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我市主要的电视频道、电台频道和报纸类平面媒体8 月份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判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广告共计17 条次,涉及产品10 个,多数发布在平面媒体上。现将监测结果公告如下:
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的有5 个品种、8 条次。其中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2 个品种;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3 个品种;含有有效率、获奖等综合评价的内容的1 个品种;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2 个品种。
发布严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有3个品种、6 条次。均含有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内容,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1 个品种。
发布严重违规保健食品广告的有2个品种、3 条次。均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内容的1 个品种。
典型的违法违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有:
一、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参雄温阳胶囊”的药品,标示的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26979”。经查询,该药品为处方药,批准的功能主治为“补肾壮阳。用于肾阳虚衰所致的阳痿,早泄,遗精。”广告宣传“一药双补,激活男人潜能”,声称该药能“缔造男人激情”、“给男人十倍性福”。该广告严重违反处方药广告不得在大众媒体宣传、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以及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夸大和渲染增强性功能的作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奇草贴”的医疗器械,标示的产品批准文号为“豫食药监械(准)字2013 第2260416 号”。经查询,该医疗器械名称为“远红外贴”,批准的适用范围为“适用于颈、肩、腰、腿及局部软组织疼痛的辅助治疗”。广告宣称“一贴就灵”,承诺“不管病情多么严重,最多不会超过三个疗程”。该广告利用患者的名义进行宣传,严重违反了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规定,误导消费者。
三、广告中标示产品名称为“欧米伽—3”的保健食品,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110499”。经查询,该保健食品名称为“紫府园牌鱼油软胶囊”,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广告利用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的弱点称“患上慢性疾病是身体缺乏欧米伽-3 造成的”,“欧米伽-3 为洗血之王、细胞活力素”,宣称该保健食品有“适用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八大慢性病”,使用后均可恢复正常。该广告夸大产品的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治疗作用,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等规定,承诺疗效,误导消费者。
我局已将监测到的严重违法广告情况通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处理,对违法广告中涉及北京生产企业品种的已依法依规采取了行政处理措施,对涉及外埠生产企业品种的已转至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在此,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甄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真伪,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fda.gov.cn)数据查询中心获取经批准的广告信息,选择合法渠道购买相关产品,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2015 年8 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表
附件:2015 年8 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