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支付时代

2015-10-21 18:24杨涛
新理财·公司理财 2015年9期
关键词:非银行账户机构

杨涛

央行刚公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行业内外引起了轩然大波。之所以如此,也是因为在新技术的冲击下,整个零售支付体系都在发生巨大变革,以网络支付为代表的新兴电子支付方式,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更加密切地结合在一起,并且对于经济、金融、社会发展带来更加复杂的影响。

过渡期的制度完善

征求意见稿值得关注的地方有很多,其中最值得探讨的是两方面问题:一是对于支付账户的支付功能管理;二是依托支付账户的非支付金融功能拓展问题。

首先,就支付功能自身看,经过多次讨论之后,与第一版相比,征求意见稿对最初的限额管理有了较大放松,并且不是按照网络账户转账和消费的交易行为,而是转为根据实名制强弱的账户性质来确定额度,这是比较积极的变化。其主要影响到客户利用支付机构账户余额进行交易支付的行为,直接目的是避免在支付机构的备付金账户里沉淀太多的资金,从而控制监管者和支付机构自身都面临的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间接目的是使得部分支付机构账户体系的“隐形”清算结算功能弱化,转而被改造和纳入已经放开准入和逐渐规范的银行卡清算市场。

应该说在当前零售支付工具快速发展、非银行信用支撑的电子支付账户变得更加复杂的情况下,这是一种过渡性的次优选择,现有的额度标准能够适应习惯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支付的多数消费者需求。长远来看,伴随电子支付法制环境、监管环境和行业秩序的进一步完善,加上在金融市场化与支付清算市场适度竞争的环境下,随着拥有账户的支付机构自身的模式改革,支付账户资金大量沉淀的可能性也会下降,那么这种行政性政策应该逐渐退出。

一方面,伴随支付服务消费者的素质提升,更多由客户来把握消费支付安全;另一方面,即便是如许多国家都未由监管部门来设定限额,也有许多支付机构主动根据支付场景特点进行额度约束,因为在包括反洗钱、反黑色交易等强有力的监管压力约束下,支付机构也有充分动力做好真实交易监督、风险控制和压力测试。

还需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对于账户实名认证、快捷支付等交易流程等都进行了更加细致的描述,不仅涉及到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于客户信息掌握的利益平衡,也反映了零售支付便捷与安全的权衡问题。应该说,在当前整个零售支付行业乱象频发的时候,确实应该从过去相对宽松的规则环境,暂时转为更重视安全问题,而随着支付行业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则仍需回到支付效率优先。对于支付风险控制与便捷体验这对“跷跷板”,监管部门应及时根绝环境变化进行调整和优化,对于银行与支付企业的关系,也更多依靠市场机制来解决。

其次,就支付的金融功能拓展来看,征求意见稿是为了避免金融和类金融机构资金流动难以监控,形成依托支付账户的“封闭循环”。虽然对于目前处于制度空白区的某些依托支付账户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以及P2P网贷、第三方理财等通过支付机构账户开展的资金管理会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影响支付机构为其他机构承担资金归集的功能。

实际上,在网络支付日益凸显规模经济效应的时代,现有的第三方支付行业将来必然出现兼并和重组。对于支付行业排名靠后的机构来说,自身内部管理和控制能力有限,本来就难以承载这些功能扩展性业务;对于行业领先的支付机构来说,则能促使其跳出支付账户的范畴,尝试改变单一支付业务的发展模式,在大平台经济的思路下,或者争取向网络银行发展,或者以不同机构或产品的层面来整合,从而开展支付承载的多元化金融功能创新。

需要注意的是,“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办理或者变相办理现金存取、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业务”,是在支付机构缺乏与银行类似的监管约束情况下,避免支付账户成为全功能“银行账户”,实现事实上的“金融混业”,从而带来风险的积累和信息的不透明。这在当前也有其合理性,但是一方面现实中对此需要把握好,并进一步明确相关内涵,且对面向居民的、某些有价值的过渡性金融创新,给予适度空间。另一方面,也可考虑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结合中国金融改革的特色,尝试分层监管的模式。如在更严格的条款下,给予一定的容忍度,因为在现代金融产品和服务层面,支付清算、资金融通、风险和信息管理的功能融合趋势日益明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许多类似创新也有其存在的意义。

总之,对于征求意见稿需要理性看待,一方面是避免各种误读和夸大,其中许多规定在当前有其必要性。另一方面也需看到,过去欧美对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都比较严格,比较而言我们则相对宽松。去年以来,美联储和欧央行都更加重视提升支付体系的效率问题,并更加积极地应对移动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的挑战。为此在以征求意见稿引导支付市场规范发展同时,也需尽快推动支付清算体系的法律法規“补位”、市场架构的健全、动态监管及协调机制建设、支付文化与消费者保护的强化等,从而尽快缩短改革过渡和探索期,达成支付体系发展的战略共识,在更加良好的支付生态环境下推动零售支付服务效率的提升。

支付的内涵与未来

为了更好地理解相关问题,需要对互联网支付或网络支付的概念内涵进行解读。实际上,这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方面,是对于互联网支付本身服务对象、服务特点的界定。这里其实包括了传统的银行业机构做的网络支付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做的网络支付。“小额便民”可能更多是围绕非银行支付机构来谈的,这也是这两年来讨论和争议比较大的地方。当然,如果从整个互联网支付所代表的新兴电子支付的角度来看,实际上国际上也不是只限于小额。

另一方面,从全球来看,非银行支付机构确实在多数国家主要是做小额支付,也是零售支付的重要提供者,其业务呈现支付笔数巨大、单笔金额相对小的特点。但在中国,这两年来遇到了一些特殊情况,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渡期,支付机构本身有可能提供的不仅仅是零售支付服务,而且是在支付服务基础上附加的其他一些金融服务,由此才逐渐出现了其支付业务在一定程度上超出小额的特点。伴随着金融市场化推进、支付清算市场的走向规范,这种短期的“超出”可能逐渐弱化。

长远来看,应该逐渐跳出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的机构分立视角,逐渐从新兴电子支付本身来看问题。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机构主导的新兴电子支付在全球发展都非常快,各个国家都出现了产业既竞争又融合的趋势,渐渐地难以把线上和线下的产业模式简单区分开来,越来越多的业务和产品很难按照传统的分行业监管思路来看待。所以,如果还按照机构类型来讨论互联网支付,则难以把握发展主线与趋势。尤其是在人们还讨论PC互联网支付时,更多人看到了移动支付时代的快速到来,此时越来越多的支付产品也在趋同,市场竞争者也逐渐失去了“独门秘笈”了。

而从监管者来看,可能更多地需要集中于产品本身的支付特征、风险特征、技术标准,而不是着眼于不同的支付服务提供主体,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方向。

支付的核心竞争力

无论是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未来的创新重点,除了支付服务本身,还在于依托于支付工具和端口,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或非金融服务,例如基于互联网支付平台的财富管理等。因为这些创新能够深入到所谓的长尾和草根阶层,更多是一种零散型、大众型的理财服务。

具体而言,新支付时代核心竞争力来源于场景建设。对此,无论是银行业还是非银行支付机构,未来在新兴电子支付发展中面临的挑战是趋于相似的,过去无非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创新的空间和动力更大些,银行类机构创新的空间和动力更小些。不管大还是小,过去在新兴电子支付领域的发展动力,主要来自于供给端,也就是支付技术的演变所带来各种各样令人“脑洞大开”的支付工具创新,尤其体现在移动支付领域。

但在未来,这种以技术推动的创新应该一定程度上进行转移和转向,更多转为需求导向,即强调从需求出发、技术为辅,重视场景建设。

以移动互联网支付为例,场景建设的核心在于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打造移动支付生态体系,也就是创造移动支付发展的环境;二是在此基础上,构建移动超市或精品店。其中,移动超市意味着可能是一个综合性的、有实力的机构来提供依托于支付端基础上的丰富的金融和非金融服务,而精品店,则可能是某些方面具有特色和优势的中小银行或支付机构,来提供支付基础上的某些特色服务。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助理、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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