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峰
农民合作社卷入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
杨晓峰
特约律师:杨晓峰
具有蔬菜、政治经济学、工业经济管理、法律专业知识背景,有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司总经理执业经历。为湖北省和武汉市部分涉农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长期从事涉农法律服务和事务,是湖北省涉农方面的知名法律专家。主要从事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农业机械化推广法、合同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劳动合同法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擅长农业法律实践、农业政策和农业管理疑难问题研究;商务合作伙伴经济实力、履约能力和信用水准在法律层面上的甄别;合同履行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条款拟定和谈判;体现一定意志的法人内部资源合法化整合;民商事纠纷的斡旋和调停等。
导读:上海市勤先生问,上海两家种子公司因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打官司,而我们合作社曾向其中一家购买过种子,但前几天接到通知,说另一家种子公司将那家种子公司和我们合作社一起告了,我们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杨晓峰指出:由于具体诉讼信息不完整,不确定贵合作社是否与实施侵权的种子公司有无协商、协同、协调实施侵权行为,需进一步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经典案例:上海市勤先生问:上海有两家种子公司因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打官司,我们合作社曾向一家种子公司购买了30kg种子,目前长势喜人。前几天接到法院通知,说另一家种子公司不仅把卖种子给我们的种子公司给告了,还连同我们农民专业合作社也给告了,我们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我们能否不到法院应诉?
勤先生好,由于您还没有收到原告具状的民事起诉状,也不知道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更不了解两家种子公司之间的具体矛盾和因什么而引起纠纷,故我只能根据您提供给我的提问信息作答,如果有遗漏,请您致电,我们再进一步讨论。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在我国是一类新型和专业性很强的知识产权类纠纷,为了使问之答有一个比较全面的回应,我以下系统性地回答您的问题。
1.1植物新品种
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所谓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植物新品种的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
植物新品种的特异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
植物新品种的一致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植物新品种的稳定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1.2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权即是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除非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单位;非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申请被批准后,品种权属于申请人。
委托育种或者合作育种,品种权的归属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的,品种权属于受委托完成或者共同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
一个植物新品种只能授予一项品种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一个植物新品种申请品种权的,品种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时申请的,品种权授予最先完成该植物新品种育种的人。
由于植物新品种纠纷涉及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和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经营活动,当然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追究,不过依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植物新品种合同纠纷,包括植物新品种育种合同纠纷、植物新品种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合同纠纷、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二是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包括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权属纠纷、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对于是否应当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宣告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无效或者维持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更名的纠纷案件、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案件和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案件,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对于植物新品种申请权纠纷案件、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案件、转让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和转让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不服省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罚的纠纷案件和不服县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对假冒授权品种处罚的纠纷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是否应当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宣告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无效或者维持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更名的纠纷案件,应当以行政主管机关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案件,应当以植物新品种审批机关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关于强制许可使用费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原告所请求的事项和所起诉的当事人确定被告。对于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应以侵权人为被告,两人以上共同或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均列为被告。
法定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取得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纠纷案件原告身份的法定条件。
其利害关系人包括: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品种权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包括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和普通实施许可3种类型。其中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品种权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品种权人不起诉时,自行提起诉讼;普通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经品种权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当事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即行为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了他人植物新品种权之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行为人实施了前述行为,即成为了适格被告。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是纷乱复杂的,新的侵权行为层出不穷。主要有: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或者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销售授权品种但不使用其注册登记的享有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名称而只标注其特征特性;将非授权品种以授权品种名义进行包装销售;将授权品种以非授权品种或其他授权品种名义进行包装销售;将授权品种名称作为商标或产品包装装潢使用;超越授权许可合同的范围、许可合同期限和区域划分;印制或者使用伪造的品种权证书、品种权申请号、品种权号或者其他品种权申请标记、品种权标记。
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只有种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或者虽然是分别实施,但实施前或实施中有协商、协同、协调等行为,则种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此案的被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作为被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到庭应诉。
承担品种权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偿损失。
法律规定,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或其他科研活动以及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可以不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以农业种植为业的个人、农村承包经营户接受他人委托代为繁殖侵犯品种权的繁殖材料,不知道代繁物是侵犯品种权的繁殖材料并说明委托人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勤先生,由于您没有讲明您们在购买种子和使用种子时,是否与实施侵权的种子公司有无协商、协同、协调实施侵权行为,故贵合作社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我现在不能贸然回答。谢谢!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对象及申请保护的流程
●什么是植物新品种保护?
植物新品种保护也叫“植物育种者权利”,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对象?
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的新品种。植物的繁殖材料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对象。繁殖材料是指整株植物(包括苗木)、种子(包括根、茎、叶、花、果实等)以及构成植物体的任何部分(包括组织、细胞)。
●如何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
申请人应当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和品种照片各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相应的请求书和说明书的电子文档。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品种的暂定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的名称一致;申请品种所属的或者种的中文名称和拉丁文名称;育种过程和育种方法,包括系谱、培育过程和所使用的亲本或者其他繁殖材料来源与名称的详细说明;有关销售情况的说明;选择的近似品种及理由;申请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详细说明;适于生长的区域或者环境以及栽培技术的说明;申请品种与近似品种的性状对比表。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品种保护办公室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送交繁殖材料。送交繁殖材料为籽粒或果实的,应当送至品种保护办公室植物新品种保藏中心(以下简称保藏中心);送交种苗、种球、块茎、块根等无性繁殖材料的,应当送至品种保护办公室指定的测试机构。
(来源:中顾法律网)
杨晓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589号大武汉1911写字楼A座9楼,430022,电话:13907178953,传真:027-59625789
2015-07-09