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应然性探究

2015-10-17 01:51樊磊
亚太教育 2015年26期
关键词:教育者师德职业道德

樊磊

一、我国中小学教师德现状分析

当时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政治、教育领域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发展与变化。人们的道德观念、心理状态及行为方式也随之发生着变化。社会上出现了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一些不道德思潮,这也给部分中小学教师的生活带来许多不可避免的负面影响。部分中小学教师对自身道德要求不再是“尊师重道”,一些教师道德素质也相继下降,有失教师职业伦理的行为时有发生,如以职谋私、职业倦怠、纪律松弛、非人道对待学生等。教师职业伦理失范问题既制约教育领域的发展,并且阻碍到社会的全面进步。师德伦理失范问题也成为被人们广为关注的焦点问题,因而这一问题急需解决。

(一)当前部分中小学教师观念较传统与时代脱轨

受传统观念尊师重道的影响,当前部分中学校教师仍然将自己的身份与地位提升在一定的高度层面,认为教师职业是至高无上的,是万人之上的职业,将自己的地位依然定格在“师者至上”的位置,要求学生唯师独尊,将自己定位在一个主题的角色。诚然,新时代要求教师们不仅是传道授业的教书匠,也是学生们的道德榜样和精神世界的开导者和聆听者,并且要求教师自身要有崇高的道德素养和专业的技能。教师职业在新时期也属于社会行业的一部分,不再是万人瞩目的,高傲在上的职业。当今教育改革要求要以学生为主体,上课也不再是教师教,学生听的知识传授方式,要求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提倡启发式的教学。

(二)教学态度不端

当前部分中小学教师受物质欲望的冲击,对于物质享乐的追求越来越崇尚,因此秉承这样的动机和享受的欲望,在课堂教学上总是“留有余地”,课后“开小差”。个别中小学教师课堂上讲课几乎就是蜻蜓点水,那些重点的知识和深奥的知识课上不会作深入的讲授,因为他们会要求学生到课后的补习班中才能听到那些重点的知识点。更有甚者在学校课堂上,若学生遇到问题向老师询问时,有些教师不会耐心的告诉学生,其目的就是吸引学生到自己开设的补习班里去接受所谓的在校课堂上不能享受到的特殊待遇。这样的教学行为和教学态度在当今社会屡见不鲜。这充分体现了教师的责任感严重缺失,职业伦理呈滑坡趋势。

(三)科研及学术规范匮乏

近年来,个别中小学教师没有科研热情,学术道德日趋衰退。对于自己所要研究的知识领域也都是东拼西凑,没有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和学术钻研的精神。学术的前沿问题,部分教师也没有及时的跟踪和关注,对于科研的知识也只是停留在自身仅有的水平范围内。一旦需要教师晋级或者评职称时,他们不惜花金钱去换取所谓的学术及科研成果。导致学术交易盛行。这样,严重有损一个教育者的光辉形象和对于学术的不忠和背叛。

二、师德问题产生的原因

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上述这些问题,其原因在于:首先,改革开放后社会外部环境的影响。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后,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生活方式等多个方面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长期以来,教师的一项都是清贫的形象,物质待遇不及其他专业,社会地位也是如此。而改革开放后,世界经济出现了多极化趋势。在这样的环境面前,部分教师迷失了方向。受此环境的影响,部分教师在职业伦理道德面前不知所措,进而出现种种道德滑坡现象;其次,我国教育系统评价体制过于固化。当前,教学成绩、获奖成果等成了中小学教师评价量化硬性的指标,而师德品质、敬业精神这些软指标却得不到合理的考核并且被忽略。而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评价体系中,教学成绩占据了主导地位;最后,我国在师德培训方面比较匮乏且到不到重视。虽然近年来在教师的培训的内容中会涉及到师德培训的内容并且也会有相应的考核,但是往往敷衍了事,可是实际情况却是大部分的师德培训最终流于形式,而无法取得实际的效果。

三、我国《规范(2008年)》现实样态

(一)内容上缺乏缺乏专业性与指导性

我国《师德规范》内容在语言的表述上以“四字短语”作为规范,带有建议性的色彩。如,“爱国守法”、“终身学习”等。《规范》中对于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虽无过多的体现,但是,笔者通过分析每条目下的规范原则中获知,对于教师个人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都有所阐释。虽然规范中对于教师的职业道德有做要求,但只是停留在道德理想层面,缺少实际的引导作用。而规范内容宏观宽泛,不够具体,专业。一些对于教师的要求若将主题词替换一下就可以变成其他职业的规范,如“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在其他领域也同样适用,因此,《规范》缺乏必要的教育专业的特征及要求。

(二)《规范》对教育者要求过高

我国《规范》中属于提倡的标准,标准相对较高。如《规范》对于教师的要求中的第二条“爱岗敬业”,要求教育者要“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第四条“为人师表”中规定“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1]这些要求对于教育者来说都是高标准的要求,对于教育专业这一问题或者教育者伦理道德问题缺少细致的要求。因此,《规范》在执行时不易于操作,更不易于被广大教师所接纳。

(三)《规范》忽视对教育者个体价值的重视

我国自古以来即有“尊师重道”的传统,教师在人们心中一直是“道德家”的高大上形象,教师被社会赋予了最光辉形象的代表之一,相继对教师各方面的要求亦随之提高。因此。《师德规范》中对于教师在职业道德和个人道德方面也都是将教师定位在一个“社会人”的位置。然而,当代社会尤其是经济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今时代,人民的精神世界得到满足的同时,物质生活也在加剧提升。我国《规范》对教师的要求存在“中重教育者的社会本位,轻教育者个人本位”的现象,这就使得教育者的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差距拉大,从而使教育者应尽的义务与其所应享有的权利悬殊较大。

四、我国现行《师德规范》的应然状态

通过对现行《规范》文本分析,之所以出现师德滑坡现象,除上述原因外笔者以为我国部分中小学教师对于《师德规范》没有清晰的认识,何谈让其遵守。诚然,教师自身存在一些因素导致师德规范未能发挥其实效,但是《规范》在制定时就应充分考虑影响其实施的因素再做相应的调整和规定,这样就会避免一些“事倍功半”的后果发生。因此,笔者认为《规范》的应然状态即为解决当前部分教育者师德失范的对策。endprint

(一)应然的规范应当跟随国情不断地补充不足和欠缺

当前我国试行2008年修订版的《规范》,虽然与1997年修订的《规范》相比,其内容部分调整与变化,但是如今科技与时代飞速发展,无论是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都会随之有着变化,所以,人们的精神世界和物质条件都会因此的改变而要求会提高。因此,《规范》的修订应随着我国的国情做出相应的调整、补充甚至删减。如,当前“师生关系”是一个影响教师和学生发展的重要议题,我国师德规范中仅有一条“热爱学生”,明显不能反映师生间的何等关系。因此,应然的规范应对诸如此方面的问题加以补充。

(二)应然的《规范》应使得教师的个人权利得到保障

“顾名思义,教师专业形象是教师在教育领域的一种职业形象,任何师德规范在制定的过程中都不能忽略这一因素。而所谓的专业自主权则是教师在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具有独立行使其专业决定权的自由。”[2]也就是说,师德《规范》在制定的过程中需要要处理好教育者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不能一味地要求教师应该尽到哪些义务,却忽视了教育者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个人自由。《规范》在制订与建立时应充分考虑到教育者在教学活动中各个环节所能遇到的问题,并在考虑各方因素的基础上能够保障教师的权利再去制定相应的《规范》条例。这样的规范才能被教师所接纳并遵守其规范。

(三)应然的《规范》的执行措施应相对完善

一则《规范》中,完善细致的内容是必不可少的,倘若其执行措施不完善,那么,此《规范》就形同虚设,不能被认为有效。诚然,师德《规范》也如此。教育专业领域如果出现教育者的违规事,教育部及有关领导如果不知道以何种程序进行处理与惩罚,此时,师德《规范》的作用显然无效,只是一个声明与形式化的条例。因此,我国师德《规范》的建立,急需完善相关的执行程序和惩处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教师的行为进行处理及约束,使《规范》发挥实际的作用,例如,建立专门的教师组织及专业的委员会来负责《规范》的制订与执行。在这方面笔者力倡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完善教师专业组织和专业团体,在其内部设立专门的委员会来负责执行规范并处理违规事件,使《规范》具有可操作性及实效性。

五、结语

我国现行《师德规范》虽属于教师应遵循的行为准则的,但是仅强调教师遵循这样的规范准则,忽视教师作为个体不能保障其自由的权利,换句话说,教师应遵循准则是外部动机的指引,但是教师自身实则不自愿接纳该规范,使得我国《师德规范》成为了一个形同虚设的文件。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度的完善需要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其理念的转变,制定过程的规范化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单因素就能完成的,需要各个部门的协作和相应的执行措施使得《规范》得以有效实施,才能让我国的师德《规范》被教育界及其广大教育者接纳,并且将其作为约束教师行为的准绳。

参考文献:

[1]刘格华.当代部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失范的透视与思考[D].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2]陈法宝.教师职业伦理失范的归因分析与对策[J].教师与教师教育,2012(10):75-76.

[3]孔美美.当前我国小学教师专业伦理建设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渤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4]王俏华.对我国教师师德规范的重新思考--从中美两国师德规范比较的角度[J].教育导刊(比较与借鉴),2010.

[5]徐廷福.论我国教师专业伦理的建构[J].教育研究,2007(7):48-51.

[6]季旭峰.专业化视野下的教师伦理[J].丽水学院学报,2007(6):95-97.

[7]孟宪娟.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及其提升[J].教学与管理,2010.

[8]傅道春.教师的成长与发展[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61-62.

[9]尚迎春.新形势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失范及其矫正研究[J].山西师范大学学报,2013(6)

[10]杨金国,薛艳格.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失范行为透析及控制对策[J].保定师范大学学报,2005(1):49-51.

注释:

①教育部师范教育司.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手册[Z].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②檀传宝.教师伦理学专题--教育伦理范畴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作者单位:渤海大学)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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