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onia: new occupational qualification standards for vocational teachers
【欧洲职业培训发展中心(Cedefop)】据欧洲职业培训发展中心2014年12月4日消息,爱沙尼亚资格认证委员会将推出新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标准。根据爱沙尼亚行业法案规定,截止到目前,所有职业的资格标准都需以能力为本位,且应与爱沙尼亚国家資格框架(EstQF)中的等级规定相一致,因此,爱沙尼亚对原有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标准进行修改。资格认证委员会从职业教育教师和培训者、雇主和雇员、教育部、成人教育者和特殊教育专家中遴选代表参与资格标准修改工作。在新的资格标准中,职业教育教师的能力要求包括:六种必须能力,如开发教学环境、支持学习与发展、反思和职业成长等;五种可选能力,如支持同事、实施成人培训、负责管理;经常性能力,即支持终身学习的关键能力。能力要求以可测量的绩效指标描述,通过考评,满足能力要求者可获得职业教育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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