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微博规制模式演变、效果及创新机制研究

2015-10-21 14:57吴闻莺蔡尚伟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微博

吴闻莺 蔡尚伟

[摘要]中国微博规制的演变经历了社会自我规制为主、疏导型规制、整治型规制和以整治为后盾的疏导型规制四个历史阶段。经过这些阶段后,微博规制模式形成了威慑与疏导的积极效果,同时规制政策也存在追赶性较强、建构性与回应性不足的缺陷。现行规制还没有处理好规制手段与规制目的的关系,微博舆论风险具有向微信等其他新媒体转移的可能性。应提高规制创新的参与性、建构性和回应性,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协作治理、公众参与基础上的规制创新机制,以适度干预方式确保公共事件的微博舆论传播促进国家、社会和个人保持建设性的互动关系。

[关键词]微博;微博规制;微博规制模式;媒体微博

中图分类号:C93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15)05008109

一、中国微博规制模式演变过程

中国的微博规制模式的基本精神是兼顾发展与安全、自由与秩序。在“经济发展+社会控制”的总体框架下,中国网络规制模式经历了四个阶段。尽管阶段之间或许难以划出准确的时间界限,但总的来说,在微博发展的初期,决策层对风险的预见性是不够的,出于发展的需要,并未由于风险厌恶而提前施加严格限制,而是依靠行业自律、社会自律的模式进行规制,显示出“发展是硬道理”的决策导向。随着公共事件微博舆论传播提示出种种风险,如“盐慌”事件提示了生活风险,“钓鱼岛事件”提示了社会秩序风险,微博规制模式的整治因素越来越明显,最终发展到运动式的整治。经过运动式整治后,为了保持持久的秩序,多元合作、社会自律、公众参与的因素也有所增加。所以,虽然规制政策始终遵循相同的宗旨,兼顾发展与稳定、自由与秩序,但在“经济发展+社会控制”的基本模式下,实际执行的规制模式还是有各种形态的。

(一)社会自我规制为主阶段

在本土微博成长的初期,中国政府对它们的政策与对一般互联网应用的政策相同。在舆论引导方面,传统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没有形成规模,也没有成为主管部门的核心议程;在监管方面,依据仅限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1]。然而,微博功能比一般互联网应用强大得多,它整合了博客、移动终端、即时通信等多种互联网应用。对微博传播沿袭传统的舆论引导方式、适用一般的互联网法律法规,就如同对动车适用原来根据一般列车的特点制定的法律法规,事实上形成了比较宽松的环境我国在2011年“甬温线特大动车事故”发生后就遇到这一问题。动车速度远高于过去的列车,事故调查组最初却没有重视这个差异,仍然准备按照原有列车事故调查办法进行调查。。

微博从登上我国互联网应用舞台到深刻改变舆论生态只用了不到两年时间,这是以前无法想象的。虽然中国政府在强调发展是硬道理的同时历来强调注重互联网安全,对互联网应用中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民权益等方面的潜在风险十分重视,但在微博平台刚刚投入使用时并未充分预见其潜在风险将以何种形式显现或爆发。实际上,世界上最早的微博Twitter在美国获得广泛使用后,并没有诱发严重的舆论事件或暴力事件。这样,在没有先例可供参考的情况下,中国的微博政策最初是比较宽松的。

如果将搜狐、腾讯、网易跟随新浪开通微博的2010年视为我国的“微博元年”,那么微博才过了一年就因为它在“甬温特大动车事故”、“抢盐事件”等突发事件中的巨大传播效应而成了公认的舆论利器,微博空间的“买粉丝”、挑战主流意识形态等现象也浮现出来。如何适应微博应用的普及,正确处理微博空间信息内容庞杂、良莠不齐、传播迅速广泛、诱发社会管理风险的问题,成为中国政府和官方智库的重要议题。

在微博兴起的初期,中国政府没有强势干预。政府的这种放任只是暂时的,随着微博舆论传播出现信息“泡沫”并深刻改变社会心理,原有的舆论引导和网络管理不完全适应新的情况,必然出现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可以说,中国政府对微博采取了边发展、边规范而不是自始严格控制风险的政策,这与中国兼顾发展与安全的网络政策是一致的。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决定了任何国家要繁荣发展都必须积极建设互联网,并且我国还有自主创新、“弯道超车”的雄心,因而为鼓励互联网发展和创新采取了上述政策。同样,政府在微博平台投入运营的初期并不急于立刻出台系统的政策,而是选择了密切观察、逐步推出相应政策和规范,以免操之过急、抑制创新。

(二)疏导型规制阶段

微博投入应用后,草根阶层在官方宣传媒体外有了一个功能极为强大的新的信息渠道。2014 年中国社交类应用用户行为研究报告认为,这个平台与博客相比门槛更低,与论坛相比效率更高,因而备受欢迎。但是,微博平台在削弱传统权威的同时,自身也面临秩序不完全规范的问题。例如,平台服务提供商为了提升关注度,鼓励意见领袖各显其能,吸引更多粉丝。有的意见领袖失去底线,采用不诚信的方式增加粉丝数目;也有的热衷于实施网络暴力、传播各种谣言,危害正常的社会秩序。

面对负面效应,尤其是谣言日盛、线上情绪宣泄引发线下群体性事件、反权威的“鸡蛋情绪”泛滥等问题,各级政府开始通过政务微博打造积极向上、贴近民众、高效廉能的正面形象,提高社会认同水平,扭转政府与社会、官员与公众之间日渐疏远和对立的危险趋势。2011年8月25日,在首届政务微博高峰论坛期间,人民网舆情观察室公布了当年的《微博政民互动典型案例分析报告》、《腾讯政务微博地图》。这两份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8月1日,仅腾讯就有上万个党政机构和官员开设的微博账户,其中副厅级以上干部266人。在这次论坛举行后不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召开会议,鼓励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更加自信地使用微博,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在这个阶段,时任浙江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长蔡奇成为粉丝以百万计的“微博达人”,他在微博上就组织工作答疑,与网民展开对话,还畅谈时尚娱乐话题。语言风格贴近网民习惯,因而受到相当多人的欢迎,有助于改善执政党、政府、党政官员与群众的关系。endprint

(三)整治型规制阶段

政务微博的介入并未形成足够强大的反制力量,微博空间依然存在许多谣言和低俗信息,日益严重地削弱政治认同,降低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传播效果。这种状况在决策层中引起的风险感知越来越强烈。2011年12月9日,经逐一核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向新华网通报,有关部门将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的“香艳猎人”、“草榴时光”等206个微博账号依法关闭。2011年12月16日,《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公布施行,在该规定施行后的一年多时间内微博舆情和微博信息仍与政府期待存在较大距离。除了环境、食品等领域的真实事件在微博上发酵之外,还出现了颠覆英雄人物形象、传播环境污染谣言、挑战主流意识形态等微博内容,其中秦火火发布雷锋事迹属于假造的微博,薛蛮子任意转发环境污染谣言,借具体事件对国家制度、国家政权“吐槽”的微博内容也越来越多。2013年8月10日,中央电视台邀请潘石屹、薛蛮子等有着百万以上粉丝的十几位“大V”同台探讨网络名人的社会责任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鲁炜到场与“大V”们座谈,提出了网络名人承担更多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秩序、积极发挥正能量的希望。当时,在新浪、腾讯的微博中粉丝数为10万以上的“大V”用户数超过1.9万,粉丝数100万以上的超过3300个,粉丝数1000万以上的超过200个[2]。为了保持关注度,有的“大V”不辨真假地任意转发消息,其规避责任的方法是在信息前加“求辟谣”这三个字构成的简短导语。有了这个护身符,谣言被不断转发,微博空间出现了信息“泡沫”。

中央电视台的这场活动举行后,政府随即发动了一场打击网络谣言的行动,秦火火(本名秦志晖)等被刑拘。为解决办理网络谣言案件适用法律的具体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9月10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两高解释》)。这部司法解释的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对《两高解释》引起中国政府借整治谣言的手段压制言论的质疑,2014年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就打击网络谣言答记者问时称: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谣言传播。此外,《两高解释》还将线下的寻衅滋事罪扩大适用于网络,对微博也有很大杀伤力,同样引起了争议。

(四)以整治为后盾的疏导型规制阶段

虽然2013年下半年的网络整治行动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扭转谣言和低俗信息泛滥的状况,但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显然不能仅靠严刑峻法来维持。微博等互联网产品有其促进交流的积极功能,政府的网络整治并不是、也不应当是针对这类功能展开的。微博等社会化媒体使人与人之间交流沟通的距离变小,降低了人们发现和分享信息的社会成本;其社交化链条上的每个参与者都可以筛选信息后进行二次传播,使信息从“公用”转为“私享”,把具有相同关注的人凝聚起来[3],这与社会中本来就存在不同群体、不同利益诉求的现实相呼应。如尊重微博的功能,允许人们以微博提供的弱连接形式组织起来,为发现和解决社会问题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微博可以充当社会的“减压阀”而不是“压力锅”。

微博的病毒式舆论传播方式与热点议题传播过程中的群体极化有一定关系,这的确不利于传播和接受政府信息和主流意识形态。其原因在于,微博空间中的个性化的内容分享机制必然意味着承认和尊重各种用户群体之间的差异。在社会转型期,微博用户群体往往具有较强的阶层特征,是线下世界群体分化、利益竞争在线上的体现。由于社会不公的客观存在,线上微博群体必然表达其怨恨情绪。微博的群体传播功能能够促成草根阶层内部怨恨情绪的发酵和升级,排斥官方决策。在钱云会案中,怨恨和不信任的情绪甚至导致群体成员在信息接收上产生封闭性,完全抵制来自官方渠道的信息。这样,微博用户可能被碎片化、同质化的反权威的信息所支配,无限制地强化相对剥夺感和阶级意识,最终完全凭借内容提供方的身份判断信息的价值。

值得庆幸的是,尽管微博等社会化媒体因内容的个性化而具备特殊优势,但它们没有也不能取代大众传媒,后者仍然是关键性的内容生产者。日本研究人员2012年调查发现,虽然社会化媒体上来源于大众传媒的内容大大少于发布者自己生产的原创内容,但常发信息的社会化媒体用户中58.3%认为报纸内容值得信赖;认为电视内容值得信赖的占45.9%;认为企业、团体等主页内容值得信赖的占38.2%;信赖社会化媒体内容的仅占10.2%[3]。我国的情况可能与日本有些差异,但传统主流媒体的报道也被微博用户作为重要的信息源。我国传统主流媒体面临的问题常常不是传统主流媒体的内容是否可信,而是传统主流媒体的报道是否具备足够的时效性,议题是否属于公众关切的范围,政府就有关事件或问题表明态度、阐述理由时是否考虑公众的利益和情感。

为此,中国传统主流媒体在竭力维持内容优势的同时,也力图在微博、微信、即时通信等领域形成强大的影响力。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在新浪网和腾讯网配合下制作的《2014年上半年新浪政务微博报告》和《2014上半年度腾讯政务微博发展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26日,新浪微博平台中认证的政务微博为119169个,与2013年底比增加19018个,其中党政机构官方微博84377个,公职人员微博34792个;除部委微博继续发挥较强影响力,基层政务微博的影响力迅速提升,在“政务微博和公职人员微博影响力Top 1000排行”中,基层政务微博和公职人员微博占72.7%。截至2014年6月15日,腾讯微博平台认证的政务微博为181524个,其中党政机构微博111728个,公职人员微博69796个;政务微信认证数超过5000个,其中58个中央部委开通官方微博,29个中央部委开通政务微信,22家中央机构同时开通微博、微信,实现“双微”联动。此外,人民网、央视新闻、中国之声等媒体开通、入驻新闻客户端,打造了移动全媒体平台。传统主流媒体的声音得到强化,可以更方便地传递到互联网用户。因借助新媒体实施转型发展,传统主流媒体在生产方式、内容构成、渠道建设、用户挖掘等方面都更加适应全媒体时代的传播环境,在全产业链条上进行了协同突破和创新,传播主流声音的舆论引导越来越多地得到相关基础设施的支持[3]。endprint

二、微博规制的实施效果

(一)整治型规制短期内形成威慑效果

2015年1月底,零点调查公司就党的十八大以来网络的生态环境变化进行了系统调查。这期间整个中国互联网经历了多次运动式的执法活动,对一些草根意见领袖进行了法律责任的追究,对微博“大V”形成了震慑。该调查显示,表示网络环境发生积极变化的网民比例普遍在八成以上,其中85.6%的网民认为网络充满正能量,83.7%的网民认为网络秩序变得更好,80.1%的网民认为网络舆论环境得到改善。表示网络环境没变或变差的网民比例很低。其中表示网络环境没变的网民比例普遍在10%~20%之间,表示网络环境变差的网民比例均低于5%。该调查发现,网民目前最讨厌的网络有害信息和侵权行为包括:恶意弹出窗口(57.7%)、网络淫秽色情信息(48.1%)、网络虚假广告(45.2%)、网络个人信息泄露(38.6%)、网络犯罪(33.3%)、网络虚假信息/新闻(25.7%)、利用网络即时通信工具进行违法活动(17.9%)及部分网络“大V”造谣传谣(13.8%)。该调查报告特别指出,由于近两年对部分网络“大V”造谣传谣的现象进行了重点整治,因而在网民最讨厌的网络有害信息和侵权行为榜单上,这一现象的入选比例并不高。

整治型规制的短期效果还可以从微博的用户数看出。尽管微博在发展初期还没有形成清晰、稳定的盈利模式,但互联网企业出于竞争需要纷纷开通微博。这些企业采取了一些措施鼓励微博意见领袖设法增加粉丝数量,其中不乏买“僵尸粉”的情况。虽然不能说整治行动后微博用户数的减少都是僵尸粉和“大V”影响力下降造成的,但微博用户数在2013年下半年的骤降不能说与整治行动无关。微博用户的爆发式增长出现在上文所述规制政策发展的前两个阶段,即2011年12月以前特别是2011年上半年;微博用户的大幅度减少发生在2013年下半年,此时正是压力型规制模式实施的高潮阶段(见表1)。

本文在撰写过程中未能对用户心理与微博政策之间的关系进行专门调查,不能从统计上断定二者的相关性。《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提到,因为审美疲劳的用户体验因素而离开微博的情况是存在的,但该报告未能说明其规模。从内容角度看,谣言(如“盐卖光了”)、网络欺凌(如“林妙可下面很好吃”)、“历史真相”(如“雷锋买皮夹克、买高级手表”)、官民冲突(如“宜黄女厕所攻防战”)等容易引起关注的微博内容曾经吸引了许多注意力。2013年以来的整治行动使其明显减少,同时传统主流媒体对转载微博始发信息、跟踪微博事件更有选择,加上活跃于环境、劳工、教育等领域的NGO组织因接受境外资金等问题受到调查,已经很难出现足够“有趣”的材料替代曾经在微博上最受关注的敏感内容和违法违规内容,用户体验多少走向“平淡”,从而导致用户数减少。不过,假如微博用户数持续减少,而互联网上没有功能更完善的平台替代微博,既有的社会矛盾也没有从体制机制上加以解决,那么当微博作为网民之间、网民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渠道不再能够展示官方疏忽的社会关切时,就需要警惕社会不满情绪仅潜行于社会金字塔的底部乃至中部而不为上层感知。从这个意义上讲,让人们在微博中公开宣泄负面情绪或许比在微信里悄悄蔓延、发酵好得多,前提是管理者有意愿、有办法直面负面情绪产生的原因。

(二)媒体微博的疏导型规制降低舆情风险

调查显示,在新闻、热点事件发生时,分别有12.1%的PC搜索用户和18.0%的手机搜索用户通过微博进行相关搜索。这组数字意味着微博在新闻、热点事件发生时很可能成为情绪启动、共振和爆发的平台。在此背景下,传统主流媒体主动参与微博传播,起到了疏导焦虑、恐慌、愤怒等负面情绪,巩固、提升自身形象和权威的作用。

1.媒体微博第一时间发声,谣言的生成和传播受阻。媒体微博开通后,越来越注重以直播方式报道突发事件,不间断地更新图文信息,把事后发布信息“对冲”谣言、消除恐慌的做法升级到不等谣言引发焦虑和围观就有效预防。2014年1月11日早6点半,“@ 央视新闻”发布《云南香格里拉古城四方街发生大火》,此时人们尚未开始新的一天,可谓占尽先机。而这条新闻当天出现在各网站头条时,“@央视新闻”又在8点至22 点58 分发布微博,9条微博第一时间报道救援力量规模、救援进展、损失初步统计、事故原因分析的信息,明确排除了人为纵火,最后以《愿“月光城”安好》的微博结束全天微博直播,澄清了事实真相,避免了负面情绪发酵[4]。

2.媒体微博主动传递正面情绪。自古以来,在遭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疾病流行和外敌入侵等打击的时候,国家和人民都需要精神力量的支撑。传统主流媒体在提供精神支持方面有巨大的资源优势,应该有所担当。但是,如果传统主流媒体不适应自媒体快速发展、改变舆论生态的格局,就不能发挥资源优势,从而丧失权威性、公信力。从近期媒体微博的表现看,主动传递正面情绪已经成为报道事实后的“规定动作”。在上述云南香格里拉古城四方街大火事件中是这样做的,在其他事件中也是这样做的。2012年7月28日晚,“@人民日报”发出了北京暴雨中感人至深的志愿者画面,配发以“你好,明天”开头的微博,深情地评论说:“你所站立的地方,正是你的中国。你怎么样,中国便怎么样。你是什么,中国便是什么。你有光明,中国便不黑暗”,获得网友广泛传颂。2013年4月20日芦山地震时,“@央视新闻”发布了“你若不离不弃,我必生死相依”的微博,讲述地震中“经得起磨难,忍得住分离”的无私大爱,为激励灾区自救和全社会支援灾区恢复重建提供了强有力的舆论支持[5]。

3.媒体微博发挥舆论监督功能。传统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除了被长期形成的种种规范约束而在一定程度上脱离基层需求,还因为相当程度上轻视更新传播手段而失去舆论监督的及时性、权威性。媒体微博不能完全打破原有报道规范的约束,但至少可以提高监督的及时性。例如,2014 年1 月2 日,“@中国之声”发布《吉林四平电力局长怒骂老百姓给脸不要脸》,讲述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的吉林省四平市城郊分公司辖区范围内高压电线两侧存在安全用电隐患,该公司领导孙建国对此却回答说:“老百姓就是他妈的给脸不要脸。”“@中国之声”及时发布了记者采写的微博,配发了现场采访视频,大胆揭露了孙建国的这番言论。1月13日,“@中国之声”发布《国网四平供电公司表示:决定给予视频当事人撤职处分》的微博,又对该事件的最终进展进行及时报道[4]。endprint

(三)政务微博的疏导型规制化解舆情风险

1.在热点事件中及时传递官方信息,破解谣言。我国面临着许多实际矛盾,这就决定了互联网(微博)舆论必然体现转型时代人们焦虑不安的心理状态。即便经过一系列整治网络(微博)违法违规信息的行动,这类信息还是会不断地“更新换代”、禁而不绝。政务微博保持了持续关注,在热点事件中及时发声,有助于指导社会正确认识事件。例如,2014年4月4日,“传闻8号零点成都市可能限牌”的消息在成都微博用户间流传起来,在当天下午形成舆情。22点35分,成都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成都”辟谣并开始调查。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成都发布”19分钟后转发了成都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成都”的微博信息辟谣,并告知公众警方正在调查造谣者。次日,“@成都发布”迅速公开事件调查结果,以长微博的形式详细陈述了事件起因、谣言扩散者信息和传播动机。这两条微博共获得320次转发和218次转发,57次点赞。而“@平安成都”所发的原微博更是获得1008次转发。

2.信息公开得以加强,政府形象有所改善。在信息公开立法尚未完善之前,部分地方政务微博主动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成都、深圳等多地的政务微博实现了经常性提供生活信息和政务信息的服务。随着微博功能的进一步释放,粉丝服务平台为政务微博提供了更有效的服务方式。到2014年底,已有上千家政务微博使用粉丝服务平台,在微博空间中更加高效地开展信息公开、科普宣传和专业服务。该平台借助私信功能,实现了政务信息一站式自助查询,同时辅以人工回复,保证了信息精确性,改善了粉丝的用户体验。不仅如此,它还具备主动向全量粉丝实时推送重要信息的功能,用户获得更大便利。当人们总是能够方便地获取政府资讯时,误解、抱怨甚至怨恨往往随之缓解或消除。

3.政务微博成为官民沟通和公民有序参与的平台。政务微博不局限于单方面发布信息,部分政务微博加强了与网友的互动。互动可以改善公众对政府的认知,从而消除怀疑、增进信任。例如,人民网舆情检测室2014年上半年新浪政务微博报告提到,合肥城管系统微博发布厅“@文明合肥” 的微博有超过90%的内容属于原创,主要集中在合肥市各城管单位的执法活动和社会活动,也有部分微博对工作人员进行介绍,着力塑造城管正面形象为主,改变城管面临的负面舆论,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获得了网友关注,粉丝数达到31万。

三、多元主体微博规制的创新机制

(一)现行微博规制模式存在建构性与回应性缺陷

从微博规制演变过程可以看出,中国关于微博规制的决策首先采用了加强媒体微博、政务微博和官员微博建设的努力,试图通过信息对冲机制缓和微博平台上的怨恨情绪。然而,由于线下矛盾积累较多,进入集中释放的时期,也由于刻板印象、“鸡蛋情绪”等因素的作用,这些规制方式并没有从根本上降低公共事件引发微博舆情风险。在这样的情况下,决策层鉴于风险显露的现实,决心加强治理,经过一个短期的准备,推行了整治型的规制。

整治型的规制模式在取得短期效果后,目前仍然是整个规制体系的基础。这种模式赖以存在的多个文件,如《若干规定》和《两高解释》,其制定过程是比较仓促的。这些文件在推出之前没有见到任何媒体报道,尽管推出之际记者分别采访了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言人、最高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的相关负责人和个别专家,他们就相关规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做出了解释,但是后来的学术研究纷纷发现这两份文件存在法律依据和法理依据两方面的不足参见熊炎:《惩罚能抑制谣言传播吗?》,《新闻与传播研究》2014年第2期;顾理平、徐尚青:《微博实名制:“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兼论基于“成本-收益”分析的网络空间规制理念与管理战略》,《新闻与传播研究》2013年第9期;赵娟:《微博、规制与行政法治》,《南京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若干规定》和《两高解释》是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制定的,此时正值微博平台存在谣言泛滥、用户情绪激烈等现象,这些文件试图通过预防和惩罚两种手段降低微博用户传播“不良信息”的意愿,但文件从问世之初就在比例性、合理性和建构性等方面存在缺陷,饱受批评。这显示出社会已经有能力进行反思,有能力审视专门机关的决策,可是专门机关并没有对此予以回应,给出合理的解释。

(二)微博舆论风险具有向微信等其他新媒体转移的可能性

微博是天然的公共论坛,微信则是天然的私人沙龙或客厅。公共论坛降温,私人沙龙升温,并不是因为公共论坛所采用的现有技术落伍,也不是因为私人沙龙或客厅的质量真的有了飞跃,而是后者还没有招致强大的风险规制。微博舆论传播风险犹如广场上的舆情风险,造成更为显著的压力;微信的传播风险则是私人客厅里的风暴,当其在小圈子里激荡时,外部社会完全是可以和平安宁的。但是,这种风险评估还不是故事的全部。广场上的行动者可以策略性地嵌入私人沙龙,待机而动,私人沙龙也可以酝酿广场行动,一旦各种条件配合就走上前台。因此,微信流行并不等于微博传播风险自动消失,相反,原有的风险其实只是发生了转移和延迟,现在可以转移到微信,将来也可以转移到其他的互联网应用中去。从这个角度看,微博舆论鼎沸之际,正是社会公平、社会安全等问题愈演愈烈之时;微信用户骤升,则适逢微博信息出现泡沫而遭到运动式整治,而社会公平、社会安全等问题造成的焦虑、不满、愤怒等情绪此时并未消除。从这个意义上说,微博规制无论多严,都不能消除风险。就微信兴起的当下而言,即便将监测和处罚从微博广场延伸到微信会客厅,也不可能消除社会中存在的焦虑、不满甚至愤怒的心理。因此,未来无论是微信还是别的新媒体流行,都不能认为微博舆论传播风险已经一劳永逸地消除了。即使新媒体上完全监测不到舆论传播风险,也不能认为风险消失了。在此极端情形下,风险因素至少还可以向人际传播和境外转移。

(三)构建多元主体的规制创新机制

微博文化如同其他形式的网络文化一样,由“网民个体、网络群体、网络管理部门来共同参与、协同完成,要求其中的各个主体以平等的地位共存和互动。也就是说,每一个主体都只能在与其他主体协同发展的过程中显现自我成长的价值合理性”[6],其治理的基础是多主体的权力结构,要求各类网络主体平等对待不同诉求、规范参与虚拟实践、理性协商有关虚拟社会治理问题。通过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而不是专门机关闭门决策的方式进行微博规制的创新,符合微博和网络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endprint

专门机关闭门决策的规制创造路径,起点是将专门机关排他性地视为公共利益的合格代表,这使其在道义上处于制高点;将公众或社会成员视为具体利益、个别利益的代表,使其在道义上处于较低的地位。这往往导致决策者将国家利益与公民权利对立起来。在决策过程中,专门机关主要依靠自主的调查和咨询获取信息。公众或社会成员的利益由指定的主体表达,社会成员没有平等参与的资格。决策形成以后,则通过政治动员使公众接受,不重视公众诉求与最终决策的距离。总之,这种规制决策是基于单向的管理思维形成的,决策目标由专门机关单方面决定,公众在决策之后成为被动员的对象[7]。这种决策模式把管理者的主张视为当然的公共利益,否认社会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是界定公共利益的基础,忽视利益多元化的社会现实,容易造成决策的信息基础不完整。在决策之后,则忽视公众对决策的评价,单方面地以群众动员的方式推行政策,无从知晓公众对决策的真实感受。

多元主体的规制创新机制有助于防止专门机关在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最终决策方面的单向思维,可以使行业、专家和网民的政策需求信息、网络体验信息呈现在决策程序之中,更有利于识别哪些事项需要政府规制、哪些事项需要行业规制或社会规制、哪些事项适宜网民自律,也有利于判断采用什么方式进行规制较为合理。由于信息来源更加广泛,决策方案更为多元,最终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成为辩论的对象,最终决策更可能具备正当性与合理性。除此之外,多元主体的规制创新还有利于公众培育理性的网络文化观念。当公众处于决策程序之外时,他们没有为自己创制行为规范的主人意识。相反,当公众参与到规制创新的程序之中时,他们有机会站在治理的角度看待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有机会通过公开的意见表达和辩论来学习公民的理性生活方式,在表达自身诉求的同时形成开放的视野,突破个人和阶层的身份束缚。实际上,微博或其他互联网应用总是会造成一些风险,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凭借其资源完全消除这些风险。让公众参与风险决策,从而培育公众理性对待网络信息的媒介素养,远比闭门决策后强制推行的效果更好。闭门做出的整治型规制决策,可以通过“严打”手段形成威慑效果,巩固基于恐惧的服从意识,但不能培育理性看待国家和社会的公民精神,结果是国家必须投入大量资源来维持决策的执行。这是不经济的规制方式。也许单项的不经济的规制并不会使决策者感受到多大的成本压力,但同类的规制不经济的效果累加起来,最终必然导致统治成本过高而收益不对称的问题。所以,推而广之,整个网络规制领域都需要引入多元主体的规制创新模式,以适度干预的方式确保公共事件的微博舆论传播促进国家、社会和个人保持建设性的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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