自由资本主义的政策是最好的经济政策,不仅可以促使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和谐,也可以增进国家福祉。新自由主义继承这一衣钵,认为市场能够在经济全球化中发挥最大的作用和优势,自由贸易能够促进各国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增长,增加社会财富如果各国都实行自由贸易,自由市场产生的效益会在全世界普及,各国都会获益,自我利益就会变成普遍的全球利益和人类共同利益。

20世纪60年代,罗马俱乐部正式提出并开始研究全球问题,先后发表几十个关于全球问题的报告,使得对全球利益的关注发生重大的转向。一方面,战争与和平问题仍在研究范围内;另一方面,更多地关注人类的生存环境,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类自身的发展反思,也即国际关系中“高级政治”向“低级政治”的转换。全球问题的全球性和全面性与整个人类的利益息息相关。罗马俱乐部在其1972年发表的第一个报告《增长的极限》中采用世界模型的方式对人口、工业化、粮食生产、资源消耗和污染等五个方面的指数型增长进行论述,指出如果这样的增长得不到遏制,突破极限后将会对人类造成极大的危害,国际社会也将不可避免地走向崩溃,因此提出了“全球均衡状态”,它指的是“人口和资本基本稳定,倾向于增加或减少它们的力量也处于认真加以控制的平衡之中”。这一报告开启了一个先河,即它将全球看做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将人们的关注点引向全球每个人日常生活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对全球环境和资源供给的影响上来,进而提出了树立一种全球思维,着眼全球系统来解决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最重要的是,它对全球问题进行了关注,旨在引起人们的注意,使人们的思维方式发生了转变:在《二十一世纪的警钟》当中,日本学者池田大作认为“地球是一个整体,全人类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另一位罗马俱乐部的创始人奥锐里欧·贝恰也认为“从长远来看,作为富裕的国家,要认识到这个狭小的地球不是他们随意地相互争夺,打败别国,或者依仗强大,使弱小国家服从,从而使自己获得利益的场所,而是我们大家分开而又共同居住的地方,是大家互相依存的地方,是共同富裕或贫穷的地方”,因此“那种企图分割世界,使其变成狭隘的民族国家的大杂烩的想法和做法,只会阻碍我们很好地利用地球,扩大现代人日常的恶行所带来的恶果”。历史学家阿尔诺德·汤因比也曾向人们深刻地指出,现代技术的发展已经使得全球人类居住的所有地区变成了一个整体,因而人们也必须在精神和思维层面上成为一个整体,“以前只向人类居住地区的局部地区,只向其居民和政府献身的政治热情,现在必须奉献给全人类和全世界”。在对于全球社会和民族国家的关系问题上,著名哲学家欧文·拉兹洛认为各同政府“视野狭窄是由于主权民族国家的神话占统治地位”,“各国政府不能依旧只注意它们自己的民族国家。为了代表它们人民的真实利益,各国政府必须扩大它们的眼界。在诸如和平与安全及环境保护的领域中,它们必须准备有选择地将决策权转移给地区或全球层次上的联合体”。而且“必须确定需要在世界层次上作出决策的范围,必须建立必要的国际机构并赋予真正有效的充分的权威”,即“超越现代社会,进入全球时代”。众多学者的主张都指向一个方向,即对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忠诚必须超越对单个民族国家利益的忠诚。

面对全球与国家的关系问题及全球问题的严重性与挑战,除了著名学者的关注外,一些重要的国际会议及相关委员会也都给予了极大的重视,尤其是对环境与资源等方面的全球性问题、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这是国际社会就环境问题召开的第一次世界性会议。这次会议的非正式报告《只有一个地球》将地球视为一个整体并集中探讨了环境和发展问题,报告指出“我们固执于国家为独立单位的成见,都过分重视国家主权,对任何扩大国家权力的措施,总表示怀疑。这些影响是如此之深,以致在维护全球环境的整体性上,使我们认识不到有牺牲局部和对全面负责的必要性”,因此要“超出狭隘地忠于部族和国家的老传统,而忠于更广大的全人类”。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系统研究了人类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问题,在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将环境与发展问题作为整体加以考虑,并呼吁“我们处在各国历史的这样一个时代,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协调的政治行动和责任感”,“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在同其他国家隔绝的状态下求得发展”。因此通过增加国际合作来维护全球利益就成为必要的措施。

在全球化与全球性危机问题日趋严峻的时代,全球利益的凸显成为不争的事实,全球治理任务的迫切需要也使得人类成为一个命运共同体的观念正日渐深人人心,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国相互依赖程度的加强以及全球治理日益向深度发展,人类对全球利益的关注将日益走向国际政治的中心舞台。

二、国家利益的历史与现实

国家利益的概念由来已久,是国际关系的基本概念之一,国家利益伴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产生而形成。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思想家马基雅维利论述了“国家理由”,指国家的至高无上性,统治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特定的手段保证国家存在的完整性.在其著作《群主论》中马基雅维利指出国家的生存是第一位的,国家的根本问题是统治权,因为国家理由的存在,君主为了维护统治抵御威胁可以不择手段。国家理南将国家视为最高的存存价值,成为国家利益的邹形、布丹、格劳修斯等人也已经提出了类似的观念,阐述了国家的政治行为要服从国家的利益但此时君权神授的思想仍有重大的影响,君主代表着国家,国家利益仍指君主个人的利益之后,法国思想家卢梭系统地阐述了政治共同体意志的表达,在《社会契约论》中用“公意(thegeneral Will)”的概念表示共同政治意志,在他看来社会需要共同的利益作为政策制定的基础,这一共同利益也是使国家免于崩溃和分裂的连接力量。 同时,国家是由人们根据社会契约组成的共同体,因此共同体的共同利益或公意就是全体人民的意志。“公意”的概念部分地构成了现代国家利益概念的基础。但是在法国大革命之前,国家这一概念并不盛行,国家经常指的是民族,不带政治色彩。法国大革命之后,自决权的确立使得人们可以组成独立的政治团体,拥有一定的权力和职责,这一政治团体与同家在形式和内容上相似,因为国家也拥有独立的主权和地位。因此民族构成了国家的基础、民族国家一词将二者合二为一,民族利益发展为民族国家利益。1934年美国学者查尔斯·比尔德出版《国家利益的观念》一书,考察了国家利益概念的起源及其在近代的演变,比尔德将国家利益的起源追溯到16世纪的意大利和17世纪的英格兰,17世纪以后国家理由、王朝利益等概念逐渐失去存在的必要性,被国家利益所取代,这是首次从编年史的意义上考察国家利益。

在整个20世纪,对国家利益的重视程度加深,研究不断深入,理论日臻完善。对国家利益这一概念比较早地进行系统研究的仍属西方学术界,尤其是各大国际关系理论流派。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理想主义盛行,理想主义从人性善和道德的角度看待利益,更加重视利益的调和,主张通过教育、制度及环境的改善,可以使人类走向文明和进步。具体来讲,通过国际合作、发挥国际法和国际组织以及国际道德和公众舆论的作用,都可以调和国家利益,避免冲突的发生,维护世界和平。理想主义还强调国家利益与全球利益之间的和谐,认为在国际共同体的利益得到协调的前提下,各国的利益才能实现。其代表人物伍德罗·威尔逊提出的“十四点原则”及建立国际联盟的努力都是这一“理想”的体现,即建立世界新秩序,在普遍道德和国际法的指导下以公平正义的新秩序和国家间关系取代各国寻求自我利益的秘密外交,实现国家利益和全球利益的协调发展。然而这一理论由于太过理想也被称为乌托邦主义。

现实主义秉持国家中心主义的观念,认为国家是世界政治舞台上最重要的行为体,国家利益是决定国家行为的基本因素。英国学者爱德华·卡尔在批判理想主义的同时奠定了现实主义理沦的基础,在其代表作《20年危机(1919-1939):国际关系理论导论》中指出理想主义倡导的利益和谐与现实已经严重脱节,走向破灭。利益和谐已经转化为利益冲突,国家间的利益冲突是国际政治的本质所在,“利益冲突是实实在在的、无法避免的现实,如果掩盖这种现实,就会歪曲问题的真实性质”。古典现实主义大师汉斯·摩根索对同家利益做出了经典诠释,在他的政治现实主义六原则中分析了权力和利益的关系,并指出“以权力界定的利益概念是帮助政治现实主义找到穿越国际政治另一端道路的主要路标”,这使得政治现实主义与其他学派之间区别开来。摩根索从人性恶的哲学基础出发,认为人性追逐权力的法则会应用于国家之间,因此国家间的利益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权力较量的方式是解决之道,所以权力大,国家利益就可能大,权力小,国家利益就可能小。但他同时又指出“以权力所界定的利益这一关键概念是普遍适用的客观范畴,但是它并不赋予这个概念一个永久同定的含义,即国家利益具有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国家利益从此成为理解国际政治的本质所在,是其核心概念,也是国家制定外交政策的基础,决定国家的生死存亡。

肯尼思·华尔兹的新现实主义理论在体系层面上而不是还原论者的层面上分析国家行为,他同样以国家是理性的、最基本的国际关系行为体为基本假设。华尔兹抛弃了人性的观点,以无政府状态作为国际体系的根本推动力,并认为权力只是国家实现目标的手段,安全才是国家追求的最终目的,国家利益将国家的生存放在首位。在无政府的自助体系中,不安全的状态限制了国家的行动及合作,具体来讲有两种方式:“国家担心对可能的收益进行的分配可能对他国更为有利,这是国际政治结构限制合作的第一种方式”,即国家更加关注相对利益而非绝对利益,“一国也担心由于合作的开展以及商品和服务的交换而变得依附于他国.这是国际政治结构限制合作形成的第二种方式”。国家对相对利益的关注和对安全的考虑会迫使经济利益服从国家的政治利益。新自由主义对此则持相反的观点,罗伯特·基欧汉认为国家更关心绝对利益而非相对利益。国家已经不是国际关系舞台上唯一的行为体,众多非国家行为体不断发展壮大,发挥重要的作用。国际关系也不是零和博弈,国家可以通过合作来实现利益的扩大,“国家将更倾向于获取更大的双赢结局——以能够带来更大的总体收益的方式解决国际问题——即使其直接收益可能会有所损失。当他国收益时,它们也将从中收益。共享的利益将因此进一步扩大”。同时,新自由主义还认为国家利益应着眼于对和平的追求,即国家之间的和谐,而不是自身的生存,这只能通过集体安全实现。国家也会追求包括自由贸易在内的客观利益,国家利益促使国家为了自身利益去吸引外资,发展经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建构主义理论兴起,建构主义对国家利益的解读与以往的国际关系学者有很大的不同,其根本概念是身份和观念,其关注的根本问题是利益从何而来和身份从何而来,其核心逻辑是观念塑造身份,身份决定国家利益取向。亚历山大·温特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认为国家具有根本的共性,“这些共性造就了普遍的‘国家利益”,国家的行为受利益的驱动。温特给国家利益的定义是“国家——社会复合体的再造要求或安全要求,并特别指出这一利益是客观利益,与其他学者将利益理解为主观偏好不同。国家由于具有客观利益上的安全需求才确定自己的主观利益,但两者的关系并不明确,如果长期得不到吻合,国家可能会灭亡。温特在新自由制度主义提出的三种国家利益——生存、独立和经济财富——之上又增加了第四种国家利益“集体自尊”,它指的是“一个集团对自我有着良好感觉的需要,对尊重和地位的需求”,国家要想得到安全就必须满足这四种利益。玛莎·费丽莫则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国家利益,在她的社会建构主义理论中,国家的“社会化”是国家利益产生的关键路径,“国家通过国际组织接受新的规范、价值和利益观念而社会化”,而国家利益绝不仅仅是对外部威胁和对国内政治压力的反应性结果,“而是由国际共享的规范和价值所塑造的,规范和价值构造国际政治生活并赋予其意义”。国家偏好来自于国家之外,国家利益是国家间互动的产物。建构主义关于国家利益的观念是对主观因素的及时提醒,强调政治和文化背景。之所以引起人们的重视,是因为他们认为国家利益是建构的,而非精英们的物质利益或结构规定的,共有观念的重要性及诠释和规范过程在解释外交事件中得到重视。

英国学派是非主流国际关系理论流派中影响较大的一支,其代表人物赫德利·布尔认为“‘国家利益准则本身无助于我们解释国家的行为和指叫国家应该如何行为——除非我们知道罔家所追求的具体目标,比如安全、繁荣、意识形态目的,等等不仅如此,国家利益的界定也不是客观的,因为国家的目的或者目标是特定决策者的认识的产物。它也无助于我们把一国对外政策中的道义或意识形态目标同非道义或非意识形态目标加以区分”。如果国家制定对外政策的基础是追求国家利益,那么国家必须采取理性行动。国家之间必须“形成一个追求社会生活基本目标的共同利益观念”才能组成一个国际社会,并维持其秩序。英国学派强调国际社会存在的事实,而国际社会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国家需要拓展他们传统的利益观,考虑他国的利益,这将有利于更广泛的地区稳定和更普遍的全球秩序。英国学派认为国家应该拥有共同的观念、行为准则和制度,尤其要具有共同的利益观念,在追求国家利益的同时还要关注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另外,英国学派还驳斥了现实主义的国家利益观,认为忽视国际道德和秩序追求国家利益是不可取的。

综合来看,西方学者并没有过多纠结于国家利益是什么,更多的是关注国家利益怎样产生、如何实现及其重要性。在对国家利益的界定上也体现出了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经济学视角和社会学视角的区别,主观主义将国家利益看作是观念和主观偏好的结果,客观主义将国家利益认定为理性的结果;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更多地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国家利益,建构主义和英国学派则更多地从文化观念的角度解释国家利益。但无论是哪种同家利益观,它们都将国家利益看作是一国制定和解释外交政策的依据,其根本立足点在于国家在国际舞台上将持续存在,国家利益在国家的政治行为中也将持续发挥作用。在当今的全球治理时代,如何协调世界各民族国家对国家利益的根深蒂同的需求以及在应对全球性危机中对人类共同利益维护的迫切需要,已成为时代性的重大课题。

三、对全球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理性认知

从人类思想史的角度来考察,全球利益与国家利益的思想观念和实践都有着久远的历史发展和深厚的思想根基。从人类生活的现实来看,全球利益和国家利益也都扎根于国际社会的现实实践之中。民族国家追求国家利益的实践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强烈的现实动力,与之相比,全球利益的现实诉求则主要兴起于20世纪60、70年代。60年代罗马俱乐部鸣响了全球危机来临的警笛,70年代人类第一次环境会议开始奏响了全球意识的序曲,再到90年代里约地球峰会以人类历史前所未有的步伐展开了人类应对危机的全球治理进程,全球意识和全人类共同利益的犴飙一路高歌猛进,全面渗透并强烈地震撼着以国家利益为基柱的人类社会生活。全球利益与国家利益一样,在人类生活中获得了某种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和现实实践的合理性。

一方面,全球性问题发展的危机性、严峻性及其治理凸显了全人类共同利益和全球利益在人类生活中的重要性。

第一,全球性问题及其治理的发展,充分凸显了人类利益的共同性和普遍性,全球性思维、全球意识和全球利益反映了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环顾人类所处的当今世界,国际社会正面临共同的危机和问题:全球发展不平等与贫困的持续存在和恶化;核武器技术的发展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对全球安全的威胁;生物多样性锐减和生态退化造成的全球环境危机;气候变化导致的异常气候和天气所带来的各种灾难;人口持续增长与资源能源短缺的矛盾日趋尖锐;国际恐怖主义、艾滋病和毒品泛滥等所带来的社会危害;等等。这一切问题和危机充分反映了人类共同利益存在的真实性和普遍性,跳出传统的以国家为中心的思维窠臼,以一种全球性思维和全球利益的视角重新考量当今时代的全球危机问题和治理的出路,就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二,国际组织、国际机制的壮大对国家构成挑战,凸显了全球利益。自20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随着人类所共同面对的危机和问题越来越多,各种应对危机和挑战的国际机制获得了长足发展一当今时代,随着国际机制所承担的治理任务日益增多,国际机制的权威性也在与日俱增,像国际法、国际条约、国际组织等对同家的约束力日益增强,国家间利益矛盾的解决途径也正逐步由对抗和冲突转向对话与合作,否则,在人类共同面临的危机和挑战面前,如果人类的共同利益得不到保障,国家利益也会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像生态失衡、气候变化、资源短缺、艾滋病肆虐等关乎整个人类共同命运的问题在一个个封闭的民族国家利益的框架内是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在现实实践中,像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全球性机构和欧盟等区域性组织承载了国际机制的主要权威和治理功能。尽管这些组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经常受到质疑,但其扮演的治理角色和权威角色在国际社会巾举足轻重,其承担的治理职能和任务超出了单个民族国家的治理能力和意愿,从而获得了超国家共同体的认同。这种超同家共同体的权威和治理角色的日益壮大对国家构成了挑战,进一步凸显了全球利益的重要性。

第三,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全球利益的维护提供了物质基础。当今时代,人类社会俨然已经进入了高科技时代和信息化时代。人类交通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使得跨越国界的联结和行动日益便捷,信息网络化的发展更使得人类的交往活动与信息的传递和扩散超越了传统的时空限制。全球各地所共同面临的各种危机通过网络的传播和扩散促进了人类的共同认识,塑造了人类的共同命运感;全球各地人们的治理方式和经验也借助于网络信息化的途径为人类所共享。人类正在借助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所提供的条件不断地丰富和拓展着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能力和手段。

全球化与全球性问题发展的这种趋势及其所提供的全球治理条件说明了,人类对全球利益的认知和维护正进入一个新的时代,超越国家利益的藩篱而走向全球人类共同利益的认知和实践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在我们自觉认清全球利益存在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的同时,另一方面,我们同时也看到,由于对民族国家忠诚的根深蒂固和民族国家的主导性,民族国家在全球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还远未终结,国家利益的存在具有其现实社会基础和理论上的合理性。

第一,国家利益仍然是国际关系发展的主要驱动因素.在国际政治生活中,国家利益的实现都需要以实力和行为能力为基础,而国家则仍然是国际关系中行为能力最强的行为体,同时也是满足人类需要的最重要的组织形式。在国际政治生活的各种利益诉求中,国家利益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仍常常占据支配性地位,国家以特有的能力和手段为自身的国民提供最大化的国家利益需要因此,对国家利益的内容和目标的权衡就成为国际政治中主权国家外交政策的基柱和核心可以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有了国家对国家利益的追求,国际关系的发展演变才获得了基本的动力。

第二,民族国家利益的诉求依然是人类各种利益诉求中最强大的利益诉求。历史发展到今天,民族国家仍是国际政治中的最基本的单元和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国家在管理和分配社会资源、提供社会保障和社会秩序等方面,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这正如英同学者保罗·肯尼迪所说:“即使国家的自治和作用由于超国家的趋势而减弱,也还没有出现一种足够的东西来替代它,并成为答复全球变化的关键单位。”立基于民族国家的这种不可替代性作用和国家的特有能力和手段,民族国家以及国家利益的观念也就几乎成为了人类社会中最根深蒂固的观念。由此,以民族同家面目出现的利益诉求就成为人类各种利益诉求中最强大的利益诉求。

第三,维护国家利益是实现地区和人民利益的基本手段。在当今国际社会,国家之间的发展并不平衡,国际制度和规则也还存在许多方面的不公正不合理之处 由此决定了在国际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国家和人民,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就必须以国家为后盾和斗争武器,积极地维护和捍卫国家利益。比如,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往往缺少发言权,在发达国家所主导的不公平的国际经济和贸易规则面前处于被动地位,缺乏讨价还价的能力,广大发展中国家在面对经济利益受损、政治上遭受歧视的境况时,往往会被迫采取以国家利益为中心的政策来维护自身的利益。这说明,在许多情况下,国家利益埘于大多数国家维护自身权益还具有特殊的作用,国家利益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内还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理性的选择:国家利益与全球利益的调适

全球化和全球问题催生了全球意识,凸显了全球利益,这些都对国家利益构成了挑战;另一方面,国家仍然是当今世界舞台上最重要的国际关系行为体,国家利益的基础性地位不容置疑。但全球利益与国家利益并不是根本对立的,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对任何一方都不应过分夸大或贬低 。首先,全球利益是国家利益的一部分,国家在追求维护本国利益时必须考虑全球利益。全球利益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全球利益得到维护时,比如对全球问题的治理,世界和平的维护以及自然环境的改善等,全人类都将从中受益,各国的国家利益诉求也会得到一定的满足。;因此,全球利益与国家利益具有一致性其次,国家利益中也有与全球利益不同的地方。一方面指国家在确定本国利益时除了考虑全球利益外,还要考虑本国的同情,各国的国家利益都有其特殊性,全球利益则具有普遍性;另一方面是指国家利益与全球利益有对立的地方,如果国家利益与全球利益相对立,也就是违背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该国的国家利益必然是不合理的。有些国家片面强调追求国家利益,无视甚至牺牲全球利益,必然也会给本国带来严重后果。

因此,在当今的全球治理时代,民族国家在维护本国利益的同时必须以全球利益为考量,兼顾他国利益以及人类共同利益的需要,合理地实现国家利益,即坚持全球利益观下的国家利益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点:

第一,正视全球性危机的严峻挑战以及全球治理向深度发展的时代大趋势,认清全球利益的重要性以及全球治理中人类共同利益维护的急切需要。全球化自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给当代国际关系和人类社会生活带来巨大变化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全球化成为21世纪的主题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经济发展的全球化与一体化迅速深化,世界各国相互依赖的程度不断加强,国际组织与日俱增,经济政治一体化倾向明显,由此凸显的全球问题、全球意识、全球治理和全球利益的重要性也不断增强,任何一个罔家都不能忽视这些问题而只顾追求本国利益,自顾自地发展,以维护全球利益为前提是国家制定自身发展政策和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的必然选择。

第二,尊重国家的基础性地位,维护合理的国家利益。当今时代,民族国家依旧是世界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虽然全球化发展迅速,国际组织日益壮大,但国家并没有被取代,仍然发挥着其对内管理社会生活、对外行使国家主权的功能。国家利益在指导国家的政策和行为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是一国制定对外政策的基本依据,国家在制定外交政策时必须要考虑到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才能更好地维护统治,不断发展自身;国家利益也是实施对外行为的基本动因和调整对外行为的基本点。因此维护国家利益是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的最高目标。纵然全球利益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但国家利益的维护仍占据基础性地位。追求和维护国家利益并不是盲目的,而是需要理性的,维护合理的、正当的国家利益是各国应有的观念,而那种狭隘的、门私的、违背个人类福祉的民族和国家利益是不被提倡的。

第三,通过积极参与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机制,实现国家利益与全球利益的协调。全球化和全球治理时代的国际环境使得许多事务的解决很难依靠单个国家去完成,必须借助于国际组织和全球治理机制。各个国家通过各种全球治理机制积极参与到全球治理中来已是大势所趋,实践证明游离于国际组织和制度之外并不利于国家的生存与发展。各国不仅要参与其中,还要学会在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机制巾维护国家利益。当前主要的国际组织和全球治理机制仍是由发达国家主导,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得不到维护的情况仍然很普遍,因此国际机制对发展中国家的挑战尤为严重针对这一现实,一方面,发展中国家更不应该退缩,而是要以发展为目的,积极在同际机制中寻求合作,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另一方面,要逐步完善国际组织和全球治理机制,对不合理的同际机制要进行改革,在公平正义的原则下,坚持各国主权的平等,增加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组织和全球治理机制中的发言权,推动国际机制的民主化发展。

国家通过参与全球治理机制实现国际合作,解决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问题,是当前维护全球利益的主要举措,也是实现国家利益与全球利益协调一致的主要渠道。国家在国际机制中维护本国利益的同时,也要学会如何对国家利益进行定位,并对本国的国家利益进行调适。在全球治理中,国家利益与全球利益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是客观事实,有些时候发生冲突与矛盾的几率还比较高,这就要求民族同家在人类共同利益的根本目标面前,对同家利益做出某种理性的妥协与调适,把握实现国家利益与人类共同利益之间的平衡,才能既保证本国人民的生存和发展,义可以推动国际社会的进步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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