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乐 张成华
摘要:大学制度创新显然不是指对现实的大学制度进行修补或完善,而是应该创立一种新的、与过去完全不同的大学制度。这种大学制度可能与现行的制度有联系,可能继承了现行制度中的许多合理内容,但与现行的大学制度无疑是不一样的,应该比其更接近大学本质,更符合大学规律,更体现大学的特性,更符合人类社会的文明潮流,能够得到大学教师们由衷的认同和真诚接受。这种制度可以使大学发挥自身应有的价值和意义,亦即“能够在更高的层次上,促进国家的文明和进步,甚至引领国家的文明和繁荣”,发挥大学对国家文化、科学、教育、制度等方面的促进或引领作用。这种制度在创新方面有两重内容:一是改传统大学中的“人治”为“法治”。二是改传统大学中的“治事”为“治人”。以伟大的大学建设伟大的国家,是为现代大学制度的精神意蕴。
关键词:大学制度创新;国家相信大学;国家的理性大学认识;大学自治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5)03-0010-07
收稿日期:2015-02-03
作者简介:王长乐(1952-),男,陕西华县人,教育学博士,江苏大学教育学研究所所长、教授,主要从事教育机制理论及大学理论研究。
一
关于我国大学制度创新的理论研究,国内教育理论界有许多人进行过探索,也产生了许多重要成果。其中许多学者的思想是很有价值的,也是令人佩服的。他们已经发现了我国大学制度问题的要害,提出应该进行大学思想和理论的革命,呼吁进行大学制度的根本性改革。应该说,他们的研究成果意义重大,对我国大学制度的改革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但令人遗憾的是,他们虽然在揭露大学存在问题方面、在探讨大学问题的根源方面卓有成绩,但是在国家应该秉持什么样的大学理念、建立什么样的大学制度、对现行的大学制度进行怎么样的改革等具体问题上,却由于怕触动政治禁忌,或者语焉不详,或者闪烁其辞,没有明确地表达出自己的想法,给人以虎头蛇尾、前后矛盾(所揭示的问题与提供的改变思路不对称)之感。特别是在怎样创立新的大学制度、以及对现行大学制度进行怎样改革等具体问题上,人们都习惯性地回避了大学制度、思想、观念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以“无主语”的话语方式来述说大学制度建设的思路。亦即一没有指明大学制度的合理形态是什么;二没有指明新的大学制度应该由谁来主导建设,以及其根据是什么;三没有说明教师和学生在大学制度建设中的权利和作用。从而使人们对大学制度建设的前景不明就里,一头雾水。
笔者对这个问题思考很久,认为根据我国大学的理论基础及实践效果,大学制度被改革应该是肯定的。而在怎样改的问题上,也有一些参照的依据。比如,我国大学一直意欲追赶世界一流大学,那么,世界一流大学的制度就应该成为我国大學学习的目标。再比如,我国学界比较怀念民国时期大学里的风气,那么,民国时期大学中的一些制度,就应该成为我们创立新的大学制度的合理资源。还有,大学是个传统性很强的教育机构,其在一千多年中形成的“学术自由、教授治校、大学自治”制度,既是人类社会共同的精神财富,也是大学的优良传统,我们应该虚心地学习和借鉴。
而在对大学制度改革问题的思考中,作者发现我国大学与世界著名大学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对大学活动规律的认识水平上,以及对已经认识的大学规律的实际遵循上。一方面,在对大学规律的探寻和发现问题上,我们的认识比较浅显,往往注重现象而忽视本质,注重功用而轻视意义,注重政治标准而忽视教育本性,注重“领会精神、贯彻执行”而忽视独立思考和坚持真理。另一方面,在对待已经发现的规律及世界大学成功经验的问题上,我们往往缺乏真诚的学习态度和实践意愿,习惯于根据“上面”的意图来考虑学习的内容和程度,习惯于以权力的意志来确定自己的行动范围。更有甚者,为了对权力表示恭顺,有人甚至会对在世界范围内已经证明为成熟的经验进行贬低或歪曲,使理论和思想缺乏独立的品质。比如,有人为证明“校长治校”的合理和正确,会“挖掘”出“教授治校”的种种问题,以证明“教授治校”如何地不合时宜。有人为证明现行的行政化制度的合理,居然大言不惭地声称“我们已经超越了蔡元培、梅贻琦的时代”。而对于大学中阻碍大学本性的行政化制度,却要么刻意地回避,要么为其寻找开脱的理由。而为了不贻误大学发展和进步的时机,作者以为,我国的大学只有虚心地学习世界大学的优秀制度,克服和消除我国大学中落后的东西,才能使我国的大学达到世界大学的先进水平。从而既服务于我国社会,又对人类的教育和文化进步做出贡献。
事实上,在确定这个想法之前,我曾经在心中反复地追问,按照我国大学的现行制度发展下去,我国的大学会是什么样子呢?难道我国大学要一直维持这种“由政治来主导、做政治工具”的形态吗?难道我国的大学一直要象现在这样,满足于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满足于为学生的就业制造文凭、且只能依靠“自我宣传”来为自己营造荣誉吗?难道我国大学中的教师要一直作为“被指挥者、被领导者”来教书育人、研究学问吗?难道我们就不需要真正的教育家、且能一直容忍一些以教育行政职务兑换来的、由行政机构封赐的、所谓的“教育家”对教育进行误导吗?难道国家就不能相信教师能够以自主的方式管理好大学(外国大学能够实行教授治校制度,我国为什么就不行呢?难道我国大学的教师比外国大学的教师差吗?),从而接受“学术自由、教授治校、大学自治”的大学经验,而让行政化成为我国大学的宿命吗?由于上述的这些现象是我国现实大学制度的必然反映,或者说是我国现实大学制度实行的必然结果。所以,吾以为,我国大学制度的根本性改革应该是确定的,是我国大学进步和发展的必由之路。而作为“学术无禁区”的教育理论研究,理应为此来探路,尽管这种探索未必一定能够成功,但探索本身无疑是必要的。
我国大学制度改革的核心,无疑是大学制度的创造或“创新”,而不是人们习惯上说的“建设”或完善。由于“建设”或“完善”一般用的是“加法”,因而并不触及现行大学制度的核心观念、核心原则及主要活动方式,只是对其中端或下端层次上的一些活动内容及方式进行完善、充实、修正。这种活动的显著特征,是不触及现实大学制度的基本思想和观念,亦即不触及大学宏观层次的思想观念、教育目的、活动本质等基础性理论问题,只是在大学制度的中观及微观层次上,进行一些“完善性、补充性、修正性”的活动。比如:在教学管理上,增加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内容。在学生管理上,增加本科生撰写论文及进行论文答辩的内容等。而“创新”则不同,“创新”不仅是要建立一种新的大学制度,而且要对旧的大学制度进行代替或更新。亦即不仅有建立,而且有反思和批判。这种大学制度可能与现行的制度有联系,可能继承了现行制度中的许多合理内容,但与现行的大学制度无疑是不一样的,应该比其更接近大学本质,更符合大学规律,更体现大学的特性,更符合人类社会的文明潮流,能够得到大学教师们的由衷认同和真诚接受。
“创新”可以说是一种创造,是要完全建立一种新的大学制度,这种制度可以使大学发挥自身应有的价值和意义,亦即“能够在更高的层次上,促进国家的文明和进步,甚至引领国家的文明和繁荣”。比如,象所有伟大的大学造就伟大的国家那样,发挥大学对国家文化、科学、教育、制度等方面的促进或引领作用。所以,“创新”的结果是大学制度的转型,亦即大学由传统的被社会主导、由社会控制、必须按照社会要求为社会服务(不是自主性的服务,而是被动性的服务)的“社会各方面的工具”,转变为“自己为自己制定规则、自己服从自己制定的规则”的自主、自强、自立、自觉、自治的“独立法人机构”,由“人治”(行政领导人治理)转变为“法治”(依据“学问之法,知识之法,教育之法”治理)[1]。亦即蔡元培先生所说的“专门研究高深学问的场所”,或者如美国芝加哥大学校长爱德华利-瓦伊所说的“人类理性精神的维护者”[2]。应该说,“创新”不是诠释,尤其不是那种对现行大学制度进行一番理论包装,便将其称之为新制度的行为。
二
那么,我国的大学制度应该如何创新?或者说应该如何创新我国的大学制度呢?作者以为,要进行我国大学制度的创新,就应该有这样一些前提:
1. 需要进行一场大学理论及思想的革命
这个革命首先是在理论界,亦即教育理论界应该走出习惯的思维模式,从只会诠释、宣传、学习、领会上级精神的习惯中走出来,从大学只能由政府主导的传统思想中走出来。应基于教育良心和教育责任,在真实、真诚的基础上,不回避我国大学思想和制度中的真实问题,剖析中外大学制度的优缺点,提出促进我国大学思想和制度进步的理论,对全社会进行大学精神、大学本性、大学意义的启蒙,促进国家上下在大学本质问题上形成共识。其次,是在国家的层次上,重塑国家的大学认识。亦即国家的决策者们应该明白,大学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是先进文化和思想的发源地,是社会公器,国家应该尊重和爱护大学,并且有责任促进大学按照自己的规律活动。另外,大学作为一个专门的教育和学术机构,有自己独特的活动规律,也应该拥有自己固有的权利和地位,国家应该理解和支持大学,使之成为具有自我负责、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这既是国家进步的需要,也是国家的教育责任。而国家支持和保护大学的前提,是国家应该明白,大学的进步就是国家的进步,认识到大学的理想与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而尤其是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因为国家的文化、科学、经济、政治都需要大學中的先进思想来引领,而大学也是能够承担起这个职责的。
尤其需要说明的是,先进的大学与先进的政治是互为因果的,好的大学,可以为政治提供先进的思想、理论和人才,有能力促进国家的政治文明。而好的政治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尊重和爱护大学,善待和包容大学,促进其发挥应有的文化和思想意义。而要改变大学与政府之间的附庸或隶属关系,国家就需要改变传统的“视大学为社会工具”的观念,树立大学可以自主、能够自治的思想。国家应该相信大学能够独立地处理好大学内部的事务,相信大学有能力承担起大学内部自治的任务和职责。还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国家,主要是指国家领导人或领导人集团中的核心人物。因为我国目前的大学体制还是一种从上至下的体制,改变大学制度,自然需要国家领导人的支持,而且也只有得到国家领导人的支持,大学制度的改革也才能进行并完成。这既是世界大学的经验也是我国大学的经验,世界大学在转型的关键时刻,都是得到当时所在国家最高领导人的支持的(颁发允许大学独立的“特许状”,或者签署允许大学独立的法令)。回顾我国大学的数次转折,也都是在当时最高领导人的主导下进行的。“恢复高考制度”是这样,“大学扩招、合并”也是这样。这里的大学,则主要指大学教师群体,以及由他们在自觉自愿基础上,推举出来的代表机构(比如: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的校内最高权力机构就是教师代表大会),而不是现实大学中的领导人及其领导团队。
2. 深刻反思我国的大学制度
我国的大学制度,还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亦即教育部主导所有大学活动的制度。这种制度比之于外国大学的分权制度或自治制度,可以说是一种集权制度,亦即大学的许多权力还是集中在教育行政机构手中的,“贯彻执行”为大学制度的精神主旨。与此同时,大学在充分发扬自己的本性方面,自然受到多种限制,长期沦为政治、经济等社会要素的工具。而作为成长于我国本土的大学制度,行政化已为其基本的特征和传统。早在我国现代大学诞生之时起,就一直如影随形,延续至今。其中,清末时期的“中体西用”教育方针,“官办官管”的管理模式,其精神主旨就是行政化。国民党时期的“党化教育”方针,特别是政府试图控制大学思想的做法(用“三民主义”统一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更是将行政化推到极致。而其时蔡元培先生所抗议的,梅贻琦先生所周旋的,有些大学中“学潮”产生的原因,就是大学行政化管理的方针。所以,我国早期大学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反对行政化。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在“解放后”所进行的“院系调整”运动,实际上就是要建立行政化的管理体制。而“院系调整”的实际效果,也是建立了“全国大学必须服从教育部领导、听从教育部指挥”的行政化体制。我国大学在此后的清一色公办性质,也自然形成了大学行政化管理的制度和社会基础。而与解放前大学不同的是,解放后的一系列政治运动,打击和威慑了任何企图反对行政化制度的人,因而大学中已经没有人敢于反对行政化的制度了(在解放前的大学中,经常有教师对大学中的行政化制度进行批评)。大家都规规矩矩地服从“上级”的指挥,从而使“行政化”成为我国大学的特色,一年一年的延续下来,以至于人们对此也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事实上,多年以来,除了极少数专门研究大学制度的人而外,人们对此已经没有异议了,而是认为大学制度本来就是这个样子的,甚至认为大学制度就应该是这个样子的。在这样的文化和思想传统中,人们普遍地认为,大学听命于政府是自然而然的,大学教师的“遵命教学”是理所应当的,大学教师和学生与学校领导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也是天经地义的。
显而易见,这种行政化的大学管理模式是不符合大学活动规律的,尤其是不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的,或者说是需要改变的。而这种制度依据的“三千年未有之变局”的社会文化和制度基础,更是整个社会所面临的难题[3]。联系我国社会上目前流行的“制度自信”之说,更彰显出大学制度改革的紧迫性。因为“制度自信”未必就是说“制度不变”、“制度不进步”、“制度不发展”,其中应该包括制度自我革新的内容,而且也包含有与时俱进,自我发展,自我更新的自觉性。而仔细审视我国目前的大学制度形态,可见其无疑是个复杂的混合体,其形态中既有“根据地大学”的影子,也有前苏联大学的影子,还有“十七年”时期的大学“革命化”、“政治化”的影子,以及“学而优则仕”、“读书做官论”的影子。其本质还是“学习领会、贯彻执行”的他主性质。教师在其中还是被动的“上级各种指令的执行者”,还是大学中各种决策和规划的旁观者,他们的教育理想、教育信念、教育风格、教育精神等特征,并不能充分地展示和发挥。
毋庸置疑,这种制度的效果显然是令人疑虑的,因为没有教师才能和意志充分发挥的大学,还是真正的大学吗?众所周知,大学的本质之一,就是激励大学教师们追求自己的教育理想和教育信念。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拉比教授关于“教授就是大学”的声明,其所以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就是因为他表达了教师是大学主体的原则[4]。事实上,当我们在说大学时,实际上就是在说大学教师,而不是在说大学校长或大学职员。因为只有大学中的教师,才是大学宗旨、本性、精神最充分的体现者,大学只有通过教师们的努力,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和意义,才能履行好为社会服务的职责。相比于社会其他人员,大学教师才更懂得大学的价值和意义,更懂得大学的本质和主旨,没有人比他们更爱大学,更懂得大学的品格和精神,更珍惜大学的声誉和形象。政治家不能,教育行政官员不能,由政府任命的大学领导们也不能。所以,大学制度的本质,是应该确立大学教师在大学中的主体地位的。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这个制度就可能是不合理的,在本质上是无效的。
为此,国家应该具有这样的认识,大学是社会的,是国家的,是民众的。而能够代表社会、国家、民众管理好大学的,能够体现国家、社会、民众教育意愿和期望的,只有大学中的教师。因为他们是从事大学教育的专业人员,他们最理解大学的本质和规律,知道大学教育应该怎样做。另外,他们作为教育工作者和知识工作者,他们有自己的专业良心和职业使命,这使他们不会违背教育良心而背离教育职责。同时,他们是学生教育的直接承担者和执行者,国家、社会、民众所有的教育意愿,都需要由他们来实现和完成。由他们来主导大学教育,既符合教育规律,又符合社会事业的活动逻辑。而他们中的具体代表,就是在教育实践中涌现出来的教育家。这种思想的具体实施,就是允许和支持教育家按照教育規律来办学。
这其中潜在的逻辑是,大学是知识传播、保存、整理、创造的专门机构,是知识者们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有资格担任领导的人,是知识创造能力最强的人。这些人在大学中的人格化,主要是拥有教授资格的那部分人。由他们主导大学中的活动,相对而言,能保证大学不脱离知识活动的规律,能保证大学不偏离培养人才、创造知识、追求学问的本性。而其所以强调大学中的活动要由教授们来主导,是因为对知识活动的评价和鉴别,只有内行才能做到。而教授不仅是内行,而且是内行中水平最高的人。由他们来鉴别知识活动的水平,可以说比较准确,也具有说服力。又由于知识的创造活动,是一个只有专业水平比较高的人才能从事的活动,因而从社会的角度而言,知识创造的活动是非常神圣的。而这个神圣的群体,可以说就是大学中的教授们。或者更确切的说,是教授中那些潜心治学的人。所以,“教授治校”的精神主旨,不是指一般的教授,而是指那些对知识创造具有洞察力、前瞻力、鉴赏力的教授,是在学术界具有崇高威望、或众望所归的学术领袖人物。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知识创造是一种对个人而言没有明显好处、但对社会、人类有益的活动,因而也是社会思想、文化、科学进步的基础,以及大学活动的核心。而诉诸大学的活动实践,可见在大学中人们由衷佩服的,不是那些知识的传授者、整理者(这当然也需要),而是那些知识的创造者。因为知识创造不仅要付出比别人更多的劳动,而且需要更高的智力和专业水平,有时甚至需要承担一定的政治风险。所以,大学中教授的标准往往不是教学的能力(因为教学在一般意义上可以是“搬运知识”),而是学术研究的能力,是高水平学术成果的创造能力。又由于知识的创造活动是一个不断更新的活动,因而大学中学术权威的位置是不能长期稳定的,而可能随时被同行所代替。所以,“教授治校”制度的精神意蕴,不是某个学术寡头的“独裁”,而是教授集体的“统治”。虽然大学中的学术权威作为个人、其学术地位容易变化,但那些代替者仍然是教授,或者是教授行列中的人。所以,“教授治校”不是指某个教授个人,而是指教授集体或教师集体。而大学中的“学术自由、教授治校”制度,作为由大学教师来主持和组织大学活动的最合理形式,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世界大学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摸索、总结出来的。所以说,“学术自由、教授治校、大学自治”的大学制度,是人类社会共同的智慧结晶和精神财富,是人们应该珍惜和尊重的,也是我们应该深刻理解、真诚尊重、虚心学习的。
3. 大学制度创新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国大学制度的创新问题,既要有继承的内容,也要有移植的内容,更要有创造的内容。但是,不管是继承、移植、创造,都是大学以自己为主的、在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自觉自愿来做的。在继承方面,我们应该承认我国大学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的确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也建立了许多合理的制度,这是我们需要充分肯定、认真传承、坚定维护的。在移植方面,我们应该有“见贤思齐”的态度,对于世界上最合理、最文明、最先进的大学制度,我们应该虚心对待,真诚地学习别人好的东西,以弥补我们在理论、思想、制度方面的不足。事实上,我国教育先贤们的许多成就,都是在移植的基础上做出来的。蔡元培先生是这样,梅贻琦先生也是这样。在创造方面,我们更应该有主动的心态和意识,敢于做前人没有做的事情,敢于革除现行大学制度中落后或过时的东西,为促进大学的真正进步勇敢地实践,并且勇于为改革承担责任。审视我国的大学制度,可见其中许多阻碍大学进步的东西,都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人为增加的。那么,既然是人为增加的,人们既然可以加上,也应该可以取消或改变。在革新方面,我们应该向邓小平同志学习,他的坚决果断、敢于负责、当机立断的作风,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对于那些违背教育本性的制度,比如一些追求功利的制度,应该坚决地废除。在兼容并包、吸收各方之长方面,我们应该学习蔡元培先生胸怀和智慧,他那既严谨周密、又坚定从容的改革精神,不拘一格延聘教师的做法,都是值得我们认真学习的。
在具体的创新大学制度方面,需要逻辑性地进行一些活动:
一是提高国家的大学认识。亦即在国家的高层学习活动中,应该进行关于大学本质、大学思想、大学制度内容的学习和讨论,以便在国家高层形成关于大学制度改革的共识。其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我国的大学是移植来的,在我国的文化、思想、理论传统中,没有“为知识而知识”、“为学问而学问”的大学传统,人们以往普遍接受的,都是视大学为社会工具的观念。从全社会的角度看,社会普遍缺乏关于大学的基本知识,有的只是对大学的功用性理解和态度。我国过去的大学其所以走弯路,就是决策者们缺乏对大学的理性认识,因而只能做出一些时期性、权宜性、甚至激进的决策,从而缺乏使大学“长治久安”的效应。而国家层次上领导人的认真学习,仔细研究,大胆突破(象邓小平果断决定恢复高考制度那样),可以克服人们固有的历史和文化缺陷,为大学的制度改革消除理论障碍,使国家关于大学的各种决策,具有科学性,文明性,先进性。
二是计划或筹备召开全国教育大会。我国建国后召开过全国科学大会,全国作家大会,但没有召开过全国教育大会。国家关于教育的所有或重大决策,基本上都是由最高领导人在对教育问题思考后做出的。可见我国以往关于教育发展的思路,主要是国家领导人的思想或意识,而不是全国所有关心教育的人士集思广益的结果。这样的决策方式,在社会走向现代化的今天,具有明显的局限性。而召开全国教育大会,将全国的教育家、教育研究人员、教师、社会贤达人士集中到一起,讓大家充分地讨论教育及大学问题,发表对教育问题的看法,然后形成全国上下的教育共识,激发社会各方面办教育的热情,对我国大学而言,无疑是一次思想、制度的促进。而如果这样做了,就能够改变以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只是“上情下达”的现状,也会改变以往的教育决策只有上层智慧、没有下层智慧的现象。因为教育本质上是教师们的事业,让教师们畅所欲言,建言献策,是教育以及大学进步的基本保证。
三是允许和鼓励进行大学制度理论的创新。大学制度创新显然不是指对现实的大学制度进行修补或完善,而是应该创立一种新的、与过去完全不同的大学制度。这种制度有两重内容:一是改传统大学中的“人治”为“法治”。其中的“人治”是指在大学的活动中,遵循的是行政的逻辑,政治的逻辑。大学活动的方式是“从上到下、贯彻执行”,其实质是遵命办学。大学发展的好坏,全在于校长人选的适当与否。校长人选合理,大学就发展;校长人选失当,大学就停滞,甚至倒退。而“法治”是指大学活动遵循的是知识的逻辑,学问的逻辑,人才成长的逻辑。大学活动的方式是“学术自由、教授治校”,其实质是兼容并包、求同存异、百家争鸣。大学发展的好坏,在于教师培养人才的能力和创造新知识的能力,在于大学对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促进程度。大学的核心是教师,教师的水平决定了大学的水平。校长不是大学中的学术带头人或精神领袖,只是组织行政力量为教师和学生服务的人。大学中所有工作的依据,是根据教育规律、大学传统、教师意志制定的大学章程,而不是校长、书记或校外某领导人的指示,也不能是内容经常变化的”上级文件”。二是改传统大学中的“治事”为“治人”。其中的“治事”,是指大学追求的目标是“事”,亦即业绩、政绩、成绩等。比如,国际国内大学的排名位置、大学的行政级别(副部级、厅级等)、大学的社会名称(985、211、全国重点等)、大学的教育层次(是否有博士点、硕士点等)、大学的规模(学生的数量等)等。核心是要让“上级”或领导高兴和满意。而“治人”是指大学活动的目标,是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是进行科学、理论、思想、方法的创造,是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其中的高水平人才,不是指文凭或成绩,而是指素养和品格,是指有知识、有智慧、有教养、有道德、有担当、有责任感、有正义感、有爱心、有节操、有能力、能够促进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高级人才。
四是让大学成为名副其实的独立法人。大学作为高级人才培养和创造知识、文化、科学、思想、理论、方法的专业机构,自主性(具体应表述为:学术自由)是其活动的基本要求。而让大学自己决定自己的活动,实行大学内部的教师自治,是大学为社会做出高水平贡献的组织条件。而要实现大学自治,国家就应该相信大学、确切的说是相信教师们有能力治理好大学。而且明白这样做对国家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一方面,大学与国家的意志是一致的,大学自治只能更加促进国家的进步,有利于理顺国家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使社会各方面的专业机构能够更好地为国家服务。另一方面,能够完成大学制度的转型,让大学自觉地承担起自己的教育责任,并且在其内部成长起知识和学问的力量,为社会积聚起调整社会各方面关系的中间力量。此外,实行大学自治,还能够维护好大学内部的秩序,创造大学良好的社会声誉,培育大学内部高水平的创造力量,为国家办出世界一流大学。而大学在国家不管时反倒能发挥出更好的意义、作用的现象,在国内外都有先例。还有,好的大学是好的政治的基础,大学的循规律活动,有利于创造良好的政治文化和培养政治精英,为政治提供人才和理论支持。所以,让教育家们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是国家应有的理性思维。而国家只需按照教育法,进行教育底线监督和提供足够的经费就行了。
大学是国家高级人才的培养基地和精英人才的摇篮,也是国家的基础和希望所在,国家没有理由忽视大学长期处于落后的状态。另外,大学是社会各方面高层次人才的聚集地,也是推行新制度最容易、进行体制改革最可能成功的地方。所以,国家应该积极地在大学中进行制度改革,消除大学中存在的思想和制度问题,使大学成为社会进步的策源地和加油站,并以此来带动整个社会的进步。何乐而不为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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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程星.美国的大学[M].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2004: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