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长城
“PPP是一场婚姻,而不只是婚礼。”在PPP相关行业,这是经常被提及的一句话。
但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大多数PPP项目投资规模大、持续时间长、参与方众多,这些因素本身决定了PPP项目运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婚姻”双方(企业和政府)地位的平等性以及约束的契约性常常不能被很好地体现出来。这也导致PPP项目“抛荒”、失败的案例在现实中不胜枚举。
那么,到底该如何通过合理机制的设计以及合同关系制定,来保证婚姻的圆满?在此过程中,企业CFO又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呢?针对这些问题,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姜毅、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冯涛、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金永祥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契约精神
《新理财》:当下,PPP项目失败的案例很多。您觉得背后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冯涛:原因很多,但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很多地方政府对PPP模式存在一定误解。这主要体现在如下四点:
其一,很多地方政府把PPP简单理解为一种融资替代模式。这从出发点上来说,就是不对的。
其二,企业和政府双方没有真正去构建平等伙伴关系、合作关系。
其三,政府部门仅做招商宣传、欢迎社会投资者工作还不够,对产品内在规律缺乏深入研究。例如,有的地方把城市道路这种不可经营的产品拿出来,试图通过PPP模式解决长远融资需求。
其四,缺乏长远规划,搞“运动式PPP”,没有从构建适度竞争运营格局、促进城市长远持续发展角度考虑PPP项目选择与布局,一阵风过后留下一堆遗憾。
金永祥:PPP模式推广之难,首先在于当下的诸多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缺乏更细化、可操作性的指导方针。当然,没有法律法规还不是主要的,由于PPP项目建设周期长,经营时间久,涉及的利益主体多元化,合同关系复杂。PPP项目参与方契约精神的缺乏,是造成冲突频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双方对此事必须高度重视,要当作专业的事来管理,政府的商业意识和契约精神到位,这比法律重要得多。
《新理财》:是否所有的行业都适合PPP模式?私营合作伙伴的准入门槛应该考虑哪些因素?
姜毅:很显然,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适合PPP模式。社会资本终究是要求回报的,如果一个项目,比如建设公路,需要公益性,则很少有社会资本愿意参与其中。最基本的一点,PPP项目的收入要完全覆盖到成本。
金永祥:虽然很多地方政府对于PPP总是抱有很大期望,但PPP不可能解决所有资金问题,解决的只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的一部分资金问题。财政仍然要投资。PPP存在很多的模式,有财政购买服务的形式,还有经营收费的模式等。项目千差万别,但基本的原则是能市场化就市场化,社会资本能做的就社会资本做。最典型的是污水处理,有的是BOT,有的是TOT,有的是BT,有的是委托运营。有些项目政府持有股份,有些没有。
“监督”政府
《新理财》:企业和政府合作时,其合约应该包括哪些层面内容?您认为当下最容易被人忽视的是什么?
姜毅:在这方面,我们可谓深有感触。近几年青岛城投参与了很多PPP项目。比如2015年青岛市有38个PPP项目公开招标,涉及总金额超过1700亿元,而青海城投就参与了其中4个。在长期和社会资本接触的过程中,我们明显会感觉到,社会资本最关注的,首先是政府的信用问题,即在漫长的周期中是否会违约;其次是该建立怎样的机制,保证收益率。众所周知,大多数PPP项目具有显著的公益性,不允许项目公司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超额利润,而社会资本的资金本身获利能力很高,因此,他们对于收益率通常要求很高,这也会在无形中加大PPP项目的合作难度。此外,一般PPP项目审批周期很漫长,很多社会资本对此也很纠结。
通常来说,PPP运作必须是规范化、专业化的,同时也是竞争的、阳光透明的。风险共担机制、利益机制如何设计、如何退出,这些必须在合同契约中写得很清楚。同时,企业应尽量与政府直接签约,而不要选择其下属职能部门。这样可以避免合同的效力受到个别领导人的牵制,并在日后项目运作的过程中,随时“监督”政府,促使政府保持契约精神和契约意识。
冯涛:我们主要从事环保类基础设施行业。以自身为例,在参与PPP项目时,我们通常需要思考解决的是:
其一,从财务测算角度来说,公益性是多少?盈利性是多少?物理上是否能够对应切分开来?
其二,价格、水量、垃圾量等不确定性因素如何处理?风险如何分担?
其三,运营服务标准及政府监管规则如何确定?
其四,项目交易结构如何构建?
其五,政府与社会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协议中如何界定?
一项规范的环保基础设施PPP项目,必须要清楚回答以上问题,并在PPP协议中对各方权利义务、风险分担机制等边界条件予以清晰界定。没有搞清楚以上问题,就匆忙签订特许协议,难以保证项目实施规范,容易造成投资运营过程中推诿扯皮,产生法律纠纷,最终导致双方对这类项目市场化有误解,影响双方继续参与PPP项目的决心。
入场谨慎
《新理财》:很多人认为,在参与PPP项目时,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企业往往是最为弱势的一方。对这种说法,您怎么看?
姜毅:我觉得也不尽然。PPP项目公司的股东主要是社会资本,而企业是追逐利益的,没有效益的事,不管是不是PPP,企业都不会做。企业在出资时都有一定的底线,入场非常谨慎。而且在公司组织架构中,一般社会资本还会安排董事和监事进来,监督公司是否有不良运作。并且,双方权责和条件在协议里写得很清楚,这就逼着政府要把事情做得好一点。
《新理财》: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在参与投资PPP项目时,应该格外注意哪些风险因素?在此过程中,CFO又将扮演何种角色?
冯涛:成功的PPP项目,不仅在立项之初要从财政承受能力、物有所值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对交易结构、风险分担、股权分配等进行详细合理的设计,还需要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具备契约精神,持续稳定地履行各自义务,并定期(例如305年)对项目进行评估、反馈、调整。
姜毅:由于PPP所应用的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所以,企业在运作PPP项目的过程中,必须恪守公平及合乎规范,并兼顾公众利益,而不能唯利是图。此外,对于PPP项目来说,风险始终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而且,企业面临很多风险。就目前而言,以企业CFO为代表的企业管理层,需要时刻关注政府信用和违约风险。为了防范政府的信用和违约风险,企业要尽量把自身利益和政府利益捆绑在一起。同时,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以及纠纷处理机制十分重要。此外,参与PPP项目时,还需要设计一套合理的财务模型和融资模式设计,这中间牵涉到不同的回报期限和回报率,需要财务人员用数据的测算和分析在中间建立起协调沟通的桥梁。
纵观每个PPP项目,无论是融资、运营,以及后期的产出,甚至回购,每一个环节都与财务尤其是企业CFO密切相關。一名优秀的CFO在参与PPP项目时,绝非出具财务报表那般简单。在从财务角度把控风险和成本的同时,企业CFO更要全程参与到项目的经营和管理,并对财务数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从此种意义上来说,CFO虽然不是CEO,但所发挥的作用甚至比CEO还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