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永利
此前推行的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并上市流通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有银行不断深化改革的重要一步,从实践情况看,必须承认,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果。
凡是已经上市流通的银行,都已经不是单纯的国有或公有制经济组织,早已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造了。
当下,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一个热门话题,甚至成为银行股价大幅上涨的鼓风机,在传出即将推动“混改”后,交行和中行先后出现难得一见的涨停记录,反映出社会对银行业,特别是国有银行推动“混改”的极大期待。
但实际上,凡是已经上市流通的银行,都已经不是单纯的国有或公有制经济组织,早已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造了。像中国银行,早在2005年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以及2006年在香港和上海两地上市之后,其股权之中就已经包括了国有股权、社保基金、机构和个人投资人以及海外投资者,尽管仍保持国家绝对控股,但绝对属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了。
那么,为什么还要进一步推动“混改”?进一步推动“混改”,到底要改什么?
此前推行的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并上市流通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有银行不断深化改革的重要一步,从实践情况看,必须承认,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果。
伴随中国经济整体的快速发展,中国金融机构的国际排名和影响力也不断提升,2008年底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工商银行甚至成为全世界市值最大、利润规模最大的银行,中国银行也成为第一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之一(此后,中国工商银行也被纳入)。这充分反映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取得了重大成果。
但是,进入2012年之后,随着中国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以及实体经济盈利水平的不断降低,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开始增多,税后利润增长速度开始下降,上市银行的股价陷入低迷,甚至纷纷跌破账面净值,反映出市场对银行业的信心不足。
2014年下半年以来,金融系统性风险隐患加大,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掩盖的问题开始加快暴露,组织结构、决策机制、激励机制等与市场化的现代商业银行运行机制尚有明显差距。这不能不让人意识到,既往的金融改革仍未到位,还必须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特别是银行业体制改革。
现在比较一致的认识是,国有控股银行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和激励约束机制仍有待优化:目前,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中,国家保持绝对控股,股权比例过高,对董事会、高管层成员的控制力很强;董事会的组成基本上安排6位国有股专职董事(常驻所在银行工作,实行定期轮换制)、4位执行董事(含董事长),其他股权董事或独立董事难以发挥应有作用;银行内部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以及纪检监察、稽核检查 (内部审计)等机构众多、职责重叠、成本大增;外部大股东(财政部、中投或汇金)、党的组织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财税管理部门、监察审计部门等对国有控股银行的管理内容(职责范围)、方式方法等也有待厘清与规范,减少重叠和过多干预;没有实行管理层和员工股权激励,管理层的价值取向和绩效管理有待改进;党的领导、干部的任命与商业银行市场化经营管理如何有机协调有待探索。
因此,进一步深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重点,应该是进一步优化其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和激励约束机制。其中,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该是重要的起点和基础。
早在2014年,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就已经明确提出,银行“要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促进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海外银行资本优势互补,健全和完善产权清晰、责权明确、自主经营、自主决策、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可以说,这为银行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出了目标,也使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进一步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但是必须看到,进一步优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和激励约束机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很多问题有待明确和准确把握。
首先,深化“混改”、优化股权结构,很明确的就是要降低国有股权的比重,但这马上就会提出一个问题:国有股权应该降低到多少合适?在国家独资政策性银行的规模已经很大的基础上,国家是否还需要入股商业银行甚至保持在5家大型商业银行的控股地位?是否可以退出市场化的商业银行领域,或者减少入股或控股的大型商业银行个数?
6月16日交通银行发布公告称,其深化改革(“混改”)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并表示“坚持国有控股地位,优化股权结构,探索引进民营资本,积极发挥战略投资者作用,探索高管层和员工持股制度”。在5大商业银行中,交通银行直接的国有股占比最低(2015年1季度末财政部持有26.53%,属于最大的单一股东),如果算上全国社保和国营企业(国资)持股部分,国有股权比例可能超过51%。在这种情况下,坚持国有控股地位,可能更多地偏向于面对民营资本的定向增发和推动员工持股。而对于其他四大商业银行,由于直接的国有股 (财政部和汇金公司持股)都超过51%,则还需要进行国有股减持。
这又会带来新的问题:国有股大量减持,势必会影响到银行的股价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引进民营资本、推动员工持股就面临一个定价和意愿问题。如果定价较高,则会削弱民营资本和员工持股的积极性;如果定价较低,决策者又可能面临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考验和压力。
推动员工持股,还需要明确的是:员工,特别是管理层持有多大的股份才能起到应有的激励约束作用?是自愿持股还是强制持股?或者什么级别的管理人员需要强制持股?如果强制持股,一旦股价跌破持股价,员工会不会有想法?管理层持股后,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增强,现有的内部、外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及其管理内容、管理方式如何改进,才能让管理层责权匹配,愿意承担股权激励?
最为重要的是,在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已上市流通之后,现在再次推动国有控股银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就不能仅仅停留在引进非国有资本,降低国有股份比例的层面,而必须在优化股权结构的基础上,切实推进组织架构、公司治理、激励约束等方面的深层次改革;不仅银行内部必须深化改革,而且银行外部相关方面,包括国有股东代表部门、党的组织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财税管理部门、监察审计部门等对国有控股银行的管理内容 (职责范围)、方式方法、法律法规等也需要相应调整与规范,加快健全和完善市场化的现代商业银行运行机制。
T国有股大量减持,势必会影响到银行的股价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引进民营资本、推动员工持股就面临一个定价和意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