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9日,《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公布,要求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须按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保基金持有。
将部分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并长期持有,将国有资本每年的利润分红用于我国养老金支付,这一政策既体现了全民资产全民所有、全民所用的理念,又有助于社保基金通过增持的国有股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我国社保基金的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收入支持,可谓多赢策略。
金融博览2009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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