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必要性及平台构建

2015-11-03 01:44凌得曦朱卫娟孙可娜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300222
产权导刊 2015年1期
关键词:天津金融

◎凌得曦 朱卫娟 孙可娜(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300222)

天津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必要性及平台构建

◎凌得曦朱卫娟孙可娜(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300222)

1 京津金融发展现状对比和定位反思

北京和天津作为直辖市是环渤海经济区的两大经济中心,同时也是金融发展程度最高的两个地区。然而,由于政治、文化等多方原因造成的“虹吸效应”,地理位置毗邻的京津两地金融业的发展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表1-3,对京津两地在传统金融领域(以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为例)的发展状况进行了对比。从银行业比较来看(如表1),2013年天津银行业从业人数为59867人,资产总额41271.2亿元,法人机构数目32个,经营网点数目2850个,各项指标仅相当于北京的59.4%、30.4%、41.6%和72.1%,均远远落后于北京。证券业方面(如表2),2013年总部设在天津地区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共计8家,而北京有54家;天津国内上市公司仅有38家,北京拥有数量却超过了200家;天津当年国内股票筹资和债券筹资金额也比较低,分别为45.1亿元和1032.8亿元,仅相当于北京的10.7%和7.1%。保险业方面(如表3),2013年总部设在天津的保险公司有5家,分支机构54家,北京则分别有61家和92家;此外,从保费收入、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来看,天津的水平也比较低,不足北京的一半。

相比在传统金融领域的巨大差距,天津在多层次资本市场、金融租赁、商业保理等金融创新和中小微金融方面却有自己独特的优势。例如,天津市的金融租赁业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截至2013年底,总部设在天津市的各类融资租赁企业有206家,约占全国20.1%,总部企业注册资金达到840亿元,约占全国总额的27.2%,融资租赁合同余额为5750亿元,业务总量占全国总量的27.4%〔1〕。再如,天津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打造,特别是在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构建上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目前,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累计已有535家,覆盖29个省市,注册投资人20287个,总市值达到了471.82亿元,为天津市及其他省市中小企业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从以上京津金融业发展状况的对比来看,两地各具优势。北京作为首都是国家的决策中心,金融集聚效应明显,大型金融机构的总部多设立于此,优势在于“大”;而天津作为北方老牌的金融城市,拥有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的政策支持,在金融创新方面有不少突破,其优势在于“新”。从地缘上来看,京津两地相隔不过百余公里,又同为北方的金融重镇,必然面临着合则两利,分则俱损的局面。因此,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天津和北京同为北方金融中心城市应该在定位上有所差异,功能上形成互补。具体说就是,北京可定位为传统金融和大型金融中心,辐射全国;天津可利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优势,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和创新,努力成为金融创新和中小型金融的中心,使之与北京形成互补之势。

2 从天津金融改革与创新看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必要性

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迅速崛起,对我国传统金融形成冲击的同时,也为我国金融改革提供了新思路。事实上,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背景下,反思天津金融业的定位,必然离不开改革与创新。因此,从改革与创新的角度来审视天津今后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必要性,非常具有意义。

2.1互联网金融是对传统金融的深化和发展

2.1.1互联网金融提高了金融的效率。根据交易成本创新理论,金融创新的实质是科技进步导致交易成本降低的反应。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技术与金融融合的产物,对金融业最为直接的影响就是降低了开展业务成本,提高了金融的效率。根据INTERNETBANK统计,网络银行实现单笔金融交易的成本仅为0.01美元,远低于传统柜台网点(1.07美元)、电话银行(0.54美元)和ATM机(0.27美元)的成本〔3〕。在互联网、移动终端、大数据等新技术的支持下,海量的数据、自助式的人机互动、智能化的后台处理等都使得互联网金融摆脱了传统的运营模式,在人工使用、信息收集等方面有着传统金融难以比拟的成本优势,改变了原有的约束边界,使新的帕累托改进成为可能,促使金融体系在更高的效率下运行。

2.1.2 互联网金融提升了金融的普惠性。传统金融市场较为严格地遵循着 “二八法则”,即少数的大型、优质客户创造着绝大多数的利润,处于“长尾”的大量而零散的中小型客户则创造着很少的利润。在这一法则之下,低端市场收益与成本的不匹配制约了传统金融对中小微个体的支持,使其被边缘化,降低了传统金融的覆盖面和普惠性。但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改变了原有的格局,它在信息收集上的高效率以及营运上的低成本,让碎片化的理财成为可能,使微小的资金能够更加深入的参与金融活动,大大提高了金融的普惠性。以余额宝为例,截至2013年底,余额宝个人投资者数量达4303万人,已经超过股票投资者数量,用户平均持有金额只有4307元〔4〕,大部分都为中小型投资者。

2.1.3互联网金融丰富了原有的金融理念。互联网金融不仅是技术与金融的结合,更是理念和金融的结合。更具体来说,互联网金融绝非是简单的在互联网上买金融产品,而更重要的是将互联网“平等、开放、分享、合作”的理念融入金融的核心内涵之中。因此,互联网金融在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在不断发展着原有的金融理念,让金融能够以更低的门槛平等的对待各种经济主体,以更加开放和包容的态度去接受各种新的技术,并更多从客户、合作对象的视角去改善自身经营,最终是金融的理念和内涵更加丰富,更加完善。

2.2互联网金融是当前天津金融改革与创新的最佳切入点

作为对传统金融的深化和发展,互联网金融对整个金融业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它的迅速崛起不仅仅对原有的金融格局形成了挑战,在更大程度上还预示着今后金融业发展的方向。可以大胆预言,互联网金融势必将成为今后金融改革和创新的焦点。天津如果定位为北方的经济中心,并致力于在金融创新上有所作为,那么以互联网金融作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创新的切入点,不失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选择。

首先,从国家政策角度来看,天津滨海新区作为国家级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金融创新基地,国家十分鼓励天津在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领域先行先试、有所突破;其次,从基础条件来看,天津具有良好的金融创新氛围,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商业保理、金融租赁等国内金融前沿领域有不少突破和创新,且天津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方面也有着雄厚实力,能够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足够的智力支持;最后,从发展战略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正处在当下金融创新的最前沿,并且天然的与中小微金融有着紧密的联系,同天津金融城市的定位高度契合,极具战略价值。因此,抓住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井喷式发展的重要机遇,在天津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打造优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并以互联网金融带动金融创新的进一步发展,意义重大。

3 互联网金融平台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对接

互联网金融对现有金融业的影响是全方位的,虽然当前人们更多地关注它对银行业形成的冲击,但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融资渠道,互联网金融与资本市场如何进行对接,也是我国不得不面对的一个课题。特别对于天津,多层次资本市场一直是其重点发展并且欲有所突破和创新的领域,这个课题就更加显得意义非凡。

事实上,一些地方性的产权交易中心已经开始“试水”互联网金融,例如,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就成立了自己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浙里投”,并以该平台为依托对“股权众筹”等富有互联网特色的新型业务进行探索。但就目前而言,互联网金融平台究竟如何与各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对接,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思路。理论上,有如下两种方案:一种是“嵌入式”,即将互联网金融平台作为一个全新且独立的板块嵌入原有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之中,使之与其他各板块形成一种平行的关系;另一种是“融合式”,即并不特意设立某一独立互联金融平台,而是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进而将互联网金融特有的元素渗入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各个层次之中。这两种方式之间,后者较前者更具优势。前已述及,互联网金融是对传统金融的深化和发展,具有非常深刻的内涵和广阔的外延。因此,如果采用“嵌入式”的对接,仅仅是简单、孤立的将互联网金融看作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未免过于狭隘。互联网金融更为重要的应该是一种融资技术和理念的创新,它更像是一种“全要素”能够深层地影响到资本市场的各个层面。更加具体来说,这种“融合”可以由浅至深分两个阶段进行:

(1)“整合”阶段。即通过构建互联网金融平台,利用互联网强大的整合能力,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各方资源聚集、联接起来。在这一阶段,互联网金融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合更多的体现在技术和资源上的聚拢,例如:在横向上利用推送、云计算等技术,将各种期限不同、特性各异的投资产品串联打包以满足投资者(或融资者)不同层次的需求;在纵向上通过连接不同层级的资本市场,从而形成场内场外对接、主场分场联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完整体系。

(2)“深化”阶段。比之“整合”阶段,“深化”这一阶段的作用更加体现于利用互联网金融的一些新理念、新技术对资本市场原有的业务和职能予以发展和创新,是更高一层次的融合。例如,作为传统企业债券和股票业务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的延伸和发展,P2P融资和股权众筹克服了发行债券和股票门槛较高的不足,使广大的中小微企业能够更加深入地参与资本市场,拓宽了资本市场的覆盖面,提高了资本市场对经济支持作用的发挥。

4 针对天津构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几点建议

4.1充分融入互联网金融全新的理念

互联网金融较传统金融核心优势不仅在于技术上领先,更重要的是理念上的创新。因此,天津打造互联网金融平台不能仅满足于建立一个互联网销售平台,即该平台的功能只是将线下金融业务“照搬”至线上,而应该是建立在全新理念之上,注重将大数据、云计算、电子商务等全新元素融入到相关业务设计的伊始,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对资本市场深化和升级的作用,真正使平台上的业务在实质上有所创新和突破。

4.2充分利用平台整合各方资源开展联合创新

自滨海新区成立以来,天津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金融创新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例如,大力发展基金市场,成为了全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风险基金的集聚地;大胆探索融资租赁业务,目前天津的融资租赁规模约占全国1/4;不断推动产权交易,建立了股权交易所、铁合金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所、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等一系列产权交易平台。但目前这些优势资源仍过于分散,要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强大整合能力,对天津现有的金融资源聚拢、重构,由原来单打独斗式的金融创新转向联合创新,形成金融体系性发展。

4.3建立与互联网金融相匹配的征信体系

信用风险是金融活动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一方面大多数互联网金融公司由于成立时间较晚,信息积累相对不足,从事业务活动时缺乏信用数据的支撑;另一方面,电子商务、远程通讯等技术的出现,又使得互联网金融平台上信用征集与传统金融不同,例如,一些像阿里小贷这样的网络贷款平台在确定贷款依据时就引入了网上活跃度、网店的点击率等特色数据,在资信调查时大量运用远程技术,极大地提高了效率。因此,天津在构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同时,也应及时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征信体系,并充分考虑到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做到资源共享,技术领先,信息及时。

4.4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

当前互联网金融在业务上呈现多元化、全覆盖化,这加速了我国金融向混业经营发展的趋势,对目前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形成了挑战。因此,天津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监管,首先要制定专项法律法规,明确责权,对互联网金融所涉及的不同领域的业务要合理区分,不能实行“一刀切”;其次要注重对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从事非法活动的打击,避免互联网金融被污名化,为互联网金融的业务开展和持续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最后,互联网金融的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日新月异,要不断加强监管技术和理念的创新,提高监管的效率和能力。

[1] 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2] 周华.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J].南方金融,2013,(11).

[3] 刘海二.手机银行、技术推动与金融形态[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3.

[4] 贾保文.天津OTC市场建设的“产权版”方略[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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