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蕴慧
摘 要:现阶段,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过程中仍存在围标串标、规避招标等严重问题,阻碍招标投标朝着规范化、健康化的方法发展,不利于建设工程市场建立公平竞争、统一开放的秩序,只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投标原则,规范化的进行招标投标的造价控制,才能使建设工程中的招标投标在市场经济和社会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造价控制
引言
在市场经济建设不断创新与发展的前提下,招投标作为一种竞争形势及交易方式在工程建设、货物买卖、财产出租等方面都以其独特的形式出现,并对其有着极其重要的发展作用。尤其是针对工程建设而言,招投标的活动范围相对比较广泛,对于工程造价而言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下面针对工程招投标价格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与总结,并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措施,仅供参考。
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的基本特点分析
建筑工程与其他工程项目的差异在招标阶段就会有相当的表现,如果能充分的了解和利用这些特性,能为招标过程中的造价控制起到很好的帮助。
1.1行为主体经济性
在招标过程中,最重要的两个行为主体就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对于招标人而言,招标的目的就是要找到一个能够高质量的完成施工目标,并且造价符合招标方经济效益要求的施工企业,从而在未来获得达到使用要求的建筑产品。而对于投标人来说,最重要的就是以能够使自己获得利益的价格中标。二者关心的重点不同,体现了行为主体经济性的差异。
1.2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资源稀缺性
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上,建筑需求和建筑企业之间的数量并不匹配,市场拥有的生产能力远远超过需求,也就是说市场处于买家优势的局面。在这样的局面下,买方就需要对招标拥有充分的计划,才能从市场上无数施工企业中选出适合的企业,这也在某种意义上加大了投标企业的中标难度。
1.3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性
施工招投标阶段也是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阶段。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范围和内容、工期、物资供应、付款和结算方式、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安全生产、工程保修、奖罚条款、双方的责任等重要内容 , 是项目法人单位与建筑企业进行工程承发包的主要经济法律文书 , 是双方实施施工、监理和验收 , 享有权利和承揽义务的主要法律依据 , 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的根本利益。招标、投标、定标实际是承发包双方合同的签订过程。业主发出的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 ,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是要约 , 经过评标、定标是一个承诺的过程 , 最后签订施工合同 , 成为以该工程质量、工期、价格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件。 施工招標文件是由招标单位或受其委托的招投标代理机构编制 , 并向投标单位提供的为进行招标工作所必需的重要文件 , 它的基本内容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合同格式、技术、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辅助资料表、资格审查表、施工图纸等。
2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造价控制
2.1明确施工材料的价格走向
施工企业应该及时准确的获得建筑材料的价格及其变动趋势和供货渠道的实际情况。在设计招标的过程中,开发企业有权对投标方案的合理性以及经济性进行评估和比较,其中必须重视经济性的评价标准。由于材料以及设备的费用一般要占工程总成本的60%以上,所以建设工程的材料及设备费用也是工程项目造价控制与管理的关键内容。研究判断不同地区、不同材料的短期及中期走向,在参照价格信息的基础上,增加理性分析的因素,把握材料的走向趋势,将其分析成果应用在开发生产中。
2.2承包商行为和职能的规范化对策
首先,加强法律执行力度。加大对在招投标活动有违规行为企业的惩罚力度,将责任制度落实到人,提高企业职工的监督意识,增强企业法人代表的法纪意识。其次,加大信用机制建设。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信用不良者无从立足,将企业业绩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防止投标企业造假,从而保证评标的公正性,真正实现信用体系在招投标中体现“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机制。同时,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将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与其投标工作挂钩,引导信用好的企业多中标,使不守信用的企业得到制裁。
2.3确定合理的评标办法
现行评标办法中有单因素评标法和综合因素评标法。评标过程中,为了谋取更多利益,一些投标者会采用某些不明确违背法律、但与道德标准相悖的竞争策略。常见的恶性竞争手段例如:在投标时不用实际成本进行评估,而是一味的用较低的成本来压制其他竞争者,一旦中标,就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种种方式弥补损失。这样的做法很有可能造成施工材料的质量不合格,或施工人才流失导致施工操作质量差的现象。为了尽可能的减少上述问题,招标人在选择招标方式时就要有针对性。
2.4评标方法要动静结合
任何一种评标方法的实施都先要经过职能部门和专家严肃的论证,不断的修订,之后由地方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生效。可以说评标方法蕴含着着法律的严肃性和地方政府的行政色彩,因此是不允许随便变动的。不仅如此,评标方法一旦批准实施,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不变的,而不是仅仅使用一次的。由于各个项目的规模、功能、结构形式各不相同,用一个固定的评标方法去评议千差万别的工程项目是不科学的。因此,必须把握好评标方法的动静结合。
2.5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有利的合同价格形式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工程招投标不仅仅与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文本管理有关,更决定了其定价。所以,在进行招投标预算时必须准确的对其进行报价,同时还要获悉相关竞争的报价情况,这样才能进行合理竞标报价。在完成招投标作业以后,要通过合同形式将其完整的规范化,然后依据现有的合同控制工程价格及其预算,防止在工程造价过程中出现超出预算的情况。支付条款、合同价款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对工程合同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所以在获得工程招投标合同以后,就要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有所掌握及了解,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建设进度等。在某些建设工程项目中相关负责人往往忽视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在不了解其合同管理内容的前提下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预算或是设计概算,进而导致投资效率与实际建设工程项目不符,且对建设工程项目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严重时将给国家财产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失。为了避免此等情况的出现,必须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及重视。
2.6工程索赔管理
索赔是工程建设项目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理赔方式,针对建设工程项目中各种索赔要给予足够的重视。这样才能有效的加强其工程索赔管理,树立正确的索赔意识及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从某种角度上来讲,工程预概算结算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与设计变更不符的情况,设计任意变更、工程预算超出合理范围等因素的发生都将产生其索赔。所以,在整个招投标工程项目过程中,要明确严格索赔机制。我国在2013年就已经出台了相关的合同法规对工程索赔进行详细的划分,有效的保证了索赔工作的开展,为其提供了有利的理论依据。
结束语
我国建筑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因此加强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至关重要。为此,我们必须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审专家以及政府监督部门等,各招投标活动参与主体采取相应的规范化对策,来应对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管理问题,为建筑业今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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