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一种制度上的突破

2009-10-22 09:12
金融博览 2009年8期
关键词:国有股实施办法养老金

2009年6月19日,《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公布,要求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须按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保基金持有。

将部分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并长期持有,将国有资本每年的利润分红用于我国养老金支付,这一政策既体现了全民资产全民所有、全民所用的理念,又有助于社保基金通过增持的国有股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我国社保基金的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收入支持,可谓多赢策略。

猜你喜欢
国有股实施办法养老金
Four-day working week trial in Iceland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解读
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基于确定缴费型养老金最优投资的随机微分博弈
养老金也可“弹性”领取
养老金并轨之门缓缓开启
动物检疫的作用与实施办法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
国有股转持,走对路迈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