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汉奸现象的思考

2015-10-26 12:09曹固强
红广角 2015年10期
关键词:汉奸抗战时期思考

曹固强

【摘 要】汉奸现象既是个人的悲剧,也是近代中国的悲剧。本文从历史、道德和法律等层面,分析了什么是汉奸;从伪军、伪政权的公务人员、主和派、投降派、亲日派和当顺民的老百姓等各个阶层,厘清了谁是汉奸;从日本侵略者的威逼利诱、缺乏具有凝聚力的中央政府、国力衰弱和核心价值观的缺失等多角度,分析了为什么会当汉奸。

【关键词】抗战时期; 汉奸; 思考

在中华民族14年的艰苦抗战中,一方面,不愿做奴隶的中国人浴血奋战、英勇牺牲,抗击着穷凶极恶的日本法西斯,这是中华民族的主流;另一方面,一批卖国求荣、认贼作父的中国人,当皇协军、干维持会,赞美侵略、歌颂“共荣”,帮助鬼子杀同胞,这些人就是汉奸。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学者对汉奸现象的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但由于汉奸现象的复杂性,目前仍有不少问题尚需进一步探讨。

一、什么是汉奸?

明晰概念是科学研究的基础,要研究抗日战争时期的汉奸现象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汉奸?关于这一概念的内涵,目前学术界没有统一的认识。

“汉奸”一词,字面意思是指“背叛汉族的人,是指汉民族的败类”。《辞海》的解释是“原指汉族的败类,现泛指中华民族中投靠外国侵略者,甘心受其驱使,或引诱外国入侵中国,出卖祖国利益的人。”这样的解释还是有些模糊,那么,到底什么是汉奸呢?本文从历史、道德、法律三个层面去探讨。

汉奸是一个中国所独有的历史悠久的概念。汉奸一词产生于什么时候,一直困扰着研究者,以至于许多研究者对此存而不论。目前学术界至少有五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无从考证。李零认为,“‘汉奸一词起于何时,惜无考证。”①第二种观点,起源于汉代。认为汉以前虽然有奸,但还没有“汉”,所以不可能产生“汉奸”一词。近代的章士钊先生说:“中国汉初,始防边患,北鄙诸胡,日渐交逼,或与之和亲,或与之构兵,由是汉人之名、汉奸之号称焉。”②有论者认为,“要追溯它(指汉奸一词)的由来,得从2000多年前的西汉王朝和漠北匈奴的对抗时期说起。”③第三种观点,起源于宋代。《汉语大辞典》认为,汉奸一词最早出现在宋朝王明清的《玉照新志》(卷三),文中提及“桧既陷此,无以自存,乃日侍于汉奸戚悟室之

门。”④这一说法流传较广,许多学者都采用此说。第四种观点,起源于明代。有学者认为,“汉奸一词最先见于明末治理和经营西南土司地区的过程之中。”⑤第五种观点,起源于清代。有学者考证,汉奸一词最早出现于清康熙中期,鸦片战争时期开始广为流行。⑥

以上观点,我们可以看到汉奸概念有一个从古代到现代的发展过程。从古至今,汉奸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不断变化,实际上,并没有一个适用于每个时代的统一的汉奸定义。古代的汉奸概念,适用于居住在中原的汉族政权与边疆少数民族政权冲突时,汉族政权中出现的掌握一定权力却出卖汉族利益,为边疆少数民族政权服务的奸细行为。汉奸一词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超越汉人的范围,开始把背叛中国满蒙等民族的人也称为汉奸。辛亥革命后,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现代意义上的汉奸概念开始形成。它不仅突破了汉族的界限,而且与卖国联系起来,称为“汉奸卖国贼”。抗日战争时期,现代汉奸概念完全形成并得到国人的广泛认同。

汉奸是一个威力强大的道德概念。“汉奸”一词发端于封建社会,而在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中强调得最多最重要的当然要数“忠”,即忠君爱国。“忠君爱国”当然就是忠于封建的王朝和皇帝,就是爱封建王朝和皇帝。南宋的文天祥说“天祥受宋恩,为宰相,安事二姓?”(《宋史·文天祥传》)表达的就是这种爱国主义思想。在封建统治者看来,一个汉族的臣民,受的是汉族王朝的恩惠,理应报效汉族的王朝。为了个人的私利,背叛汉族王朝,为其他少数民族政权效劳,就是一种不忠不义、被全汉族共弃的汉奸行为。

进入近现代后,国内各民族的融合不断加深,我们逐渐抛弃“汉族”的概念而走向“中华民族”,就像我们祖先抛弃“华夏”的概念而走向“汉族”一样。中国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逐步形成为一个以“中华民族”为国族的统一的现代多民族国家。由此,旧的“忠君爱国”的爱国主义逐步被捍卫国家主权、维护领土完整、反对外来侵略、复兴中华民族的现代爱国主义所取代。在长达14年的抗日战争中,中国出现了一个出卖中华民族利益、为日本侵略者效劳的群体,人们习惯上称他们为“汉奸”。至于,为什么不称他们为“华奸”?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汉奸这个概念是经过长期历史发展而形成的,已经约定俗成,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尽管已经形成中华民族这一国族,但是汉族仍然是中华民族的主体民族。

把出卖中华民族利益的人定性为汉奸是一种道德审判,其威力巨大,可以穿越时空,使汉奸们寝食难安、日受煎熬。当汪精卫在国民参政会上,宣读陈嘉庚提出的“敌未出国土前,言和即汉奸”,这个被邹韬奋称为“古今中外最伟大的一个提案”时,吓得面色苍白,就可见这种道德审判的威慑作用。当曾任北洋政府财政总长的李思浩拒绝汉奸王揖唐游说他降日时说:一顶汉奸帽子压在头上,总是不舒服的。一个“压”字,生动地描绘出这种道德审判的力量。

汉奸是一个惩罚罪犯的法律概念。尽管历史上早就有汉奸,但是历代统治者都没有制定法律以汉奸的罪名来处罚这种人。历代封建王朝往往以通敌或谋反等罪名来惩罚汉奸。汉奸作为一个罪名入律是全面抗日战争爆发以后。1937年8月23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颁布《惩治汉奸条例》五条。1938年8月15日,国民政府重新颁布了修正的《惩治汉奸条例》,共19

条,规定了汉奸的定性、范围及惩处办法。1945年11月23日,国民政府颁布了《处理汉奸条例》,共11条。12月6日,国民政府又公布了《惩治汉奸条例》,共16条,对汉奸的量刑作了具体规定。共产党领导的各抗日根据地也制定了惩治汉奸条例,以此作为抗日根据地审判汉奸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中共在1951年发布了《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以此作为进一步惩罚汉奸的依据。汉奸罪入律,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华民族与汉奸作斗争的一种有效形式和有力武器,有力地打击了那些出卖中华民族利益,死心塌地地为日本侵略者服务的汉奸,遏制和威慑了企图叛国投敌者。endprint

那么,为什么以汉奸罪而不是以国际社会通行的叛国罪或卖国罪去惩罚他们呢?其实,这和近代中国的国情有关。辛亥革命后,中国处于四分五裂之中,各派军阀在帝国主义支持下,争权夺利,内战不止,象征国家的中央政府为各派军阀政客轮流把持,在军阀政客眼中,国家政权只是其谋利的工具,人民只是其压榨的对象。他们为了家族、集团和个人的利益,不惜牺牲甚至出卖民族、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在近代百姓心中,国家并不是一个神圣的家园,而是一个无能与罪恶的代名词。陈独秀在新文化运动前夕说:“国家国家,尔行尔法,吾人诚无之不以为忧,有之不以为喜”(《爱国心与自觉心》)。因此,反对国家、背叛国家,在老百姓看来只是反对、背叛那种不受欢迎的握有这个国家权柄的军阀政客;而背叛民族则是对养育自己的这个民族所有人的背叛,是一种与全体人民为敌、为全民族所不齿、上羞祖先、下辱子孙、国人皆曰可杀的邪恶行径。因此,给背叛国家、出卖民族利益而为日本侵略者效劳的人定一个“叛国”的罪名,远不如定一个“汉奸”的罪名更具有惩处力。

从上可知,从历史来看,汉奸在不同时代,其内涵外延是不同的;从道德和法律来看,汉奸是分层次的,同样是汉奸,对社会的危害以及对汉奸的处罚是不同的,不可混淆。

二、谁是汉奸?

在明晰汉奸概念后,我们再来分析抗日战争时期,什么人是汉奸?有多少汉奸?有说200多万,有说400多万,有说1000多万。各种数字五花八门。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弄清楚什么是汉奸?因而也就无从判断谁是汉奸,是什么样的汉奸。

根据前文所述,所谓汉奸是指刑事法律意义上的汉奸和道德意义上的汉奸。从刑事法律意义上来说,抗战中和胜利后,国共两党都对汉奸进行了惩处。共产党没有公布惩处汉奸的具体统计数字。国民党方面公布的数字如下:1945年9至12月,军统共抓捕汉奸嫌疑人4, 291人,移送军法机关334人,移送航空委员会查办24人,在押病死43人。1946年4月至1947年2月,新成立的高等法院共审理汉奸案件530多件,终结381件。其中判处死刑14人,无期徒刑24人,有期徒刑265人。根据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的报告,至1947年底,侦察起诉汉奸嫌疑人30,828人,不起诉20,718人,起诉后宣告无罪的6,152人,服刑的15,391人,此外还有被通缉的数千人。①这是否意味着犯汉奸罪的就只有区区这么些人呢?肯定不是。因为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共内战爆发,很多应当以汉奸罪加以处罚的人,特别是伪军中的高级将领,因为内战的原因,他们逍遥法外了。

至于道德意义上的汉奸,人数更多,从来就没有人作过统计,也无法有准确的统计数字,这里主要分析一些特殊群体是不是汉奸。

伪军是不是汉奸?所谓伪军就是由侵略者组织占领地的民众所组成的军队。抗战时期,伪军主要有三大系统,一是伪满洲国军。这是抗战时期最早的伪军,主要由原东北军和招募的当地土匪组成。二是伪华北政务委员会的华北治安军。三是汪伪国民政府的和平建国军,俗称皇协军。

有多少伪军?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统计。一是抗战中被消灭的伪军。由于伪军大多数与国军有着某种特殊渊源。日本人一般不派伪军与国军作战。整个抗战期间,伪军主要与中共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等部队作战,抗日战争中被中共抗日武装歼灭的伪军共118万人。二是1945年日本投降时的伪军。据《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受降报告》统计,日本投降后,被国民政府改编的伪军共有238,996人,被国民政府整编的保安团等779,116人,共收编伪军1,018,112人。②此外,伪军郝鹏举第六集团军向共产党军队投降,伪军孙良诚第三集团军大部被共产党军队解除武装,加上伪满洲国军,实际数量不少于200万。所以,伪军总数应当是三到四百万人。

伪军干了些什么事?这是最关键的,是判别其是否汉奸、是什么样的汉奸的依据。伪军的主要任务一是驻守地方、巩固伪政权;二是收粮收税、刺探情报;三是参与“扫荡”或者“治安强化作战”,有的伪军甚至参与了对平民的屠杀活动。所以,有的伪军是道德意义上的汉奸,有的伪军是刑事法律意义上的汉奸。

伪政权的公务人员是不是汉奸?日本侵华后,先后在沦陷区扶植了多个较大的伪政权,如伪满洲国、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伪华北临时政府、伪德王蒙疆政权和伪汪精卫政权。伪政府中上到汪精卫下到保甲长,整个官僚机构大概有上百万人,他们是否都是汉奸呢?他们同伪军一样,从道德上来说,他们背叛了自己的民族与国家,是汉奸;从法律上来说,根据国民政府1945年11月23日颁布的《处理汉奸条例》的规定,任伪组织简任职以上公务员,或荐任职之机关首长者、任伪组织特务工作者、在敌人之军事、政治、特务或其它机关工作者、任伪组织所属专科以上学校之校长或重要职务者、任伪组织所属金融或实业机关首长或重要职务者、在伪组织新民会、协和会、伪参政会议类似机关参与重要工作者以及在伪组织管辖范围内任报馆、通讯社、杂志社、书局、出版社社长、编辑、主笔或经理和主持电影制片、广播台、文化团体以及为敌伪宣传者等都是刑事法律意义上的汉奸。

主和派是不是汉奸?一般而言,面对外敌入侵,有人主战,有人主和,这是民族内部正常的现象,把“主和”与汉奸等同显然是错误的。因为不管是主战还是主和,其目的是一致的,就是捍卫国家、民族的利益。但是,在抗日战争时期,“主和”通常是汉奸的一种伪装。1938年,国民参政会通过的“敌未出国土前,言和即汉奸”的提案,就是针对当时国内的主和派的。对此,汪精卫辩驳说“如今日本已将和平条件提出来,这些和平条件,既然不能说是亡国条件,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可以言和平?我的老朋友陈嘉庚

说:‘言和平就是汉奸。为什么言和平就是汉奸?如此说来,宪法上规定国家有讲和的大权,是规定国家有做汉奸的大权了!”其实,汪精卫对陈嘉庚的提案理解错了,陈嘉庚先生的提案有个前提即“敌未退出国土前”。也就是说,并不是不可以同日本和谈,但是和谈的前提是日本侵略者先从中国撤军,否则,言和就是汉奸卖国贼。从历史来看,主和派后来大多当了汉奸。endprint

投降是不是汉奸?在战争中,无法避免在弹尽粮绝的情况下被敌方俘虏、投降的情况,故一般的投降尚不足以称之为汉奸。但是,在中国,投降一般是会受到道德谴责的,如“共产党是从来不投降的”,在共产党的字典里,从来就没有“投降”的字眼;在欧美等西方国家则不同,在确实不敌的情况下向敌方投降并不被认为是一件不道德的事,国际法还保护这种被俘或投降者的权利。比如抗战中的中国士兵,他们在奋勇杀敌之后因弹尽粮绝而被迫向日方投降,这种行为肯定不是汉奸。但是,面对日寇入侵不抵抗就投降,或者投降之后反过来帮助日本侵略者残害同胞,就是汉奸。

亲日派是不是汉奸?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历史上日本与中国有密切的经济文化往来,长期以来,日本从中国学习了不少先进的经济技术和文化思想,但进入近代以后,中国落伍了。1895年后,中国掀起了留学日本的热潮,想从日本学到富国强兵的方法,于是产生了一个留日学生群体。这个群体后来成为中国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一般而言,在近代中国,留学出身的军阀、官僚、政客,当他们寻找帝国主义做靠山时,或多或少受其留学经历的影响。留日学生群体由于其留日经历,他们或多或少地接受了日本文化,有一种所谓“日本情结”。由于这种“日本情结”,他们对日本比较亲近,这就形成了中国社会的“亲日派”。那么“亲日派”是否就等同于汉奸呢?查阅抗日战争时期的一些历史文献,发现经常使用“汉奸亲日派”这个词,①把二者等同起来,其实这是不准确的。亲日充其量只是一种情感上的表露,从道德和法律上都算不上是汉奸。但是,在历史上,亲日派由于具有某种“日本情结”,后来大部分都当了汉奸。有学者考证,伪满洲国高级官员中,有22人留学日本,占被统计人数的45%;华北临时政府高级官员中,有12人留学日本,占被统计人数的52%;华中维新政府高级官员中,有6人留学日本,占被统计人数的40%;汪伪南京政府高级官员中,有14人留学日本,占被统计人数的27%。在统计的144名汉奸高官中,有54人留学日本,占被统计人数的38%。②

与日本人合作的老百姓(当顺民)是不是汉奸?面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被占领区的老百姓采取了三种方式以应对。一是有一定能力的,在日本侵略者到来之前就离开家乡逃到相对安全的地方,以至于抗日战争时期有几千万难民从东北华北向东南西南逃难;二是拿起武器反抗日本侵略者,于是,从东北华北到华中华南出现了大量民众组织的各种抗日武装,但这只占被占领区人口的少数;三是不愿或没有能力逃跑的,留下来了。他们或者不愿、或者没有能力反抗日本侵略者,他们在遭受了日本侵略者的各种威逼利诱甚至烧杀抢掠后,“为了保卫生命财产及安宁,对日寇采取了不抵抗主义,采取欢迎敌寇、当顺民、投降及组织维持会等等办法,以冀取得敌寇的欢心,不打、不烧、不杀,以求生命财产的安全。”①这部分人是不是汉奸?实质上,这部分人即使与日本侵略者合作,当了顺民,从他们的动机和行为来看,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上都不是汉奸。有的人硬要把他们定性为汉奸,这既有失公允,也极其有害,实际上就是“泛汉奸论”。

从上可知,汉奸既不是一个阶级,也不是一个阶层,在汉奸群体中既有国家栋梁、政党领袖、军界要人、商界大佬、知识精英;也有工人、农民和社会上的无业游民。

三、为什么当汉奸?

当外敌入侵一个国家之时,出现一批有奶便是娘的卖国贼,不足为奇,然而,令人深思并值得探讨的是:我们这样一个有五千年文明史的泱泱大国为什么也会出现如此多的汉奸?

首先,日本侵略者的威逼利诱。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是以小犯大,在占领中国大片土地后,迫于人力、物力、财力不足,为了便于长期统治中国,积极实施

“以华治华”策略。日本在华特务机关“其具体任务之一就是制造汉奸。他们或金钱勾引,或私利相诱,或武力威逼,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拉拢腐蚀部分国人”。②

扶植建立傀儡政权,引诱一批上层人士成为汉奸。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在中国相继扶持建立满洲国、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华民国维新政府、蒙古联盟自治政府、上海特别市政府、广东省政府等大小十多个汉奸政权。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以后,日本改变对华方针,对国民党实行“政治诱降为主,军事打击为辅”。“拟认”汪精卫为和谈对手,再次发出诱降声明,于是,汪精卫集团的代表高宗武、梅思平在11月与日本代表影佐桢昭、今井武夫在上海举行秘密谈判,签订了《日华协议记录》。1938年12月18日,汪精卫与曾仲鸣﹑周佛海等逃离重庆,在抵达河内后发表了臭名昭著的“艳电”;1939年4月,在日本特务秘密护送下,汪精卫等进入上海,并于1940年3月30日在南京成立伪“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汪精卫投敌后,公开号召国军官兵“投诚”。在其“和平建国”理论影响下,出现了“降官如毛,降将如潮”的局面。到1943年8月,投奔汪精卫的有国民党中央委员20人,高级将领58人,军队50余万。

威逼利诱一批下层民众成为汉奸。抗战初期,由于国土过快沦丧,民众失去政府与军队的保护,身心倍受敌人的摧残,“在爱国的心情上呈着害怕敌人的薄雾”,③“日本帝国主义和汉奸头子常常利用某些民众的饥饿与落后来利诱与威胁他们参加汉奸活动。”④一些封建组织如大刀会、青洪帮、同善社等,利用百姓迷信心理,引诱落后群众,帮助汉奸工作,以至最后当了汉奸。有的知名绅士甚至是被绑票式捉拿而当了汉奸。

大打文化牌,泯灭、麻痹一些中国人民的民族意识,引诱一些人投降日本,当了汉奸。日本侵略者大肆宣传什么“建立大东亚共荣圈”、“反对白种人统治,解放黄色人种”、“帮助亚洲从欧洲人的奴役下解放出来”、“中日亲善”等,用以证明“中日合作”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从而使一部分人在民族救亡的激情过后,道统观念开始变得模糊,最后当了汉奸。

其次,缺乏具有凝聚力的中央政府。辛亥革命后,中国始终没有建立起一个强有力的统一的、民主的、爱国的、具有凝聚力的中央政府,国家民族缺少一个政治上的核心,这是抗战时期出现大量汉奸的政治endprint

原因。

辛亥革命后,中国没有建立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先有北洋军阀的混战,后有国民党新军阀和北洋军阀的混战以及国民党新军阀内部的混战,即使1930年中原大战后,仍然是军阀割据,地方各自为政。与此同时,国民党内的英美派、亲日派、改组派、CC系、政学系也进行着你死我活的争权夺利斗争。这种不统一和内部争夺在进入全面抗战后并没有改变。抗战时期,国军内部派系林立,除了蒋介石谁也指挥不了(有时蒋介石也指挥不动地方系军队)。各级军事指挥员都清楚军队是自己的身家性命,一旦拼完也就一文不名(如台儿庄战役中被严重削弱的孙连仲部,大捷后反而失掉了42军番号),因此在作战时都瞻前顾后,友军有难不动如山。这种不统一和内部争夺消耗了大量的资源,造成了国家的一盘散沙,削弱了部队的战斗力,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凝聚力和号召力。致使一些民众地域观念强,缺乏国家认同意识与归属感;致使一部分军队在军事政治上失掉凝聚力;这种不统一和内部争夺产生了一批失败者,为日本侵略者在华推行“以华制华”和“分而治之”的政策提供了便利,一些失败的政客为了自己的私利,纷纷投靠日本侵略者当了汉奸。从历史来看,上层汉奸中既有前清的遗老遗少、北洋余孽,也有国民党内的失意政客,他们都是从现政权或旧政权中分化出来的。

辛亥革命后,中国没有建立一个民主的中央政府。蒋介石以训政之名,依靠国民党、特务和军队行独裁专制之实,大肆宣传“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的法西斯主义。国民党规定“于必要时,得就于人民之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权,在法律范围内加以限制”。“中华民国人民,必须服从拥护中国国民党,始得享受中华民国国民权利”。①为了加强对人民的镇压,国民党先后颁布了《中华民国紧急治罪法》、《暂行反革命治罪法》等,剥夺了人民的一切自由与权利。孙中山先生倡导的民权主义根本就 没有得到实行,国民的主人翁地位根本就没有体现。这种状况导致部分民众对国家没有认同感,国家观念淡薄。

辛亥革命后,中国没有能建立一个能捍卫国家主权的中央政府。鸦片战争后,清政府逐渐与外国侵略者相勾结,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辛亥革命后的民国政府在对外关系上,有过之而无不及。特别是九一八事变后,先是坚决不抵抗,将东北拱手让给日本;后又公开宣扬“攘外必先安内”,坚持要先消灭共产党和红军;在张学良、杨虎城“兵谏”后,蒋介石才同意与共产党联合抗日,但也搞了不少磨擦,甚至发动“皖南事变”,同室操戈;汪伪政权成立后,蒋介石也没有中断和日本的谈判。这不仅激起了老百姓的愤慨,而且使国民政府在民众中威信大为降低。汤尔和说:“谁说我们是汉奸?北平是我们出卖的吗?现在有一个口号,叫做‘曲线救国,我们不正是这样?”②

再次,国力衰弱、民不聊生。辛亥革命后,中国虽然建立了民国政府,但是并没有能改变中国贫穷落后的面貌。当时的中国虽然是个大国,拥有众多的人口、广袤的国土和丰富的资源,但当时的中国只是个落后的农业大国,工业基础十分薄弱,丰富的资源未能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工业总产值只不过13.6亿美元,在国民经济总产值中仅占10%。尽管有所谓“十年黄金时期”,但重工业发展缓慢,国家的工业化并没有实现,军事工业仍然落后。到1937年,我们仍只能生产轻武器和小口径的火炮。与此同时,中国的军事观念落后,军队内部关系复杂,征兵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士兵军事与文化素质低下,与日军相比差距甚远。所以,一些汉奸认为“日本经济发达,势力强大,中国根本不是日本的对手,打是打不过的”。汪精卫说,“试问以一个刚刚图谋强盛的中国,来与一个已经强盛的日本为敌,战的结果会怎样?这不是以国家及民族为儿戏吗?”

民国建立后,由于独裁统治,吏治腐败,军阀混战,列强凌辱,导致人民生活水平极端低下,普通百姓没有力量组织反抗。有土地可以勉强养活自己或者敌对政权可以提供生存条件的百姓组织反抗的动力不足。当时,对普通百姓而言,最重要的事情是怎样生存下去。全面抗战爆发后,全国人民积极支持抗日,但国内的土地等民生问题已十分严重,国民政府没有像共产党那样解决百姓的民生问题,使基层民众在最初的激情过后,仍然面对着经济的压榨,使广大基层民众对政府难有更多认同。据日军军曹山田武说:“从我们对主人家以及当地的居民的观察来看,他们对现政权没有什么特殊的感情,他们常常说这样的话,卢永祥时代我们要吃饭,孙传芳时代我们要吃饭, 蒋介石时代我们还是要吃饭,日本人来了我们仍然这样”。①淞沪会战时“敌人总是用大汉奸收买小汉奸,有的可得100块、200块、10块或者50块,好像包工式的,然后由他们分钱给小汉奸。”②有研究者说,“中国的老百姓穷困到如此地步,以至不得不去做汉奸来维持生计”。

最后,核心价值观的缺失。中华民族原本并不缺乏核心价值观念。中华传统文化一直有强烈的国家和民族观念,国家民族认同是国人的基本道德信条和行为准则。自夏商周以来,中国国家初步形成,国人就坚持着国家正统和国家一统的理想。在民族遭遇外侵的存亡之秋,总有无数精忠报国的英雄挺身而出。岳飞的《满江红》和陆游的《示儿》就充分地表达了这种强烈的爱国情怀。然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这种爱国精神是和封建思想文化联系在一起的,是和忠君爱国联系在一起的,国是一人的国,爱国即是忠君。

然而,由于五四以后全盘否定传统、外来文化的强烈冲击、商业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当时国人的思想意识及道德观念出现某种程度的断裂与混乱,但却没有建立起一种新的核心价值观念。英国人柯尔斯是这样描述上海一带居民生活的,“这里商业已经进入了繁荣的阶段,金钱的魔力已经显示出作用,老派人士常常用‘人心不古,世风日下这句话批评当今许多人的行为,就像英国工业革命以后,道德品质,出现了一种普遍的沦丧和堕落。”③从历史上看,我们有岳飞、张自忠、杨靖宇、马本斋等这样的民族英雄;我们也有“义和团”、“三元里抗英”、“东北抗联”这样的普通大众;我们也有如梅兰芳等深受中华传统文化影响的知名人士。他们抵抗侵略是发自内心的,这说明国人并不是面对强敌就屈膝做汉奸,国人并无所谓的汉奸本性。但是,国民党统治时期,在“三民主义”的旗号下,蒋介石进行的是思想文化的复古。以其为首的国民党当局,公开宣扬封建伦理道德。胡汉民一针见血地指出:“一部分人抛开了三民主义,目的只是在愚民。”国民党政府推行的党化教育是政治上的专制主义和文化上的复古主义的混种。由于固守传统、拒绝改革、与时代潮流背道而驰,使得国民党的官方意识形态只能成为空洞的口号和说教,无法获得全国各民族各阶层民众的认同,根本没有形成民族的精神凝聚中心,导致部分国人一盘散沙和缺乏向心力。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研究汉奸现象是为了总结历史经验,找出并铲除滋生汉奸的土壤,避免在中国再产生类似的现象。汉奸既是个人的悲剧,其实也是近代中国的悲剧。要防止这种悲剧的重演,不仅需要实现国家的强大、社会的民主、人民的幸福,而且还需要弘扬民族精神、培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念,增强民族凝聚力,使中华民族真正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作者系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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