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俊英
(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心医院(沈阳市第十一人民医院),辽宁 沈阳 110101)
创伤性窒息的急救与护理对策
师俊英
(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心医院(沈阳市第十一人民医院),辽宁 沈阳 110101)
目的 分析创伤性窒息的急救与护理对策。方法 选取我院收治的创伤性窒息患者共124例,随机将其分成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62例,其中观察组患者采用优质护理,对照组采用常规急救护理,对两组患者护理满意度进行对比分析。结果 观察组患者总满意率为96.8%(60/62);对照组患者总满意率为69.4%(43/62),两组间相比较有显著差异,(P<0.05)具备统计学意义。结论对创伤性窒息患者采取优质护理,同时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能够提升患者满意度,为患者争取宝贵抢救时间,在临床中值得推广使用。
创伤性窒息;急救;护理;措施
创伤性窒息是胸部以及上腹部受到严重挤压后从而引发的一种少见的临床综合征,又称为挤压伤发绀综合征,占胸部损伤的8%左右[1]。患者的临床表现主要为上胸部以及头面颈部呈重度发绀和肿胀,皮下黏膜有出血情况,双眼球结膜出血,静脉血出现倒流,腹腔内压逐渐升高,除此之外患者可能出现蛋白尿、暂时性血尿以及消化道的出血。在各种挤压伤中,创伤性窒息属于较为严重的损伤,具有发生突然、病情凶猛以及病理生理改变复杂等诸多特点,患者若是未能及时得到救治极有可能直接造成死亡[2]。我院对124例创伤性窒息患者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现将报道如下。
1.1一般资料:选取2010年8月至2013年11月期间,我院收治的创伤性窒息患者共124例,随机将其分成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62例,其中观察组患者男30例,女32例,年龄20~70岁,平均年龄(46.3±11.3)岁;对照组患者男31例,女31例,年龄22~74岁,平均年龄(48.5± 10.2)岁。本次研究中两组患者无论是年龄、性别以及一般资料均无显著差异,(P>0.05)不具备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
1.2临床症状:所有患者颈部以及上胸部均出现了皮肤青紫和瘀斑,能够发现散在针尖样出血点。意识清醒者主诉有气促、胸痛、胸闷以及呼吸困难、头部胀痛和视物模糊等情况,可见球结膜水肿和鲜红色出血灶,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眼底出血以及视力下降。其中13例患者有呕吐、四肢抽搐、意识丧失,3例患者深度昏迷。所有患者入院后全部行彩超、X线、B超检查以及头、胸、腹部CT确诊,发现均存在不同程度肺挫伤、血气胸以及肋骨骨折,其中有8例患者合并颅脑外伤,5例脾脏损伤、3例肝脏损伤、8例骨盆骨折。
1.3统计学分析:本研究数据以SPSS18.0软件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表示,比较以t检验;计数资料的比较经χ2检验,以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观察组患者总满意率为96.8%(60/62);对照组患者总满意率为69.4%(43/62),两组间相比较有显著差异,(P<0.05)具备统计学意义。见表1。
3.1创伤性窒息发病机制:创伤性窒息在发生之前,患者常常会表现出深吸气、惊恐、胸腹部肌肉紧张,声门闭锁,此时患者的胸腹部会受到外力作用,形成胸腔急剧高压[3]。因此创伤性窒息患者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缺氧、缺血。通常情况下,有四种因素可以造成创伤性窒息即:①胸腹部受到挤压;②声门紧闭;③反射性深吸气;④胸腹肌肉张力收缩。
3.2创伤性窒息患者急救和护理
3.2.1患者体位:将患者的头部适当的提高30°左右,保持患者呼吸的动作能够最大程度的接近生理的状态,但是如果患者已经严重休克应该采取的是枕平卧位。
3.2.2抗休克:解除患者的气道梗阻,及时清理患者口腔和呼吸道当中的异物以及分泌物,对鼻腔进行导管吸氧。如果发现患者出现了呼吸障碍,需要及时进行气管的插管,并且连接呼吸机,帮助患者呼吸。
3.2.3迅速扩充患者的血容量:通常血容量的不足在创伤休克的过程当中突击的矛盾,只有有了比较充分的血容量,才可以保持正常的血液动力以及微循环的灌注。
3.2.4对创伤性窒息患者采取优质护理:创伤性的窒息患者因为非常强大的外力挤压导致呼吸受到很严重的限制,甚至在短时间内可能出现呼吸停止的情况。因此血液中的血氧含量非常低,纠正酸中毒对整个抢救过程是非常重要的,护理人员的配合也十分重要。
3.2.5清洁口腔和身体卫生:对患者进行口腔的清洁,每天2~3次,同时保证患者的皮肤的清洁,需要把患者的皮肤上的异物清理干净,如果患者的循环功能尚且稳定,应该让患者多改变体位,防止褥疮。
[1] 褚玉兰,宋玉平.创伤性窒息的急救与护理对策[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0,4(4):199-200.
[2] 廖平,金素,詹会智.重型创伤性血气胸的急救与护理配合[J].临床医药实践,2013,22(12):947-948.
[3] 林丽丽.浅谈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患者的急救与护理[J].中国民族民间医药,2013,22(22):99-100.
表1 两组患者护理满意度对比
R473.6
B
1671-8194(2015)35-02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