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永平+何雨晴+王琨鹏
面对日益增强的金融全球化和一体化趋势,我国银行业亟待创新。上海自贸区的设立为探索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并加快了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理念、商业模式、业务产品、风险管理等方面创新重构。本文从国际化和市场化两大视角出发,分析了上海自贸区银行业发展与创新的趋势,并结合上海自贸区银行业的经营现状,提出了区内银行业创新转型的路径。
一、自贸区加速了银行国际化进程
(一)业务范围的国际化
我国商业银行传统业务范围以存、贷、汇业务为主,以利息收入作为利润的主要来源,虽近年来中间业务得以迅速发展,但银行业务范围仍十分有限,难以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具体表现为:国际业务所占比重整体偏低、创新金融产品审批严格,市场进入门槛趋高。在上海自贸区内,由于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国际业务已开始大面积开展,一系列新型银行业务不断涌现。
在国务院政策引导下,区内银行大力发展跨境融资业务,包括现代服务业金融支持、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全供应链贸易融资、离岸船舶融资、外保内贷等。截至2015年2月,已有13家中外资银行接入自由贸易账户系统,开立自由贸易账户逾10,000个,自贸区内企业人民币境外借款业务累计发生120笔,总金额达197亿元,其利率仅为4.2%,大幅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与此同时,区内银行不断推进跨境投资金融服务,包括跨境并购贷款和项目贷款、跨境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内保外贷等。2014年2月,作为第一家进驻上海自贸区的私募股权基金企业,弘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外投资人民币1.86亿元,联合苏宁电器前后只用了5天时间就共同收购了PPTV,以超高速完成了上海自贸区跨境投资的第一单。
(二)业务方式的国际化
自贸区对外资机构的准入推行国际上通行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根据发展情况对负面清单列示项目不断删减,负面清单相对于正面清单而言更加简单透明,表现了极大的优越性。随着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自贸区的实施,银行业务规模大幅上升(如表1所示)。
2014年6月末,上海辖内共有七成银行(93家)建立了与区内客户的业务关系;区内客户的各项贷款达763.15亿元,占全辖1.62%,其中贸易融资占比18.43%;各项存款1,581.89亿元,占全辖2.21%;表外业务余额878.72亿元,占全辖1.04%。以上数据显示,自贸区银行业受益于国际化的业务方式,对外资管制进一步放松,促使了区内银行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
(三)自主经营的国际化
在自贸区成立之前,我国对资本项目实行严格管制,企业跨境融资受到严格的监管,除非获得国家发改委的特许,中资企业一般无法获取境外资金。自贸区的人民币境外借款政策打破了外资企业的借用境外资金的特权,规定可以由境外银团依据企业公开披露信息,直接给予企业信用贷款,而银团贷款的风险由境外银团管理方直接承担。人民币境外借款的放开,意味着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财务需要合理安排权益和债务资金的合理比例,有效地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上海银行借助“沪、港、台”合作平台,由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台湾上海商业储蓄银行、香港上海商业银行组成境外银团,为自贸试验区内某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方式下的境外人民币借款。2013年底,8家银行开展了人民币境外借款结算服务,交通银行签约首笔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借款业务和首批中资企业境外借款业务;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首批对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业务签约、达成意向,通过与海外分行联动,实现了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和国际化。
(四)客户结构的国际化
自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实施以来,自贸区内外商投资稳固增长,截至2014年9月15日,上海自贸区已有283个项目落户,新设企业12,266家,企业注册资本(金)总量超过人民币3,400亿元。从新设企业行业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中,自贸区外资企业高达1,677家,占总企业数的13.7%,外资企业中90%通过备案方式设立,含12家跨国公司区域总部。来自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以从事商贸服务和专业服务为主,分别占56.6%和33.8%。随着自贸区各项金融服务和文化服务政策和功能的日趋完善,多元产业的外商投资合作正在迅速增加。
可以看到,随着市场准入政策的进一步放宽,入驻自贸区的银行客户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外资企业,尤其是服务贸易型外资企业的比重大大增加。对银行而言,区内客户结构的改变无疑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更多的国际资源,便于国际业务的开展,为区内银行业务模式转型提供了契机。
二、自贸区提高了银行市场化程度
(一)存款利率的市场化
从2014年3月1日开始,人民银行放开了自贸试验区内300万美元以下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金融机构可与客户自行协商确定,这意味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将完全由市场决定。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国银行为一名区内就业的人员成功办理了第一笔个人小额外币存款业务,目前已有多家区内银行为客户开具了外币“议息”存单。
据官方介绍,经过3个多月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改革的试点,区内市场平稳,区内区外小额外币存款利率没有出现明显差异,区内外币存款挂牌价格稳定,没有出现大规模的跨区跨行的存款搬家现象。因此,央行上海总部决定从2014年6月27日起,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的改革试点,由上海自贸区扩大到整个上海市,成为首个由区内推广复制到区外的金融改革政策,具有重大意义。
在自贸区市场化运作进程中,银行利率决策权将逐渐加大,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和对金融市场的判断来调节利率水平,银行的资源配置能力将进一步优化,银行风险意识和风控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二)人民币汇率的市场化
2014年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在上海召开“外汇管理支持自贸区试验区政策通报会”,并对外发布了《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外汇管理政策创新:一是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据审核;二是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三是取消相当部分的债券债务行政审批的手续;四是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管理试点政策;五是完善结售汇管理等。
《通知》大幅度简化了外汇管理的审批流程,鼓励跨境的资金流和融资的便利化,有助于推动试验区实体经济的发展。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在简化手续、减免收费等方面加力增效,确保资本账户开放、汇率机制改革以及汇率市场化建设的稳步推进。
(三)投融资渠道的市场化
截至2014年8月底,自贸试验区内已有金融企业分支机构87家,其中:中资银行分行15家,外资银行支行23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13家;证监会审批的金融机构再投资项目15家;支付结算机构17家;其它金融机构4家。此外,自贸区已有类金融机构453家(融资租赁企业296家,股权投资企业157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已经开始设立,首家民营银行也已落户自贸区。随着政府相关监管政策等方面的进一步放开,预期未来还将有大批的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入驻。
自贸区内各类金融、类金融机构大量开设,社会资金投放和供给渠道广泛。因此,自贸区的企业既可以从银行借贷,也可以从其它融资渠道获得资金,可以从中资银行借贷,也可以从外资银行借贷,而且借贷利率完全根据市场供需决定。区内投融资渠道的市场化在丰富银行业务类别的同时,也使得区内的中资银行面临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公平竞争的格局。
(四)监管体制的市场化
自贸区成立以来,截至2014年9月,国家就自贸区暂时颁布了3部外资法律、17部行政法规、3部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部门规章和36件规范性文件,其中上海市政府出台了9件规范性文件,市政府部门出台了12件相关的针对自贸试验区的规范性文件。
2014年8月1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被媒体称为自贸试验区的“基本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工商登记制度创新、贸易监管制度创新、金融创新以及政府监管模式创新等均在《条例》中有所体现。此后,自贸区又推出了修订后的2015年版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从2014版的139条瘦身至122条,与国际规则进一步接轨,透明度和开放度进一步增强和提高。自贸区内相关制度的改革使得银行业监管体制更加市场化,银行作为市场主体,经营自主化程度更高。
三、自贸区银行业创新转型的路径
自贸区的成立使得区内业务逐渐放开,市场化程度日渐加强,市场竞争主体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促使区内银行需要从经营理念到经营业务进行全方位的转型创新。
(一)银行经营理念的创新
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前提,即要遵循市场规律,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传统的银行服务带有行政色彩,区内分行大多按照总行指示行事,并没有按照自贸区内的实际环境状况和市场主体情况提供相应服务,导致在银行服务与客户需求对接过程中产生缺口,阻碍了资金的有效配置。因此,为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银行应适应金融市场化的趋势,树立“全方位服务客户”的理念。客户是利润之源,银行应从客户需求出发,不断创新金融产品,针对不同风险属性的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搭建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流程和服务体系,使银行真正成为帮助企业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这要求银行贯彻落实“全方位服务客户”的经营理念,积极激发、发现、引导并创造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二)银行商业模式的创新
传统上,商业银行盈利模式主要是依靠存贷款的息差,这种模式操作简单、来源稳定,在存贷款规模不断扩大的运营体系中,银行可以持续获得高额利润。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加速,区内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将使金融机构间的跨境竞争日趋激烈,商业银行的定价自主性将大大削弱,这些都足以倒逼传统商业银行的改革创新。因此,以存贷利差为利润来源的单一模式已不再适用,区内银行寻求商业模式上的根本性变革——追求“服务于价值链的盈利模式”。这就需要区内商业银行协调并调动全行各方面的资源为客户提供服务,满足客户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商业银行产品开发也要坚持市场有需求、银行有能力、服务链上整体有效益的原则,将利润锁定在整体服务链的净额上。
(三)银行股权投资业务的创新
区内银行应当在政策范围之内,灵活运用“负面清单”的思维,秉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经营理念,积极探索可能的服务空间,为客户提供投资和贸易的便利。随着后续自贸区股权基金跨境投资实践的增多,区内银行可以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发展跨境投资金融服务,拓展区内机构的融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跨境并购贷款和项目贷款、内保外贷、跨境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等业务。此外,在境外股权基金投资境内项目方面,也可考虑借鉴股权投资创新、以及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的有效实践,通过自贸区平台进一步打通境内外融资渠道。
(四)银行融资租赁业务创新
随着依赖高精尖技术的生产逐步开始从境外转移至中国市场,贵金属、稀有原材料等可以用于精密仪器生产的物品也将纳入融资租赁业务。由于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此类物品的形态会发生改变,如果此类物品是从境外进口,在租赁完成后需要重新出关时(租给境外企业),在现有海关监管政策下,会因为进口形态与出口形态的不一致而无法顺利出关。如果海关部门调整此类物品的进出关政策,区内银行业可以通过业务创新,满足贵金融、稀有原材料等用于精密仪器生产的物品的新型租赁业务贷款需求,为有实际需要的生产加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诉求。
(五)银行离岸金融业务创新
一方面,对自贸区金融机构充分授权。目前为止,离岸金融业务仍主要由总行主导开展,区内分行并未得到开展业务的实质授权。随着后续自贸区的发展,总行应适当将部分权力下放至自贸区分支机构,激发其自我业务管理动力,积极依照区内状况布局离岸金融业务。此外,区内其他中资银行也应当努力争取OSA账户,获取离岸业务开展资格。另一方面,将离岸业务的客户对象扩大到自贸区内各类客户。目前持离岸业务牌照的中资银行,其服务对象(通过OSA账户)仅限于非居民,即不包括自贸区内的居民。客户范围的适当扩大,将自贸区内的居民纳入离岸业务的客户范围,可助力自贸区客户在符合展业三原则及审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更灵活地运用资金资源,更有利于稳步推进相关金融机构的离岸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离岸业务的服务水准。
(六)银行财富管理业务创新
自贸区的财富管理要探索不同于区外银行新业务,主要应定位于跨国投资与资产配置,并以此为基础为上海甚至全国的个人财富管理提供更加全面的产品体系。具体来说,可以考虑拓宽海外投资范围,设计更多海外投资品种;在个人投资领域,可以借鉴“沪港通”的模式为区内个人提供有价证券的投资服务。区内银行需要以此着力发展跨境资产配置能力,大大简化客户进行海外投资理财的手续,节省客户精力。中资理财业务如果能够利用中资银行庞大的境内客户基础,强大的对公业务以及先天的文化优势,对高净值客户群的需求进行深入了解,为其提供多区域、多币种、多形式的多元化理财业务,必将更好地满足国内高净值人群跨境投资的需求。
(七)银行金融市场业务创新
首先,提高服务效率。区内银行可以为境外投资者开立离岸账户,用于办理出入金和交易资金存管,实现出入金的实时到账;区内银行应该支持跨境交易和清算,将业务覆盖至境外投资者,同时保证交易效率;区内银行应支持包括人民币在内的多币种市场出入境交易,通过自动结售汇系统支持会员单位多币种交易资金结售汇。其次,为客户风险管理需要提供衍生品交易服务。区内银行所需提供的不应该仅仅是传统的资金清算、结算和融资服务,而需同时提供包括期货、掉期、远期、期权等在内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服务,从而构建起一个涵盖现货交易市场、境内期货交易市场、境内场外掉期市场、境外场外交易市场的多层次市场。
(八)银行风险管控创新
风险存在于银行经营的各个环节中,存在于银行的各项业务中。区内银行应全面评估、计量、揭示、披露产品创新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引入风险过程控制方法和工具,把住产品创新流程的关键控制关口,采用新产品需求、开发分类、分级、分段审核的风险防范模式,将风险管控贯彻到产品创新的每个过程和环节。
另外,由于资本流动、贸易项目下跨境现金池资金大规模的流进流出,会导致流动性风险加大,对银行区内区外账户隔离与流动性管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我国银行业传统业务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而区内银行应在目前尽职调查的要求下,与海外分支机构配合,更深入了解客户的境内境外业务背景、性质等,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地识别套利投机等对实体经济无益的交易,更好的防范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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