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湖南道路运输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创新研究

2015-11-01 20:08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132
商业会计 2015年20期
关键词:运输业财税优惠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长沙 410132)

一、引言

道路运输业的转型与升级换代,离不开科技的引领与支撑作用,只有不断进行科技创新,提升自身竞争力才能处于不败之地;道路运输业科技创新的全过程具有高投入、高风险性,决定其需要在政府的扶持下进行。作为连接与实现客流、物流、信息流的重要枢纽的湖南道路运输业是湖南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先导产业。“十二五”是湖南交通发展的矛盾凸显期和转型攻坚期,更是重大战略机遇期。在新常态下,如何推进湖南道路运输业财税政策创新,充分享受政府财税政策之红利,催生创新活力,率先一步提高湖南交通运输业的核心竞争力,把湖南交通打造成“两型”交通与“智慧”交通,为把湖南全面建设成小康社会添砖加瓦至关重要。

二、湖南道路运输自主创新发展背景和契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财税体制改革置于“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特殊定位。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可见,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这些举措无不为企业自主创新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近年来,湖南省道路运输业发展平稳,全省道路运输业以重大建设工程以及重要服务项目为载体,投资建设的力度加大,全省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的建设加快,运输服务的水平提高,交通运输服务经济发展能力也有显著的增强。这一切都离不开湖南省道路运输业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更少不了国家财税制度的扶持与激励作用。湖南既是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过渡带,也是长江开放经济带和沿海开放经济带结合部,这一优势定位有利于提升湖南道路运输发展战略;另外,国家实施依托长江建设中国经济新支撑带战略,也为湖南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带来新的重大机遇。湖南道路运输(相对于民航、铁路、水运)具有机动、灵活、便捷、直达的比较优势,在湖南交通运输体系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逢迎如此宝贵的历史时期,湖南道路运输业应乘财税体制改革之良机,享受财税改革之红利,激发自主创新活力,推进湖南省构建高效、便捷、绿色、安全的现代交通运输体系。

三、推动湖南道路运输自主创新发展中财税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支持鼓励道路运输业创新的优惠政策存在薄弱环节,系统性不强

交通科技项目研发期长投资大,需要稳定而又明晰的政策支持,而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作用在支持道路运输企业创新的生产投入和成果转化应用方面,在已经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已经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方面给予了更多优惠,而对道路运输企业创新前期与研发过程则税收支持不太明显,力度不足。致使部分道路运输高科技企业在创业初期资金不足、急需政策扶持时,却享受不到优惠,得不到经济扶持,往往企业夭折在创业初期,从而降低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其次,针对道路运输业的税收优惠只是作用于某一时段、某一事项。如国家仅对城市公交确认为公益性企业,而道路客运一样提供的公共服务具有的社会公益性没有得到财税政策支持。另外,湖南省城市道路客运站场仅仅自2013—2015年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受惠期短,且“特惠多”“普惠少”,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二)财税政策制定层面低,导向作用缺乏,创新热情有待加强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新增加的价值部分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环环征税,有增值便征收。从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且现行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由于大部分道路交通运输业很难取得符合增值税规定的抵扣发票,也就很难有进项税可抵扣(尤其中小型微利道路交通企业),造成其增值税税负明显增高,缺乏政策多方位的引领作用,不利于企业创新发展。其次,针对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在客运交通运输业与现代服务业法律方面,增值税暂行条例划分规定含糊,加大了企业营业成本,造成部分道路运输业不得已的不合规定经营行为。再次,交通高科技创新人才、教育投资和对科技人员激励的相关规定,在现行税法里难见踪影。如《个人所得税法》仅对省级人民政府与国务院部委,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和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关于科学、文化、教育、技术、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及政府津贴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对省级以下政府及企业单位颁发的科技进步奖、成就奖要征个人所得税,这不利于激发交通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并且现行个人所得税没有考虑高科技交通人才教育投资成本投入情况,投资支出没有实行税前扣除的优惠,致使对高层次的教育投入不足,从而削弱了交通科研工作者投身科技开发的积极性,整个交通科研领域缺乏吸引力,挫伤了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的热情。

四、对促进我省道路运输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创新建议

在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新环境,推动道路运输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方面,湖南省财税政策发挥了极其积极的作用。但是要推进构建高效、便捷、绿色、安全的现代交通运输体系,把湖南交通打造成“两型”交通与“智慧”交通,全面推进湖南省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应当进一步完善与创新财税政策。

(一)转变税收优惠的重心,做到不偏离、不走样

西方创新能力较强的国家(如美国、日本),其税收优惠大都注重事前优惠和事后优惠相结合,以事前优惠为主。长期以来,我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都是针对结果的优惠,而对创新的过程并不给予优惠,也就是说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的生产、销售两个环节,如此一来,如果前期没有收入但进行了大量的科技投资则享受不到优惠鼓励。我们建议应调整现行的事后优惠为主的现状,因为道路运输企业如果把重点放在引进技术和先进交通设备上,则对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和研究开发新产品投入不足,会造成设备的重复引进和最终产品生产能力强大,而中间产品、配套产品及一些重要原材料开发能力不足等一系列问题。

(二)加大道路运输行业各级科技进步奖励力度,激发交通高技术人才创新热情

为了激发道路运输高技术人才创新热情,让那些在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真正享受到国家和社会应给予的厚遇,必须加大道路运输业各级科技进步奖励的力度,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才参与研究与开发。首先可考虑对交通创新工作者给予更多的税收鼓励,比如对科技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必须适度扩大,对科技发明方面如发明专利、特许权使用费的获得者减征或免征部分个人所得税等。其次,为了鼓励企业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其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增加。在个人所得税免征额里,应考虑增加参加行业继续教育培训支出,以调动全员学习积极性。再次,注重“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对科研人员从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全额免税,以调动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活动的积极性;对科研人员转让技术成果所得减税或全免税,不设收入高低门槛,以降低投资风险;对于道路运输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投资兴办的各种科教兴交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取得的营业收入进行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减免;对向教育培训机构和科研机构的捐赠,准许不受最高捐赠限额限制,不受企业法人限制,均税前列支为损益。

(三)税收优惠应直接与间接并重,建立交通运输基本均等的税收优惠

一般来说,间接优惠有利于形成政策引导市场、市场指引企业的有效优惠机制,有利于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目前,在支持、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方面的税收政策方面,发达国家主要采用间接优惠方式,但我国运用的间接优惠方式不多,其中道路运输行业运用的间接优惠更少,这对支持、鼓励更多的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我们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再多一些采用间接优惠方式,如设立乡村公路技术开发基金、道路交通发展基金等;为了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效,应该更多采用宽税基的方式。确定道路客运的公益性质,使道路客运享受其他交通运输(民航、铁路、水运)基本均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如道路客运站场究其是一种公共用地,应该免征如房产税等财产行为类税额,当然如果场地使用性质有所综合的(既客运又商业的)也应该采取达不到一定营业额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而并非仅仅较短的一个时期给予优惠。

五、结论

人类已经步入科技创新不断涌现、产业结构不断升级换代的新阶段,自主创新是道路运输业发展的生命,是增强其竞争力的核心。自主创新的过程和创新的成果的非私有性(公共性)、非内部性(社会性)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等决定了政府介入的必要性。健全的财税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在推进自主创新过程中,财税政策肩负着基础性作用,是激励创新活动、激发创新热情、推广创新成果应用和提供创新风险补偿的最为直接的政策手段。在世界科技革命的助推下,湖南省道路运输科技只有向综合化与精细化方向发展,只有转变发展形势,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只有进一步着力基础设施建设,才能增强其竞争力,才能实现道路运输业的长远发展。

猜你喜欢
运输业财税优惠
蒸汽机和运输业的发展
有优惠!有靓货!房企铆足劲的“金九银十”来袭!
优惠订阅
读者优惠购
全面预算管理在铁路运输业的应用
发达国家循环经济财税政策的启示
2016:打好财税改革攻坚战
践行“三严三实”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把“优惠”做成“游戏”
如何加强铁路运输业对全面预算执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