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东波
摘 要:本文所研究的资产评估价值准确性是指资产评估结果及差异,即资产评估中的企业总资产增值率,本文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定性的规范性理论分析,以资产评估价值准确性的含义为起点,在对比评估价格观和评估价值观的基础上,运用样本数据测算了某地区国有企业2011—2013年资产评估增值率总体情况,建立数据模型,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不同评估目的的资产评估增值率有显著性差异,就评估主体而言,资产评估增值率没有显著性差异。
关键词:资产评估;增值率;价值准确性
众所周知,准确性是资产评估质量的核心和最高标准,也是衡量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全面素和能力的一个综合性指标,因此提高资产评估的准确性是评估行业需要长期努力和追求的目标。本文研究某地区地区评估机构在对地区所属国有资产评估过程中,由于评估主体与评估目的的不同,影响资产评估价值准确性得程度如何?通过定量的研究方法得出评估目的和评估主体对国有资产评估的影响。
一、某地区2011-2013年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状况
本文以2011年1月1日一2012年12月31日某地区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为研究对象,考察近三年来市属国有企业有关资产评估价值准确性的现状。通过查阅市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内容,本文共得到65份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其中,2011年披露23份,占总数的35.38%: 2012年披露21份,占总数的32.31%: 2013年披露21份,占总数的32.31%。分别对2011-2013各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进行整理、分析,井运用Excel軟件进行数据处理,可以得到2011-2013各年度各类资产评估增值率的概况(见表1)。
为了说明各项目增值率的集中趋势,我们引入了各项目增值率的“中位数”这一统计量。中位数是一组数据按一定顺序排序后,处于中间位置上的数,它是一个位置代表值,其特点是不受极端值的影响。显然,中位数将全部数据分成两部分,每一部分包括50%的数据,一部分数据比中位数大,另一部分则比中位数小。
二、某地区市属国有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准确性的实证研究
(一)样本介绍
1.本文以上述65份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为研究样本。
2.本文以下计算的各年度的评估资产评估增值率、每一年度各项目的资产评估增值率等平均增值率的计算方法:
平均增值率=评估后的资产价值之和-调整后的资产价值之和调整后的资产价值之和×100%
3.为了更客观地反映资产评估的准确性,本文在计算平均增值率时没有剔除评估增值率呈异常现象样本;但为了对比总资产增值率的均值和修正值,在计算修正值时,本文剔除了资产评估增值率出现异常值的样本。
(二) 三年总体样本资产评估价值准确性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整理这65份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其总资产增值率和增值额总体分布情况见表2、表3:
从表2、表3可以看出,共有8笔资产评估业务增值率超过100%,而增值率最高的两笔业务更是达到了414.51%和360.68%,还有9笔业务增值率小于-50%,也就是说减值率达到了50%以上,最高的一笔为-88.04%。从增值额上来看,有2笔业务增值额超过5,000万元,有2笔业务减值额超过5,000万元,分别各占到总样本的3.08%,减值额最大的两笔业务的竞高达-19,583.29万元和-18,663.34万元。
表4、表5分不同类别交易性质介绍了增值率和增值额的变化趋势,表中:修正值均是根据样本情况,从该类别样本中剔除由于特殊因素造成异常值后的均值。
从表4、表5从可以看出,总体样本增值率均值是27.14%,修正后是17.62%;增值额均值是-146.82万元,修正后是-483.87万元。这也就是说,平均每评估一次,资产就减值了146.82万元,而企业经过评估的每1元资产,平均减值了0.0271元。样本总体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
(1) 资产非正常处置占很大的比重。这与我国近几年国有企业进行兼并、改制、破产重组的大环境相适应,而资产非正常处置评估增值率与增值额在所有评估业务中,准确性比较差。
(2)在上述三项非正常资产处置中,准确性表现为正方向增值的为国有股权界定和资产重组。在国有企业中,从事国有股权界定的原因主要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在老国有企业中,改制不规范,需要重新确认股东各方权益。在旧的经济体制与环境下,由于会计制度的不规范,国有企业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应资产实际价值,造成企业权益不准确;二是在老国有企业改制中,股东中如果有职工持股会,势必造成对于国有资产低估,以便达到职工持股会在新企业的权益中占有较大比例;三是企业进行改制,需要确定国有股权价值。在统计分析中看到,资产评估中,增值最为显著的是第二种情况。笔者在对国有企业的评估核查案例中,也验证了此点,这也是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之一。因而在国资监管机构成立后,国有产权界定工作是工作的重头,这也是评估增值率过高的原因。
(3)资产重组中的资产评估增值率均值为159.75%、修正均值99.21%,增值额均值2,106.95万元,修正均值1,026.89万元,这是整个样本中,评估准确性最差的一组。造成在资产重组中,资产评估增值最高的样本,有其特殊原因。众所周知,国有企业原来资产中的土地都是国家无偿划拨形势,账面价值为0,因此,在重组过程中,土地价值均以有偿使用作价入股,造成价值畸高,甚至成为影响个别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的唯一因素,对此笔者做了修正,就是对账面价值为0的土地资产以同类型、同地段的土地价值作为企业土地资产账面价值调整数,经调整后,增值率修正均值99.21%,增值额修正均值1,026.89万元,这也远远高于其他样本。究其原因,主要近几年土地资产价格上涨很快,某地区很多国有企业的驻地在新的城市规划中居于市中心位置,土地增值很高。企业的总资产随之水涨船高。
(4)企业破产的资产评估增值额与增值率成反方向变动,也就是说表现为减值率与减值额。从表4,表5我们可以看出,企业破产中,资产评估增值额均值是-3,434.23万元、修正均值是-3,420.12万元,增值率均值是-51.35%,修正均值是-31.25%。这方面的主要原因是,某地区大部分国有处于破产的企业大部分已经关停多年,企业仅有留守人员,企业账务多年无人进行管理,仅仅是保存状态,多项资产的折旧计提没有进行,企业现存的实物资产已经毁坏或不能使用,账面价值水分很大,经资产评估后,减值巨大,同时考虑到破产企业的资产拍卖,评估师们还进行了资产快速变现处理,因此评估价值准确性发生反方向变动很大。同时由于破产企业在某地区数量较多,因此给整个样本统计分析结果带来了巨大影响,使整个样本资产评估增值均值以及增值率均表现为负值,这种结果的特殊性是基于近三年市属国有企业发展的具体情况。
(5)在资产非正常处置样本中,资产拍卖与股权转让评估增值率与增值额最为接近真实价值。
从表4、表5我们还可以看出,资产拍卖资产评估增值率均值为10.46%,修正均值是9.63%,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增值率均值为14.73%,修正均值是12.12%,前者低于后者。但同时我们发现,资产拍卖资产评估增值额均值为671.27万元,修正均值是587.44万元,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增值额均值为716.29万元,修正均值是686.79万元。两者比较接近。可能的原因是:随着国资监管力度加强,国家相继对国有资产评估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尤其是国有股权转让和资产拍卖,在实施过程中有一套完备的程序和监督机制,监管制度逐步完善,所以信息披露相对也越来越规范,这是一种进步。
(三)研究假设
我们从以下两个个方面假设:
评估目的是资产业务对资产评估结果用途的具体要求,主要描述评估的使用者以及哪些决策者将受到评估结果的影响。由评估目的决定的评估目标不同,委托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也不一样,资产评估的增值水平也不同,因此,有以下假设:
假设1:资产评估目的不同,资产评估的增值率也不同
考虑到我国近年国有企业改革和破产划分为政策性破产与依法破产等实际情况,很多资产评估不是企业自主或者市场行为,而是由政府主导进行的。政府主导的资产评估要考虑的市场行为很多,例如招商引资、拓展企业经营领域、企业快速破产等,所以,一般来说,政府主导的资产评估增值水平要低于企业自主资产评估的增值水平,因此,有以下假设:
假设2:评估主体的不同,资产评估增值率不同
(四)研究设计
①对于假设1我们运用两独立样本的曼一惠特尼U检验(Mann-Whitney U ),检验评估主体不同的资产评估的增值率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②对于假设2,我们运用多独立样本的K-W (Krusal-Wallis)检验,检验不同评估目的下的资产评估增值率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
3.研究模型
两独立样本的曼一惠特尼U检验(Mann-Whitney U )和多独立样本的K-W (Krusal-Wallis)检验的思路我们在本文不做赘述,主要看结果的影响和经济学的解释。
(五)实证结果及经济学解释
(1)样本特征描述性统计
就评估目的而言,将所搜集到2011—2013年的资料按资产拍卖、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国有股权界定和企业破产等目的分成5类,本文对65份评估报告书摘要按评估目的分类,分布状况如下表(表6):
(2)表8不同评估目的增值率差异Kruskal-Wall检验
表8所显示的检验结果表明:从总体上来看,在95%的显著性水平下,不同的评估目的所得的资产评估增值率都存在显著性差异,验证了假设1。
(3)表9不同评估主体资产评估增值率差异Mann-Whitney检验
表9所显示的检验结果表明:就评估主体而言,不同的评估主体对资产评估增值率影响不存在显著差异,证明假设2错误。
四、实证结论与启示
本文研究了某地区国有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与资产评估增值率偏差之间的关系,通过分析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1)将资产评估增值率按评估目的进行分类,对不同评估目的的增值率作非参数检验,我们发现:不同评估目的的资产评估增值率有显著性差异.说明评估专业机构、人员在评估过程中由于评估目的的不同,采取了不同的评估方法,注意到了对不同目的的待评估资产区别对待,说明某地区资产评估质量得到改善,资产评估人员素质有一定程度提高。
(2)本文的研究表明:我们所担心的由于政府出面或者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多采取招商引资等活动影响企业自主经营,脱离市场等原因有可能造成资产评估结果失真的局面没有出现,说明国务院国资委12号令《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方法》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企业资产评估实务操作中增值率不实的现象得到了根本控制,同时,这也反映出我国资产评估监管政策的得力,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只有在完全信息的市场条件下,各种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才能发挥最大效率,而事实上完全竞争只是一种理想模式,现实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过程中广泛存在着通过降低资产评估质量,竞相压价,进而获得更多资产评估业务的现象。因而,在不完全竞争的资产评估市场上,市场常常失灵,为了维护经济的有效运行,实现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政府必须采用相应的监管的微观经济政策来纠正资产评估市场中的不经济现象。
在作者查询某地区备案和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还披露了一些没有披露数据资料或只披露查阅具体数据的时间、地点、评估目的等信息的资产评估报告書摘要,由于时间、地点和保密等因素的限制,本人不可能查阅到这些具体的数据,也就没有把这些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作为本文研究的对象。因此,根据本文计算的一些指标还需进一步的验证。(作者单位:陕西省宝鸡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评估中心)
参考文献:
[1] 唐欣.我国资产评估监管体系研究[D].河北:河北农业大学,2003年05期
[2] 赵邦宏.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研究—问题、对策与准则[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2001年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