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中国企业对高校的教育捐赠热情很高,屡屡有大手笔投入,如何保护和进一步鼓励企业的这种热情,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在发达国家,企业进行的捐赠往往可以向前结转,在企业所得税扣除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这相当于提高了扣除比例,因而对于企业捐赠是一种很大的激励。
美国企业捐赠在企业所得税中的扣除比例是10%,超过限额部分的捐赠可以向前结转5年,而且结转的超额捐赠优先扣除。如果企业亏损,当年没有任何扣除,则将捐赠额全部转入下一年度进行扣除。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捐赠的扣除不能结转,因而企业只有在当年有利润可纳税的情况下,才可享受捐赠税收优惠,而且其扣除比例为12%,超过的部分不能享受优惠。如果企业亏损,就无法交纳企业所得税,因而也就无法享受捐赠的税收优惠。
除货币捐赠外,实物捐赠也是高校获赠的一大来源。中坤集团董事长黄怒波曾捐给北京大学价值1亿元的商业地产,但所捐地产要上税也是当前税收激励方面存在的缺陷。
公益捐赠之后还要纳税,对企业家的积极性确实是一个打击。但是国家从防范企业利用捐赠渠道转移利润、逃避税收的角度考虑,这一政策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目前中国税法关于高校捐赠的相关优惠规定,针对的都是货币形式的捐赠,此外如實物捐赠和无形资产方面的捐赠并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这主要是源于市场原因和技术原因,中国目前的评估、审计、会计等制度还不十分健全,缺乏完善的金融市场,也缺乏相关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于这些形式的捐赠进行准确合理的评估,因而给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行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对于捐赠者,尤其是企业捐赠者来讲,其拥有的资产除货币以外,还有产品、固定资产之类的实物资产,以及技术、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对于高校的发展来讲,这些非货币的捐赠具有货币捐赠无法替代的价值。如果能够从法律规范上和技术执行上将非货币捐赠纳入税收优惠的范畴,将激励个人和企业对于高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捐赠,这将大力促进中国高校捐赠的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