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的合法性

2015-10-28 21:14阿乙
创作评谭 2015年5期
关键词:小字合法性写作者

阿乙

无论在哪种印刷品里,小字排版都比大字好看。出于保护视力的目的,我在电脑上写作时,惯用五号宋体字。而只要写不下去,便将已写部分设定为小五号字,就是想依靠那小字的柔和、美观与集体感告诉自己,它看起来还不错。小字会遮掩败笔对自己的刺激,有时楷体字也会。在洋洋万字的宋体字里出现一段楷体字,简直是广袤沙漠里出现一块绿洲。大字则在尽情放大你的失误。没人愿意老是被自己的文字掌掴。

因为害怕再次从最后一个字删到第一个字,我后来每写五六千字就发自己邮箱一份,标注存档。写作者就是每天和自己较量,一个他说:这都写的是什么玩意儿。另一个他被羞辱得不行,小声说:你看,至少在这里,这一段或这几句还是展现出近乎名著的风姿。他们每天纠缠于一块鸡肋。有时我唯一盼望的是结束它,就像一名战士盼望战争结束,一名修理工盼望修理结束。写长一点的东西,就像一个满身油污的修理工躺在汽车底下拿着手电与钳子不停查看,外边是旷野、寒星,叫天天不应,孤独而丧气。

小说写作有一个重大的追求,便是传奇。无论是博尔赫斯、马尔克斯、卡彭铁尔、巴尔扎克、欧·亨利,还是古希腊的悲剧,都有这个居心,强调突转、发现、意外、神奇、魔幻、刺激。或者说这是魔鬼的引诱,是一种陋习,就像生活中忍不住要吹牛逼。我小说的方方面面都感染这种习气—你总是想看到对方惊诧的回应。这种回应有时是你存在的合理依据。但是传奇总是与合法性不和。就像两兄弟,一个潇洒、轻佻、自由自在,而另一个正直、严肃、不近情面,后者总是适时提醒前者的疮疤,让前者难堪。有时面对一个我自己都不相信的段落,我会向自己抗辩:这可是生活中已经出现过的事情。

但是亚里士多德告诉我们,不可能发生但却可信的事比可能发生但却不可信的事更为可取。那个兄弟冷冰冰地回答道。

如果以宽泛的角度看,所有文艺作品都有传奇的欲望。只要存在虚构,就存在这撒旦。因为这是作者与读者的契约。这是一份根本无法摆脱的订单。我昨夜就像被什么东西纠缠着,还一下不知是什么让你不得安生,迟迟不能入睡。后来在梦中遇到审判。一个长得像老师一样的模糊身影对我说:注意,你写的是朝天放枪。因此今晨起,我将那句话—“蓝烟像粉尘从枪口撒出来”,改为“蓝烟像粉尘从枪口喷出来”。只有水平直射,烟雾才像面粉一样猛然撒出来。这并不是一个好的形容,但它至少避免了穿帮。以前也有一次纠结,我要呈现一个律师的聪慧,因此将他的话—“一个体重六十二公斤的青年男子,在面对手无寸铁的只有三十九公斤的被害人时,怎么可能会强奸未遂?”,改为 “一个体重一百二十四斤的青年男子,在面对手无寸铁的只有三十九公斤的被害人时,怎么可能会强奸未遂?”有好几天我高兴得不得了,认为制造数据之间的落差会渲染出一种效果,就像“两块五一斤”与“十元四斤”的效果不一样。但是同样是在那甜蜜蜜的自赏中,我看到耻笑。几天后,我将这句话改回去。因为,一个律师固然在生活中会这样表演,但在小说中就存在是否合法的危机,他可能给自己带来被动。我想他是行事深思熟虑的人,不会说这样不妥的话。因为只要公诉人站起来说,别玩这把戏了,一百二十四斤不就是六十二公斤么,他的品格就会遭到怀疑,往下他排山倒海的演说也将受到影响—我可不想让他披上狡诈的外衣作这段演说。

有时我不得不绞杀这些自以为是的聪明。

甚至可以说,一个像这样的、可怜的写作者,始终都得在自我卖弄与自我打击之间取得一个危险的平衡。也许有一天,当我放下包袱,以佛教一般的诚心去写,就不会有这些困扰了。但是,至少是现在,我在提醒自己,只要是虚构,就会存在被人揪出是说谎的危险,必须承受这苦行,你并不是巴别尔、陀思妥耶夫斯基,简直只需要从自己大把的经历里择取一点写就可以了。你暂时还不是他们,或者永远不是。

我在写作中时常遭受的痛苦就是这个。我常在某一时刻懊丧,觉得一切都不合法,创造的不过是泥沙铸就的城堡或者见热就化的雪人。有时我对自己热爱的作家也会极尽挑剔。我承认《平凡的世界》是汉语世界里罕见的大推土机、大规模式写作,有一种接近失传的俄罗斯式写作野心,但同时我也憎恶他让农民子弟孙少平与县领导的女儿晓霞上演纯洁的恋爱。我相信在中国大地上,一定有这样的伉俪,一定有这样的故事,但从普遍性与合法性考虑,我觉得农民子弟攀附县领导女儿的故事会显得更真实可信。虽然这样直说会让人不舒服。我觉得路遥表达的只是一种卑微而美好的愿望,是一种梦,类似于民间流传的牛郎织女的故事。是一种意愿。有可能就是意淫。我认为白话文最杰出作家之一的余华,也在长篇《兄弟》中显出败笔。他写一个男人隆胸,虽然在生活中可能有这样的事发生,但是呈现在小说文本里,却极为怪异、突兀。虽然小说的目的就是要写社会的荒诞,但这样的怪诞行为发生在一个老实的男人身上而不是一个本身品性就很怪异的人身上,着实让人想不通。

我认为,汉语短篇小说里,传奇与合法性,震撼与合情合理,既让我们觉得像噩梦一样不真实,又觉得它真实得就像刚在窗外发生的作品,是余华的《现实一种》与刘庆邦的《神木》。两篇堪为神作。

明显的错误就像是脑袋上长的瘤一样醒目,我们没办法总是遮掩它走过街市。而我大多的痛苦都纠缠在此。一个写作者凭空建立一个世界,第一步是取悦,紧接而来的便是取信。有时,这种质疑就像四面八方的风吹着写作的破庙。

很多年前,我不知道小仲马为什么在《茶花女》的开头如此絮叨:

因此,我请读者相信这个故事的真实性,故事中所有的人物,除女主人公以外,至今尚在人世。此外,我记录在这里的大部分事实,在巴黎还有其他的见证人;如果光靠我说还不足为凭的话,他们也可以为我出面证实。

后来我懂了。一个叙述者,不是你想说就能说的。写作者在设定叙述人时,一定要让他具有那种在场或参入的条件,一定要让他具备知晓的资格,否则还不如采用上帝视角。虽然来自受限者的讲述天然要比全知的上帝视觉更可信。

这是我最早接受的合法性教育。

猜你喜欢
小字合法性写作者
白马
无题
Westward Movement
论写作(创作谈)
国办:确保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
英声细语
写作
天公猪
关于政治合法性研究的文献综述
文学的可能性(散文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