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燕丽 顾珮瑜★ 王式林 吴 姣
呼吸系统功能评分指导COPD并呼吸衰竭患者机械通气撤机探讨
杜燕丽顾珮瑜★王式林吴姣
目的 探讨呼吸系统功能评分指导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合并呼吸衰竭患者机械通气撤机的价值。方法 70例COPD合并呼吸衰竭患者根据数字表法随机分为两组,观察组(n=35例)根据呼吸功能评分结果选择撤机时机,对照组(n=35例)根据传统撤机方法撤机,比较两组患者直接撤机成功率、无创辅助撤机率、重新插管率、总撤机成功率、总机械通气时间、住ICU时间、住院时间及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肺部气压伤、胃肠道并发症等发生率。结果 两组患者在直接撤机成功率、无创辅助撤机率、重新插管率、总撤机成功率等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机械通气时间、住ICU时间及住院时间较对照组均明显缩短(P<0.05);观察组患者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肺部气压伤等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结论 呼吸系统功能评分可作为指导COPD合并呼吸衰竭患者机械通气撤机的有效指标,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呼吸系统功能评分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呼吸衰竭 机械通气 撤机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患者由于呼吸生理功能和自身调节能力较差,常伴随出现严重呼吸衰竭,而机械通气是目前临床救治呼吸衰竭患者的主要措施。选择最佳的呼吸机撤除时机十分重要,可明显缩短通气治疗时间,并显著性降低呼吸机相关肺炎(VAP)等并发症的发生率[1]。目前多数医务人员仅依靠临床工作经验而选择机械通气的撤机时机,故撤机失败率较高,对呼吸衰竭患者机械通气治疗的临床效果造成严重影响[2,3]。因此,临床需寻找一种可准确评估呼吸衰竭患者呼吸功能状态而指导呼吸机撤除的评分标准。故本文拟探讨呼吸系统功能评分对呼吸衰竭患者机械通气撤机的指导价值。
1.1一般资料 选择本院急诊科2011年2月至2014年8月期间住院行机械通气治疗的70例COPD合并呼吸衰竭患者作为观察对象,上述患者根据数字表法随机分为两组,对照组(n=35例):男20例,女15例;平均年龄为(54.6±7.7)岁。格拉斯哥昏迷评分平均(6.8±0.8)分。观察组(n=35例):男21例,女14例;平均年龄(55.6±7.9)岁。格拉斯哥昏迷评分平均(6.8±0.7)分。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格拉斯哥昏迷评分等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本项目方案已经本院伦理委员会批准,且患者家属均签署知情同意书。
1.2方法 所有患者均给予抗感染休克、纠正机体内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糖皮质激素抑制炎症反应、补充营养物质等多种对症支持治疗。待患者呼吸生理功能状态明显好转,同步间歇指令通气(SIMV)作用频率和压力支持通气(PSV)水平分别降至12次/ min和12cm H2O以下时,观察组患者根据呼吸功能评分结果为3~4分,病情处于稳定状态,呼吸功能明显好转时予以撤机,若无法耐受并且出现心率明显增快、血压迅速下降等情况者应予以无创辅助通气或再插管处理。对照组患者根据常规有创通气方法予以机械通气治疗,待患者病情逐渐好转至呼吸机撤除条件,以SMIV+PSV作用方式予以常规步骤撤除呼吸机,使得SIMV作用频率维持为5次/min,PSV水平范围为5~7cm H2O,上述通气指标稳定4h后可以撤机和拔管。呼吸系统功能评分标准,见表1。
表1 呼吸系统功能评分标准
1.3撤机标准 撤机成功标准[4]:呼吸机撤除48h内无需辅助无创通气治疗或需再次行气管插管治疗。撤机失败标准:呼吸机撤除后患者出现大汗淋漓、心慌、焦虑不安等临床症状,心率>140次/min,血压>180mmHg或<90mmHg,48h内需再次行气管插管或无创辅助通气治疗。
1.4观察指标 比较两组患者直接撤机成功率、无创辅助撤机率、重新插管率、总撤机成功率、总机械通气时间、住ICU时间、住院时间及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肺部气压伤、胃肠道并发症等发生率。
1.5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计量资料以(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两组患者撤机情况比较 见表2。
表2 两组患者撤机情况比较(%)
2.2两组患者撤机临床指标比较 见表3。
表3 两组患者撤机临床指标比较(±s)
表3 两组患者撤机临床指标比较(±s)
注:与对照组比较,*P<0.05
组别n机械通气时间(h)住ICU时间(d)住院时间(d)观察组355.8±1.2*8.2±1.9*17.4±4.3*对照组358.7±2.112.8±2.722.6±5.1
2.3两组患者撤机并发症发生率比较 见表4。
表4 两组患者撤机并发症发生率比较[n(%)]
机械通气是治疗COPD合并呼吸衰竭的最佳措施,但机械通气治疗时间过长可诱导患者出现VAP等严重并发症,而呼吸机撤除时机过早又可导致撤机失败率和重新插管率明显升高。故选择恰当的撤机时机对呼吸衰竭患者机械通气治疗具有重要的临床价值。目前国内多依据临床症状体征和血气分析指标判断是否撤除呼吸机,但均缺乏客观性[5];国外医务人员则认为浅快呼吸指数是评估呼吸衰竭患者呼吸生理功能状态的理想指标,但诊断敏感性和特异性均较低[6]。因此,临床寻找准确判断患者呼吸功能状态的标准,选择最佳的撤除时机已逐渐成为医务人员广泛关注的问题[3]。本资料选择吸氧浓度、自主呼吸频率、PaO2、SIMV、PSV等作为呼吸系统功能评分内容,如总分<7分可诊断呼吸生理功能为轻度障碍,不需要采取机械通气治疗,常规方法吸氧治疗就可满足呼吸衰竭患者的通气功能需要,因为临床可将此评分制作为呼吸机撤除的时间窗,整个评分系统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和安全性,近些年已逐渐应用于呼吸衰竭患者撤机时机选择的评估标准[7,8]。国内相关研究认为[7,8],呼吸系统功能评分达3~4分时行撤机可明显提高直接撤机成功率,避免重复插管,效果优于达5~6分时再行撤机。因此本资料选择呼吸系统功能评分为3~4分时作为撤机的时机。结果显示,两组患者在直接撤机成功率、无创辅助撤机率、重新插管率、总撤机成功率等方面比较无明显差异,但是观察组机械通气时间、住ICU时间及住院时间较对照组均明显缩短,且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肺部气压伤等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由此可知,呼吸系统功能评分可作为指导COPD合并呼吸衰竭患者机械通气撤机的有效指标,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1 白仙草,卢经伟.AECOPD患者机械通气撤机失败的原因分析及对策.临床肺科杂志,2013,18(10):1900~1901.
2 温兴杰,叶高峰,汤文杰.序贯机械通气治疗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呼吸衰竭撤机中的应用价值研究.国际呼吸杂志,2010(8):487~489.
3 任世友,李娜,王茂筠,等.呼吸机撤机失败的原因分析及探讨.临床肺科杂志,2010,15(6):775~777.
4 刘结根.机械通气治疗中枢性呼吸衰竭撤机影响因素分析.实用临床医学,2010(9):32~34.
5 樊满松.呼吸系统功能评分在COPD合并呼吸衰竭患者撤离呼吸机中的评估价值.临床医学,2014,34(1):47~48.
6 郑大伟,曾祥彬,高峰,等.呼吸系统功能评分指导机械通气治疗呼吸衰竭撤机的临床研究.中国呼吸与危重监护杂志,2013,12(2):146~149.
7 陈伟杰,谢伟武.呼吸系统功能评分体系对机械通气撤机时机的指导作用.热带医学杂志,2013,13(12):1504~1506.
8 万小兵,陈宇洁,陆海英.呼吸系统功能评分对呼吸衰竭患者撤除呼吸机时机的指导作用.贵阳医学院学报,2014,39(6):899~901.
430077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急诊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