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绪才
《闽北日报》有一则新闻这样写道:“8月24日一大早,光泽县华桥乡纪委书记雷兴旺和副书记敖兰玉2人就前往园岱村调查核实一信访件。临近中午时,他们就到村民老李家用餐,饭后,雷兴旺拿出2张盖有乡政府印章的20元“饭票”递给老李。
原来,该县已全面推行干部下乡“饭票制”。具体做法是:村(社区)指定某一户农家作为下乡干部临时用餐点,不上烟、酒、饮料,用餐人员向用餐点交纳“饭票”,用餐点凭用餐人员签字“饭票”到乡镇财务室结算。这样,村里不再有“小食堂”,实现“零招待”。这个制度值得点赞。
长期以来,干部下乡大都吃 “招待餐”,不仅是在村里“小食堂”吃,还往往去酒店就餐,即使下来一两个人,也要“一坐一摊子,一吃一桌子”,这种公款接待无形增添了基层负担。推行“饭票制”,干部和群众同坐一张桌、同吃一锅饭,不仅能节约村级招待费,还能拉近干部与群众的距离,为下村干部提供了了解下情的机会,从而听到真实的声音,获悉群众的诉求。
笔者以为,这种“吃在农户”的 “饭票制”,还能反映出干部下乡的多寡:为给出几张签名的“饭票”,便说明该干部下了几回乡,可成为考核干部联系群众、 “三严三实”的间接依据。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当前,干部下基层公款招待、大吃大喝,让群众深感痛心的不良现象并未彻底改变。因此,光泽县推行的 “饭票制”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