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省级扶持项目申报开始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散装水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节约资源、清洁生产,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闽政文〔2003〕149号)的规定,日前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开始2015年度省级散装水泥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此次申报范围包括水泥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粉磨站)、散装水泥运输企业(包括物流企业)、工程建设项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建设及使用散装水泥的项目、散装水泥技术装备研发项目和发展平台建设项目等。
其中,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应严格审查把关,择优选报,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散装水泥技术装备研发项目与发展平台建设项目”由全省统筹、择优安排,每年扶持项目不超过3个。
(吴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