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丽丽
强势祈使构式“给我VP”的主观化
□代丽丽
“给我VP”构式中的“给”表示有一定权威地位的命令发出者即说话人采用较强的言语气势,命令听话人实施某一动作行为,听话人执行该命令对说话人来说是一种“增益”。这种虚义用法以“给”字基本义为基础,在类推机制的助推下,经主观化的作用逐渐语法化而来。
“给我”主观性增益
吕叔湘(1999)在《现代汉语八百词》中指出,“给我”加上动词短语用于祈使句有两种意思,需根据上下文进行区别:一是“为我”“替我”,这种祈使语气比较缓和;二是加强语气,表示说话人的意志,此时,“给我”不再表实义,祈使语气较强烈。据此,隋长虹(2003)、胡晓兰(2011)、王宁婕(2012)、孙文静(2013)等对“给我”动词短语句的语法性质、语法意义、句法语义限制及语用类型等方面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但以往研究很少涉及主观性问题。本文主要讨论加强语气,表说话人意志的“给我”。“给我”与动词短语构成“给我VP”,其意义不再是要素相加之和,而是成为一个特定构式,本文意在分析该构式的主观性及主观化。下文如不作特别说明,“给我”均为加强语气用法。
(一)“给我VP”的主语类型
因构式的独特语用功能,“给我VP”对主语具有选择性。且因该构式常用于口语、或书面语已给定上下文,这样的句法环境使构式主语可省略。交际者面对面,听说双方及观众都可从已有知识中提取出被隐去的主语所指。但构式默认的主语多是强指示代词,即单数或复数第二人称。如:
(1)王夫人伸手在她肩头一推,喝道:“给我好好坐着!”刀白凤被点重穴后,力气全失……(金庸《天龙八部》)
句中王夫人是让“她(刀白凤)”坐好,从上下文中可提取出这个信息。
(2)“你给我走,出去!”(冯德英《染血的土地》)
(3)他把笔在桌子上一搁,说:“不行,你们给我出去!工作夹着我的手,没有时间和你们聊天儿!”(梁斌《红旗谱》)
主语也可以是由表称谓的专有名词与第二人称代词组成的同位复指短语。此时,说话人想突显受话人,并表达自己的愤恨、发怒等情感。如:
(4)赵大婶喊道:“满堂,你给我回来!(韩文洲《两个媳妇》)
(5)“伙计,你给我走!”(乔雪竹《荨麻崖》)
V的受事也可充当句子的主语,前面可补出受事的领有者,仍以第二人称居多。如:
(6)邪手,你眼睛给我睁大点!(网络语料)
(7)版主!你们眼睛给我睁大点!(同上)
(8)你嘴给我放老实点!(同上)
(9)嘴都给我老实点!(同上)
(二)“给我”的性质
“给我”处于句中状语的位置,但其性质问题存在分歧:韩其峰(1992)认为“给我”是加强语气的附加成分,属助词;隋长虹(2003)认为加强语气的“给我”是一个强势语气副词;倪劲炜(2009)认为“给我”用在祈使句中已经虚化为语气副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语用成分,去掉之后也不会影响语义的表达,“给我”内部结构相当稳固,无法被其他词替换,如果将“给我”中的任何一个成分替换成别的词,语义将发生改变;张恒君(2013)也认为“给我”搭配较固定,已经词汇化,结构要素不能被替换,“给”的实义淡化接近消失,“我”被突显。“给我”在句中不是必需的,去掉后不影响句子的概念义,但影响说话者主观情态的表达,因此认为“给我”相当于一个情态副词;尹海良(2014)也认为“给我”是语气副词。针对倪、张的说法,需要指出的是,“我”还可用“老子”“老子们”替代。如:
(10)何正堂火了:“你们给老子滚!”(映泉《百年尴尬》)
从句法结构上来说,“给我”不是必需成分,单独使用并不能产生加强语气的功能,它必须进入一定的句法环境并得到上下文的支持,才会发挥该语用功能。可见,加强语气表达说话人意志的功能,是构式赋予“给我”的。因此,“给我VP”是作为一个构式整体表现出的意义,只有在祈使句中,“给我”才可看作强化祈使语气功能的标记。这种强化的语气彰显了说话人的权威语势,但“给我”本身并不具备祈使语义,只是引出VP动作行为的要求者。本文认为,在强势祈使构式“给我VP”中,“给我”已经带有语气副词的性质,但还不能作为独立的语气副词使用,因为其脱离该构式,它就会产生歧义。因此,“给我”是在语法化途中的、带有语气副词性质的语用标记。
(三)VP的成分构成
VP成分大多数是动词,少量为形容词。根据隋长虹(2003)进入构式的动词必须是自主动词,需具备[+指人][+自主][+动作]的语义特征。如:
(11)你给我滚!(王树元《杜鹃山》)
如果“给我VP”是否定祈使句,那么VP也可以是贬义的。如:
(12)少给我胡闹!(严歌苓《花儿与少年》)
一些形容词也可进入该构式,如例(8)。但这些形容词须具有[+可控]的语义特征。“可控”指说话人可以控制形容词所表示的性状,如“谦虚”“大方”,人可以进行一定的控制,使自己尽量谦虚、大方。可控形容词后常加衡量程度量的“点(儿)”,否则句子难以成立。
“给我VP”构式相对短小,但VP可有修饰语;也可以是动宾结构,宾语是习用的动宾结构;或是动补结构,且多数是趋向动补结构。如:
(13)李秀侠一声令下:“给我往死里打,打死最多赔点钱。”(2000年《人民日报》)
(14)程谓奇冷冷一笑:“你少给我来这一套……”(周梅森《人间正道》)
(15)“给我滚回去!”(陆文夫《人之窝》)
(四)“给我VP”的变式
“给我VP”构式可进行扩展,但仍是短句。当VP带受事时,这个受事往往不直接充当动词的宾语,而是用“把”引介置于VP前,或提至“给我”之前。例如妈妈命令儿子穿鞋时:
(16)给我把鞋子穿上!
(17)把鞋子给我穿上!
这种情况需借助语境进行辨析,否则有歧义。例(16)(17)中,需要穿鞋子的是孩子,此时,“给我”可作强化语气标记理解。相反,若需穿鞋子的是妈妈,那么“给我”则应理解为“为/替我”。两句的区别在于说话人的焦点信息的不同。例(16)中,说话人强调的是“我”发布命令,突出强化命令的祈使语气,而例(17)的焦点目标是“鞋子”。
为强调受事,可将受事宾语直接提至句首,句子的主题信息就变成了受事宾语。如:
(18)后来老大爷抄得实在是受不了了,就把我叫到传达室臭骂了一顿:“全都给我搬走!”(陈鲁豫《鲁豫有约·红伶》)
句中“全都”代指全部信件,受事置于句首,突出信件之多。
“给我VP”前可出现状语,但一般比较短小,实际作用是修饰VP。如:
(19)快(点儿)/赶紧给我滚!
(20)先给我把郭亮抓走!(赵清学《郭亮的故事》)
(21)(以后)别/甭/少/不要给我装糊涂!
(一)“给我VP”构式的语气功能
祈使句的基本义包括命令、要求,即“给我VP”的原型意义。“给我”在发挥语用功能的同时,不同情境下的构式在原型意义基础上还有不同的情感语气及功能,甚至有说话人的负面情感宣泄,并且说话人可能伴有肢体语言。
(22)他指着门口说:“你给我出去。大门在那边。”(严歌苓《花儿与少年》)
(23)突然把手一挥,愤怒地喊道:“你给我走!”(孟子为《相片与糖葫芦》)
“给我VP”还有警示义,进而产生提醒功能,以引起听话人注意,同时可蕴含“恐吓、威逼”的语气特征。如:
(24)你给我听好了!
(25)你给我等着!看我怎么收拾你!
(26)公社这边的人……喊道:“有刀、有枪。都给老子们丢过来,不然格杀勿论。”(彭荆风《绿月亮》)
说话人也可能带有“催促、愤怒、斥责、不满、嗔怨”的语气。
(27)老太婆气得把竹篙一顿,冲口骂道:“你给我滚回去!”(胡英《澧水艄公》)
(28)玉德爷爷抱紧孙女,一边怒喝着儿子:“出去!你给我出去!没完了?”(张炜《秋天的愤怒》)
由于说话人处于一定的话语权威地位,因此,说话人可能含有一定的“蔑视、讽刺”语气,尤其是“给老子VP”构式。如:
(29)他朝努尔哈赤一瞪眼:“你算什么东西!快给老子滚开,不然……”(李文澄《努尔哈赤》)
(二)“给我VP”的语调信息及语气整合
从语音上看,“给我”具有整体性,不能分开来读。“给我VP”句子短促,同等强度的气流发出短小的祈使句,自然会使语气强烈,语势加强。句子一般采取降调,句末基本用感叹号,语气较缓和的情况下,也少量使用句号,但句意与“为我”“替我”仍有一定的区别。隋长虹(2003)分析了“给我VP”的“节奏快”及“发音力度大”的语调特征。这种语气并不是构式本身就具有的,而是经过高频使用,逐渐将语气特征整合进该构式的结果,如图1:
(一)“给我VP”的主观性表现
构式的整体意义大于构式要素意义之和,这种不一致关系是主观性的体现之一,是由语言使用者赋予的。“给我VP”的主观性还体现在:
1.强调标记
“给我”在祈使句中还有强调功能,“给我VP”强调的是:说话人即“我”命令听话人“你”去做某事。“给我”在此可看作一个强调标记,说话人即标记命令发布者。即吕叔湘所说的,“给我”强调了说话人的意志,说话人想凸显自己的权威地位,强制命令听话人发出某一动作行为。
2.权势标记作用与人际功能
相对于听话人,说话人在身份、社会地位、年龄、财富、道义、情理等方面占有一定的优势,因此,“给我VP”表现出一定的权势关系。这种关系可以是临时建立起来的,即使处于同等地位或较低微的地位,说话人仍可使用祈使构式“给我VP”,表达自己的愤怒、责备等情感。
正因如此,构式“给我VP”对主语有一定的选择性。敬称类主语不能进入该构式,表尊敬行为的动词如“请”也不能进入构式,否则与构式的整体语气功能相违背。
3.对说话人的增益作用
“给我VP”无论用于肯定性祈使句还是否定性祈使句,对说话人来说,他本人都是受益者。说话人发布命令之后,听话人执行命令,达到说话人的预期目标,此时,“给”表现出一种增益作用,如图2。但对听话人来说,这是一个损益的过程。构式“给我VP”对说话人的增益作用与说话人的权势地位有一定的关系。
(30)说着忽然又立起来大声说:“给我说!”(雪克《战斗的青春》)
(31)你这个梁平呀,以后少给我说谎。(柳建伟《突出重围》)
例(30)是肯定性祈使句,听话人的“说”对说话人是一种增益,说话人正是要借此知道某事;例(31)虽为语气较缓和的否定性祈使句,但对说话人来说仍是一种增益,听话人“少说谎”或“不说谎”是说话人的预期目标。
而在“小明把书包给我弄丢了!”中,说话人的利益显然受到损害,“给我”在这类句中则是损益标记,与本文所述不同。
4.对礼貌原则的违背
人际交往中,人们都会遵循礼貌原则,顾及对方面子。构式“给我VP”甚至出现“给老子VP”的替代形式,说话人不顾及对方面子,违反了礼貌原则,拉远双方的心理距离,从而确立自己的话语权势地位,表明个人意志不容质疑与改变。该构式因此产生加强祈使义的功能,并在构式原型意义的基础上衍生出“责备、蔑视”等其他情感。
5.“给我VP”表说话人预期目标:以言行事
根据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给我VP”的现实功用是以言行事,属言外行为中的指令类。说话人希望通过祈使构式使听话人做某事或不做某事,这种语句都有一定的语力。在“给我VP”构式中,“给我”起到增强语力的作用。
(二)“给我VP”的主观化
“给我VP”的语法化是主观化的结果,语法化过程必然伴随主观化。“给我”从“给予”义开始虚化,最终语法化为介词“给”,表“使役”义。但强势祈使构式“给我VP”的语法化路径并不是由表“使役”义的介词“给”演变而来,而是介宾短语“给我”(“为我”“替我”)通过语境吸收,将说话人的语气和意志与构式进行整合,并在高频使用的基础上,逐渐形成表强势祈使命令式的“给我”。“给我”成为一种话语标记,增添了表说话人权威、责备、蔑视等其他多种情感的功能,“给我”已经分析不出实义。
虽然“给我”已分析不出实在意义,根据石毓智、李讷(2001)的研究,虚化为语法标记后的词语,其用法和使用范围还会受原来词汇意义的影响,这在说话人的增益结果上得到解释。“给我”的动宾义表“给予”,对“我”来说是受益方,“给我VP”也给说话人带来了某种增益结果。这是以“给”的基本义“给予”为语义基础,在强势祈使语境下逐渐主观化而来的。
语言中同类功能的成分有很多,“给我”的主观化不是自发的,而是在同类语法成分的类推下衍发的。洪波(2004)认为“给”在“与”的类化作用下发展出虚词用法。“与”可用于表强烈命令语气的祈使句,最早见于《大宋宣和遗事》,在《醒世姻缘传》中也相当常见。《红楼梦》时“给”开始大量替代“与”,这一点很有启发性。经调查语料发现,“给我VP”最早大量出现在晚清小说《九尾鱼》中,口语中应出现得更早。
强势祈使句“给我VP”在违背礼貌原则的基础上得到语气的强化,说话人的负面情绪也得到宣泄。其语法化的过程不是瞬间的,必须在时间量与使用量上都达到一定的量变才会发生质变。这些过程都需语言使用者的参与,说话人的主观性整合进入语言成分,使语言也具有了主观性。
(本文为2015年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项目[0118401026]。)
[1]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增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2]隋长虹.“给我”动词短语句的多角度考察[J].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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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孙文静.“给我”祈使句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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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倪劲炜.祈使句中的语气副词“给我”[J].皖西学院学报,2009,(6).
[8]张恒君.汉语的权势标记“给我”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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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石毓智,李讷.汉语语法化的历程——形态句法发展的动因和机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11]洪波.“给”字的语法化[J].南开语言学刊,2004,(2).
(代丽丽湖北武汉华中科技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43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