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 方昌杰
【关键词】有机磷作用机制临床症状抢救治疗措施
【中图分类号】R59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019(2015)01-0225-01
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是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具有发病急、进展快、病死率高的特征。有机磷农药是目前我国应用于防治植物病虫害最广泛的杀虫剂之一,,因生产、保管、使用过程中防护不当或者自服、误服等原因,引起中毒者屡有发生,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AOPP),是指有机磷农药短时大量进入人体后造成的以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一系列伤害。是国内中毒死亡的首要原因,故如何提高有机磷农药中毒,尤其是重症病例的抢救成功率,既是我们临临床内科的工作重点。
1有机磷作用机制;有机磷毒物进入人体后迅速与体内的胆碱酯酶结合,生成磷酰化胆碱酯酶,,使胆碱酯酶丧失了水解乙酰胆碱的能力,引起体内生理效应部位Ach大量蓄积,作用于胆碱受体,使胆碱能神经持续过度兴奋,而使有胆碱能受体的器官功能发生障碍。凡由脏器平滑肌、腺体、汗腺等兴奋而引起的症状,与毒蕈中毒所引起的症状相似,则称为毒蕈样症状;凡由交感神经节和横纹肌活动异常所引起的症状,与烟碱中毒所引起的症状相似,故称烟碱样症状。以及中枢神经系统等中毒症状和体征。由于副交感神经兴奋造成的M样作用使患者呼吸道大量腺体分泌,造成严重的肺水肿,加重了缺氧,患者可因呼吸衰竭和缺氧死亡。有机磷毒物还对心脏直接损害引起中毒性心肌炎,加之缺氧,电解质紊乱等可以间接加心脏损害,同时有机磷中毒时患者的交感神经和副交感神经功能紊乱,引起心律失常。引起心脏供血不足,心源性猝死等。
2有机磷农药中毒途径临床症状;进入人体的主要途径有三:经口进入,误服或主动口服者由消化道吸收,经口服者约5~20分钟早期出现恶心、呕吐,以后进入昏迷状态;经皮肤及黏膜进入,多见于热天喷洒农药时有机磷落到皮肤上,由于皮肤出汗及毛孔扩张,加之有机磷农药多为脂溶性,故容易通过皮肤及黏膜吸收进入体内,经皮肤吸收者潜伏期最长约2~6小时,吸收后有头晕、烦躁、出汗、肌张力减低及共济失调等;经呼吸道者,潜伏期约30分钟,吸入后产生呼吸道刺激症状。呼吸困难,视力模糊,而后出现全身症状,經呼吸道进入,空气中的有机磷随呼吸进入体内。每年全世界有数百万人发生AOPP,其中约有30万人口死亡。口服毒物后多在10分钟至2小时内发病。经皮肤吸收发生
急性中毒症状,临床上主要包括急性中毒患者表现的胆碱能兴奋或危象,其后的中间综合征(IMS)以及迟发性周围神经病(OPIDPN)。
2.1、毒蕈碱样症状;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多汗、流涎、视力模糊、瞳孔缩小、呼吸困难、支气管分泌物增多严重者出现肺水肿。
2.2、烟碱样症状:如骨骼肌兴奋出现肌纤维震颤。常由小肌群开始。如眼脸、颜面、舌肌等,逐渐发展肌肉跳动,牙关紧闭,颈项强直,全身抽搐等。
2.3、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头痛、头昏、乏力、嗜睡、意识障碍、抽搐等。严重者出现脑水肿,或因呼吸衰竭而死亡。按病情可分轻、中、重三级。
轻度中毒:有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呕吐、流涎、多汗、视力模糊、瞳孔缩小。
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加重外,有肌束颤动,瞳孔明显缩小,轻度呼吸困难,腹痛腹泻,步态蹒跚,轻度意识障碍。
重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瞳孔极度缩小,呼吸极度困难,昏迷,呼吸麻痹。
3抢救治疗措施;
3.1清除毒物;入院后一经确诊,应迅速清除未进入血液中的毒物,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鞋帽等。用大量生理盐水或清水或肥皂水(敌百虫中毒者禁用)清洗被污染的头发、皮肤、手、脚等处。口服中毒者应尽早催吐及彻底洗胃。并酌情使用导泻剂,或活性炭吸附毒物。有条件者可通过血液灌流和血液透析来净化血液清除血液内的有机磷毒素,血液净化治疗重度中毒中具有显著效果,包括血液灌流、血液透析及血浆置换等,可有效清除血液中和组织中释放入血的有机磷农药,提高治愈率。
3.2药物治疗;迅速给予、抗胆碱药-肟类复能剂,如阿托品等解磷定等药物静脉滴或肌注,根据中毒程度,调整剂量。阿托品给药原则是及时、足量、重复给药,直至达到阿托品化。阿托品化;瞳孔较前逐渐扩大、不再缩小,但对光反应存在,流涎、流涕停止或明显减少,面颊潮红,皮肤干燥,心率加快而有力,肺部啰音明显减少或消失。达到阿托品化后,应逐渐减少药量或延长用药间隔时间,防止阿托品中毒或病情反复。如患者出现瞳孔扩大、神志模糊、狂躁不安、抽搐、昏迷和尿潴留等,提示阿托品中毒,应停用阿托品。给予5%的碳酸氢钠200至250毫升静脉滴注。根据病情适当应用脱水剂、抗生素,中药解毒汤等综合治疗。
3.3呼吸支持治疗及对症支持治疗其他治疗
保持呼吸道通畅;给氧或应用人工呼吸器;对于休克患者可应用用升压药;对脑水肿应用脱水剂和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对局部和全身的肌肉震颤及抽搐的患者可用巴比妥;对于呼吸衰竭患者除使用呼吸机外可应用纳洛酮;对于危重患者可采用输血和换血疗法。保护脏器功能,及时控制并发症。
密切观察,到达治疗终点时,需停药观察,而不是停止观察,应严密观察胆碱能症状及胆碱酯酶活性。对于严重中毒病人,往往病情反复出现,因此当病人神志清醒,一切症状好转后,仍应密切注视病情变化3~5天。一旦症状复发,应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