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2015-10-21 17:47罗林梅李英张国勇
华人时刊·中旬刊 2015年3期
关键词:缺陷完善概念

罗林梅 李英 张国勇

【摘要】从1994年初司法部正式提出了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设想,到2012年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至今已经有十余年,虽然一直在发展也一直在进步,但是由于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起步较晚,自身的发展还很不完善,存在着很多缺陷。于是本文将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目前存在的缺陷进行阐述,并提供笔者对如何改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几点建议,希望能增加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更好的完善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关键词】法律援助制度;概念;缺陷;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3-092-01

一、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负有法律援助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对需要得到法律服务而又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为保障其合法权益而依照法律的规定提供无偿法律幫助的制度。

二、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在适用中存在的缺陷

(一)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法律援助制度的认知很少

除了公检法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派律师的情况以外,其他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甚至是近亲属,有很大一部分缺乏对法律援助的知识和了解,不知道法律中有这样的制度,或者即使法律援助制度也不知道该如何申请,造成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当事人,失去了申请法律援助的机会。

(二)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率较低

从全国范围来看,根据《法律年鉴》及《中国法律援助年鉴》公布的数据显示,2003 2011年,全国各级法院年度一审判决刑事案件634953、647541.683977、701379、720666、768130、766746、779614、845714件,相应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分另0为67807、78602、103485、110961.118946、124217、121870、112264、113717件。①简单地按案件数量来计,在2003年到2011年间,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仅占一审刑事案件数量的14.5%左右。2

(三)我国法律援助对象的经济困难标准设置过高

由于缺乏统一的可操作的法律规定或政策依据,绝大多数地方把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定位于最低生活保障或最低工资标准。假设是以最低工资标准来定位,如果当事人的收入仅仅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不多,但其的家庭负担和开支超出收入,我们是不是就得非要按照规定把他卡死在门外,最后导致当事人没有机会接受法律的援助?另外,最低生活保障仅仅是维持一个公民正常生活的最低标准,一旦涉及纠纷,需要诉讼或者其他法律服务时必然发生正常生活开支之外的经济成本,会严重影响到公民的正常生活和基本需要,因此,以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刑事法律援助申请的经济困难标准显然不当!

(四)刑事法律援助缺乏物质保障,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高

目前我国制约法律援助的根本问题就是经费短缺。各地的法律援助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提供,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财政支持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基层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严重短缺。如果缺乏经费保障需要律师垫付办案费用,就难以有效调动律师的积极性。

三、如何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一)充分发挥高科技优势,做好法律援助宣传

开通法律援助中心官方网站,设立在线援助、短信援助和电话援助平台。如今社会是高科技迅速发展的网络社会,人们可以随时随地的上网查询自己所需要的资料信息。我们可以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官方网站,让人们在各大搜索引擎里都能第一时间搜索到网站信息。网站上应该设有基本的问题快速智能笞案,也应当有在线的律师为其进行解答。如果设有电话援助平台或者语音平台,就可以随时在网上进行沟通,这样不仅满足了人们的需求还能使效率大大的提高。

(二)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经费浮动、透明支付机制

应根据当地的财政消费水平和结合其他具体情况,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律师跨区县市、跨地区和跨省办案的办案补助,具体金额各地区自己制定,并实行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实报实销,公开透明的制度,避免假报多报。实际办案成本高于案件补贴的案件,由案件办理机构向案件指派机构提出申请,并附上支出费用原始凭证,经指派机构审批,据实补贴。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经费浮动、透明支付机制,有效避免援助律师白掏腰包,提高律师办案积极性,增加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三)确定法律援助最低标准,逐步扩大受援助对象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但在经济审查标准上,仅仅限制在贫困线之下,显然是不够的。中国所要建立的法律援助制度,应当逐步达到为所有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有可能被判处监禁的刑事被告提供辩护这一最低限度标准,而且还要在国家政府所能承受的限度内提供刑事、民事和行政法律援助服务。@尽可能的降低门槛,使更多的人受益这项制度。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中国法律年鉴>(网络版)

②根据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工作指导处副处长丁天球介绍,目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60%以上来自法院的指定,且大部分为未成年人案件。

③司法部法援中心组织编译各国法律援助理论研究[M]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97.

参考文献:

[1]白淑卿-宋志军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亟需完善[J]中国律师、2003(10).

[2]左卫民.中国应当构建什么样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J]中国法学、2013(1).

[3]刘方权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

[4]张中.弱势群体的法律救助[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

[5]蒋赛静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思路[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0)

[6]刘时长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几点思考[J]中国法律援助、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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